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外势力一直推动亚洲国家废死?!
基因不一样的!!!要记住,划重点!
比如一个海盗世家,他们一家世世代代都要去抢劫的,他当然希望自己家和目标国家废死,只要没有死刑的代价,就可以甩开膀子抢,遇到反抗的跟他干架,打得过,让他赔偿,打不过,举白旗投降,也丢不了性命,回头换一波人,或者换个目标继续抢。支持,大力支持,还要特别给目标市场运作一下,第一步,先让舆论支持,第二步,让代理人支持,第三部,让官方支持,第四步,让人民主动+被动支持。
然后就可以开展生意啦,自由皿煮抢劫时代来临。可是多派点邦德,特工去目标市场,先搞一波暗杀,上面乱了,把特工价钱给够,失败了也没有风险,除非他自己能力不行被当场杀了,刺杀行动失败也不用执行死刑。
开始贩毒、贩军火,让目标市场堕落+混乱。把官员的家眷和知识分子全腐蚀了,给钱,给海外学位,给名誉,反正目标市场给不了的,他全给。贩毒,贩军火,来钱多快,跟抢劫不是一个样。
比如,一个农民世家,他们骨子里是安分守己,守护自己的财产,坚信“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保和平卫祖国,就是保家乡”,你让他去抢劫啥的,他还不愿意去,嫌丢人。你跟他们说废死,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杀人犯都不用死了,那世道就乱套了,自己如果被杀了,就白死了,这绝对不行!”你让他说出点理由,他们只能凭历史和经验,说了半天也说不到点子上。然后横着脖子说“就不支持”,好像看起来特没有道理,特没文化,特不皿煮。
这个问题确实体现了中国人不擅长辩经这件事。
辩经并不是中国人熟悉的领域,中国人更擅长的是按照规则去执行,而往往意识不到规则是不是出了问题。中国人的执行能力太强,强到人家的规则理论往往就是胡说八道,竟然也能让中国人给执行成功。而执行成功,有很大一个因素在于,中国人并不会严格遵守程序规则,而是偷偷摸摸,阳奉阴违地违反程序来达成结果。
比如河南的某市的大学城,完全是背着上峰的要求而违规建出来的。事后,这班不听话的人被上峰撸掉了。
然而,木已成舟,已经修好了大学城,又不能再拆掉,只能将错就错。然后没过几年。大家就发现,原来上峰批评的“浪费土地,河南不需要那么多大学”也不符合实际啊!!
当初的辽宁号,也是典型的下瞒上,先来个生米熟饭,顶着雷拿下辽宁号,然后才有了后续的中国航母。
中国的历史从来不是靠辩经的那帮人推进的,反而是靠抵制辩经的那帮人,他们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推动历史的车轮的。辩经壬只会干一件事,保持现状,拒绝任何改进。
所以我极其恶心辩经壬。辩经壬只是他们的外套之一,他们辩经的外套之下,实际上是既得利益者,或者既得利益者的走狗罢了。
我们手比嘴巧,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但这不见得完全是好事。手再强,也容易被人家的嘴带着走。
支持死刑的,基本就是大道理都懂,但就是嘴笨说不出来。
反对死刑的,则胡说八道的本事一流。
实际上,我仔细看了废死派的辩经术,里面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挺死派可能已经发现了,但就是讲不出来。
废死派的所有辩经话术,都隐藏了一个默认的假设来做前提,即:
罪犯是人,人民也是人。
所以,罪犯和人民都是人。
所以,罪犯和人民都是自己人,都是家人,是同类,同胞,同伴。
但挺死派好像没有意识到这种逻辑的荒谬与严重性,并没有对这一至关重要的逻辑进行摧毁。
这种忽视,导致挺死派的大多数辩经都承认了罪犯也是同类,而变得逻辑上并不通顺,只能靠情绪,感情等非理性非逻辑的东西来填补,最终导致情感上能引起共鸣,但逻辑上磕磕巴巴。
究竟要不要废死,其实,一个问题就清楚了:
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究竟是不是我们的朋友呢?我们和罪犯是不是同道中人呢?
如果我们和罪犯又不是同道中人,甚至彼此都是敌人,我们凭什么要去与罪犯共情?难道说,在坐的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罪犯?都是囚徒的预备役?我们都是恶棍的候补?
