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联合国联合调查机制第七次报告
工号 n1734929
二. 背景
2. 根据第 2235(2015)号和2319(2016)号决议的规定,调查机制的任务是,在禁化武组织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事实调查组认定或已经认定包括氯在内的化学品或其他任何有毒化学品在该国境内的某一事件中被用作或可能被用作武器的地方,尽最大可能查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实施、组织、支持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把包括氯在内的化学品或其他任何有毒化学品用作武器行为的个人、实体、团体或政府。根据第 2319(2016)号决议,机制的任务期限将于 2017 年 11 月 16日结束。
3. 调查机制由一个独立的三人小组及一批依据各自专长挑选的核心专业工作人员组成,同时考虑到地域多样性和男女平等参与。机制由一名助理秘书长埃德蒙德·穆莱特负全面责任,两名副手分别负责调查和政治事项。这三个职位构成机制的领导小组。
4. 机制负责人继续得到三个构成部分的支持:调查处、政治处以及规划和业务
支助处。调查处设在荷兰海牙,下设两个股:信息收集股与分析和确证股。政治处设在纽约并在大马士革有一名联络干事,除其他外负责提供政治分析、法律咨询、联络及媒体和信息管理支助。设在纽约的规划和业务支助处负责向政治和调查部门提供行政、后勤和规划支助。
5. 虽然禁止化学武器组织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事实调查组致力于查明关于该
国境内将有毒化学品用于敌对目的指控的事实,但“其任务不是就确定使用化学武器的责任做出结论”。 在事实调查组确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的具体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将化学品用作为武器后,机制将进行调查,以最大程度地确定实施者、组织者、支持者或其他参与其中者。机制在进行调查时,依靠事实调查组关于在每个事件中将化学品用作武器的调查结果,并对关于使用情况的现有信息进行严格的独立审查,以在最大程度上确定那些负有责任者。
6. 正如调查机制的第六次报告所述,领导小组的立场仍然是:如果提供了关于机制第三和第四次报(S/2016/738/Rev.1和 S/2016/888)中最初提到的 4 起案件的新资料,可以进行补充调查。对于本报告,该机制的重点是 2016 年 9 月 15 日和 16 日在 Umm Hawsh 以及 2017 年 4 月 4 日在汉谢洪发生的事件。
这样的调查是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支持的,在客观性上我个人觉得也没有问题。
略去行政步骤看看联合国官员们如何调查的吧。
11. 在对 Umm Hawsh 和汉谢洪发生的事件开展调查的过程中,机制开展了以下
主要活动:
(a) 获得并审查事实调查组提供的信息和材料;
(b) 从公开来源收集信息;
(c) 要求会员国,包括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供信息;
(d) 约谈证人(包括在访问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期间),并获取照片、视频、文件和其他材料;
(e) 从若干法证研究机构获得分析和专家评估;
(f) 获取卫星图像及其分析;
(g) 获得关于医学后果、弹药及其投射方法、飞机配置和能力、烟缕的散发及毒剂的化学成分
的专家分析;
(h) 获得天气状况的资料;
(i) 参加专家简报会。在获得上述信息后,
机制对已获得的信息和材料进行了广泛的分析。
12. 为了查明负有责任者,调查的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确定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
包括以下方面:
(a) 事件的确切日期和时间;
(b) 弹着点;
(c) 所用弹药;
(d)弹药投射方式;
(e) 医学后果和反应。
在收集和分析与事件相关的信息时,机制为每个事件编写了一份案件档案,记录收集到的信息及对每一种可能的假想进行的分析。
13. 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2017年 7 月 28 日向机制负责人发出的邀请,以及在其政府同意机制的联络干事应在大马士革就职后,机制成员数次访问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以协助调查。机制负责人于 8 月 19 日至 21 日访问大马士革,机制的技术小组于 9 月 7 日至 11 日访问大马士革并于 10 月 8日至 10 日访问沙伊拉特空军基地。在整个任务期间,机制积极地从会员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个人和其他有关实体获取信息。
