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及南京师范大学,
本人李想,系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博士后,于2017年11月28日与贵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即《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合同约定的聘用期为二年,可延长一年,不超过三年。因上述聘用期已经于2020年11月28日到期,故本人决定在该聘用合同期满之日不再续约,终止与贵单位的聘用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人要求:贵单位于收到本告知书的15日之内,为本人出具终止人事关系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本人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人在2019年曾提出辞职,被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常杉杉主任要求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退还工资,否则不予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离职需要赔偿的情况只有两种情况: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且赔偿费用不得超过培训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退还工资、津贴等”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因此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属无效条款。请贵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停止主张这些无效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贵单位以拒绝转移档案为方式强迫本人缴纳违约金或不离职,属于非法扣押劳动者个人证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在2019年提出辞职未果后,本人因当时不熟悉法律,被迫提出延长合同期限一年并得到批准。自2019年12月起,本人未收到任何工资,贵单位也未为本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常杉杉主任曾承认并带我查询过,本人的税前工资为每年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这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因此《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第五条规定的“延长期内取消工资、福利待遇”是无效条款。从2019年12月至今,本人已有14个月未领取工资。本人要求:贵单位在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转移手续的同时,应结清拖欠的14个月工资共计十二万八千元人民币,并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贵单位以《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为理由,非法主张退还工资或扣押人事档案,本人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穷尽一切途径,包括新闻媒体曝光、网上和实地信访、向教育厅、教育部、纪检委和巡视组投诉举报贵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并将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期待贵单位体谅本人的实际困难,于合同期满之日为本人出具终止人事关系的证明,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此致
敬礼!
李想
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21年1月23日
2200年前的工匠不经意间在兵马俑上留下一个指纹,粗心的秦吏在验收时并未察觉。
工匠侥幸暂时逃脱了被处死的命运,多活了点时间。每个兵马俑脚下的砖上都有制作工匠的名字,被发现了可能就难逃一死了。
经历了2200年的岁月,被一个文物摄影师在给出土的兵马俑拍摄证件照时突然发现。摄影师热泪盈眶,这是对工匠精神的感动,这是对中华文化瑰宝的感动,这也是对自己平凡岗位上不平凡发现的感动。
由此,开启了一段不平凡的人生
兵马俑制作工匠留的字样问题与为什么会刻名字,百度百科相关资料如下:
兵马俑的制作工匠是处于秦帝国社会下层的一批陶工。这些陶工有的来自宫廷的制陶作坊,有的来自地方的制陶作坊。从陶俑身上发现的陶工名有80个,都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陶工。
在陶俑、陶马身上打印或刻划陶工名,源于战国中期秦国的“物勒工名”制度,是秦国政府管理官府手工业、保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工匠生产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运用于秦陵兵马俑的制作上,一方面加强了对工匠的控制与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作品质量的提高。
