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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为什么有学者一直在为废除死刑而努力?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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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只注意到暴力犯罪的废死争议,却似乎完全没注意到经济犯罪已经近乎实质上废死了。这或许就是那些人的真正目的:要掩盖一个争议,只需要制造另一个更大的争议

豪强们根本不在乎暴力犯罪废不废死。因为凭借财富和地位,他们可以享有良好的安保,而豪强自己是不必亲手拿刀去杀人的,有的是愿意给他们办事的亡命徒。豪强们真正想要的,是自己不会因为翻云覆雨、巧取豪夺、诈取民脂民膏而掉脑袋。毕竟对于豪强来说,只要肉体不被消灭,就算是进了监狱也有转机。你们看看褚老先生,就算因侵吞民脂民膏被抓,只要命还在,一出狱照样可以东山再起,甚至被各路资本吹捧为老而弥坚的偶像榜样。

经济犯罪废死,才是豪强们真正想要的。

请问,如果有人侵吞十几亿的国有资产,该杀吗?如果有人大搞权钱交易,大面积腐化干部,欺压百姓,巧取豪夺数十亿元的资产,该杀吗?如果有人欺诈暴雷,致使数万家庭、成百上千的供应商一夕家破财尽,生活无以为继,该杀吗?

暴力犯罪废死是件离谱的事,在民间会受到群众激烈抵制,那些智商高、学历高的专家怎么可能不清楚?聪明人出来说傻话,而且还是组团说傻话,那一定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试想,如果就连暴力犯罪都废死了,那经济犯罪还有什么理由不废死呢?退一步讲,就算暴力犯罪没有实现废死,在暴力犯罪废死问题上的激烈争论,也会吸引公众注意力,让经济犯罪废死得以暗度陈仓,悄然落地。

在台面上的,没一个真傻子,如果你觉得他们在说傻话,那大概是他们“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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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些回答提到的利益问题之外,我个人认为还有一个潜在原因:我国法学界部分学者的研究方式,依然停留(并可能长期停留在)在跟随外国学术研究热点的阶段。

就像新媒体有所谓“洗稿”的说法一样,学术研究也存在跨法律体系、跨语言的搬运。譬如,看到外国的法学期刊上有采用行为经济学方法研究诉讼与和解之间的策略选择,就追一下诺奖的热点,将中国的现状带入这篇文章的分析框架,同样运用行为经济学工具进行分析。

研究方法如此,研究的内容也是如此,但这样的搬运过程就可能遇到水土不服的问题。我有一位在美国法学院获得法律科学博士学位的老师,在美国从事过一段时间法学研究工作后回国教书,他就提到了一个例子:国内学着在研究堕胎的法律问题时,往往沿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Roe v. Wade)案中的分析方法,将堕胎权的法律问题视为一个“隐私权”的问题,像美国学者一样,讨论堕胎权可以延伸到胎儿发育的哪个生理阶段。显然,这并不符合中国看待此问题的方式。关于堕胎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应当思考的不是应不应该允许女性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而是能否允许政府强制进行堕胎。

同性恋婚姻、少数族裔平权、死刑,这些法学问题的研究,靠机械搬运的确发文章很方便,但很可能因为不符合中国的社会背景而引发争议,这也就是为什么此问题下会有如此多批评的声音。其实,就在废除死刑运动甚嚣尘上的美国,也有一点基本认识:死刑的存废,不可以脱离社会认知状况。

美国宪法并没有禁止死刑,仅仅是通过第八修正案禁止了“残酷且不寻常”(Cruel and unusual)的刑罚方式。至于死刑是否属于“残酷且不寻常”,联邦最高法院在Furman v. Georgia Gregg v. Georgia等重要判决中都提到了,这要取决于社会不断发展的认识水平,也就是所谓的“improving standard of decency”。最高法院拒绝一刀切地解读宪法第八修正案,没有终局性地对死刑是否符合宪法作出最终判决,而是将这个问题交给社会去回答。

