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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施行性犯罪的人在想什么? 第1页

  

user avatar   jin-mo-gu-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到底这个问题的逻辑是:

性犯罪是因为性欲,所以对成人(“性成熟者”)的性犯罪可以理解,但对青少年甚至是小盆友(“性未成熟者”)的性犯罪则理解不能。

对于“性犯罪是因为性欲”这个被广泛接受的犯罪神话,大家可以看银波(金蘑菇)性暴力是因为性欲吗? - 银波的回答的回答。

根源上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性暴力不仅仅基于性欲。

(如果从犯罪者选择受害者的方式上来解刨的话,可能会参杂更多的个人要素。)


---2016/6/8楼下有哥们提到有无可能是“审美的追求”(萝莉控和正太控)---


我是真的不曾考虑过这个事。因为加害者说“我是萝莉控正太控所以性侵他们”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这是他们美化、正当化自己行为的理由。

可笑的是居然还真有不少人信.......

今天看一本叫做《不知道自己生日的女孩》,开篇是“代理米肖森症候群”MSBP(Mü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的真实案例,2008年京都大学ICU里现行犯逮捕了一个妈妈,她试图污染重症监护中的五女儿的点滴,向点滴里投入腐水。警察一查,她的二女,三女,四女都没有活过三岁,于是她被送上了法庭。在法庭里,她说:“我想作为一个特别的女孩的妈妈受到医生的关注。我自己一直想做个好妈妈,和孩子在一起时我能感到自己特别有价值。我想大家把我看做一个热心照顾女儿的妈妈,并由此感到满足和安宁。”--这是动机。

特别能理解萝莉控正太控觉得他们“因真爱”性侵也可以理解的你们,看看这个妈妈的“爱”。

这书里有个医生说过这样一句话:“虐待要从孩子角度去看。”

你们看看呀。


那种捅死女朋友的,也都以为自己是真爱呢。

-------------------------------

总结一下提问内容,是这2个问题:

1)为什么要对儿童实施性犯罪?

2)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人和对成人实施性犯罪的人有何不同?

提问限定受害者为“未成年人(甚至更小)”,可惜这个限定并没有把范围缩得有多小,因为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人群里,从性别上来说,有男人也有女人(还有这之外的);从手段来说,有接触型也有非接触型;从情形来说,有独自犯罪也有群体犯罪;从年龄上来说,不仅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从手段来说,有接触型也有非接触型;等等。

对于儿童性虐待的定义,各国法律上具体规定有不同,有一些团体甚至使用自己的定义,比如,Finkelhor的定义是“13岁未满的儿童与年龄超5岁以上的人的性接触和13~16岁未满的儿童与超10岁以上的人的性接触(如性交,肛交,爱抚,露阴等)”;Baker and Duncan的定义是“性成熟的成人与16岁未满的孩子进行得到性兴奋(快感)的行为”;Schechter and
Roberge的定义是“性成熟的成人对发育成长未成熟的孩子进行孩子还不能理解,即不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同意的性行为”。比较概括性的有Standing Committee on Sexally Abused Children(SCOSAC,1984)的定义:“any child below the age of consent may be deemed to have been sexually
abused when a sexually matured person has engaged or permitted the engagement
of that child in any activity of a sexual nature which is intended to lead to
sexual gratification of the sexually mature person” (原文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of
Child Sexual Abuse in Clinical Practice 2006

files.eric.ed.gov/fullt)。“性成熟的人与同意年龄以下的孩子发生的性行为。”(直译不流畅,见谅)

(参考日版维基百科Wikipedia児童性的虐待)


其实还有一些更细的分类,但因是性“虐待”重点无非两点:

1.
同意

2.
年龄差,或者说成长(发育)差


PS:实际上青少年的性犯罪也不少,而且青少年的性犯罪的受害者往往是年龄更小的孩子,根据英国司法部的调查(2013),性犯罪被举报的案例中12.4%的加害者是10-16岁的少年(男女);美国FBI(2010)的调查也表明,被举报的性犯罪(不包括强制卖春这种)里17.5%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干的。

(参考《The good lives model for adolescents who sexually harm》,2013)

只是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话,的的确确是“性暴力”,但可能不叫“性虐待”。


分类的切入点不同,犯罪相关要因不同,回答的要点自然也不同。

不过,看了《熔炉》后,我知道大家想问的是什么:

成年男性为什么要对(大约是二次性征之前身体未发育成熟的)儿童(性别不论)实施性犯罪?

我的答案是: POWER
BALANCE
。在这一点上,儿童性虐待与其他性犯罪并无本质区别。


贴一段梅根法HP上的关于性犯罪者的事实和谎言。

1.大多数性犯罪的男性不认识受害者。

错。90%的儿童受害者认识加害者,约有一半加害者是他们的家人。受害者12岁以上(包括12岁)的性侵里,有80%的受害者认识加害者。

2.性侵的大多数发生在同一民族中。

对。大多数性侵加害者与其受害者是同一民族。例外是,大多数对美国原住居民的性侵加害者不是原住居民群。

3.大多儿童性虐待加害者利用身体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来使受害者屈服。

错。大多数加害者使用欺骗或诱惑的手段接近受害者,使用暴力的非常少。性虐待往往发生在一段长期的,正在进行的关系之中,并且逐渐升级。

4.大多数儿童性虐加害者常常去学校和游乐场来寻找目标。

错。多数的儿童性虐加害者的目标是自己认识的,有关系的儿童。很多遭受性侵犯的女成年受害人都是属於所谓的“信任强暴”(ConfidenceRapes)。在这些案件中,侵犯者认识受害人,并利用相识的关系接近受害者。

