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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9 月 8 日湖南临湘一女子在高速上乘车时持刀捅刺司机脖子?该女子可能涉嫌哪些罪责?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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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最早的新闻里甚至写的是“带回处理”,不是“控制”。


随身带把水果刀?我出门最多也就敢带个单指指虎。

感谢监控摄像头,极为清晰地拍下了犯罪预备到犯罪实施的全过程。

拿出水果刀确认,调整坐姿。一方面明确了犯罪嫌疑人有起意预备的阶段,另一方面证明被害人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产生紧急的、严重的威胁。

司机老哥就是在开车。

然后犯罪嫌疑人一刀刀刺向被害人的颈部,重复动作;被害人有反抗行为,犯罪嫌疑人则有明显的控制反抗、继续伤害的动作。

这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

然而在报道和警方通告里,犯罪嫌疑人连“犯罪嫌疑人”这个名称都没有。


这就是警方长期的和稀泥,“红线思维”,只要不死人不刑事轻伤,即使满足了恶性案件的特征也淡化处理。

19年1月12日有一桩类似的案件:

长春三名女性搭乘网约车,路上犯困。其中一位女性看了太多煽动女性恐慌的文章,以为司机放了迷药,于是拿出水果刀(又特么是水果刀),划伤了司机。

为什么老是水果刀?因为有些挑动女性恐慌情绪的女拳号,还特么懂点法,知道普通水果刀不算管制刀具。于是煽动女性出门带水果刀。

但即使不是管制刀具,也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的特征。

但长春警方是怎么处理的?

了解了案件情况后,由于于某伤势轻微,同时三名女同学是赶飞机回家过年,民警朱虹和吕斌先行将另外两名与案情无关女同学送往机场赶飞机,然后现场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调解,希望可以让陈某也能搭上回家的飞机。

但由于当时驾驶员于某情绪较为激动,现场无法调解,便回到队里进行进一步处理,由于处理案情需要,最终陈某没能赶上飞机。

虽然陈某的行为的确过激伤害到了他人,但是考虑到案发的原因和其所造成的后果较小,另外其还小正在读大一,又身在异地,不想因为此事对她这样一个正在人生成长阶段的孩子身心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经过民警的调解工作,于某情绪稳定后也谅解了陈某。

调解,调解,调解,又特么是调解。


所以我常说,聊拳先聊法。

为什么老有这种和稀泥?因为“命案必破大案必破”,红线以上的案件才是地方司法资源的重点。

至于红线以下的案件,“人民内部矛盾”,调解为主。

因此很多犯罪只要不突破红线,往往就是到派出所里各打五十大板,施暴与被害双方自己解决。

解决不了,那也是各打五十大板:你说他打你?你不是也打他了么?你们就是聚众斗殴。不愿意调解那就都行政拘留起来。

“红线以下和稀泥”,导致女拳号敢公开鼓励女性带刀出门,导致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里极难落地,导致各种低烈度矛盾只能甩给群众自行消化。


于是孵化出了今天的故意杀人。

而警方居然还是在说“带回处理”。


这种难道不是教唆犯罪吗?


不要以为这只是个极端女拳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个社会基层保守化的问题。

低烈度矛盾司法不介入,或轻度介入,那么群众就用援引最传统保守的社会共识来自行解决。

女拳类的矛盾,往往就是“哎呀她是女的,你让让她”,男的吃亏;

家暴类的矛盾,往往就是“他们两夫妻我们不好掺和”,女的吃亏;

亲子类的矛盾,往往就是“他是你爹妈什么事你不能听爹妈的”,孩子吃亏。

于是社会各阶层不得不自行构建有利于自己的话语体系。在城市就是女拳,在农村就是族权,在家庭就是父母权。

一周三小时游戏时间,就是一种父母权抛开法理压制成功的结果。


所以第一个问题永远甩给司法:

有法必依做到了没有?

第二个问题甩给煽动男女对立的女拳号,但实际上还是甩给司法:

你们是教唆罪,你们怎么还能蹦跶?司法介入在哪里?