叙利亚政府也参与到了其中,会员国都可以是消息来源。
14. 机制没有走访 UmmHawsh 和汉谢洪的事件发生现场。尽管领导小组认为访问这些地点将具有价值,但这种价值将逐渐降低。此外,领导小组需要权衡这种访问可能给调查带来的好处与安全风险。
15. 关于汉谢洪,散发出沙林的弹坑在事件发生后被破坏,后来用混凝土填平。因此,现场的完整性被破坏。领导小组认为,汉谢洪目前处于武装冲突之中,且 由列入名单的恐怖主义组织(努斯拉阵线)控制,对此地的实地考察的高度安全风 险超过了对调查的可能好处。领导小组决定继续审查这一问题。如果条件有所改 善,并确定现场调查将产生有价值的新资料,日后可能会进行访问。在这方面,机制最近收到了更新的安全咨询意见,指出不同团体和其他所涉方面的控制程度 发生变化,其中包括涉及间接炮击和反复空袭的复杂性增加。 16. 同样,在 Umm Hawsh 一案中,在 2016 年 9 月中旬事件发生和2017 年 5 月 25 日机制调查开始之间的时间流逝以及事发现场的完整性没有得到保护的事实,使这种访问的价值受到质疑。此外,鉴于机制能够从证人那里获得广泛信息,实地访问所提供的额外价值不大。
因为战乱带来的安全问题,以及某些原因带来的现场破坏,未到袭击现场调查。
19. 机制通过在事件发生之前和之后拍摄的卫星图像,获得了关于现场物理特征的资料,对资料的分析协助机制确定正在调查的事件的发生时间和精确位置。此外,机制还直接从证人和包括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在内的其他来源收集到有关这 些事件的许多照片和视频。这些视频和图片显示出弹着点;烟缕和建筑物受损等效果;伤亡;弹药残留物。机制获得了对超过 250 个视频和照片的法证分析,包括确定其真实性以及拍摄时间和地点。
20. 鉴于机制收集的大量资料只有阿拉伯文,包括大量病历、访谈、航行日志和视频(超过 435 个文件),调查机制雇用了自己的笔译员并确立了质量控制措施以将材料翻译成英文,供其调查人员使用。
极为充分的证据。
先来看跟叙利亚政府无关的案件
Umm Hawsh
30. 调查机制在全面调查这一案件时,采用事实调查组收集和编写的信息和材料作为起点。除了事实调查组询问过的人员外,机制还约谈了 10 名证人,并重新 约谈了两名受害者。它还收集并审查了大量的补充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卫星图像和医疗记录。此外,机制得到独立专家对使用的弹药及其轨迹的评估和分析, 以及对受害者的医学后果和对他们实施的治疗。
31. 调查机制确定,影响两名受害者的事件发生在 2016 年 9 月 15 日,时间约为 15 时至 16 时。机制根据以下情况得出这一结果:表明显示受害者于 2016 年 9 月 16 日在接触化学战剂后 23 小时左右住进阿夫林医院的病例;对证人的约谈; 医学专家确定受害者的水疱在初次住院时至少存在 12 小时。
32. 根据更多的证人证词、卫星图像和上述新闻报道组提供的经核实的视频,机制发现涉及使用化学武器的第二起事件发生在第二天即 2016 年 9 月 16 日,当时 一枚迫击炮弹在 13 时 15 分和 15 时之间嵌入路面。
33. 根据对证人的约谈,调查机制确定,除了事实调查组约谈过的两名受害者外,还有一些人可能受到芥子气的影响并需要医疗照顾。他们的症状从轻微到严重不 等,两名受害者至今仍然受到其后果的影响。机制只确定并约谈了两名受害者。
34. 关于迫击炮弹的制造商和产地,法证分析确定从路面起出的迫击炮弹是简易或临时制造的。根据证人的描述和对迫击炮弹照片的比较分析,专家们确定从房 子中取得的弹药与路面上发现的类型相同。
35. 法证研究机构和独立专家确定迫击炮弹的射程为 1 至 2 公里。据评估,路面 上发现的迫击炮弹的发射轨迹确定起自村庄东面或东南某一点。很难确定击中房屋的迫击炮弹的轨迹。然而,根据对炸毁房屋墙体的炮弹的评估轨迹并结合路面 上找到的弹药,法证分析表明,最可能的发射点村庄的东面或东南某一点。
36. 关于确定负有责任者的问题,领导小组确定已有以下足够的可信和可靠的证据:
(a) 路面上找到的迫击炮弹的轨迹被确定为来自于村庄东面或东南某一点。
对受害者房屋的破坏显示,造成破坏的迫击炮弹来自村庄东南某一点;
(b) 2016 年 9 月 15 日和 16 日,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 自 Umm Hawsh
郊区同叙利亚民主力量作战;
(c) 伊黎伊斯兰国沿着 UmmHawsh 三面、特别是村东布阵(即所评估的化学 迫击炮弹发射源);
(d) 由于迫击炮弹的射程有限(1 至 2 公里),只有伊黎伊斯兰国和叙利亚民主力量在弹着点打击距离之内;
(e) 叙利亚民主力量和伊黎伊斯兰国在进行实际作战,而证人的证词和法证 分析均支持这样的结论,即迫击炮弹来自伊黎伊斯兰国控制地区的方向,叙利亚民主力量不大可能对事件负有责任;
(f) 该机制发现伊黎伊斯兰国于2015 年 8 月在马利使用芥子气(见 S/2016/738/Rev.1),而与其不同的是,没有证据显示叙利亚民主力量过去使用了 芥子气。
基于上述情况,领导小组相信,伊黎伊斯兰国对 2016 年 9 月 15 日和 16 日 在 Umm Hawsh 使用芥子气负有责任。领导小组关于本案中证据的调查结果依据的是详细载于附件一的信息。
再来看看阿萨德干了什么
汉谢洪