这也提醒了积极学习美国的法学研究者们,不要仅仅搬运结论,而枉顾不同的社会土壤。揠苗助长的事情做不得,更何况,废除死刑到底是不是一种进步和成长,尚且没有定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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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关于死刑,现代国家最大的争议就是存与废。

贝卡利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提出废除死刑的学者,他写了一本小书《论犯罪与刑罚》,拉开了废除死刑运动的序幕。直到今天,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士所使用的论点依然没有超越贝卡利亚 200 多年前提出的思想。

贝卡利亚否定死刑的原因

《论犯罪与刑罚》首次出版于 1764 年,意大利托斯卡尼公国在 1786 年废除了死刑,成为全世界第一个死刑废除国。贝卡利亚为什么要呼吁废除死刑呢?这里有四点原因。

首先,受到当时盛行的社会契约理论影响,贝卡利亚认为国家没有权力适用死刑。按照这种理论,国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来源于民众所放弃的权利。单个人不安全,所以大家为了共同的生活放弃了一部分权利,形成了国家。但是人们所放弃的权利是有限的,不可能把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交出去。

生命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甚至生命的拥有者都无权自我了断,国家就更不可能有剥夺生命的大权。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权力。

其次,贝卡利亚说死刑没有效果,毫无意义。按理来说,死刑是为了威吓民众,预防犯罪,杀鸡给猴看,杀一儆百。但是,死刑起不了这种作用,根本无法预防犯罪。能够对人心产生作用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最容易触动人们感觉的不是一种强烈但暂时的运动,而是反复且长久的印象。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它看起来很残酷,但执行时间很短,头一下被砍断,「表演」也就随之结束。

死刑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很快就被淡忘。如果真的要用死刑来显示法律的力量,那就得月月杀天天斩。这就陷入了悖论,本来死刑是为了预防犯罪,杀一儆百。但现在为了保证死刑有足够的威慑力,还得确保经常有犯罪分子被斩。所以,贝卡利亚认为,终身苦役的效果要比死刑好得多,终身苦役给老百姓提供一种长期现实的警戒作用,但是用死刑作为警戒需要一次次新的犯罪。

通俗来讲,终身苦役的警戒作用是可以重复利用的,但死刑则是一次性的。同时,终身苦役更令人望而生畏,能够更有效地预防犯罪,人们往往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

再次,死刑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可能产生反作用。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人的怜悯,使得死刑的威吓作用大打折扣。国家公开执行死刑,本想唤醒民众对法律的敬畏,预防犯罪。但人的天性同情弱者,刑场上,国家非常强势,受刑人非常弱小,两者力量对比悬殊。

人们会产生一种愤愤不平的怜悯感,违背了国家适用死刑的初衷。所以,贝卡利亚说,在很多人看来,死刑就相当于一场表演,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开设的,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的,如果观众心中的怜悯心超过了其他情感,那么这个表演就根本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更为可怕的是,死刑可能会让人们越来越残忍,以暴易暴容易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死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残暴的榜样,会毒化人们的心灵。法律禁止谋杀,但自己却在公开地谋杀,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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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晚上更新菲律宾内容==

废除死刑能赚大钱啊。


看看实际案例:

搞垮健力宝的大骗子张海。

2007年2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

张海刚刚被判15年,马上有个女歌手宣布要跟他结婚。

(律师拿钱)张海的辩护律师道破真相:目的只为假借结婚打出张“温情牌”,以便为二审减刑造势。

(立功减刑)2008年9月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中,虽然维持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原判,却将有期徒刑由15年改判为10年,理由是: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了。

2011年1月26日,在服刑不到6年后,张海突然获得自由。社会公众得到的解释是,由于在狱中多次立功、表现良好,张海获得两次减刑机会。

找到佛山市看守所一负责深挖在押人员犯罪线索的民警,3万“好处费”送进去,犯罪线索拿过来。二审很快认定了张海“立功”,一下就减了5年。
之后,张海转到佛山监狱服刑如法炮制,又“发现”一条重大的贩毒线索,再次成功减刑2年。

