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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经济学角度理解薛兆丰的「为了不损害社会总福利,可以对交不起暖气费的老太太停止供暖」的观点? 第1页

           

user avatar   miaomiaoda 网友的相关建议: 
      

薛的逻辑是:

如果你因此不停掉暖气,那么别人就会看到“你看她没交供暖费用,暖气公司也不会真的停气,我们也别交了吧。”

慢慢的,不交暖气费的人越来越多,就变成了交钱的人为不交钱的人买单了。

但是这种情况不会持久的,渐渐大家都不交钱了,然后,暖气公司就没有动力继续供暖了,就是大家都冻着了。

以上推理过程都是极端简化的,就跟物理中假设一个质点,没有摩擦力啊什么的。

他想说的是:

善心会导致一系列后果,你要考虑到那些后果。这个问题只是启发大家考虑契约的逻辑罢了。

商业契约的逻辑是什么?是”金钱交换商品/服务“。

企业没有义务调查我如果停止服务是否有人冻死,他们只是服从”金钱交换服务“的简单逻辑。

因为

第一,对于企业来说,调查有没有人冻死,这个成本太高了。

第二,挽救人不至于冻死,也不是企业要承担的责任,那是民政部的事儿。(如果你非要说是企业的责任,那么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太高了,慢慢经营者都会quit吧。 )

据我对薛兆丰老师的理解,这种情况下,他的建议一定是企业主如果同情这个老太太,可以以私人的名义私下捐款给老太太,让她去交暖气费,而不是直接继续供给给她暖气。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就像是李嘉诚在工作中很苛刻,但是他又是个慷慨的慈善家,这两者矛盾嘛?不矛盾。前者是作为企业主,后者是作为私人。

如果作为企业主,对待消费者能收50块钱他只收20,他很可能无法在商业竞争中胜出。

至于他胜出之后挣的钱,他有权支配。

然后,

@东林君

描述中带着挺多情绪描述薛兆丰的,我曾经跟你一样觉得他的想法太残忍了。我也上了法律经济学的课,不知道跟你是不是一年的同学,但是我慢慢接受了“善心是有代价的”这件事儿。

薛说我们不能为了自己morally feel good所以就说一定要“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我们要想,这些“广厦”是谁提供,让“天下寒士”有地方住的时候,是不是侵犯了一些别人的权益?

“劫富济贫”真的具有正义性吗?

这样。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停止供暖太傻了,有生意不做。

真正的资本家会允许老太太赊账,前提是签个合同,约定每年15%的利息以及把房子作为抵押。签的合同上直接写明: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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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损害社会总福利,可以对不带动后富的先富停止先富的身份」

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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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天然气公司老总,这时一个老太太因为付不起暖气费,你需要停掉她的暖气,但如果这样她就会冻死。你停不停?”

“不停。”

“为什么?”

“你哪儿那么多为什么啊,我公司内部业务能给你说?”

“那更多的人就会不交暖气费,以后暖气就不能供应到「更需要」的人,你的基本的人性会降低社会总福利……”

“我乐意给老太太供暖关你屁事啊?你是不是吃饱了撑的?你是不是贱呀?地税局X科长他表弟去我老婆开发的楼盘买房子我一个电话直接给他便宜了八万块,半个XX市的人都特么知道,我怎么没看见谁不交房款直接搬进去住啊?我本公司员工取暖费直接报了,你也想试试?我今年还就给老太太免了,你薛兆丰家不给免,让你交多少钱就得多少钱,你特么一年到头收智商税不差钱,敢少我一分钱试试?马上有工人拎着钳子专业上门拔管子冻死你丫。老太太受不住冻你受得住,让你也练练,体验大庆创业钻地窝子。戴个傻眼镜一脸傻相奇谈怪论骗人家那俩血汗钱,披人皮吃人饭不说人话不做人事,看见你们这种坑蒙拐骗恰烂钱的玩意儿我就来气!停暖冻死老太太让记者过去一顿报道,网上一通炒作上热搜,一级一级压下来逐级骂娘你就有社会总福利了,你该不是缺心眼儿吧,当现在是民国呢,是美国呢,是索马里呢!死个人跟死条狗似的?市场为人服务,你拿人当柴烧维护市场?人家说先富带动后富,你丫先富冻死不富还社会总福利?说啥?我不是天然气公司老总是学生你要让我挂科?呸,老子就不是你们学校的学生,弟兄们天热进来蹭个空调出门没看黄历碰上你这么个玩意儿搁这儿狺狺狂吠,瞅啥,再瞅哥几个一拥而上揍死你!”