在出土的陶俑、陶马身上的一些隐蔽处,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一些刻划或戳印文字。字数很少,一般只有2个字,最多的一件有11个字;陶文除了编号外,都是陶工名。这些陶工名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在人名前带“官”字的,简称作宫字类;二是在人名前带“右”字或“大”字的,省称作右字和大字类;三是人名前带一地方名的;四是只有人名的,人名多数仅有—二个字,个别的为三个字。在上述四类陶工中,第一、二类是来自中央官府制陶作坊的陶工;第三类是来自地方制陶手工业作坊的陶工;第四类因文字过于简略,而对其来源尚难作出判断。
官署作坊工匠
宫字类陶工的名字均发现于陶俑身上,陶马身上尚未发现,而且多在陶俑衣服下摆底部的隐蔽处,少数在衣角或腿上,目前共发现87件,其中印文75件,刻文12件。这些陶文的字体均为小篆,戳印的文字比较规整,为阳文,大多数四周有边栏,字与字之间没有界格,字的排列绝大多数是由左向右横排;刻划的文字较草率,文字排列顺序不一,或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横排,或上下竖排。
民间作坊工匠
在陶俑身上,还发现了一些在人名前加地名的陶文。已发现的地名有咸阳、栎阳、临晋、安邑等。其中以带有“咸阳”的陶文最多,其余三地各一件。带有地名的陶文均为刻文,多在陶俑上身的隐蔽处,字迹比较草率。经过统计可以看出,来自咸阳的陶工有衣、危、野、赐、午、笥、高、秸、庆、处、行、路、敬、文忌、木等19人,说明当时的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咸阳,为修建秦始皇帝陵征调了大批优秀的陶工,成为秦陵修建大军的主力。
来自宫廷的陶工和来自地方的陶,在陶俑的制作上,存在着陶俑体型塑造、头型、面型、五官刻划方式等技艺技法上的差异,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差异所造成的艺术创作上的差别。
2200年前的工匠不经意间在兵马俑上留下一个指纹,粗心的秦吏在验收时并未察觉。
工匠侥幸暂时逃脱了被处死的命运,多活了点时间。每个兵马俑脚下的砖上都有制作工匠的名字,被发现了可能就难逃一死了。
经历了2200年的岁月,被一个文物摄影师在给出土的兵马俑拍摄证件照时突然发现。摄影师热泪盈眶,这是对工匠精神的感动,这是对中华文化瑰宝的感动,这也是对自己平凡岗位上不平凡发现的感动。
由此,开启了一段不平凡的人生
兵马俑制作工匠留的字样问题与为什么会刻名字,百度百科相关资料如下:
兵马俑的制作工匠是处于秦帝国社会下层的一批陶工。这些陶工有的来自宫廷的制陶作坊,有的来自地方的制陶作坊。从陶俑身上发现的陶工名有80个,都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陶工。
在陶俑、陶马身上打印或刻划陶工名,源于战国中期秦国的“物勒工名”制度,是秦国政府管理官府手工业、保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工匠生产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运用于秦陵兵马俑的制作上,一方面加强了对工匠的控制与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作品质量的提高。
在出土的陶俑、陶马身上的一些隐蔽处,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一些刻划或戳印文字。字数很少,一般只有2个字,最多的一件有11个字;陶文除了编号外,都是陶工名。这些陶工名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在人名前带“官”字的,简称作宫字类;二是在人名前带“右”字或“大”字的,省称作右字和大字类;三是人名前带一地方名的;四是只有人名的,人名多数仅有—二个字,个别的为三个字。在上述四类陶工中,第一、二类是来自中央官府制陶作坊的陶工;第三类是来自地方制陶手工业作坊的陶工;第四类因文字过于简略,而对其来源尚难作出判断。
官署作坊工匠
宫字类陶工的名字均发现于陶俑身上,陶马身上尚未发现,而且多在陶俑衣服下摆底部的隐蔽处,少数在衣角或腿上,目前共发现87件,其中印文75件,刻文12件。这些陶文的字体均为小篆,戳印的文字比较规整,为阳文,大多数四周有边栏,字与字之间没有界格,字的排列绝大多数是由左向右横排;刻划的文字较草率,文字排列顺序不一,或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横排,或上下竖排。
民间作坊工匠
在陶俑身上,还发现了一些在人名前加地名的陶文。已发现的地名有咸阳、栎阳、临晋、安邑等。其中以带有“咸阳”的陶文最多,其余三地各一件。带有地名的陶文均为刻文,多在陶俑上身的隐蔽处,字迹比较草率。经过统计可以看出,来自咸阳的陶工有衣、危、野、赐、午、笥、高、秸、庆、处、行、路、敬、文忌、木等19人,说明当时的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咸阳,为修建秦始皇帝陵征调了大批优秀的陶工,成为秦陵修建大军的主力。
来自宫廷的陶工和来自地方的陶,在陶俑的制作上,存在着陶俑体型塑造、头型、面型、五官刻划方式等技艺技法上的差异,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差异所造成的艺术创作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