(发明减刑)纪文和康杰找到一家专利代理公司,把纪文设计的“汽车前后双视镜”拿去,以张海的名义申请了国家专利。很快,“爱发明”的张海又“立功”了,减刑2年1个月28天,并在2011年1月“刑满释放”。

(转移监狱方便减刑)张海能连续“立功”,离不开相关司法人员的腐败渎职。在女友黄鹭的疏通下,张海先后在佛山监狱、番禺监狱和武江监狱轮转服刑,频繁换监狱,为的就是方便“假立功”操作。可叹的是,张海顺利出逃后,24位涉案的司法人员栽了进去,成了张海的“替罪羊”。



15年就坐了6年!这还没上大杀器【保外就医】呢,


大家看看,这条减刑腐败链条多赚钱啊!


要是个制毒几十吨的大毒枭不死,比如刘招华那样的,从律师到法官到监狱方面,一夜之间就会出来多少个亿万富翁啊?


============

涉及到死刑与否的,必然是重大案件,除了贪官毒贩之外,其他的不外乎四种情况,没有死刑会发生什么呢?:


①穷杀穷;——穷鬼自己折腾去,没人在乎你家死人了;


②穷杀富;——富人家掏钱,在监狱里整死你仇人;


③富杀穷;——这个就是张海一套流程;


④富杀富。——哈哈,斗富吧,看谁在监狱里整的过谁《监狱风云》。


真人真事,有个大亨,金融圈,被自己亲密下属举报了。


这个大亨把拿到手的举报信原件摔到下属脸上,


立刻把自己下属抓进去,判了个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一般服满需要25年,下属不服,继续在牢里举报。


结果6年后,大亨再次以余罪起诉下属,这下属又被重新判了个无期。


等于你6年白坐牢。


要是大亨愿意,估计这个下属一辈子坐牢,真正的无期。


就这一套操作,多少钱流到了司法系统里?


=========

【张子强被判无罪后,走出法庭大肆庆祝】

绑架李嘉诚儿子的大盗张子强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抢了富豪几十亿,没事,


因为他的脏钱很大一部分流进了律师腰包,王牌律师就可以保你不死乃至不坐牢!


想想看,张子强本质是给律师打工的。


这就是废死的好处。


======2018年1月4日14:52:24=========


一旦废除死刑,黄赌毒黑,全部会被法律人收编为业务经理。


他们要对这些害人精分赃,而害人精得到了继续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机会。


制毒大亨刘招华搞了十几吨冰毒,被逮住之后,谈笑风生,因为知道自己完蛋了,必死无疑。


以这个人的聪明,说不定哪个山沟里埋了两个亿留给自己三个老婆和孩子,这笔钱假如有,他肯定咬得死死的,打死也不会说。


但是假如没有死刑呢???


刘招华就会让老婆刨出来钱到处送,给他减刑、给他继续制毒,他需要在监狱指挥,这一切都需要打点关系,都需要金钱来润滑。


这样的话,


毒方面)那么缉毒警怎么办?电视上都不敢露面、墓碑都不敢写自己真名,因为毒贩子和毒枭会残害他们和他们的家人。


现在好了,毒贩子毒枭都不会死了,缉毒警把他们抓到监狱里,几个月后,人家在监狱里发号施令,一群杀手冲进家来虐杀了缉毒警全家。


还怎么缉毒啊?


黑方面)刑警们干净利索的把残害缉毒警一家的杀手们抓了,没事,只要使钱,杀手们很快就在监狱给大哥敬茶了。


刑警们还要不要抓黑社会的杀手了?怕不怕报复???

那么我们国家很快就会拉美化,最起码,毒品只要废死就要国家的命!!!


中国废死三年后:


某高档会所


吃得脑满肠肥的“法学家”们会在喝得满脸红光的时候,谈自己门生生意多么的好:


“我们那派在A市有三个妓院老板给我们打工,年入10亿!”


“黄算啥,我家学生手里三个黑社会老大,每年花在司法上的钱就超过20亿。”


“呵呵,怕是二位不知道中国目前最大的毒枭在哪个监狱里吧?年入100亿!我们的金牌业务经理!”



