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和法院起诉是两回事,不能放在一起。二、公司和员工的协议或者合同,必须公平、公正。像你这样用了公司批元赔10万的,是明显有失公平,法院是绝不会支持的。三、解决办法:
1、公司开除你并且不发工资,不管是什么理由不发你的工资。你去劳动局(有的叫劳动监察大队)告公司,把你的情况,包括协议,用了公司4元钱、公司要你赔10万、公司开除你、公司没和你签合同、没给你买五险一金等原原本本,不添加任何情绪的话告诉劳动局。给劳动局说你要公司赔你钱,不接受协商。公司如果这个时候以你用了公司4元要你赔10万的事情提出协商解决,你就绝不协商。2、公司要你赔10万,你让他告。这个完全就是公司欺负你不懂法,在讹诈你。(1)、你动用公司的4元,公司要报警,让警察介入才行,但公司没有。(2)、公司去法院起诉你,法院极可能不受理。(3)、法院受理了,会让你们协商解决,你就决定赔4元,多的不给。(4)、公司如果不接受协商,那就起诉,最后你即使输了,也只是输4元钱。
刷单违法,建议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以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的,或者以组织虚假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仲裁庭上,对方不提这4块钱的事,你就不提。如果对方提了,你就说这和此次仲裁无关,同时我也愿意还给你4块钱。
如果仲裁庭没提,对方私下提这件事,你就开录像问对方“我现在还你4块钱你要不要”,对方要就给他4元现金,不要就不用管了,录像留好。
然后等着被起诉后应诉就行(极大概率根本不会起诉)。法庭上就说两句话,1.公司规定不合法、不合理。2.我已经还款/我还款公司不要。
然后就完事了,法院判你还4块钱,最多加上同期银行利息,诉讼费肯定判给公司,
如果仲裁庭上没提,也没办法提前录像,就改成直接当庭问。
《最终公司许可协议》
一、知乎每删除或折叠本账号发表的一篇回答,应支付本人删帖补偿金一亿元。
二、知乎每封禁本帐号一天,应支付本人封号补偿金一亿元。
三、本协议从发表之时起生效。知乎显示本答案即视为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
只能说对机构太友好了,简直是社会的亲儿子。
这要是一个个人,因为4块钱的小失误跟你要10万块钱,早就被抓起来打成敲诈勒索了。但只要套上个公司的外壳,以企业家的身份来要钱,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这种机构对个人的巨大优势,其实是需要进行倾向性抵消的。但现在不但不进行倾向性抵消,反而给机构以豁免权。
举个例子,这种条款其实是可以塞到你日常的任何签约中。无论是注册什么用户,办什么卡,玩儿什么游戏。。。随便往条款里面塞点儿东西你知道吗?
当然,鉴于这种事儿对机构声誉的负面影响,大机构一般不做这种极端的事儿。但为了将风险转嫁给个人,给你弄点儿什么不疼不痒的免责还是非常容易的。保证把你恶心得吐不出来也咽不下去。
所以说如果有实力,办什么事儿之前还是弄个公司,有了这个就能给自己抗下很多风险,就是混不下去了金蝉脱壳也容易。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