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话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本问题下的其它回答中已有提及,我就不再赘述了。而类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古今中外,即便在现代的一些“法治国家”,实则也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的。遑论中国历史上的那些封建皇朝了……
不过,中国历史上到的确有接近于“天子犯法而被入刑”的例子,我就知道这么个事儿:
金国置库,收积财货,誓约惟发兵用之。至是,国主吴乞买私用过度,谙版告于粘罕,请国主违誓约之罪。于是群臣扶下殿,庭杖二十,毕,群臣复扶上殿,谙版、粘罕以下谢罪,继时过盏。
——《三朝北盟会编》引《燕云录》
其中“国主吴乞买”,即金太宗完颜吴乞买(完颜晟);“谙版”,即完颜阿骨打与吴乞买的弟弟,时为“谙班勃极烈”【1】的完颜斜也(完颜杲);“粘罕”,即时为“移赉勃极烈”的完颜宗翰。
注1:“勃极烈制”是金初实行的一种议决朝政、国事的合议制度,成员均为重要宗室。其中“谙班勃极烈”在太宗朝排名第一,由皇储担任。
作为一国之君的完颜吴乞买,因为“违背誓约”、“私用过度”(也不知道具体怎么个过度法儿)就被打了20庭杖,这在古代社会也算是一桩奇谈了。在其统治末期,吴乞买试图废除勃极烈制度,推行汉制,这件事闹不好是重要的诱因之一。
古代能制衡天子的力量就只有 天啦,但是除了些灾异之类的讯号,天命又很难直接降罪人间
除非是某个能让天父亲自附体临凡的政权
就是你啦:
洪秀全:……
天父下凡,那是天父的事,怎么能说下凡就下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