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左传·昭公元年》: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
这是出于优生的考虑,就算有家世不明的妾也要通过占卜给她确定一个姓来证明男人和她不是同姓婚,但也有例外,晋文公父母同姓,卫黔牟夫妻同姓,卢蒲癸夫妇都是姜姓。
后世,唐代宗的独孤贵妃祖上本姓李,唐代宗利用独孤贵妃现在姓独孤把这件事模糊过去了,唐文宗把出身宗室的罪臣李孝本的女儿接进宫也被大臣进谏了,但唐昭宗还是有昭仪李渐荣。
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而表亲通常不是同宗,在古人看来亲上加亲是美事,古人并没意识到这里也会涉及遗传病。按道理,年代越久科技越进步医学知识越普及,但论虚拟,《红楼梦》里贾宝玉的官配还是表姐表妹,论史实,生活在19世纪末的光绪帝还是和自己表姐结婚了,后代什么的,没有的。
欧洲这方面一点不比中国进步,同姓婚、舅甥婚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