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爸全责,白死,且需要从他的遗产中先行赔偿油罐车的修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很遗憾你父亲的不幸,请你节哀。
但是按照你的描述,这起事故确实是你父亲全部责任。
首先,左转让直行,你父亲转弯的时候没有在确保安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所以你父亲至少是主责以上。
其次,电动车超标,如果按非机动车来算,对方至少有10%以上责任,按我国现行判罚,也可能给对方一个次责30%。但是超标电动车让你父亲直接变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性质就变了。
第三,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
你的图上明显有中心线,所以对方并无超速。
以上,你父亲需要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希望你能明白,遵守交通法规,对所有人都好。
首先你父亲的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也就是机动车。所以10%的弱势群体照顾没了。
大货车是油罐车,理论上不存在超载的问题,所以这方面让对方担责的因素也没了。
另外你说的限速20的牌子是非法设立的,且并不处在事发路段上。如果大货车没有超过当前路段的合法限速,那这个因素也没了。
在你的描述中提到了大货车刹车痕迹,这说明司机已经尽到了法定的避让义务,所以在这个经常被和稀泥交警给机动车头上扣屎盆子的因素上也没有责任。
法律规定转弯让直行,所以你父亲全责。
理论上你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甚至如果大货车前杠被撞坏了,你还得赔人家钱。但在国内来说,有时候大货车所属公司会给你一点人道主义慰问金。这个东西说不好听点就跟施舍一样,没有任何法律支持。
节哀。
另外这次的交警做得很好,没有和稀泥。该鉴定鉴定,是机动车就是机动车,无证驾驶就是无证驾驶,没有像之前一样严重偏向电动车方。这是法制的进步,也是近段时间国内严管违规电动自行车的成果。这一点要赞一个。
生死状是民事行为
生命权,健康权是宪法保障,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
宪法看到生死状,他就会一巴掌打在民法脸上,说你连你爹的话都不听啦???
民法通则就会哭着说,爹啊,你错怪我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