我是一个守法守序的合法公民,是人民。
而他们,那帮罪犯,他们是人民的敌人。
敌人是不是人?当然是人。但正因为是人,所以,才必须用最严厉的手段予以打击震慑。
如果他们不是人了,而是字面意义的禽兽,那还没关系,但恰恰因为他们是人,他们拥有智慧,所以,敌人一旦作恶,其后果比禽兽作恶要严重无数倍。
在种大前提下,敌人越是拥有人的智慧,就越危险,其作恶能力就越强大,就越需要铲除。
挺死派被那些所谓“人生而平等”成功洗脑,这是废死派能够在逻辑上战胜挺死派的根源。
如果,大家从小接受的教育都是1+1=3,那么有一天,一个人对你说“前天你借我1块钱,昨天又借了我1块,1+1=3,所以今天你得还我3块钱”,你如何反驳?你是反驳不了的。你能说这个人是无赖吗?
当你们发现敌人一直胡说八道,但逻辑上非常严谨,几乎没有破绽,那么,一定要及时去检查自己以前学得东西是不是错的,是不是让什么人给洗脑了。
我们所学习的知识,除了理工类的知识,其他知识,只要涉及到人文社会政治,都很难保证绝对不会被人夹带私货。
夹带私货的经典玩法:
人人平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未成年保护法
隐私权
穿衣自由
正当防卫
无私奉献
我暂且点这么多。更多的,可由你们补充。
最经典的,莫过于人人平等。
反问一下,好人和坏人平等?刁民与良民平等?清官和贪官平等?昏君暴君和明君仁君平等?民族英雄和民族败类平等?工人先锋队和工贼平等?
只要一反问,就可以看到辩经壬跳出来解释名词了。然后你就会发现,他们把名词解释的各种匪夷所思,总之,最后总是逻辑自洽的。
你要是不反问,他们就不解释,故意不把话说清楚,讲明白。
补充一下:
死刑应该有,也一定会有。
区别只在于,谁来执行死刑。
要么是国家来执行,要么就是人民来执行。
如果官僚阶级和资产阶级拒绝履行义务,那么人民可以绕开官僚阶级和资产阶级来执行死刑。
再补充:
评论区还有废死派的辩经壬想试图挑战我的辩经能力,真是有点不自量力。
我就再问:
废除死刑可以禁止合法杀人,那么,能禁止非法杀人吗?
要是法律只禁止合法杀人,而不禁止非法杀人,根据法无禁忌皆合法地逻辑,非法杀人,就是合法行为。
跟我玩逻辑诡辩?
还有人拿冤假错案来说事。这更离谱了,典型的头痛医脚,美国搞出次贷危机,非要中国来擦屁股,这符合什么逻辑?执法的出了问题,你不去整治执法的,反而对立法的重拳出击?这是在欺负大家法盲文盲不懂立法和执法的差别吗?欺人太甚了吧?
还有,如果要拿冤假错案说事,那么,问题来了,废除死刑的愿望,究竟是由人民发出的,还是那些人民公敌发出来的呢?究竟是人民自发的愿望,还是有人在欺骗诱导人民去帮人民公敌站台呢?
再度补充:
根据某些人所谓害怕因为怕死刑出现了误判的逻辑,我认为,也可以拓展一下:
不判死刑就不会有误杀。
不判刑就不会有误判。
继续拓展:
只要没有法律,就不会有判决,就不会有误判。
玩双标吹毛求疵?谁不会?就你们能?
