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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是不是一条基本的定律?是否存在违反因果律的事情或理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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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不仅哲学界、科学界,甚至连佛学都在谈论这个问题。题主提问的这个问题,也是当年休谟所思考的问题,哲学界无人能答,直至出现了康德……

前两天跟朋友聊天时,朋友问我:你哲学是不是学的很好。我反驳说:不是,我装逼装的很好。

这不是自黑,这是自白。那么,本着我爱装逼的原则,开篇前让我先诗性大发一下:

“我听说很久以前的众神

是只会掷骰子的

只有两个面的骰子

一面攥在他们手里

一面没有踪迹”

这是我前几天随手写的一首蹩脚的短诗,什么样的骰子只有两个面,一面看得到,一面看不到呢,这个世界本身就是。

我们今天讨论一下看得见的那个面,顺带看看每次被掷的结果是不是上次投掷的结果所能决定的。

我准备在前面部分介绍一下休谟对因果律的质疑和康德对休谟的回应,通过这部分内容的阐述我主要想弄明白这样两个问题:

1.因果律是否真的存在;2.因果律到底存在于客观存在中还是主观经验中;

后面的部分介绍了现代物理学的发展,以及由此引发出的一些新的看待事物之间因果律的观点。

这些不断涌现的颠覆我们常识的事物还使我疑惑:康德的先天综合性判断即便是可能的,在我们主观认知范畴内,是否能找到绝对正确的?

一.休谟的因果性问题

在谈到因果关系的思辨上,我们最先想到的是休谟。

休谟是一个经验论者,他以一种彻底的怀疑论出发,首先对因果律产生了质疑,认为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像中归类,这种连接被他称为习惯性的联想。

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也就是说,我们所认为的因果关系是通过我们的这种习惯性联想形成的,这样的话,这种事物之间的因果作用就是主观作用,不是客观作用,因而它不是一种客观规律。

当然,休谟也没有否认客观规律,只是说我们不知道。事实上,按着休谟这种质疑,我们永远无法知道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就是客观规律,甚至连我们活着到底是真实存在,还是在做一场梦都很难讲。

因为我们的知识总有一部分来源于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归纳和总结。这种知识最终是以经验被保留下来,而经验是主观的。

我们有一天可能会以为自己真正的掌握了宇宙真理,从那以后知识体系再也不会有更新和变革,但即便是那样,我们也无法肯定的说,我们通过经验和推理获得的这些知识就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写照。

在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上,似乎是一条可以不断接近,但似乎是永远无法抵达或永远无法证明我们真正可以抵达的道路。

休谟对因果律的质疑,是一件非常值得关注的事,因为在当时,因果律支撑起了整个自然科学的大厦,因果律没了,大厦就坍塌了。

这样的话,似乎在存在之中我们只能体验存在,不能说存在的一切特性,或者他们之间的联系,一说即错,或者有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这也是大概为什么有谚语会说,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二.康德对休谟的回应

休谟提出对因果律的质疑后,当时没人敢回答。但历史总不乏一些喜欢较真的人,康德就是这样一个。

康德说休谟的质疑让他从独断论的迷梦中醒悟过来,独断论当时在德国很流行,康德为了反驳休谟也确实思考了很久,后来花了11年之久写了《纯粹理性批判》一书。

在这本书中康德试图解决一个问题:如何使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

先天综合判断指谓项不是从主项分析出来的、但又必然地和主项联结着的判断,也就是指既增加新内容,又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判断。

康德从唯理论中醒悟过来,又面临经验论所提出的问题,所以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这样一个概念,试图克服两者的片面性。

在说康德对休谟的批判之前,先说一下康德的自在之物的概念,它指认识之外的,又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

它是现象的基础,人们承认可以认识现象,必然要承认作为现象的基础的物自体的存在。

自在之物作用人的感官,它是人的感觉的来源,感觉材料一经主体所具有的先天的时空形式的整理,就根本不可能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

主观的时空形式整理过的感觉材料,再经认识主体所具有的先验范畴的加工而形成的具体的知识,这种知识更不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它们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是人的主体所能动地赋予的。

这样,知识同自在之物之间就永远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康德首先区分了现象世界和自在之物,认为自在之物是存在的,但是是不可认知的,属于超验领域,我们认识的只是现象。

康德这样说,批判了休谟不应该谈论自然中一物与一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实上,能够谈论的只是自在之物向人们显现出来的不同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因果关系只能适用于现象和经验的领域,不能涉及到自在之物。如果我们的观念符合认知对象,它就是有客观实在性。

