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或者已经被判处死刑但还未执行的罪犯有生育权。但是由于他们通常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所以无法实现其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自主决定其是否生育,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但是,国家机关没有在公民作出生育决定之后,帮助其实现生育的义务。就像我们大家都有出版权,但是不是我们想出书了他人就有义务为我们出书。
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罪犯,如果能够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方式自行实现生育(例如在脱逃期间、被取保候审期间、被监外执行期间、在羁押期间通过贿赂手段实现等),其与生育有关的权利应被尊重。当然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或者已经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的人,很难有机会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