(答错了,不是经济学角度是地痞学角度)

(真舒服,要是能揍他一顿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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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题主提的这个问题本身而言,我们可以思考一下更有趣的一个问题:

薛老师为什么要用这种哗众取宠的方式来传授经济学呢?

是薛老师不懂得什么内容才是经济学中的重点吗?不太可能,毕竟他教过这么多年书;是经济系教材虽然有重点,但是这些重点却不实用,所以薛老师决定再教一些实用的东西吗?也不是,因为上他课的人中只有极少数的人是电力公司或暖气公司的人,这些上课者也不可能是交不起暖气费的老奶奶家里也不可能有交不起暖气费的老奶奶,一个连暖气费都不交的人怎么会花钱去买薛老师的讲义呢?一个家里都受冻了的人怎么会有钱买薛老师的讲义呢?可见薛老师讲的这些例子对其读者而言也并没有什么实用价值。

那么薛老师为何老是不断地进行这种操作呢?因为他并不是真的想让经济学的原理去帮助更多群众,而是试图颠覆群众的道德,从而让本来就不怎么需要经济学的路过者感到不明觉厉。这正如一个人在街上叫卖狗皮膏药,如果他真的阐述狗皮膏药的制作方法的科学原理,那么对膏药感兴趣的人就会寥寥无几,毕竟能对症的人只是少数;然而如果他在那里喊这个药包治百病无病强身,那么就是没有得病的人说不定也会被吸引过来。经济学,无论是什么派别,本来无意于颠覆正常人的三观,但薛老师就是要宣传它有刷新人三观的功效。如果薛老师直接上来就讲显示偏好的强弱公理,梭罗模型或者OLS,并且把重点都放在正常教书匠都认为是重点的东西上,那么他和别的西方经济学的教书匠又有什么两样呢?大家为什么要买他的讲义呢?

一个人如果没有理解到均衡状态是什么,用模型来刻画现实的方法,以及“相关性不代表(你脑子中的某种)因果性”,那么就不能说他真的懂了一点西方经济学思想方法,当然,这些思想方法本来对于多数人的日常来说就没有太大卵用。如果某人只是像听故事一样听了一些作为谈资的经济学词汇,那么对他自身的思考和实践而言,这和他阅读了一本通俗小说并无区别。薛老师的哗众取宠,本质上是把他应当教授的经济学理论当作某种狗皮膏药在街上叫卖,他的目标人群一开始就不是那些真的得了病寻医的人,而是本来没什么需求,但听他说了这膏药多牛逼能包治百病强身健体的吆喝之后便跃跃欲试的人。

薛老师这样把通俗小说冠以“经济学”的名义叫卖,那些买了之后回过神来的发现这没有多大帮助还不如一般教书匠的内容的读者,以及那些本来就是教书匠或者教书匠的弟子的人,难道不会出来斥责薛老师吗?他们确实是在这样做,看看这个知乎上有多少在表达对薛老师的愤怒吧,但是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

薛老师哗众取宠地喊着:“给老太太停暖气”,“资本是弱者”,“让口罩价格涨得再猛些”,难道讨厌薛老师的人数不会增加吗?是的,这样的人已经多到在知乎遍地都是了,但是反对薛老师的人再多又有什么用呢?

