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回答比如何看待“割喉案”的回答理智多了,至少排名靠前的没有看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种种的论调。
特意查了一下“罪当致死,但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注意是“可以”。
第一,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第二,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或者能如实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第三,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或者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犯罪后果等具体情节,可不立即执行。如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案件中,只有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四,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可不立即执行。
第五,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可不立即执行。被害人过错可分为严重过错、明显过错、激化矛盾过错和一般过错。对于一般过错,过错程度轻微,尚不足以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发生、行为方式和侵害强度产生较大影响的,一般不考虑过错情节而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双方对案发都有过错的,要分清哪方是严重过错,哪方是一般过错。对于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明显大于被告人过错的,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六,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其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已获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不立即执行。
第七,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智力和身体状况等自身因素,可不立即执行。
第八,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系间接故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比直接故意相对要小,且有其它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第九,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个别事实情节难以完全查清,而在量刑时留有余地,可不立即执行。
刨除自首、有悔过表现不谈,个人认为在五、七、八上有争议。嫌疑人的精神状态不谈,有待进一步的司法鉴定。对于被害人的行为属于何种过错,是一般过错不足以造成影响还是激化矛盾过错,应当属于争论的焦点。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是故意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有待考量。个人认为以上应当成为辩护律师抓住的重点。
法制大环境下少杀慎杀逐渐成为主题,虽然情感上来说也许死刑立即执行以下的刑罚是不为大部分人接受的,但对待死刑案件,还是要慎重再慎重。被社会舆论所绑架的司法才是最可怕的。这也是对死者最好的交待。愿安息。
就这样。
依法定罪量刑,依法执行刑罚
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