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活该。
三次被判赔钱的老板跑来自问自答博同情,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外企(BP和液化空气)出来的,多么宽容博大善良,我就想问问哪家外企教你裁人不给n+1的?
当事员工跑客户,没有违规报销路费餐费打车费,没有虚报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没有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老板能挑出的最大问题,也不过是吃午饭时间有点久,还有下班和休假之后不带电脑回家,就凭这个赵老板还想逃掉裁员补偿?
19年7月25日当天,当事员工征得客户同意后,先去公司所在的浦东泥城拿了电脑,然后去直线距离几十公里外的宝山客户处,当天就被开除,理由是老板要求九点到客户处。
这是故意给员工挖坑啊!明知员工没有带电脑回家,明知他不可能九点钟带着电脑到宝山,解约通知是前一天就准备好了吧?善良?宽容?
更搞笑的是,裁员时不给n+1,一审时面对2n的赔偿数额,反倒“不持异议”了,一审判决下来又上诉,一毛钱都不想出。一审没请律师,自己上阵了,在法庭上装大方?
二审出来觉得自己受了天大委屈,把人家实名信息贴得到处都是,还假惺惺说不是网暴。还以为公开信息别人找不到你吗?
别装了。
上海是我所知道的,对员工劳动权益保护力度最大的城市。
在北京,嗯,至少之前感觉距离上海的水平还很遥远。
比如之前某公司,还是上市公司。
员工派驻客户方,所有费用均个人签字为借款。
但报销的票据,财务接收却不提供回单。
所以,当员工要离职或要求员工离职的时候,他们会先沟通员工,可以以借款长期不归还为理由,起诉员工。
员工知难而退,企业节省大笔费用。
好巧,前两天也有一位老板在付费咨询里提问:
搬运一下我的回答:
不可以辞退,因为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合法辞退不用给补偿的就39条那几点。打游戏肯定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在过往都是有判例的。
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之所以引起企业的严重反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辞退员工的难度巨大,基本不可能因为工作态度或者工作成绩的问题辞退员工。
我们来重温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过了试用期就不好使了,就算在试用期,企业也要拿出证明,证明员工不行,而且是培训和换岗后还是不行。
试用期最长6个月,如果第一份合同签三年的话,如果第一份合同签的是一年,那么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真的是一眨眼就过去了。
(原文对于试用期不胜任的理解有误,已经删除,感谢知友 @法律人袁亚洋 提醒)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看起来能用对不对?先放一放,最后谈。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基本不能用,能用的时候,员工都被抓住营私舞弊的把柄了,不被送进去已经是企业方开恩了,大概率犯事员工也不会怎么挣扎。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个员工签两份合同,太少见了……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我们看看26条: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员工趁老板之危……基本没见过……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判刑了,当然可以辞退
很多企业主一看,凭感觉看:第二条可以用嘛,我觉得员工很多行为都「严重违规」了……
你想多了
其实「严重」与否,也不是企业主能定的。
就算是恶意软件抢公司月饼,也不属于严重违规,如果上了法庭,一打一个输。
2017年时,我在知乎专栏里就写过:
有老板说:
我把打游戏,早退定成严重违规,定在了员工规章制度里,让员工签字了,行不行?
不好意思,还是不行。
因为严重违规是法院说的算的,建议老板们多看看过往判例,什么上班打游戏、迟到早退、多拿一份夜宵、报销单多报了一次车费,这种单次偶发的违规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严重违规」。
你不能拿着放大镜去看员工的每一个行为,否则乱扔纸屑,上厕所尿歪了,都能辞退了。
从劳动合同法和过往判例来看,这种偶发性单次的违规如果被直接辞退,只要打官司,企业绝大多数时候都是输。
我的建议,你也看他不顺眼很久了。和员工好好商量一下,赔偿n+1,签个保密协议。
好商好量送走人家,对企业来说看似花了钱,但实际上是省了事。
另外,按照题主这样一言不合搞大字报,还把员工姓名贴到互联网上的行径,最好找一个靠谱的律所,你还得接着打官司。
公众号:瞎说职场
我的知乎作品
我的知乎作品:
大哥,你这也不把人家被上诉人关键信息隐一些,就把判决原文挂上来。我都担心你还要再吃一个官司了。
真是搞笑了。
各位看好了昂,公司名字叫上海撷果,公司住所地是上海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路1588号6号楼106室。
这小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法人叫赵建民,监事叫石丽欣,估计是夫妻店。
这小微企业怎么回事呢?招了个人,压榨人五年了,看人没啥利用价值了,就想找理由开了人家。最后给人家下了个套儿,你都没必要知道这套儿是什么,其实也是这赵建民自己以为多高明,人两审法院都对他赵建民的套儿不予认定,也就说法院两审都认定这个公司老板赵建民违法辞退。
赵建民估计以前也是程序员,后来起义了,自己开了个网络公司,好像觉得自己智商不错,看了几天法律条文,又觉得自己能当律师了,自己去打官司应诉去了。
结果二审终审了,让这赵建民赔人家劳动者20万。
赵建民急眼了,没招了,就到处散德行,把人家劳动者个人姓名,籍贯信息散播了个底掉,直接把判决书发到知乎上来了,舔着脸问:法院让我赔人家20万,这是为什么呢?
送你一句话,老赵,你快拉jb倒吧,你这公司估计也快黄了。
因为中国还是人才太多,可以随意挥霍罢了。
50、60年代你试试,别说“双非985博士”,高小学历都能进国企,那时候进国企是真正的金饭碗,一辈子吃公家饭。
而且这些高小、文盲还真把工业化给搞起来了,我琢磨着什么社区卖菜、网上叫车,跟从零开始建设工业化比,只能叫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
我个人今年是不会回家过年的,当然我不会阻止别人回家。毕竟有很多人是存在这样的客观需求。
但是,以普遍理性而论,今年不回家过年确实是更安全的选择。
你回家过年,有几种情况:
不回家过年的话呢?
无论你上班的城市出什么事,你都在同城,都没什么可怕的。
现在比较特别的是,学校食堂破天荒的说今年寒假不休息,这可真是史无前例啊,大概是为了让一部分师生能够不回家过年吧。至少这件事情让我体会到,很有可能,这学校是真有很多人没法回家过年了(至少食堂师傅是没法回家)。
客观情况已经摆在这里了,今年一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回家过年,那么回家过年的那部分人,一切平安自然好,一旦发生什么状况,之后很可能会被企业追责清算穿小鞋。所以个人看法是今年不回家是更优选择。
当然,具体选择肯定还是以各位自己的需求而定。
我个人今年是不会回家过年的,当然我不会阻止别人回家。毕竟有很多人是存在这样的客观需求。
但是,以普遍理性而论,今年不回家过年确实是更安全的选择。
你回家过年,有几种情况:
不回家过年的话呢?
无论你上班的城市出什么事,你都在同城,都没什么可怕的。
现在比较特别的是,学校食堂破天荒的说今年寒假不休息,这可真是史无前例啊,大概是为了让一部分师生能够不回家过年吧。至少这件事情让我体会到,很有可能,这学校是真有很多人没法回家过年了(至少食堂师傅是没法回家)。
客观情况已经摆在这里了,今年一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回家过年,那么回家过年的那部分人,一切平安自然好,一旦发生什么状况,之后很可能会被企业追责清算穿小鞋。所以个人看法是今年不回家是更优选择。
当然,具体选择肯定还是以各位自己的需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