我不觉得这是个独立的案件,这是长期司法改革迟缓和以男女对立为流量买卖的双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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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发病者并不是大众“常识里”疯了傻了痴了呆了。可以说除了涉及发病内容比较荒谬以外,他们说话逻辑还是很清晰的。(具体参照那个美帝吸毒案例)

这类患者发病最常见的症状叫做被害妄想,即认为周围所有人对自己不利,甚至把所有人认作追杀自己的人。(包括警察也是被黑社会买通)那一个成年人面对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做?逃跑!为什么携带刀具?!当然是为了防身。为什么会去打掉行车记录仪?他娘的精神分裂症又不是傻子,或者说他们更恐惧被监视。(有看过《我们到恶的距离》,看应思聪发病后做了什么?用黑胶带把家里可能是监控的器物全部遮蔽)

仅此而已。这个女人年龄25+,应该发病不短时间,如果住院过,当地精防应该有记录。



从视频里看,这个女人动手前显得很紧张,东张西望,然后出手非常狠辣。连续出刀,以致对方死地为目的。事发地系高速上,女人并不具备杀人抛尸的良好条件。通报中并没有讲到男女认识。情杀/仇杀可能性不高。(打拳的梗就算了)劫财?好像没有打劫的环节。

那么,这里我们只能看到这个女不顾行凶后的风险,一心想在行驶的高速上干掉陌生的司机。也就是说女人很可能认为司机对自己不利。

那这个时候最容易需要考虑的是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在被害妄想支配下的紧张恐惧,会让患者觉得周围不安全,所有人都是被派来追踪自己的杀手。(相似症状也可能需要考虑毒品,不过女人长相一般,并非云贵地区,毒品可能性不高)大家如果记性不差的话想想上个月美国报警的那位。

毕竟也只有在觉得“被追杀”的情况下,才更容易(慌不择路)选择不合理的出行方式(打车从湖南去武汉)。才会在不考虑后果的情况下突然出手伤人。(一般有预谋的凶杀,凶手会考虑如何脱罪或者其他后路,即使是自杀)

那么,大家需要等待的就是这位女士的精神司法鉴定结果。

抛开这个,与其讨论打拳,我们不妨看看另一个问题。面对不合理的打车诉求,司机是否该接这样的单?比如前一年某司机载杭州精神病女子到北京扔在路边小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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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人邀请我,我一句话不说也不好,但是我确实也没什么可说的,那就只好再重复一遍以前的某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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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终于能上热搜了,昨天就已经激烈讨论过了。被女权喉舌垄断的舆论场让人恶心。

这两年被不公正对待的男性全都不存在于舆论场上,无辜的男性被逼认罪,无辜的男性被伤害甚至谋杀。这些人大部分都不是什么权势阶层,不过大街小巷上一个个辛苦付出,艰难生活的普通人。这样一些个普通人,背后往往是一整个家庭,有父母,亦有妻孩,还有茫茫的下半生。

难道说让货拉拉司机的妻子奔忙数月都得不到正义就是女权了吗?难道让被分尸的丈夫永远散落在舆论的阴影里就是正义了吗?难道让被灭门的男方携怨而去就是公平了吗?

拒绝性别恐怖主义和性别法西斯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国人都要做到的,某些人扯的政治遮羞布必然是纸包不住火。如果说所谓女权主义就是如此的结果,那活该它被攻击,被辱骂。这样的反动势力,历史一定会让它消失在唾沫间。

犯罪嫌疑人必须得到严惩,相关部门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尤其是给出租车等行业的普通男性劳动者一个交代,让他们不致寒心。

最低限度的,我希望这个话题不至于一夜就消失,要让所有普通男性劳动者都能看到,能自觉起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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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模仿犯吗?上回最多说负责执行的警察有问题,这回要是还爆金币那就真说不过去了,看后续吧,一个人拿刀砍了另一个人,不会真就因为施害者有女性属性而砍人无罪吧?


