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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哈佛歧视亚裔案历时5年宣判:哈佛胜诉 原告或上诉?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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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0年2月19日, SFFA对第一巡回法庭提交了上诉开庭简诉,包括:

  1. 联邦法院没有对亚裔申请人在统计意义上“个性评分”低于所有族裔(包括白,非,拉美)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给出合理的合法解释。
  2. 法院没有解释哈佛大学10年内保持了所有录取族裔比例近似的行为是如何合法的(最高法院明确宣示隐形种族比例 de facto quota 也是违法)
  3. 法院驳回SFFA的分析的理由不充分。
  4. 法院认为种族是哈佛录取中的次要因素,但这实际是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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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结果在左派横行的麻省并不奇怪。无论是SFFA和大多数人都没指望赢,但是按赢去做准备的。

作为原告,SFFA 向法庭和大众证明了哈佛在录取过程中有系统性给亚裔人品打低分是无可争议的。 这点法官 Burroughs 也承认。 在其判决书内也提到了 "There is a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how Asian American and white applicants score on the personal rating" ((哈佛给与)亚裔孩子比白人孩子个性分低具有显著的统计性)

图例: 由于亚裔在人品分上被显著压低,因此必须有更高的学习分才有相等机会,这是提供给法庭的哈佛各族裔入学SAT(美国高考)均值。 可见一个亚裔孩子需要考到775(满分800)才和740左右的白人,700左右的非裔,拉美裔有相等竞争力。 相当于100分试卷,亚裔考96分才达标,白人92分,非裔,拉美裔考87分就可以。 那么反推出亚裔孩子相较白人被平均打了-4%的人品分,面对其他少数族裔更是打了-9%的人品分。

但她的看法是,数据本身并没说明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

换句话说,这法官就是说“就是你们亚裔学习成绩再好,被哈佛招生官主观给的人品分上打低分就认命吧。 因为我看不出来这种系统性的打低分是哈佛存在歧视,还是你们作为种族天生就性格差不招人待见。 你有本事证明你招人待见一个给我看,证明不了就判你输。”

这就是左派“多元化,AA”旗号下的嘴脸。 我们一点都不奇怪。

后面如何? 当然是上诉到第一巡回法庭啦。 由于巡回法庭不接受新的证据,而是重新审核现有案子的证据。 那么最重的论点就是,在结果有统计性显著意义上被差别待遇本身是不是歧视。(比如在学习成绩,体育,社区经验完全类似的情况下,姓是Smith, Jackson的孩子就平均给80分人品分,姓是Wang, Liu, Li的孩子们平均就给45分,是不是歧视) 看看一巡的看法。

如果一巡也判输,那么目标就是最高法院。而现在的最高法院构成,是非常有利于推翻AA的。

这里多说一下SFFA这次的起诉架构,实际上起诉哈佛只是整个设计的第一步。 这里也科普一下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首先类似案件必须到地区联邦法庭起诉,如果赢了,就是区域性改变,但对全国的影响有限。 但之所以选择哈佛,也是瞄准了藤校在整个社会的影响力。 一旦获胜,就可以造成社会压力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然后输了以后就可以上诉到第一巡回法庭,美国现在有11个巡回法庭和DC特别巡回法庭。 这11个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以下的最高司法机构。 如果官司赢了就有全国效力,输了,则可以上诉最高法院。

*加个注释,法学院的朋友会对上面的这段话挑点刺,但是因为这个是科普的极简版,我不愿意让读者去为一堆专有名词头疼,所以只是做了个不是完全正确的简化,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询这段话中所有名词的意义,可以得到更准确的理解。

Federal circuit courts的判决只对自身(stare decisis)和circuit内的district court有效(vertical binding effect),对别的circuit以及别的circuit下的district court只是persuasive authority,即便某一类案件只有某一circuit有过判例,也不能因此认为per se more persuasive,虽然practically可能是这样的结果。

