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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撞死,有临时红绿灯没有监控,对方说她闯红灯,交警只出事故证明,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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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

本起事故发生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且当事双方属于相对方向,因此本起事故认定主要依据就是双方通过路口时其行驶方向信号灯状态。

在没有监控视频以及证人的情况下,实际上事后是根本无法查清事发时信号灯状态的。且目前一方当事人死亡,一般情况下不会采信另一方当事人的单独的陈述(除非其陈述是对自己不利的,就是表示对方绿灯,是自己的错)。此类事故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在,大多数都会说是对方闯红灯。因此,的确无解。

你的描述中,首先连推测都不能推出信号灯状态。对于驾驶员来说,你母亲对于他来说,出现肯定是具有突然性的,如果不具有突然性的话,也不会发生。但这个突然性不一定是你母亲车速快,也可能是对方行驶过程中自己观察不仔细,等发现的时候已经在面前了,主观上对于对方来说是突然出现的,驾驶员的这个陈述实际上还是比较符合客观事实以及实际状态的。如果驾驶员这么描述:“我看到对方,当时我是绿灯,我看到对方闯红灯开过,也不减速,就这么一路撞过来了”,这种描述才是有问题的,你绿灯情况下,这么大的路口,你看到对方闯红灯出来,你能不采取任何措施?要碰到才采取措施?因此,驾驶员描述只是代表其主观感受,且这个感受还是符合一定常理的。

信号灯的判定实际上就看信号灯亮起时,车身任意部位有无在绿灯前通过停止线,实际上部分如果现场没有监控视频很难判断的。你从下一个路口视频观察,即使看到同方向多辆车在通行,也不能说他一定是绿灯,因为也存在第一辆看错信号灯,后续车辆被误导大家一起红灯进入的情况。也可能绿灯末0.1秒你进入的(那就是绿灯),也可能红灯亮0.1秒,这种误差,在驾驶员加个油门踩个刹车就会有存在影响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从下一个路口包括车速来推测。所以,如果没有进一步证据(信号灯最有利的就是视频监控),是无法认定的。

无法认定实际上也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种,我们称其为事故证明。事故证明上会注明事情基本经过,双方存在的过错行为以及为何无法认定的原因。


关于赔偿

在出具事故证明的情况下,双方赔偿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这里对方是机动车,由保险公司,且后果比较大,无法认定的情况下,肯定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了。

法条中明确规定,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出具证明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那么就是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下面需要划重点:这里的意思通俗来说,如果机动车路口撞了非机动车,大家都说自己绿灯,事故因为信号灯说不清,出具事故证明,双方都没有其他过错行为,那么上法院就是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里是赔偿责任,不是事故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论行车记录仪的重要性

但,本起事故有其特殊性。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电动三轮车,该车辆在以往的事故中经常可以碰到,可以说,我所遇到的99.9999%的事故中,电动三轮车如果对其车辆属性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其车辆属性属于机动车,学名: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机动车上道路应当登记上牌,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车辆应当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车辆属性的鉴定对于本起事故在赔偿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下,事故无法认定,出具事故证明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人一半。但如果一方有其他过错行为的,可以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至于减轻多少,这部分就是法院自由材料权了。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从法律角度出发,出具事故证明的情况下一并写明电动三轮车所存在的过错行为(当然,如果轻型货车也存在其他过错行为的话,也一并写明),法院判决就难看了。因此,这也就是律师说的后期非常不利的地方。但,关键还在车辆属性上,否则的话,现行的法律对于非机动车、行人在赔偿责任上,还是非常大的倾斜的。


user avatar   tao-xiao-yu-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希腊罗马伪史论,都已经够奇葩了。

还没过百年呢,没想到苏联伪史论的都有了。。。


user avatar   da-tou-44-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user avatar   wang-liao-zi-ji-shi-shui-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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