那些在大街上卖狗皮膏药的人,只需要考虑自己的知名度就可以了,因为被他的吆喝所蒙蔽的人可以把自己钱交给他,但讨厌他的吆喝的人能够把钱从他那里拿走吗?薛老师所干的工作,则比卖狗皮膏药还要厉害,因为虽然一开始就讨厌狗皮膏药并不打算买的人拿卖狗皮膏药的毫无办法,但一个买了狗皮膏药之后发现没用的人,也许还是有机会去退货的;而买了薛老师讲义的人往往连退货的机会都没有——他既不能证明自己没看过多少自己买过的讲义,也不可能忘掉看过的讲义。你看看,你今天就是在怎么反对薛老师,你能让薛老师把卖讲义挣的钱给吐出来吗?薛老师这样口出狂言,如果能让n个本不知道薛老师是谁的人知道他的大名,就是这n个人中有90%的人都反对薛老师,只要还剩下10%支持他的人,他都是赚的,因为那90%的人就是在再怎么表示反对,也难以给他造成一块钱的损失,而这10%的人却可以轻松给他带来成千上万的收益。而薛老师如果和别的教书匠一样中规中矩地讲课讲话,那么知道他大名的人会连n/10都不到。

你们这些学经济学的人,以为自己经济学学得不得了,其实真正运用起经济学来,你们的水平远远低于薛老师。薛老师才是学以致用,才是掌握了流量经济核心精髓的人,你看看你们搞个学位发点论文进大学教书混饭,才挣几个钱,可比得上薛老师?萨缪尔森,MWG,伍德里奇真是白教了你们这些经济学原理,流量经济的原理如此简单,难道你们分析不了?但你们一个个却只会复读这些原理,根本不会相机行事,学以致用。


user avatar   yi-zhi-zhu-ding-l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里不想讨论观点,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一个事实,在腐朽落后的美国,冬天公司是不可以断暖气的(准确的说,不能断取暖的能源供应)。或者说的更严谨一点,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州,法律规定天冷的时候不能断气,天热的时候不能断电。

所以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大家更不该讨论这种事。

有人可能会抬杠:我们在讨论经济学。这就是现实的经济学啊,既然资本主义社会的天然气公司都能开下去,社会主义的天然气公司因此开不下去的话可以换我来开。

ps:评论里很多人以为天然气或者电力公司事后会追债,能收到钱。但是在实践中,基本上是收不到的,因为那些交不起这个钱的人根本不在乎。最多把债务交给追债公司,这样7年之内他们不能贷款。7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很多人家是不断换不同的名字开账户。我见过最多的一个追款电费账单累计超过1万美金,而且很神奇的是当事人(我的房客)居然账户还能使用,后者很少见。更常见的是房客找房东要一份新的居住证明,之前是男性的名字,后一份改成妻子的。你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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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种类似禅宗打机锋的方式教经济学,唯一的优点就是能让之前没有学过的人产生短时间的「震撼感」,但是副作用是非常的大的。

因为禅宗的机锋说到底是哲学,哲学只要能做到自己理论上的体系自洽就可以了。但是经济学说到底是人世间的学问,说一千道一万,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而上面这么简单的论断,显然和现实是不符合的,这个我接下来会说——然而问题是,即便是从纯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出发,假设不存在其他的解决方式,上面的观点依然是有问题的。

问题在于「社会总福利」的定义。这个论述背后的逻辑是:

对交不起暖气费的老太太不停止供暖——其他人也不交了——公司开不下去了——所有人都没有暖气了——所有人的利益都收到了损害。

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经不起推敲。经济学里面衡量社会福利变化,要么效用是基数的,要么效用是序数的。序数的认为人和人之间的效用变化不可比较,只有当所有人的福利都没有减少的时候,才能说社会福利增加了——显然在这里面是不满足的,老太太都冻着了,完全谈不上所有人的福利没有减少。所以上面这个论述只能假设效用是基数的,也就是每个人的损失或者获得,都可以转化为「效用」或者等价的金钱的单位来度量。然后把每个人的损失和获得加总,就获得了「社会总福利」的变化。

但是即便我们同意这个定义,上面这个论述依然是错的。因为这是一个在知乎上讨论过几十上百次的道德问题:一个老太太受冻所带来的「损失」,和公司所有客户没有供暖所带来的「损失」,用金钱来衡量的话,谁更大谁更小?