但最高法院的那几位是不会过劳死的。 所以最高法院是选择性的接案子的。 如果不接,巡回法院判例则为终审。

但有一种情况是必须接的,就是两个巡回法庭对类似的案子产生了不同判决,那就是circuit split. 这种案子最高法院必须接。 以避免出现两个互相矛盾的全国判决思路。

因此SFFA在状告哈佛的同时还告了北卡教堂山大学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chapel hill) 其目的就是在第一巡回法庭区(偏左)和第四巡回法庭区(偏右)进行博弈,赢了最好,输了也逼着对方上诉,最后创造circuit split 达到去最高法院,以系统性推翻AA的思路。

因此说,哈佛案只是巨大拼图中的一小块博弈。 后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类似的博弈可以参考民权运动

189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判决,确立对黑人和有色人种采取“隔离但平等”措施合法。 然后各族裔进行了不懈斗争。 历经58年后,1954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判定种族隔离的学校并未提供黑人学生公平教育,因此公立学校应该要种族混合。自此,种族隔离才被开始逐步推翻。

因此说,对AA的斗争,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而已。 而斗争的本身,就是亚裔在美国社会中构建自身地位的过程。

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

可以了解一下这个事情的背景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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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双方和法官都认可一点:如果仅凭分数进行录取,那么亚裔学生在哈佛的比例会比现在高。

这张截图来自原告所提交的材料,展示了哈佛大学一项内部调查的结果,五个柱状图分别展示了如果仅凭分数 / 考虑体育成绩和家庭传统 / 考虑课外活动 / 考虑种族 进行录取的人种比例,和实际的录取情况。可以看出。如果仅仅考虑分数的话,哈佛录取新生中会包含约 43% 的亚裔,而实际录取人数比例只有不到 19%。

材料同样指出,在录取所考虑的各个维度指标中,亚裔申请者在标准考试成绩和高中平时成绩方面普遍高于白人,但「个人评分」(personal rating)成绩却显著较低。这项指标属于录取委员会主管作出的评价,而本案原告主张道,哈佛大学滥用了「个人评分」,以此对亚裔学生人数作出限额。

然而,在上周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法官并没有认可这一主张。判决承认了亚裔学生在「个人评分」指标中普遍得分较低的事实,但认为原告并未能证明这一差距出自具有种族色彩的「敌意」(animus)。Allison D. Burroughs 法官提出了一个令人「眼前一黑」的解释:有可能这些年申请哈佛大学的亚裔群体,的确不像白人申请者那样具备哈佛大学所看重的品质。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self-selected group of Asian Americans that applied to Harvard during the years included in the data set used in this case did not possess the personal qualities that Harvard is looking for at the same rate as white applicants ...

巧了,看来不是哈佛给申请者打出较低的「个人评分」,而是恰好「个人评分」比较低的亚裔这几年都在扎堆申请哈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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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判例,大学在录取学生时不得使用「种族配额」(racial quota),但可以综合考虑包括种族在内的各项因素,以增进学生群体多样性。至于哈佛的做法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配额,抑或是法律所容许的综合考量,一审的判决并不能一锤定音。正如 @刘翔熙 回答所指出的,本案可能还会有漫长的上诉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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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本来就不是一个事实的问题,而是理念的问题。

什么是事实问题呢?就是类似于「南方人不会骑马,北方人不会架船」。这个时候只需要举出反例,一切就不攻自破了。

但是归结到这个案子上,「歧视」本来就是一个主观的定义。因为「录取」和「不录取」的背后,一定有相应的考量,如果把所有的考量和主观打分都包括进模型之后,看录取与否的解释度很高,并且这些分数都显著,那么就可以说这些考量和和分数是「一致」的——不会出现某个分数打了没用的情况,每个分数都在录取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这个从统计上还可以客观的衡量,但是谈到到「歧视」就很难了。字面意思的歧视,是「同人不同命」,但是怎么才叫「同人」呢?俩人成绩一样叫不叫同人? 俩人做过同样的社会活动,成绩一样叫不叫同人?或者按照学校所声称的,如果一种族裔在大学里面比较少,需要被代表,那么他/她的存在对大学就是有额外价值的,这种价值的存在算不算歧视?