本来是二分社会只算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区别的,这下好了,性别属性也被算出来了,资本家不把女人当人嫌弃女人效率低就不雇女人,结果女权人把事情导向男女矛盾还什么‘男性是得利者,要拳打郭楠’资本家都乐麻了,我还是希望女权资本两手抓,既要反对身份政治又要反对资本家迫害无产者。


我之前写过一篇西方民主选票+身份政治的玩意,现在看来真是幸好中国没那玩意,不然身份政治在中国就不只是转移阶级矛盾的问题了,国家性质都变了


好消息:上热榜前十了

坏消息:上热榜前十了

其实上热榜这事又好又坏,看你是拿什么做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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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我很懂啊,这就和我们小时候有些大院子弟打村里的混混随便打一样。

是打架么?显而易见的是。是斗殴么?显而易见的是。是互殴么?显而易见的是。

但是大院子弟基本就是那不受处理的一方。为什么?因为城中村的大多是在本地派出所蹲过的,十四五岁享受老虎凳或者蹲小马扎的也不是一个两个。

但是你不是某个大院的,这么打,结果是一定进局子。

但是很多拳师她理解不了的是,有些人飒,不是因为她性别而飒,是因为她爸妈给了她飒的资本。而且有些拳师的沟回数量是不足以使她明白什么叫“撒泡尿照照自己什么德行”,经常理解为“她这么飒”是因为“她”是女的,而不是因为她是“xx之女”。

乌兰诺娃们把事情搞起来了,没关系,他们有父辈的余荫,拍拍屁股走人。搞这个不光不会被烙上达利特徽记,还会变成“基层治理参与模范”。而被她们当工具人调动的普通人呢?老老实实享受达利特徽记带来的“便利”吧。


历史总是无情战胜无脑,这没啥可说的。有男的真的是以灌输女权理论为乐,美其名曰文明观猴。被灌输这些理论的,摆脱不了的要么被现实压垮,要么自爆。总之在他们眼里这是个乐子,毁灭你,与你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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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通报,有两个关键信息需要重视,首先,案发时在高速上;其次,受害人已经救治,未有生命危险;这就涉嫌两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该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司机在受到多次反复攻击脖颈这一要害部位时,仍临危不惧,没有慌乱,而是紧握方向盘,减速停车,然后防卫。最终没有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未危害到其它不特定交通参与人的安危。我们应该庆幸老司傅在受到人身攻击脖颈时能够稳住并刹停,在高速上避免了更多人的不幸。由于加害人已经实施加害行为,并且该行为切实威胁到车辆行驶安全及其他不特定交通参与人的安全,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既遂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司机目前情况稳定,正在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加害人故意杀人行为未得逞,为故意杀人罪未遂,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由于本案中加害人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按照法律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个案为十年到十五年之间。本案中,加害人刀刀刺向受害人脖颈这一要害部位,足见其主观恶性极大,又在高速上车辆行驶途中,即便不能刺死受害人,一旦发生事故也会车毁人亡,因此犯罪情节比较严重。个人认为,比较而言,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量刑,以惩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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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了够了,你们别再邀请本仓鼠了,跟王菊不同,本仓鼠过得好好的也不想非得直播吞奥利给,就是这个事儿,很不幸让本仓鼠当年读研时的一位导师给说中了一小半╮(╯▽╰)╭

为什么说是一小半呢,因为那位导师非常担心的就是过于强烈的两性对立最终会引发流血冲突,当时美帝大都市平权组织街头打人骂人,围攻长得漂酿的妹纸,羞辱男性化的正莉,路人(男性)看不下去了,说几句公道话,被打得条子来了向天鸣枪才驱散之。

这算温柔的了,在俄罗斯,普京大帝到莫斯科东正教大圣堂会见大牧首做弥撒,神圣典礼刚开个头儿,女权人士兼摇滚乐队“暴力小猫”主唱光着上身背后写着“普京傻叉”冲进教堂直扑祭坛吐口水,被一众保镖硬拖出去才罢休(第二天就被驱逐出境了,顺带一提,当时从普京大帝的角度看,他很“欣赏”这位主唱的表现)……(╯‵□′)╯︵┻━┻