在这里其原文的假设是「交不起」,而不是「不愿意交」。不愿意交,就说明至少在这个老太太看来,暖气带来的舒适,是不如这些钱重要的。可以说老太太的效用损失的上限,换算成金钱就是取暖费(因为老太太认为取暖费更重要),那么其他人的收益高于老太太的损失,在功利主义+基数效用的前提下是可以这么说的。

但是现在问题是老太太交不起,在这个预算紧约束下,我们就无从根据老太太的行为去判断她到底有多么想要暖气,比如有的病人无钱看病,你不能说他「自由的选择了不看病」。那么这就无法诉诸于任何一种效用的表达形式,和社会总福利的加总形式,但是上面的论断却大胆的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损害乃至于冻死一个人而让很多人获得供暖,是「社会总福利」更高的。所以,这只能看做是一个基于某种道德观念的判断,而非经济学的推导结果。

然而一方面说经济学不讲「人性」,不讲道德判断,然后用另一个隐含的道德判断来佐证自己的选择是对的,这如何自洽呢?

离开了道德判断,经济学就会丧失掉所有对个人行为的指导性和分析能力,只能用纯粹的金钱来计算公司、组织和国家的收入支出了。因为经济学对个人分析的基础是「效用」,而效用是主观的,本身就包含了人们的各种价值观和判断。所以上面这个论述即便是从「真空的球形鸡」式的经济学角度出发,依然是有问题的。

初等经济学理论虽然听起来很多都挺震撼(这种震撼翻看曼昆的书就可以看到,随处可见,包括但不限制于囚徒困境、智猪博弈、需求定理和替代效应),逻辑上粗看也对,但是基本上总是和现实有冲突的,或者说只能概括一部分现实,因为它本来就是高度简化的基本框架。其实这个问题完全可以有更加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因为给一个老太太供暖,其他人有样学样都不交钱了,暖气公司就破产了。从这个逻辑上,似乎暖气公司应该不给老太太供暖,才符合更多人的利益」后面加上一句「事实上,有些国家规定,即便是不付钱,也不能在冬天的某些月份取消供暖,为什么这些国家要这么规定呢?难道他们不怕所有人都不交钱么?不怕暖气公司开不下去么?」

学生们这个时候往往可以提出很多有趣的想法,比如人们不交钱害怕丢掉自己的信用分等等。这个时候就可以继续启发,引入信用机制,是否可以减少人们「薅羊毛」的行为?引入诉讼这个切实可行的威胁之后,是否是同样的效果? 如果发现确实有困难的贫苦户,是否可以在其上传了相应的证据之后进行暖气费减免?从一个重点讲解的简单经济学模型,延伸到声誉模型、博弈、信号传递等未来会讲到的几个点,每个点几句话埋下伏笔,未来讲到的时候,就是一个现成的包袱。

这样做的「缺点」可能就是不够震撼,因为看起来是在解释现实,而不是以禅宗大师风范指出现实是错的,自己才是对的。

但是我始终认为,理解经济学反常识的一面虽然是重要的,也是很容易给人震撼效果的,但是我么不应该为了追求震撼而损失学科的严谨性,更重要的是理解为什么现实没有那么反常识,其背后更深层的逻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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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用户「白嫖」,除了冻死交不起暖气费的老太太之外,还有太多解答方式。

按照题目描述中薛兆丰的逻辑,企业要是当带善人,免费给穷困老太太提供暖气,就可能给更多明明交得起暖气费的人提供说谎的激励,导致更多人故意不交费,进而导致暖气供应不足。

然而,经济学有太多避免说谎的方式。

例如,可以考察发送信号的成本:

大学时期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学校会针对在食堂进行规律消费,但每顿饭支出都很低的同学发短信介绍助学金项目,这其实就是一个避免虚假信号的例子 -- 拆迁拆出来的富二代也可以填一张表格,宣称自己父母没有工作,从而获得助学金;但你让富二代每天吃食堂,每顿只吃馒头青菜,他就要犯嘀咕了,觉得为了骗个几千块钱这么折腾自己不值当。

一个人空口白牙说自己交不起暖气费,造假成本很低,但想要伪造日常开销行为,就没这么容易了,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出真正有冻饿之虞的老太太。

再例如,可以增加对说谎者的惩罚,与贫困户签订协议,允许延期支付暖气费,但如果发现瞒报资产情况,就需要缴纳高额滞纳金。再例如,可以将骗取暖气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再例如,还可以向政府寻求转移支付,让企业的善举得到财政补贴,借助扶贫攻坚相关的公共资源来帮助自己收集信息做出判断......

