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不能判未成年人死刑的法律逻辑是什么? 第1页

  

user avatar   yangpan7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还要从死刑是什么说起。

忙里偷闲,正好看到,想到哪儿写到哪儿吧,有空会继续补充。为了易懂,我尽量用大白话。

近些年,未成年犯罪率可以说是飙升了,媒体报道的、工作中接触的,小偷小摸那都上不了台面,杀人抢劫,强奸贩毒,除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外,几乎都有发生,媒体报道的就不说了,我能看到的,大家也能看到,列几个亲历过的,合伙杀同学分尸、诱骗强迫未成年女孩卖淫、鸡奸(为了通俗易懂,法律上没这个说法)小男孩、放高利贷、入户盗窃没偷成,往别人家里拉屎等等。初见都惊的让人掉下巴,为什么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越来越多?是什么造成的?怎么去防范呢?这个坑留着有机会再填。

中国历史悠久,但中华法系自诞生之日起就民刑不分,千百年来思想家、文学家很多,但在社会学研究这一点上,我们确实不如近代西方。敌视西方的就不用往下看了。


回到开头,死刑是什么?

死刑是刑罚的一种,是现阶段世俗国家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当然,拿石头砸死、用鞭子抽死之类的,那是执行死刑的一种行刑手段。根据问题,我们要讨论的死刑,指的是国家用法律剥夺他人生命。

人类的本质是生物,和其他四脚兽一样,在自然法则中,人可以任意为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抢谁就抢谁,想杀谁就杀谁,想要那个女人,就要哪个女人,只要你足够强壮,只要你能干赢架。

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关于刑罚是什么,是这样定义的:早先的人们,离群索居,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固定的居所,他们不希望再颠沛流离,这时就需要一个东西来保护这种状态,这个东西就是法律。法律把这些人联系在一起组成了社会,人们以牺牲一部分自由为代价,接受法律来保护剩下的那一部分自由。牺牲的这部分自由就是抽象出来的君权,由此也就产生了国家。而被管制起来的人,往往不会心甘情愿的永远被管制,他们希望并且无时无刻都在试图拿回丧失的自由,而且还想霸占别人的自由。那么就需要有力量来压制这种反抗,这种力量就是刑罚,这就是刑罚的起源。

刑罚表现出来的就是惩戒手段,那怎么去保证这个惩罚手段既达到稳定社会结构、保护大多人自由的同时,又不被乱用呢?那就是制定一个准则,用规则来予以限定,这时候规则就分化了。毕竟,人们犯的错误有轻有重、有大有小,不可能详尽的制定一套规则来规范每一个人犯的错误,这就衍生出了道德来评价一般的错误,进而用法律去评价更严重的错误,这里我们只谈法律。

错误有轻有重、有大有小,评价体系自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时空领域,不同的社会结构,不同的文明程度,对错误的评价都不相同。比如说,夏商的时候,杀了杀父仇人,那是无罪的;但如果你在北宋,那也是要定罪的,但由于事出有因,可能会减轻你的惩罚。这也就说明,人们对犯罪的惩罚程度是有一个参考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的大小以及犯罪的原因,也叫犯意、主观方面,现代刑法学管这个叫罪责刑相适应。

那么,刑罚的目的是什么?法理源渊比较晦涩难懂,什么财产权、名誉权、维护安定等等,有兴趣的可以去看《论犯罪与刑罚》,不要小瞧这本书,每一节只有短短的百千字,但在刑法学上,它就是经。

言归正传,刑罚的目的概括的来说:

其一,是惩罚罪恶;其二,是防止再犯。

也就是说,刑罚不是单纯的把罪犯消灭,而是要维持社会安定的发展下去。和消灭罪犯相比,我认为,以历史的眼光看待,保护社会安定则更为重要。这也就是古语说的法不责众。你不能把所有犯错误的人都消灭,毕竟人才是生产力,有人才有社会,才有国家。既然不能一概消灭,那就应该寻找犯错的原因,消灭犯罪滋生的土壤,防止再犯。法律从来不是亘古不变的,它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守护神,也当然的应该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完善。

大致了解了刑罚是什么,刑罚到底要干什么,再来看死刑是什么?