这是一种先验的观念论,这种观念论得出的知识结构产生于我们的主观意识,但又不局限于哪个人的主观意识,它具有普适性。

康德这样通过在主观里建立起客观知识结构避开了休谟对于客观世界不可被认知的质疑。

但是这种通过对经验的积累和归纳总结建立起来的知识结构可以说是客观的吗?或者说它们有客观性吗?康德给客观性下了一个定义:

客观性就是普遍必然性,对于经验之内的事物,我们不能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是可以必然的、普遍性的把总结到的知识结构运用到任何经验材料上。

比如你认识了红色,等你看到血的时候你就必然知道血是红色的而不是别的颜色。再比如你认识了黑色,你也就懂得了黑夜;你认识了爱情,你就懂得苦难......好吧,这样说的有点跑题了。

因果性在哪里呢?因果性不在客观事物之间了,因为这个已经被休谟摧毁了,休谟说客观事物是不可认知的,康德也承认这点,自在之物是不可认知的。

那么要在哪里重建起因果性呢?在主观的先天的先验范畴内。这样说起来因果性就转移到主观里了,但是却具有客观的普适性。

康德的这种解释,就其实用性来说是足够了,起码保证了我们自然科学的探索和追求是有意义的。但同时他也认为自在之物是不可认知的,这样就等于给我们的探索和追求设置了一个永远无法抵达的终点。

在下面的内容当中,我们就能看到我们曾建立起来的知识结构是可以被如此轻易的推翻,不管有些印象对我们来说是多么的根深蒂固。

诚如旧有的通天之塔正逐渐沉落,新的登天之路似乎仍遥不可及。

三.量子力学中的现象对既有的因果律经验的挑战

下面我引出两个物理学的实验,以及由它们所引发的关于因果关系的思考。其中一个还比较新,叫自由意志定理,是Conway和Kochen于2006年发表的。

另外一个是延迟实验,一开始是惠勒1979年提出的思想实验,大概在九十年代初期得到实验验证,在这三十年里面,这个实验重复过多次,随着实验设备精确度的提高,这样一个验证结果基本得到了公认。

1.自由意志定理

自由意志定理听起来很哲学,但是它是通过物理学实验得到的,简单概括起来说: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那么基本粒子也有自由意志。稍微详细一点的说是这样的:

在一个单独的实验中,如果实验人有选择的自由,那么粒子呈现的结果也是自由的,不是过去历史(包括整个宇宙)所决定的。

具体的实验步骤不在这里展开了,笼统的说就是两位实验家测量两个光子的自旋,如果两个光子是纠缠的,如果实验家有自由决定选择测量的方向(自旋的方向),那么测量的结果不是过去历史的函数。

就是说,如果人的自由意志是存在的,那么,基本粒子现在的状态就不是由它过去的状态所能决定的。

这句话的逆否命题也很有意思:如果基本粒子不是自由的,那么人也不存在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定理的意义在哪里呢,实际上,它说明了人类的意志和物质世界的一致性,即意志和物质要么都是决定的,要么都是自由的。

这个直接推翻了笛卡尔的二元论,笛卡尔认为,人的意识是自由的,但物质是决定论的。

这个跟因果律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那么那些基本的粒子都有像自由意志一样的行为表现,它们某一刻的状态是自由的,不是以前的状态所能决定的,这样的话还存在什么因果律呢。

所幸的是,此处并非没有破绽,它只是统一了意志和基本粒子之间的关系,但意识一定是自由的吗?这种自由的本质和量子力学的几率性表达是不是一回事呢?这些仍旧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不过有一点可以说明的是,如果人是有自由意志的,那么这种自由在物质世界也是普遍存在的,并非人类的专利。

2.延迟选择实验

惠勒通过一个戏剧化的思维实验指出,对电子的双缝干涉进行了进一步思考,并指出我们可以“延迟”电子的决定,使得它在已经实际通过了双缝屏幕之后,再来选择究竟是通过了一条缝还是两条。

就是说,我们现在的测量行为可以决定过去的电子所走的路径。

这个实验意味着什么?简单的说,意味着未被观测的历史是不确定的,我们现在的行为可以改变历史。传统的因果律是线性的,过去决定现在,现在决定未来,时间之箭永远向前。

现在,这样一个事实告诉我们,我们必须要从整体性上考虑事物之间的联系,这个整体性不单单是指某一时刻世界上所有物质状态的整体性,而是必须把时间的跨度考虑在内。

也就是说,过去的并没有过去,未来的也不是不存在,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支撑。这样讲并不是否定因果律,只是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思考因果律的问题。