冻死老太太,怎么说都不是最优解。

当然,薛兆丰可能是为了通过这个例子介绍一种经济学思考问题的方式:要尊重市场规律,避免好心办坏事。

但是,经济学的学习者、爱好者还需要意识到,这门学科尤为庞杂,和心理、法律、社会学存在太多的交叉领域,如果痴迷于用市场效率的叙事去拆解一切问题,就会成为倒霉的 one trick pony, 迟早黔驴技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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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明一点,我是薛老师的学生,薛老师给我们班也讲过这个案例。停暖气的故事没有问题中说的那么不堪,题主你的概括非常具有误导性。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停暖气的故事不是薛老师原创的,上一位讲这个故事的人叫弗里德曼。自己百度他是谁吧。

我完整的讲一下这个故事。弗里德曼曾在课上提了这个问题,老太太交不上暖气费,天然气公司是否应该停止为她供暖。学生答,不应该,因为老太太很可怜,天然气公司不能太无情。弗里德曼当然说,应该停,但是我先跳过弗里德曼的经济学解释说故事的最末尾。有个学生最后问:那难道就让老太太冻死吗?弗里德曼想了一下,然后回答:你怪错人了。

现在我解释为什么应该停暖气。首先,所有商品都有价格,价格越高,需求越低,供给越多。更多的供给导致价格下降,需求上升。最终当需求和供给相等时,价格就稳定了,这个价格称为市场出清价格。如果给老太太免费供暖会有什么后果?她的邻居们会停掉暖气,然后声称自己也交不起供暖费,要求免费供暖。此时天然气公司是否会给这些人免费供暖?肯定不会。但是如果这些人中确实还有穷人怎么办?既然给老太太免费了,何不给社区里其他穷人免费?从社区中识别谁是穷人是需要成本的,不只是会计成本(即,钱),还需要人、时间。这个成本将会非常大,如果天然气公司给老太太开了先例,蝴蝶效应后面就没法正常经营了。而且,过多的福利会导致市场中的价格没法准确反映此时的供给和需求。企业要根据价格信号调整生产,消费者要根据价格信号调整消费,不要小看一个暖气费的价格错误,这一个错误会引起很多不良后果,因为你的整体消费束都会因为一个商品的价格改变而改变。

为什么说你怪错人了?老太太交不起暖气费,她的家人可以帮助她,没有家人的话邻居可以帮助她,邻居吝啬的话社区委员会可以帮助她,社区委员会不行的话还可以找慈善机构帮助她。天然气公司是“责怪链”的最末端。

再说第二层,道德是不是经济学家应该考虑的问题?明确告诉你,不是,而且合格的经济学家绝对不可以考虑道德问题。经济学的本质是先明确几条关于人的行为的公理,然后用这些公理推导出一个世界,用推导出的世界去预测现实世界中人类的行为。这些公理是:1.人是自私的,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2.商品越贵,人们越不想要,但想卖。3。商品越便宜,人们越想要,越不想卖。由这三条公理可以推出,不应该免费供暖。当然你可以反驳公理,但前提是你能提出替代公理,推导出一个你独创的且有意义的新世界。

如果我们承认人是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的,那么不供暖就是正确的选择。那么,市场经济下,难道这些无助的人就要自生自灭了吗?就像题主担心的那样?我想用一个经济学家的话作为结束和回答,我忘记这是谁说的了:没有人禁止你帮助她。

我浏览了一下其他朋友的答案,必须推荐

@马权

,最后一段写的我觉得可以用振聋发聩形容了。请所有曾经谴责或正要谴责经济学家没人性的朋友去读一下他的答案,先弄清楚经济学是干嘛的,再看看你的困惑是应该找经济学家还是伦理学家。我忍了半天最后决定还是不骂题主了,经济学问题拿出人性来讨论,我觉得你应该退学从大一经济学原理开始重新学,每天朗读需求定律五十遍再睡觉。