虽然两边各自都有经济学家互相的飚regression,指出对方的方法犯了哪些错误等等,但是根子上是一个理念的问题:大学是不是应该完全按照标准化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如果不应该,那么应该考虑哪些因素?是不是在面试官那里存在对一部分人的系统性的偏见?在这些问题和理念上达不成一致,具体怎么操作,总会有一批人感到不满意,而认为受到歧视了。

法官说的话: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self-selected group of Asian Americans that applied to Harvard during the years included in the data set used in this case did not possess the personal qualities that Harvard is looking for at the same rate as white applicants . . .

虽然听起来很不合理,但是给定现在的数据,一时也没什么办法去针锋相对的反驳。因为要么是如同其所说的,所有的亚裔申请者的某些性格和其他族裔申请者的某性格有显著的差异;要么是学校的面试官在面试的时候系统性的对亚裔有偏见…… 给定我们无法观测到一个足够多的样本,其中包含面试官和亚裔以及其他族裔申请者的详细互动过程,上面两个理由都是无法排除的,也就是有可能的。

这种情况,相当于在写论文的时候,审稿人认为作者选的样本「不具备代表性」和「有系统性的偏差」,在无法真正的改进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这种情况作者能做的往往就是靠文字来论证「自己的样本有代表性」,最后无论审稿人同意与否,编辑做出最终的裁决。而编辑在做出自己判断的时候,同样是主观的。

归根结底,歧视亚裔案不是一个数据的问题,而是对「歧视」和「平等」理念的分歧。美国的问题复杂之处在于,这些理念分歧的背后,往往又套上了种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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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开门见山的说,美华们最好为这个判决叫好,在白左媒体上公开的表示支持,而且要抢在别的亚裔族群比如日韩越裔之前表态

因为这才是美华族群在未来日趋南非化的美国社会中,避免进一步被主流人群(黑墨绿印拉)排斥挤压的唯一正途。


站在白人一边自诩为荣誉白人,和黑墨绿拉印划清界限甚至搞对立,自觉高人一等,这类鱼唇的想法在白人占比不可逆转的持续走跌的美国,最好永远不要再表现出来。

因人口占比变化而产生的诸如“AA哈佛判决”等等反馈,其本质是美国社会给少数民族东亚裔或者干脆点说就是华裔的持续警告

如果看不懂这个警告,自诩为真理和正义的斗士,坚持上诉并且把这个事情越闹越大,不过是在自己脑门上画越来越大的靶标而已。


譬如说我假设美华上诉成功,所有的AA都被推翻,那么你们能不能扳着手指数一数,美华当这个出头鸟,得罪了多少人

如果我话说到这份上还看不懂,我建议坚持上诉的美华族群立刻移民澳洲,不要在美国殃及自己的同类。

那边有足够多的白大人腿可以抱,抱好了也能得到白大人的庇护,不至于像在美国一样,明明冲锋在前给白大人当了炮灰,还要被白大人的媒体拿来向黑墨绿拉印卖好


教员几十年前就教育全世界中文使用者要知道团结谁打击谁,美华们可好,甘愿给白人当二等公民,却去和同为下层且大多数的黑墨绿拉争利。

翻翻历史书,你们谁见过逆向操作教员手册还能取得胜利的


所以这次的事情,让它风平浪静的过去,大家都不要再提,习惯这个既成事实,是最好的。

因为以后这样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

毕竟,美国的白人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稳定维护自己的统治,出卖一点东亚裔的利益给黑墨绿拉算什么事儿。

所以我再强调一次,如果美华们还有一点点天赋政治敏感,就应该立刻转向,积极和黑墨绿拉印抱团,争取挤进政治正确的庇护伞下面以求安稳苟免。

非但如此,还应该积极组建政党,为黑墨绿拉华的群体发声,以求成为大群体里的政治上位种族

如此,才能在最终南非化的美国里,为自己的群体谋取最大化的利益。


不然,FB跳楼程序员的故事,以后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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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网恋嘛,只是现实中长得丑容易见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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