于是那位导师就跟本仓鼠说了他的担忧,毕竟当时我国境内,某组织还仅限于互联网,但必须多说几句。

导师是伊朗人,不是流亡者,而是伊朗鲁哈尼政府公派到美帝当老师的,非常和善,留一把大胡子,喜欢戴着黑头纱,讲一口非常流利的英语,会说一两句中文,实在看不出他是个什叶派穆斯林。他不算“清真”,说太“清真”就是暴力极端的瓦哈比主义者了,为此能和非穆斯林同桌吃饭,吃猪油炒的鸡蛋眼都不带眨的,当然,他不喝酒。

导师说,他对西方社会那些死古搪脑袋、只会寻求暴力、从不考虑眼前往后的人以X权、平等、输出自由为纲领的行为感到很荒唐且无奈,尤其他作为一个伊斯兰革命之后的穆斯林,到美帝之后经常被人权组织问候——你们这帮夺走你们国家女性自由穿衣权的混蛋,诸如此类,导师只有苦笑。

“没法子啊,话语权掌握在西方人手里,假设我们一拍脑袋,穿民族服装,那西方人又得跳出来说不够文明、复古,怎么着,就是我们不对……而且我很清楚一点,”那天导师严肃了一下,“中国也好,伊朗也罢,年轻人是最容易被某种具有希望、的确能获利的浪潮牵着鼻子走的。”

当然导师强调了,心中缺乏对正确事物、世界的正确认知的年轻人,总是会成为某种浪潮的牺牲品。民族主义这玩意儿,现在基本卖不动了,西方“大撒旦”(语出霍梅尼)又开始针对两性自古不平等的问题下手。

说到这儿本仓鼠多嘴,问导师,那您信仰的这个……回教听说也是强烈宣传两性不平等的。

导师微微一笑,双手合十:“的确是,这是历史糟粕,我们正在慢慢地更新以符合时代。在符合时代之前只能忍一忍了。”

这种说法在当时并不能让本仓鼠信服,但导师随即说了另一点。

“宗教这东西,并非用于麻醉自我的毒品(语出马克思),它更多是一种人们在混乱时代、科学不昌明的时代,用于保证心灵坚定、意志不崩溃的维系纽带。在找到合适的办法之前,宗教信仰是唯一的出路;而在国家意志强大之际,宗教本质上就可有可无了。”

导师认为,回教虽然不是伊朗土产,但在漫长时间流传中,回教已经与当地文化紧密相连。如果此时引入与西方文化紧密相关的平权思想并付诸实践,大概伴随着对本国文化的毁灭性冲击。碰撞是必然会发生的,但不会激烈得如同亡国灭种。

然后,导师突然反问本仓鼠,你现在对回教有什么看法嘛(你喜欢我们的宗教嘛)?

本仓鼠知道他想干嘛,就说,还没这心思,得先想想。

“那么祝你好运,其实,西方人使劲宣传逊尼派什叶派长期对立,也不是特别严重……只要没碰到极端分子,那么一个穆斯林在遭遇意外时,高呼一声吉哈德也是会召集加齐的……”

这怎么敢呢╮(╯▽╰)╭

现在来看,导师不幸言中了一小半。但本仓鼠觉得,还没到非得召集加齐的地步,要相信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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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废青揽炒警察,女拳揽炒出租车司机。

本土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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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看见这事了,也看见你们邀我了。

可我当时看完视频是真的难受,一个字也不想写。晚上连觉都没睡好,这太恐怖了。

今天早上我的恐惧变成了愤怒,笔下有千言,但我保证这个地球上没有任何一个平台和国家允许让我把那些话发出来。


现在稍稍平复心情才敢看完这视频的细节,才敢下笔成文。但依旧很堵心。

看完我手都是抖的。

那是个55岁的劳动者,大约在各位父辈的年纪出来跑活儿。他生活中的娱乐可能仅限于抽烟钓鱼看电视…可能还有一杯枸杞。

他的专业是开车。

当他致命处被刀刺时,请大家看看他全身是哪在用力?他的胳膊发力死守方向盘!脖子硬抗刀子。

他他妈的在保持车辆稳定停车。他在用职业赋予的肌肉记忆保证自己和甚至是那个畜生的安全。方向盘如果真和“女人带刀教程”里说的一样被抢了,那同归于尽概率极大。

你们出过车祸吗?保持方向盘稳定这一招救我一命。那真不是抢着玩的,教程的作者和受众真是蠢与坏的极致。

虽然司机确实和“教程”里说的一样被捅的时候先停车,但那是受害者对加害者的恩德,把恩德当破绽,好能更恶心吗。你肥仙女能活命全靠司机拿脖子扛了你数刀,拿命不和你一般见识。

苍天无眼,为什么不把冲到桥下的公交司机匹配给你?