看到有几个知友反驳停暖气时,给出的理由是要分析停暖气和不停暖气各自的得失利弊。我觉得这很好,没有脱离经济学,没有进入伦理学。这个问题是在入门级经济学课程上提出的,作为一个入门级问题,答案停留在“应该停暖气”其实已经可以了。当然如果我们继续探讨这个事儿的话,仍应当在经济学的框架内讨论,比如如果停暖气老太太真冻死了,那么处理尸体是不是还会有外部性?这些社会成本都应该计算进去。这这都是后话了,用经济学的思路可以继续讨论,但是请不要用伦理学的观点去反驳一个经济学课堂上的案例。在这说来,冻死人影响企业形象,这是成本的一部分,应当考虑进去。但是这个问题是在一门非常基础的经济学课程中提出的,所以没有深入思考这么多,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认为重点关注的不是这个案例中最后的答案是否正确,而是这个案例是否反映了基本的经济学逻辑,如果是,那它的教育目的就达到了。

不妨多说两句,关于那个著名的伦理学问题:刹车失灵的火车应该碾死一个还是五个?伦理学家会开一门课专门分析这个问题,而经济学家会告诉你:如果假设所有工人的劳动生产率相同,他们死后家人的悲伤成本相同,那么想都不用想压死一个。

贴下面一个朋友的提问,我觉得问的非常好:

问:最后一句,帮助他人不也是一种免费供应么,貌似也会导致前面描述的一系列情况吧?

答:是啊,但是不要忘了,我们所说的“价格”是广义的,在现实中是纸币的那个数值,但是当我们在经济学理论中用价格去衡量效益时,这个价格把人的满足感、喜悦感、付出同情心后的快乐也算进去了。有个朋友用效益主义回答这个问题,他最后写到了,效益没法准确用数字衡量。虽然不能准确衡量,但总是可以定性的研究的,这就足够推导经济理论了。然后就是你说的,帮助他人确实是免费供应,但是帮助者从中得到了快乐,实质上相当于他在消费,他花钱给别人供暖,然后自己得到了一个商品,叫做快乐。这和强制天然气公司供暖有本质区别,当然,天然气公司要是全体高管一致想消费同情心了,那他们当然可以免费供暖,问题是,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吗?

我想请那些摇摆不定的朋友思考这个问题:人类行为的源动力是什么?是同情心,还是追求利益?回答同情心的,我无法说服你什么,回答利益的,那么请尊重利益驱动所塑造的这个世界,人人自发的追求利益是我们这个辉煌商业文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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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薛老师的法律经济学知识还没更新到1998年JST发表那会儿。

薛兆丰是在法律经济学的课上发表的言论,那我就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简述他这番言论、以及相当一部分搞法律经济学的人在思考时四个常见却又容易产生困惑的假设(见:Eric Posner,The Boundaries of Normative Law and Economics, 2020):

假设1)法律经济学的哲学立场是基于未加限制的偏好的福利主义(welfarism based on unrestricted preference),用基于显示性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的主观期望效用(subjective expected utility)的定义『取代』了福祉(wellbeing)的定义。

这使得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虽然旨在提高社会总体福祉,而实际得到提高的究竟是不是社会总福利取决于主观期望效用在多大程度上与『福祉』或『幸福』相关。而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存在很大疑问的;同时,主观序数效用的人际比较(interpersonal comparison of subjective ordered utility)不无疑问,我吃苹果获得的一单位效用和你吃桃子获得的一单位效用究竟是否可比;个体的主观效用在社会层面是否可加总,或者反过来说,社会福祉这个概念是否可以化约为(reduced to)个体的主观效用,这些问题在本就关注公平正义等法哲学问题的法律领域都受到比在经济学领域更加激烈的质疑。见:adler & posner, new foundations of cost-benefit analysis,2006.

因此即便在薛所描述的最理想的情况下,社会总效用提高了,也不等于社会总福利得到了提高。

假设2)分配效应(distributional effect)在分析中作为效率(efficiency)的结果而非同等的标准存在。

什么意思?经济学有一条边际效用递减规律(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意思是同样一百块钱对我而言的效用远大于带给马化腾的效用。因此,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法律政策应当追求一个均衡:将财富分配给穷人所增加的边际效用等于被分走财富后所减少的边际劳动激励(见:piketty & saez, optimal labor income taxation, 2013)。因此,法律经济学研究者通常支持利用财税手段进行财富再分配,因为从富人那儿拿走一百美元所造成的的效用减少,远小于收到这一百美元的穷人所增加的效用,因此这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是增进社会总福利的。

看似追求效率的同时也在追求消除贫富分化,然而法律经济学中常用的帕累托效率和卡尔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其本身往往主张立法者不需要考虑分配效应,将分配考虑交给税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来完成(见:sanchirico, taxes versus legal rules as instruments for equity, 2000).