说一个发生在民国晚期我亲属的故事吧:一天深夜,我姥爷的父亲正在床上睡觉,仇家翻墙进院,一脚踹开房门,他还没反应过来便被枪顶上了脑袋,仇家没有一句废话,拖着他到院子里,一枪打死了他。我姥爷当时还是幼年,就睡在自己父亲身旁,亲眼目睹了这一切。仇家还算是条汉子,没有为难床上的孤儿寡母就走了。姥爷的大哥当时在国军当兵,是个小军官,听闻父亲被杀后,携枪潜逃回了老家,也是半夜翻墙,摸进了仇人的家,但他下手极为狠辣,仇家一家老小都被他套上麻袋扔进了河里。做完这一切后,情知作为逃兵必死无疑的他,去了自己父亲坟前,在旁边树上挂了根绳,投绳自尽。姥爷大哥并不是一个冷酷无情的人,灭人满门时心里怎么想的也无人知晓,但旁人明白,他是害怕留下祸根,自己走后寡母和两个弟弟再被对方家人报复,故而斩草除根。
那么关于废死,我的观点就是不赞成,至少对于贩毒和严重人身伤害这两种犯罪,我不赞成废死。前者那是历史的惨痛教训巩固的,不多说;对于后者,如果废死,那么内心饱受创伤的受害者亲人选择自己动手求公道是可以预期的,血亲复仇泛滥那是必然的。有死刑震慑的当下,依然有张扣扣这样为母复仇的儿子,没有死刑的日子里,张扣扣只会更多。
而且我敢断言,为了避免自己和家人被报复,犯罪分子和复仇亲人都会倾向于尽量杀对方全家,不留活口,灭门惨案发案量将惊人的多。
支持废死的人,只要不是律师,建议公安部统一备案,方便以后大案要案的侦破工作。为什么律师例外?人家是为了利益恰烂钱啊,动机明确。
中国是不存在废死生存土壤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老百姓刻在骨子里的正义标准。废除死刑,问问绝大多数中国人答不答应?立法是要顺应公序良俗的,和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的法律,反而会破坏社会的稳定。
死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对罪犯的惩罚、对潜在罪犯的震慑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慰。
有人会说死刑并不能震慑所有的罪犯,有些反社会人格的罪犯就是悍不畏死,不怕死刑。也许吧,这种悍匪确实存在,但死刑对他们同样意义重大——不怕死没关系,那就毁灭你的肉体,确保你永远没有再次伤害他人的机会。
也有人说终身监禁也可以让罪犯无法伤害他人,杀死罪犯不人道,侵犯人权。每个人都享有人权确实没错,但是从你侵犯他人权利的那一刻起,你就没有资格再享受自己的相同权利。至于终身监禁,咱们国家叫无期徒刑。有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判无期真的一直牢底坐穿的有多少。往往狱中表现好一点,争取个减刑,就有出来的机会了。这些刑事案件的罪犯刑满释放之后有多少真的洗心革面,又有多少重操旧业的,如果身边有警察朋友,不妨跟他们聊聊。就算真的不准减刑,终身监禁,换个说法就是监狱给他们养老送终。取消死刑,监狱的需求量也会暴增,土地资源将更加紧张。这些钱从哪来?财政。财政主要来源是什么?税收。作为纳税人,你辛辛苦苦工作交税,就是为了养活一群残害他人的人渣败类?什么?监狱有劳改?你猜劳改那些低端劳动能创造多少经济价值?要养活重刑犯,谁支持废死谁自己花钱去养,反正我不答应,我相信广大遵纪守法善良朴素的人民群众也不可能答应。
不要说什么杀了罪犯,受害者也不能复活这种话,复仇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正义,只不过这话摆不上台面讲而已。死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是公权力在替受害者家属复仇,将复仇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试想一下,没有死刑,A杀了B,B的家属有没有可能为了复仇给A来个灭门惨案?反正杀人也不用死刑了,那就血债血还互换家人呗。有死刑存在,一切行为都有约束,谁犯罪谁偿命,祸不及家人。这样看死刑反倒是最大程度维护了罪犯的人权。
有些人担心的冤假错案,那是司法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的。是否废除死刑,那是立法的问题。司法的锅,为什么要立法来背?我们国家现在案件侦破阶段的禁止刑讯逼供、审理阶段的疑罪从无和判决阶段的死刑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制度,已经很大限度避免了冤案错案的发生。如果再要什么保险的话,建议发生冤假错案,案件主要负责人与所判罪行同罪论处。
如果废除死刑,不可避免的违背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废死派的一条重要理论是“既然犯罪分子剥夺他人生命是暴力,反人类的。这无疑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那么社会以法律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同样有违文明。对残暴反社会的犯罪分子只要终生监禁,不再危害社会即可。这样既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也不剥夺生命。这是文明的。”
那么,这个犯罪分子在以后日子里,吃的饱,穿的暖,医疗有保障,不会被暴力伤害,更有国家军人保卫他的安全……只要活着甚至有重获自由的可能!以后,鉴于有反人类的倾向,还要对他的余生作严密的监视,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而这一切都是他曾经伤害过的社会为他埋单!大家为他的作恶一直出钱出力,直到养到这个犯罪分子寿终正寝!
