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仍然在继续工作的,实际上根据不同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因此产生劳动争议,实际上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是很值得讨论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大前提是,劳动合同到期前(不一定要提前30日,各个地区规定不一致),如企业准备继续用工,则应当主动联系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如合同未续签,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都有权利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种情况:如构成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则直接视为双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本文通过仅讨论第一种情况下,合同到期未续签,区分由哪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来明确劳动关系终止时不同的法律后果。
1.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同意续订,但企业不同意续订的法律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企业需要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如前所述,双方实际上在未签合同期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不能免除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所以企业仍然应当支付2倍工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个别地区的法院和仲裁委不认可该种观点,认为企业已经签了一次书面合同,第二次合同未签书面不构成法律规定的2倍工资的情形。
从主流上来说,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裁判观点还是得到了包括最高院和绝大部分地区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无经济补偿金
这点同样可以和合同到期的法律条款做类似理解。
合同到期时,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情形,企业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符合上述法条的第46条第5款的情形,所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需要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虽然此时员工无法争取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的2倍工资的法定义务仍然不能免除。
员工仍然可以以企业未签书面合同为由要求承担2倍工资的法定义务。
3.企业要求员工赔偿的问题
看到这里,可能各位有点懵,明明是企业违法,怎么员工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因为,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提出解除关系是需要提前30日的。
而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解除是即时解除,不需要提前30日。
实际上,对于普通员工,这个赔偿是完全无需担心的。
但是,对于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这个时候就相当于变相免除了提前30日通知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员工的突然终止关系,对企业造成了损失(该损失需要实际证明,不能以约定为准),则企业是可以以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员工进行损失赔偿。
以上。
我是 @法律人袁亚洋 ,专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欢迎关注、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