这也是薛主张供暖公司不必顾虑除了效率之外的价值的原因,财富分配社会公义之类的考虑被交给税务部门、扶贫部门,唯独不是公司应该考虑的。

然而,这又完全不考虑部门分工(division of labor of department)并不承诺分配达成(achievement of distribution)。将责任推脱给其它部门和社会保障体系并不能摆脱相关法规违背公平原则的指控。经济学基本方法论是后果主义的,以事后的后果权衡事前的评价。如果所谓『从效率出发可以兼顾公平』的经济分析最终并没有兼顾『公平』,那么就自身的方法论预设而言就等价于『不能兼顾公平』。除非将分配效应提高到与效率同等的考量地位,否则法律经济学必然会忽视财富的公正分配。

假设3)非福利主义的价值(value)或原则(principal)不显著。

这条假设通常有三种版本,主张的强度依次减弱:

A.非福利主义的道德原则是错的或不真实的(wrong or fake),基于福利主义的理性选择理论是最充分且正确的『道德』目标(见:波斯纳(posner)的所有著作)。

B.非福利主义的道德原则也许是有效的,但它们都可以从基于福利主义的理性选择理论推导出来(见:kaplow & shavell的所有著作,例如fairness versus welfare,2002。)

C.非福利主义的道德原则也许是对的,但它反映在了人们的偏好中,除非人们愿意为了基于非福利主义价值的偏好付出高过基于效率标准的偏好,否则法律都应该追求效率(见:Gary Becker的所有著作)。

批判以上三种版本的文献不计其数,不考虑人格尊严、生命平等、社会正义的福利主义问题太多也很显见,此处不赘述,推荐:Ronald Dworkin,is wealth a value ?, 1980.

假设4)行为理论的准确性。

法律经济学的行为理论很麻烦,假设人们对于激励会做出反应,这种反应就是利用稀缺的手段(means)实现最多的目的(ends),被称为最大化理性(maximizing rationality)。见:Richard 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随便哪一版的第一章和第二章。

法律经济学赖以展开分析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已经被行为经济学冲击得很激烈了,但是在法律经济学中这个冲击来得比较晚,一直到Jolls, Sunstein & Thaler 1998年(JST 1998)发表an approach into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法律经济学才开始全面反思自己的行为理论是不是有很大问题,比如是不是应该考虑进去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有限意志力(bounded willpower)、有限自利(bounded self-interest)?除此之外,博弈论所研究的策略性行为,发信号(signaling),声誉博弈,契约理论等等也对新古典的行为理论提出了挑战。

一旦考虑进去这些,新古典模型下机械的『效用最大化人』就只是方便理论分析与得到可供验证的预测的『权宜之计』(ad hoc)罢了,只在最抽象的假想中成立。见:Milton Friedman,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1953(讨论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科学性在于基于假想的前提下得出有用的、可供证伪的假说和预测)。

人们就是存在偏好的不一致性(inconsistent preferences),就是存在『损己不利小人』的公平追求(也就是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etc.

对吾人诸价值观念之考察付之阙如时,贸然基于上述四者疑虑重重之假设提出的所谓『停止供暖』等貌似反常识经济学,缺乏任何的可欲性(desirability)与可行性(intractability)。

但凡追踪过JST 1998之后的法律经济学文献的学者都不至于还拿着这种上世纪6、70年代的东西糊弄/误导学生。


更新:评论区的 @Manolo 老师对本文提出了非常必要且精准的补充,建议各位前往阅读,以下是对 @Manolo 老师评论的一些讨论:

@Manolo 师的评论精彩至极,可以说完全补充了(甚或将其升华到学界前沿)我在回答中没有提及的“镜子的另一面”。是的,正如您所说:
1、福利主义具备相当程度的开放性,可以运用相当多的技术性规定来容纳(incorporate)许多貌似与其效率主张相悖的价值原则,如我在文中所提及的运用“边际效用递减”来容纳平等原则,再如您所言加入“妒忌”(Envy)来实现公平原则:某一次分配是公平的,当且仅当这次分配满足帕累托效率且无妒忌(Envy-Free),的,这在理智上是符合日常中对于公平的印象的。这一思路最早可见于:Duncan Foley ,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the Public Sectionr, Yale Economic Essays, 1967,7: 43–98. 和Hal Varian ,Equity, Envy and Efficiency,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974,9: 63–91. 。