即使是停车了,司机的第一反应还是去夺刀,而不是和昆山白衣男一样做点什么。他求生意志一来,一把制住这畜牲手中的刀。他的力量完全可以对这杀人犯做出伤害……他甚至都不愿意动用这份力量。他在流血啊……

他只是个55岁的司机师傅,他只是想混口饭吃。他的专业在这件事唯一能派上用场的就是在被活活砍死之前把车迅速停稳。

这是一次让我揪心的“专业使用”,它本不是用来干这个的。它本不是用来干这个的。

那是用来带给乘客安全和舒适的技术,不该用来可怜的延命。


更让我反胃的是。最后司机制住她的时候,她猛然间想起之前遗漏的一件事,然后一脚踢了行车记录仪。

安排专业,行动生疏,她是来练手的吗?

如果她一开始就把行车记录仪干碎呢?司机师傅八成会被小作文写成性犯罪者。即是面对歹徒毫发无伤,最后他和他的家庭还会面临社会性死亡。

这种事究竟还要发生多少次?


听我一句劝。

以后跑活儿的,见到有人动你行车记录仪,立即停车拉手刹。状况没搞清楚之前,绝不起车。今天是这位肥仙女不熟练,以后你遇到这种事无作为,就算人肉身不死,出去也得社死。你还有家要养,不要冒那个险。


还有,这类事出现并非毫无预兆。

跳车案频发的时候,我就觉得很不对劲。

我曾在知乎上说过,我们一定漏看什么东西了。

zhihu.com/question/4658

当时这回答9000赞,想必很多人也注意到了,当时探讨一个很诡异的问题:

为什么她们的行动那么相似?

相似和相似不同。就像抄袭出现乌龙的时候,会抄走错别字,抄走错误思路。虽然可笑,但这通常反而能更好的判定抄袭行为。

跳车问题最惊悚的是,动机相关情节全在相似得脑补,而且共用的跳车措施全都可能伤害甚至杀死自己。这群人的错误判断惊人的相似。

没有统一教程,如何让致命错误疯狂复制?

没有我们遗漏的邪教式勾结,她们如何传播这些又离谱又相似的举措?


这疑问,我以为我很久都不会得到答案。

很不幸的是,如今状况和我预想差不多了。

看看这份教程:

“去抢方向盘,他会狠点刹车。”

真恶心,你知道哪点恶心吗?

这经验是他吗被人照顾出来的经验!都是低速的,不紧急的情况,包容着你,在可控的局面下仅仅是踩了刹车。很可能你没成功的抢到过方向盘只是你脑补那样做可以。

然后你就以为抢方向盘是一种逼停的措施了。

换句话说是拿你爸当模板了。那根本不是什么真正的紧急情况。

速度过时快狠点刹车,会让ABS防抱死系统触发。这时车还会往前行,但会更多的受制于方向盘。

这就是怕车祸时方向盘不听使唤。好么,你还去抢方向盘?还嫌自己死得不够慢?要不是怕连累无辜的人,打死我都不会提醒你这个。

我他妈一个当年死里逃生的司机听了这种人的杀人教程,恶心得气不打一处来。她们连杀人都要从宠自己的人身上找灵感。世上还有比这更恶心的事吗?

这就是她们的“教程”,这就是她们的“组织”,这就是她们的“共情”.....错得离谱,错得雷同,连汲取的经验都一股子令人反胃的畸形供养味。

以后司机还怎么坦然的面对乘客?脖子不冷吗?普通女性发脾气的时候将会遭受什么样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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