5.只有男人才会性侵。

错。虽然大多数性侵加害者都是男性,但也存在女性加害者

6.儿童性侵加害者只对儿童有兴趣,并且不能建立正常的性关系。

错。只对儿童有兴趣的加害者仅是少数,大多数的儿童性虐待加害者是(或曾经是)对成人有兴趣的。

7.性侵的受害者如果没有受到身体暴力的话就没有伤害。

错。

8.孩子不跟任何人说自己受到了性虐待,是因为他们自己同意的。

错。

9.不论是儿童受害者还是成人受害者,他们都需要时间才能告诉别人。

是。

10.性侵成人的人,不会性侵小孩;性侵小孩的人,不会性侵大人。

错。研究表明,有一部分加害者选择固定的受害者(比如青春期前的女孩,十几岁的少年),有的不是。

11.说出自己的受害经历对受害者的恢复有好处。

是。

12.性欲往往不是强奸者最重要的动机。

是。 Power Control Anger 可能是最重要的动机。

13.加害者自己就能停止自己的性暴力,如果他想的话。

错。光想改变是不足以改变行为模式的。需要各种介入和治疗。

14.男人强奸是因为他们找不到对象。

错。研究表明,大多强奸犯都是结了婚的,或者有对象的。

15.药和酒造成了性犯罪的发生。

错。药和酒的确有关,但并不是起因。

16.性侵受害者也需要反省。

错。

17.如果受害者没有拒绝或者反抗,就不算性侵犯。

错。

(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翻一遍完整的:Facts about Sex Offenders


————————————鉴于提问问的是“他们想的啥”————————


虽然很多男性性犯罪者在被发觉之后都会说自己精虫上脑“一时把持不住”“一时冲动”之类,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说到底性犯罪者与其它犯罪者(比如偷窃)在实施犯罪时所考虑的事情并无多大区别,都是一心一意地想着:怎样才能不被发现,或者,肯定不会被发现的。不过,一个小偷说“我是一时冲动”的话没几个人会信,但性犯罪者要说“一时冲动”大家一听都会觉得理所当然甚至表示理解(包括一部分女性)。

这个原因就比较深了。《熔炉》这电影看下来让人挺绝望的、很有冲击力,因为它一定程度上直指问题的中心:权力构造

是的,性暴力是一种权力关系。权力构造是孕育性暴力的温床。

不论是成人对成人,成人对儿童,儿童对儿童,儿童对成人的性暴力,这其中一定存在着权力关系:加害者比受害者有“POWER”。——这是一个必要条件

我在“性暴力是因为性欲吗”回答里有提过这个POWER。翻译成“权力”似乎有些不当,因为这个不仅仅是政治上的,它是充斥在方方面面的:我的成绩比你好,我的爸妈比你的牛逼,我的社会地位比你高,我是男你是女,我是父亲你是女儿,周围人比较信任我而不信任你……这些“权力”甚至很多是无形的,从根源上来说有很多是由社会价值观,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如果大家都觉得成绩好的和成绩差的孩子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可爱的值得尊重的,这里的上下关系就不存在了。

成人之所以对儿童实施性暴力,也无非是这个“权力”:我比你大。这种年龄差和由年龄所带来的各种影响(诸如社会地位之类)造成的“权力”差(优势)十分之巨大。小孩很好下手。

《熔炉》里的学校其实可以算一个放大版的家庭构造,家父长制的环境,且闭塞,校长等人是领导是家长,在这种绝对的控制下,他们为所欲为,或者说他们认为自己有为所欲为的权力;而聋哑孩子们的不能说无法诉,这是真实事件里的事实,也可以算是对受害者特征的极致表现了。

好吧,有人要问,比如《熔炉》里的校长,对于一般女性而言他也算是有权有钱有地位,怎么就只对小孩下手?

你以为他没有吗?

校长的妹妹在这部电影里是以一个加害者的身份出现的,但是最初的时候,她一定是个受害者,她对兄弟二人行为的视而不见和迎合帮助,可以算是她长期受害中习得的survive策略的延伸。


性犯罪者加害的对象,常常是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权力”的人。从这点上看,他们挺怂的。为什么这么怂,有的时候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暴力受害者,暴力受害令他们无力、无用、无尊重、无人权、无感情、无自我,于是需要通过确认POWER BALANCE和CONTROL来确定自己的存在感、有能感。


国内报道里,一旦提到对儿童的性暴力,总会揪出“小儿性爱”这个词来将加害者归类,这种归类是一种典型的让自己安心的手段——“小儿性爱”们是特殊的少数的,所以我们不用太担心。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大多数性犯罪者都是普通人,甚至于不暴露的话,在大家看来一辈子都是个好人。

现今小孩都上学,成绩很重要,学校的老师手中掌握着学生的生杀大权,权力之大简直让人后背生寒,闭塞的环境+权力差——简直没有比这更容易孕育各种暴力的土壤了。


--------------

大阪在2012年橋下知事当权的时候通过了一个性犯罪者的居住地址登录制度,对象不是所有的性犯罪者,而是限定了受害者为未成年人,并且我之所以把这个叫做政策而不叫做法案,是因为登陆与否是自愿的(从大阪搬走的话,桥下也不管你的)。登陆的人可以几近免费地参加心理教育项目,这个项目是我导师一手制定,我的师兄在此作咨询。

我自己做青少年性犯罪加害者的咨询比较多,受害者也都是未成年人。本质上也是POWER的问题。须得指出的是,成人和青少年的矫治教育里侧重点很是不同。

在此先放上我自己的想法,问问他们之后再回来修改,尽量补充 2)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人和对成人实施性犯罪的人有何不同?的回答。虽然我认为本质差不多^_^...


—————

native American经指点从本土美国人修改为“美国原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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