一直供养以前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伤害,以后也随时可能给自己造成不可预料的伤害的人。而且永远生活在潜在威胁的阴影里。这样的文明是怎样的进步?!
吃过人的恶狼,寄希望于它悔改吗?把它关到笼子里面养着,最于社会有益的结果是它最后能死在笼子里,但只要这狼活着,就有出笼子的可能,那么主张不杀死这恶狼一些人是等着它再出来吃人么?!
归根结底,是立场问题。
你是站在98%以上的绝大多数人民的立场,还是站在1-2%的极少数犯罪坏分子的立场?
看看毛主席关于西藏叛乱的讲话:
西藏的老百姓痛苦得不得了。那里的反动农奴主对老百姓硬是挖眼,硬是抽筋,甚至把十几岁女孩子的脚骨拿来作乐器,还有拿人的头骨作饮器喝酒。
……
“有些人对于西藏寄予同情,但是他们只同情少数人,不同情多数人,100个人里头,同情几个人,就是那些叛乱分子,而不同情百分之九十几的人。在外国,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对西藏就是只同情一两万人,顶多三四万人。西藏本部(只讲昌都、前藏、后藏这3个区域)大概是120万人。120万人,用减法去掉几万人,还有一百一十几万人,世界上有些人对他们不同情。我们则相反,我们同情这一百一十几万人,而不同情那少数人。
……
毛主席其他讲话:
这里还讲一个镇压反革命的问题。那些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恶霸、反革命,你说杀不杀呀?要杀。有些民主人士说杀得坏,我们说杀得好,无非是唱对台戏。 这个戏, 我们就是老跟民主人士唱得不对头。我们杀的是些“小蒋介石”。至于“大蒋介石”,比如宣统皇帝、王耀武、杜聿明那些人,我们一个不杀。但是,那些“小蒋介石”不杀掉,我们这个脚下就天天“地震”,不能解放生产力,不能解放劳动人民。生产力就是两项:劳动者和工具。不镇压反革命,劳动人民不高兴。牛也不高兴,锄头也不高兴,土地也不舒服,因为使牛、使锄头、利用土地的农民不高兴。所以,对反革命一定要杀掉一批,另外还捉起来一批,管制一批。
……
“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犯而不处死,如果这样做,那就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向区村干部和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只对那些民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处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
极少数真正罪大恶极分子经人民法庭认真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县级或分区一级所组织的委员会)批准枪决予以公布,这是完全必要的革命秩序。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主张多杀乱杀的意见是完全错误的,它只会使我党丧失同情,脱离群众,陷于孤立。
我们再看看大家是如何评价毛主席的:
我认为应该废除死刑,真心的!
死刑太不人道,毕竟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如果对于毒贩,杀了还不如让他们去做禁毒宣传,每天关起来让公众参观,可以抖音、快手、火山直播,每天注射20毫升甲基苯丙胺,吃半斤摇头丸,吸食半斤海洛因……每天风雨无阻,注射吃药!这样可以让老百姓直观看到吸毒危害——就这样,关十年就放了吧!
如果是杀人强奸的,可以物理摘除生殖器官,然后脸上烙铁烙印,割掉舌头,摘除角膜,再摘一个腰子……只要死不了就行,然后象征性地关几年放了就行——毕竟,为社会做贡献了嘛!
还可以每天吃健康食品,多锻炼身体,然后每周进行一次献血,200毫升就行……等到累计献血够十吨了,可以放了!
还有,做医学生的活体教材——连续做十次开颅手术,接骨手术,每天开膛破肚做教材给学生们最好的指导,而且为国家培养大量医学人才提供机会……让犯人搞个十来年开颅累计50次以上,摘除一定的器官,做手术累计超过100次就能放了——这样不就是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且不用死刑(我多么圣母白莲花啊)!
……
用这个思维,既能够惩罚罪犯,又不用杀人,如果运气不好挂了,那是意外,不是死刑!
在对待重大经济犯罪,比如说那些贪官污吏,应该按照其造成的损失,送进高体力劳动的地区强制劳动,每天干16个小时,三班倒,每个月可以赔偿300元损失,直到赔完为止!
不干活?让你有条命就不错了!
带上手铐脚镣,皮鞭泡开水,打!外加竹签扎手指,老虎凳,辣椒水!最好让受害人家属协助管理!