死刑从来不是一种权利。

还是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是这么说的:“死刑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

必须同意的是,公民在让渡一部分自由给国家来保护剩余那部分自由的时候,可从来没有把生命权也让渡给国家。

那么,国家用法律去杀死一个人的根据是什么呢?贝卡利亚用了最长的篇幅来讲这一节。我看了很多遍,但还没有形成自己完整的、体系的且有说服力的观点。但总而言之,国家杀死一个人,并不一定是正义的、正确的,或者也可以说,从法理上来说,国家是没有杀死一个人的权利的。这也是我一直以来坚持废死的原因。

当然,至少我们国家现在还保留有死刑。历史实践表明,极刑从来不会使人弃恶从善。几乎每个国家,贩毒都可以处到极刑,贩毒消失了吗?杀人也是可以处极刑,就能让杀人不再发生吗?大家都知道,《大明律》对贪腐的惩罚力度最严苛,但明政府的腐败却最严重。因为犯罪的动力,来自诱惑、或者说犯罪成本,放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也是一样的,对犯罪行为人来说,这个罪划得来犯,他就敢犯。

那为什么不能对未成年人科以极刑呢?

其实这个提问是不太妥当的,准确的说,是18岁以下免死,而恰好我们国家法律规定18岁成年。像澳大利亚就规定17岁成年,韩国是20岁,德国则是21岁。而不能判处死刑是指18岁以下,并不是指未成年。

那为什么是18岁,而不是其他年龄段呢?

这是因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规定,缔约国应确保:(A)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我们国家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加入了该公约,自然我国《刑法》应当与《公约》规定保持一致。

正如所言,我们国家于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此可见,未满18免死并不是一直就有的。

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四十九条将该条文修改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自此开始,未满18免死的规定沿用至今。这里多说一句,下次再有人喷《未成年人保护法》,你就拿这条往他脸上砸。

那么修订刑法时,为什么立法者要设置未满18绝对免死呢?一方面是我们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且没有对未满18免死的条文声明保留;另一方面,则是这个群体确实特殊。

刑法学上有一个词,叫刑事责任能力。意思是这个人在犯罪的时候得明白自己是在犯罪,得明白这样做的后果。比方说,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了人,你别说把他杀了,你就是把他剁成肉泥,他也不知道自己错了,也就不能防止精神病人再杀人,因此我们管这种人称作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不处罚他。虽然未满18岁的人并不等同于精神病,但这个年纪的人一般还都是学生,还没有步入社会,欠缺独立思考的能力,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其科以极刑只能达到消灭罪犯的目的,不能达到防止再犯的目的。

“他还是个孩子”,虽然很多人反感这句话,但这是因为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信息社会爆炸式发展也就是这十几年的事,10年前,你能想象中学生人手一部手机吗?10年前,你能想象小学生天天王者荣耀、吃鸡杠枪吗?现在的孩子确实心智早熟了,他们能认识到金钱的诱惑,甚至去追求精神和肉体的享受。

是的,我想说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需要修改了。目前刑法修正案已经就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作出了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但这明显还不够。

抢劫、强奸、贩毒这些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仍然在法治之外。就像我开始说到的杀同学分尸,理由竟只是看不惯同学放高利贷;通过快手直播约到小姑娘后拘禁在宾馆,强迫卖淫,小女孩不同意,被数人强奸,理由是缺钱花、找刺激,真是堪称穷凶极恶。

难道我们要对越来越多的这些行为视而不见吗?

最后,关于未满18绝对免死,这不单单是我们国家这么规定,可以说是全人类都是这样做的。因而,改变这个规定并不容易,作为缔约国,《公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我们没有退出《公约》的情况下,不是随便就能轻易修改的。

我是支持废死的,当然也支持不满18绝对免死。但我仍然赞同未成年人犯罪是时候管一管了,至于怎么管,则又是一个难题。


user avatar   dick-87-7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多办公室都这样,有什么讲究吗?


  

相关话题

  如何评价百度白银吧,一群人扬言要人肉凶手高承勇的两个儿子? 
  什么是「假想防卫」? 
  哪些手段可以有效避免未成年人耍「小聪明」绕过游戏防沉迷机制? 
  如何看待村支书雇凶撞死举报者获死刑后上诉:「希望网开一面,少杀慎杀」? 
  某些西方国家为什么要废除死刑? 
  如何看待云南司机威胁游客,称「不要让老子玩命」?你是否曾经也遇到过「黑导游」? 
  自称秦皇岛落水被救女孩家属道歉,称「妹妹还在青春叛逆期」,后被证实为假冒,如何看待这一回应? 
  青岛宜家三名女子因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你怎么看? 
  南大碎尸案 25 年未破,被害人家属正式起诉学校,家属能获得赔偿吗?学校在其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恒大集团对其有限责任子公司按照分公司一样没有发生交易就任意调用其资金,违反法律的哪些条款? 

前一个讨论
汤圆和元宵有什么区别?
下一个讨论
男女平等,所以可以不要彩礼吗?





© 2024-12-22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2-22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