然而,在实际的生产经济中,如果个人具有不同的才能(talents),类似的论证就会失败。这个论点失败的原因有两个:
首先,尽管我们当然可以在行为主体之间转移金钱,但才能是不能转移的。
第二,当两个人的才能不相等时,他们面临着不同的可行选择 (feasible options)。才华较高的人有更好的选择,因此做得更好。天赋较差的人可能会羡慕他们。因此,不存在帕累托效率和无妒忌的均衡。

当这些论点运用到法哲学领域更抽象的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和责任(responsibility)问题时,往往会以两种形式的主张出现:
首先,具有相同禀赋(attributes,可以简单理解为上文提到的“才能”和“非才能”的总称)并对该种禀赋负责(也即是说“应该”承担因这种禀赋所导致的后果(不管是优势或是劣势))的个人应该具有相同的福利。
第二,具有相同禀赋而不能对其负责的个体应该获得相同的损失补偿。
在法哲学领域,第一个主张针对的是选择运气(option luck);第二个主张针对的是蛮横运气(brute luck)。此处两种运气的区分对于公平和正义的影响是道德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热门话题,简单而言就是人天然的禀赋差异是否可以正当化不公平的现状。简单的介绍可见我的回答:zhihu.com/question/4422;权威的论述可见:Ronald Dworkin,What is Equality? Part II: Equality of Resource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981,10: 283–345.

Fleurbaey[2008]全面探讨了“无妒忌检验”(no-envy test )的这两个主张以及“无妒忌检验”与帕累托标准之间的紧张关系。蛮横运气和选择运气各自对主体的福祉存在影响,这种影响之间存在关联性,两个主张的相容性正取决于前述关联性的性质。如果运气不好的主体的福利对其“运气不好”这个状态的反应异常强烈,则公平分配就不成立。无妒忌和帕累托效率的要求又发生了冲突。可见:Fleurbaey ,Fairness, Responsibility and Welfare , 2008,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以上简短的讨论是想说明,运用“无妒忌检验”来解决效率于公平之间的冲突,可以相当成功,但只在“满足技术规定且道德关切不显著”的前提下可以成功。正如您所言,经济学文献对于这些冲突的解决几乎都可以通过“显示性偏好”,或者Kaplow & Shavell所提出的“拓展性偏好排序”(an extended preference ordering,见二人合著的Fairness Versus Welfare)来容纳各种可能的道德关切。这些方法进路在经济领域以及道德关切不是那么重要的领域是非常成功的,例如公司金融、市场设计、拍卖设计等。但是,一旦进入到道德敏感(moral sentiment),以上所讨论的(以及文中所论述的)、这些方法进路中无法消除的道德疑惑(moral puzzle)就会浮现出来,并且起到主导作用,例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分配等领域。而在法律领域,类似道德敏感的领域甚多,尤其是在道德宣化本就是法律的目的之一的我国,很难找到一个满足技术性规定且不会引起人们的道德疑惑的情形。

3、因此基于福利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当然可以发挥极大的作用,在道德不敏感、道德疑惑不明显的领域甚至应当居于主导地位。它在法学领域的争议往往是由于很多法律经济学研究者或者经济学家对于经济学方法论自身的哲学立场和价值预设(福利主义或后果主义或功利主义等等)不敏感,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经济学有其自身应用的限度。我们可以通过优越的技术判断某一行为、政策是不是“效率”的,但是不能基于此宣称它就是“好”的,二者在一部分领域重合,但在相当多领域不重合。

首先认识到自身的应用局限和方法论前提,其次意识到类似分析存在“一定程度的‘将就’”(引用您的表述),或许经济学方法论才能发挥它最大限度的作用。您在《平台反垄断》一文中所做的尝试就是很棒的一步,非常值得更多人拜读,也期待您后续对其的完善,说不定可以开辟一支新的文献,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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