那么上面物理学的论证除了对既有的因果律的颠覆之外还能说明哪些问题呢,以前无论是哲学家还是物理学家都认为,一件事物的产生必然是有原因的。

但是,随着我们经验的增多,和由此带来的思考,现在我们可能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

一件事物的产生可以是没有原因的,但产生后必须遵循事物之间的联系法则。

即无可以生有,但有与有之间必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规律。这个规律是存在着的“有”的特性所决定的,不以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这种内在规律可以被我们转化为知识,但这种知识只存在被证误的可能性,不存在被证为正确的可能性。

最后我想简单说一下佛教的因果观,说起佛教的因果观,不得不说一个“业”字,梵语karman,巴利语kamma,音译作羯磨,为造作之义。

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

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此外,“业”亦含有行为上善恶苦乐等因果报应思想,及前世、今世、来世等轮回思想。

本为印度自古以来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采用此一观念,作为人类朝向未来努力之根据。

业在哪里呢,在人的第八识——阿赖耶识,阿赖耶识有一个性质,能藏万有,我们所有的念想,所有的行为,即我们所作的业,都储存在阿赖耶识里面。

佛教的因果观不是说你现在作了一个业,下一秒立马能得到一个结果,我们现在作下的业被储存在阿赖耶识,阿赖耶识本身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系统,最后结果的呈现会有一个时间跨度,但是是在阿赖耶识这个系统中完成,与他人无关。

按照这样一个逻辑来看,过去的事物并没有消失,它还在某一个地方,而且会在未来某一刻影响到我们。

这样似乎是说,过去的事物似乎也存在于未来,这种过去和未来的相互联系又让我们想到了量子力学中的奇怪现象,比如刚介绍的延迟选择实验。

所以说,如果你承认阿赖耶识自身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系统的话,那么佛教的因果论其实是一个整体性的因果论,把所有时间跨度内发生的事物都包含在内,只要在这个系统内发生的事是可以相互解释的,是自洽的就可以了,它不要求每一时刻的果必须是下一时刻的因。

结尾处允许请我装一个前后呼应的逼:

“时间如一片薄叶

唯有光在那里永生

你我皆是叶影中爬行的兽类

每一步都困惑不已

我们的新娘被带走

我们的孩子被带走

我们沉默不语

我们假装走的很急”

在我们不断积累经验和不断的建立新的知识体系的过程中,我想时间永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时间到底是什么,是时间在爬行还是我们在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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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原因,后有结果。这似乎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理。

不过我今天做了一个非常奇怪的梦。

梦里之前是什么情节我忘了,但是画面突然切换到我的厨房,我看到一个猫偷吃我家的肉,我很愤怒,把猫赶走,然后把腿用力夹者猫的头……然后,我就听到我小儿子嗷嗷叫的声音,我从梦里醒来,发现我用脚夹着小儿子的头……因为入睡的时候,小儿子睡在我脚边的另一头。这个梦让我一次开始怀疑因果律,因为这一切不和逻辑。事实应该是这样的:我睡梦里不小心夹了小儿子的头,然后大脑我编造了一个故事,就是一只猫偷吃了我家的肉,所以我才会去用脚夹猫。但是我的意识当中这个故事当中是线性的,先有猫偷吃肉,然后我才去夹猫。漏洞的关键点是儿子的头睡在我的两脚中间,造成我腿部不舒服,然后我的大脑就编造了这个故事。

现在捋顺了一下,可能有两个逻辑链条:

1、儿子的头睡在我腿上》造成不适》大脑编造了故事》夹

2、儿子的头睡在我腿上》造成不适》夹》大脑补全了这个故事

1是因果律的,2是违反因果律的

但是我认为事实是2 ,因为在我的梦境当中,在驱赶猫的时候,我的腿部并没有夹猫的感觉,夹猫的时候,梦境当中有相当真实的夹猫的感觉(其实是夹的儿子)。猫偷吃肉,我去驱赶猫,只是为夹猫这个行为做铺垫,若不是为了解释夹猫,猫偷吃肉,我驱赶猫这两个情节的突然出现就显得缺乏存在的逻辑。当夹猫发生的时候,此时我的腿部有真实的感觉,夹这个动作也发生了。所有事实上先发生了夹儿子头这个事实,然后大脑才去补全了整个故事,使之符合逻辑,而且大脑让我认为先发生了猫偷吃肉,所有我才去夹猫的头。

从今天这个奇怪的梦当中,我思考,或许因果关系只是大脑制造的一种感觉。

我记得有些文章说,行为先发生,然后大脑才去寻找证据来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做,使之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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