……
好好干活弥补国家损失,你造成了几个亿的损失,还不得卖卖力气啊!每个月你才能还300,还完就放你出去——比如说曲婉婷她妈,她不是说大陆法律不人道吗,咱们别死刑了,改让其劳动!
国家研制新药品、医学疗法,这批人是最好的实验体!
身强力壮能打的可以送到角斗场,表演生死斗……这样开抖音绝对涨粉丝!或者做高强度体力劳动,每天干十六个小时,钢铁锁链穿过琵琶骨,手铐脚镣25公斤以上!每天三个窝窝头,白开水就榨菜或者茶叶蛋(那两个嘲笑大陆吃不起榨菜和茶叶蛋的台毒绿蛙就得这么对待)然后干一辈子活!
……
用这个思路代替死刑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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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我随便写了几句,大家反响这么热烈!
其实我只是反感那些所谓的“精英”废死言论,故意这么说的!当然,我也看过一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感觉就算是执行了死刑,也没办法解恨!
而且,那么多医学生缺标本、缺实践,那么多人缺血浆缺器官……这些人渣犯罪的那一刻,就已经不算人了,为什么还要讲人权呢?
至于那些标榜西洋鬼子的“精英”,他们的老婆女儿大概没有让人强奸虐待过,他们的家人大概没有让人残忍杀戮伤害过,他们高台教化的时候,根本想的就是自己是“上人”不会受到不法伤害(讲真,不法伤害更多伤害的是底层平民甚至弱势群体),而且万一自己犯错,只要不死,就有机会翻身!
好!我就顺着这些人的意思,赞成废除死刑!但是,要让这些罪大恶极的人付出比死亡更可怖的代价(其中能带来强大的经济利润,纯属为了政策能够有人支撑),更为了让这些人渣提炼出最大的价值!
有人说这样会让犯罪分子狗急跳墙,但死刑也差不多吧!
这样搞,只针对那些原本需要死刑活无期的,丧尽天良的,民愤极大的,恶贯满盈的人制订的!
看了其他大佬的回答。
我觉得吧。
强烈反对死刑。
对于那些强烈杀人放火,还有曲婉婷她妈那种。
都不应该判死刑。
直接喂柯南里面变小的药物。
然后送去给xx萝莉岛/正太岛。
金额啥的偿还给受害人。
哦对了,曲婉婷她妈那种可能还不清……
例外:
对于未成年人渣,像刚到青春期就强奸女性和家属的,可以省了这一步。
废除死刑得到的无非就是个遮羞布,失去的却是对罪恶的震慑和对守法公民的保障。
废死文明?为啥?哦,因为我们要尊重每一条生命,罪犯的命也是命,杀人太残忍,太不文明了。所以我们要废死。
问题是,就你这自诩文明国度里的人,杀人强奸贩毒无恶不作,你这国家能文明到什么程度呢?A国出一连环杀人犯,C国也出一连环杀人犯,你告诉我,因为A国没判杀人犯死刑,C国直接把杀人犯崩了,所以A国比C国更文明,是吗?
死刑的威慑力对于犯罪是有预防作用的,这点是自古以来论证过无数次的为了一个“文明”的称号,把这个威慑力放弃了,造成的对守法公民的额外伤害那些道德婊来买单吗?
不用说一套又一套的理论,就一个条件:凡是支持废死的,都公开自己的姓名、住址,更极端点的,佩戴一个类似“我支持废死”的徽章出门。杀害或伤害他们的人,绝对不会被判处死刑。
既然这些鼓吹废死的,说起来是一套又一套的理论,显得那么的高大上;鼓吹起来是那么卖力,觉得自己是从事一项正确的事业;那么为什么不公开自己的信念,并且付诸实践呢?
既然他们认为死刑对罪犯没有威慑力,那么公开宣布自己被害后,绝不要求凶手偿命,也不会增加自己被害的概率啊。
既然他们认为死刑是“剥夺他人生命”,不人道云云,那么他们也一定应该支持杀害自己的凶手也不应该被剥夺生命。
再极端一点,这些支持“废死”的,不仅应该公开自己的身份,承诺自己被害不要求偿命。还要公布他们的亲人(父母、孩子、丈夫、妻子)被害后,也绝不要求凶手偿命。
知行合一嘛
“废死派”真这么做了,公开宣传“我,xxx,支持废除死刑。任何杀害我,以及我父母、配偶和子女的人,都不能接受死刑”,那效果岂不是远超一味的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