37. 调查机制以事实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为出发起点,全面调查了 2017 年 4 月 4日在汉谢洪释放沙林的事件。除了事实调查组约谈者外,机制还约谈了 17 名证人,收集和审查了事实调查组未取得的材料。机制于 2017 年 4 月 4 日获得了有关阿拉伯叙利亚空军活动的实质性资料。
38. 机制审查了 8 种事件如何发生的可能假想。根据获得的信息,进一步调查了
以下两种假想:
(a) 沙林通过空投炸弹释放;
(b) 通过放在地上的简易爆炸装置爆炸而释放了沙林。对有两种可选方法的第三种假想也进行了调查,都没有发现与释放沙林有关。
39. 机制确定,沙林是 2017 年 4 月 4 日 6 时 30 分至 7 时从汉谢洪北部的一个弹坑所在地释放出的。
40. 根据对照片、视频和卫星图像的审查,调查机制聘用的法证研究机构和单独的专家确定,弹坑很可能是由高速的重型物体造成,如携带少量炸药的空投炸弹。
在检查弹坑内的弹药残留物后,法证机构和专家得出结论,残余物是直径为 300至 500 毫米的薄壳弹药,可能来自一枚空投炸弹。
41. 机制还研究了会否是一枚简易爆炸装置造成了弹坑。虽然这一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但专家们确定这种假想不太可能,因为简易爆炸装置会造成比现场观察到的对周围环境的更多破坏。此外,没有证人报告说看到简易爆炸装置在地面安放或爆炸。
42. 机制收到了关于阿拉伯叙利亚空军飞机在汉谢洪地区活动的信息,表明这架飞机可能可以在附近发射空投炸弹。但与此同时,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供的阿拉伯叙利亚空军的飞行记录和其他记录在 2017 年 4 月 4 日都没有提及汉谢洪。
此外,阿拉伯叙利亚空军的一名代表向机制指出,2017 年 4 月 4 日没有阿拉伯叙利亚空军飞机袭击汉谢洪。
43. 机制收到的有关当天上午在汉谢洪部署飞机的信息与之矛盾。2017 年 4 月 6 日和 13 日,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公开发表声明说,叙利亚空军在 11 时 30 分至 12 时左右用常规炸弹轰炸了汉谢洪。此外,机制从两个不同证人那里得到的最初视频显示,在汉谢洪的爆炸物造成 4 个烟缕。法证分析确认,视频是真实的,是 2017 年 4 月 4 日 6 时 42 分至 6 时 52 分在汉谢洪拍摄的。
Emmmm,为什么要说谎呢?
44. 机制审查了在汉谢洪释放沙林而造成大规模伤亡情况后救援和卫生保健行
动的性质。目前,机制无法确认因袭击而死亡或受伤的总人数,但根据对受害者 和医务人员的访谈、对医疗记录进行的审查和与机制聘用的医疗专家进行磋商后 得出结论,对事件的反应与报告的伤亡人数几乎相关。
45. 机制委托对用来生产在汉谢洪释放的二元沙林的前体化学品甲基膦酰二氯 (DF)的来源进行了深入的实验室研究。这项研究表明,在沙林最有可能是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原来储存的前体 DF 制造的。对关于以前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释放沙林事件的报道的初步检查表明,一些“标记化学品”似乎存在于环境 样品中。这将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这一发现只涉及作为前体的 DF 的来源,而不涉及对传播沙林负有责任者。
46. 关于确定负有责任者的问题,领导小组确定已获得以下足够的可信和可靠的证据:
(a)2017 年 4 月 4 日 6 时 30 分至 7 时飞机在汉谢洪投下弹药;
(b)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一架飞机在 2017 年 4 月 4 日 6 时 30 分至 7 时就在汉谢洪附近;
(c) 散发出沙林的弹坑是 2017 年 4 月 4 日上午产生的;
(d) 弹坑是高速空投炸弹的效果所造成的;
(e) 2017 年 4 月 4 日上午 6 时 30 分至 7 时之间,许多人受到沙林的影响;
(f) 2017 年 4 月 4 日沙林释放事件的受害人数以及据报 10 天之后弹坑现场仍然有沙林存在的事实,表明可能释放了大量的沙林,这与其通过化学空投炸弹而散发的情况相符;
(g) 受害者的症状及其治疗以及事件的规模与大规模沙林中毒的情况一致;
(h) 从汉谢洪的采样中确认的沙林最有可能是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原来储存的前体(DF)制造的;
(i) 附件二中所述的不规则之处不具有可质疑上述调查结果的性质。 基于上述情况,领导小组相信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对2017 年 4 月 4 日在汉谢洪释放沙林负有责任。领导小组关于本案中证据的调查评估结果依据的是详细载于附件二的信息。
都快锤出shi了,还是给阿萨德留些面子吧。
有兴趣可以看看附件的详细内容,过多的不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