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有争议,各地的标准不一,但是我坚定的认为: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
肯定有人说快递员和传统的劳动者不太一样,他们需要自备劳动工具,无需考勤,想送就送,非常自由。
但实际上,真要论起来,啥职业不特殊?
律师这个职业也很特殊,律所不给律师法工作,律师也不用在律师事务所朝九晚五,想走就走,但是这也不能否定律所和律师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当「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这个基础性的法律共识可以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再回到题目。
快递公司拒绝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是双方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已,但这不妨碍双方在事实上成立劳动关系。
所以只要快递员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和快递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影响,不仅不影响,反而是个好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要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有完整的证据链确定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干一个月拿两个月工资,只要你干一年以上,就可以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至于要准备的证据,一般从两个维度来准备证据:
1.每个月的工资数额,证明这个的话比如可以是每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只要每个月都有,大体金额相当,支付工资的一方是公司公帐或者老板的账户,就行。
2.持续的工作年限,比如银行工资流水可以证明在快递公司干的时间有多长。
以上两个维度可以准备的证据其实可以有很多:
微信转账明细、支付宝转账明细、钉钉or微信群聊和聊天、和公司之间的邮件、工牌和工服、打卡记录、商业保险或者社保等等。
拿了11个月双倍工资之后,如果快递公司仍然不与快递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虽然后续不能继续拿双倍工资,但是双方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快递公司拒绝和快递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可以是一件好事情,其他行业同理。
当然有好处也有坏处,坏处就是我们开篇提到的风险: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可能快递员诉至劳动仲裁之后败诉,即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旦这个从根儿上被推翻了,那对于快递员而言就风险很大了,就不能享受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
所以,从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双方都好的原则上来看,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才是最保险的方式,毕竟快递员也是一个交通事故安全高发的行业,有保险可以保障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风险,才能让这个行业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