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开三腔。尤其是牵扯到案件定罪。由尸表检验开始,到解剖检验和病理、毒化。因为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死者身体状况,伤病关系都要考虑,不做全面检验,很难得出正确结论,也就无法定罪量刑。举个案例吧。辖区内曾有这么个案子,两个老头,称A和B吧。A素来脾气差,为人强势,身体结实,下地干农活,从来没有就医记录。某日与B因为琐事发生争执,继而推搡,A被推到墙边,感觉面子挂不住,拿起锄头把将B打倒,还大骂不止,完事后回家睡觉,结果一睡不起,死了。家属报案,说被打死的。尸表检验,确实手上有点擦伤和挫伤,头上也有点肿块,毕竟推搡打骂撞墙了,但是死因真的是被打头部受伤了么(家属报案语)?然后解剖,头皮有肿胀,但是头皮下没有出血,颅骨没有骨折,看来头皮是挫伤,继续解剖,开颅,颅内有出血,颅底没有骨折,仔细看,发现有跟大血管破裂,提取脑组织去病检。开胸腔,发现心脏上有陈旧的和新鲜的梗死灶,提取了病检。腹腔无异常,但提取了肝胃做毒化。病检发现有心肌梗死、高血压、冠心病。好吧,农村里老百姓很少体检,只要不感冒发烧能干农活,就认为平时身体很好,其实高血压冠心病心梗平时可能没有明显症状的。回到这个案例,A其实是因为情绪太过激动,加上吵架、用锄头把打人等激烈运动,造成血压高颅内血管破裂出血,同时又突发心梗,发现不及时,最后死了。跟B推搡、发斗造成的伤只是皮外伤,不构成致命伤,与死亡无关。这就是为什么要全面尸检了。试想,如果不做解剖和病检,只以调查的情况认定A和B互殴,A死亡,等待B的将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