======菲律宾被废死坑到死 2018年1月4日20:42:45========


菲律宾多民主,司法多么效仿美利坚,结果被毒品搞到国家破产,无奈何,只发动人民随意杀毒贩——完全的实体正义、自我保护了,司法系统特么的被整报废了!或者说,司法系统整报废了这个国家!

“警察不可信了!法官也早被腐蚀了!我们只能靠自己了!!!给你这把枪,杀掉你周围的毒贩,当然假如你是毒贩的话,你也会被邻居正义!”
“什么?你说监狱?哦,我们正在攻打被毒贩子武装集团占领的监狱。”
“别报警了,好警察早被毒贩集团杀光了,剩下的都是败类耳目。你看见毒贩子开枪杀了他就行!”
——菲律宾平民富朗索瓦就这么接过了军队发的枪。

菲律宾可怕的事实就是废死11年后,毒贩子已经无法控制了。只能恢复死刑。而恢复死刑也来不及了,只能给人民发枪,号召发动人民战争,用实体正义乱杀毒贩子!!!


乱到了什么地步!!!

7周杀死1900名毒贩 菲律宾总统为何还能如此受拥戴?


不得已的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号召人民,在7周内杀掉了1900名毒贩。


法律党,你们的人权呢?你们的废死消弭犯罪呢?你们的文明曙光呢?你们的程序正义呢??

1900个杂碎!执行死刑需要多少年?有死刑的话至于今天这个地步吗?



这就是废死的未来。



=========


有人讲:死刑会出冤假错案,废死可以避免;


我说,假如你涉及死刑这么重大的案件都出大概率的冤案,要废除死刑,


那强奸罪也肯定有冤案,废掉强奸罪或者缩减刑期,避免冤案啊;


抢劫罪也肯定有冤案,废掉抢劫罪或者缩减刑期,避免冤案啊?


这什么无耻的逻辑!


该废掉的不是刑法律条方便你们敛财,而是应该清洗你们这贪赃枉法的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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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何我国的法学界一直有学者在为废除死刑而努力。

前不久在广东某高校发生了一起“一男子使用硫酸攻击三位女同学”的恶性事件,这件事情我也做了视频聊了聊,然后发现评论区很多人都在对死刑制度进行讨论,并且大家统一认为:在面对手段极其残忍的恶性事件时应当适用死刑,所以死刑是必须要保留的。

但不幸的是,目前我国的废死派已经变得越来越主流了,现在在立法和政策层面,也在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所以比起以前来说,我们是越来越难看到死刑的判决了。

在这样的土壤下,废死派也开启了茁壮成长的模式,他们认为我国必须要尽快的、全面的取消死刑,以体现国家的进步和文明。

我先不扯所谓的“进步”和“文明”,我先给大家说几个流传范围比较大的案例吧,大家判断一下这几起犯罪中的凶手该不该被判处死刑。

第一、白银连环杀人案:该凶手在作案时专挑年轻女性下手,并且每一起都是入室杀人,一共产生了十一位受害者,很多受害者在死前死后都遭受到了残忍的侵犯,这事情当时在当地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在本案中,最小的受害者年仅八岁,遇害前也同样遭受到了侵犯。这个案子其实还有更残忍的部分,但是因为尺度问题,我就不聊了,大家觉得这样的凶手,他该不该死?

第二、南京汤山投毒案,该凶手因嫉妒隔壁店的老板生意好,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所以将毒鼠强投入到隔壁店的食品原料中,最终造成3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的后果,由于食品毒性强并集中发作,一时间南京的医院、交通竟瞬间陷入了瘫痪状态,只能由警方不断开辟绿色通道以便能将病人迅速就医,当时南京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为:从死神手中夺命。尽管如此,还是造成了42人死亡的后果,大家觉得这样的凶手,他该不该死?

第三、消失的夫妻一案,这是央视曾经报导过的案件,也是当年给我震撼最深的案件。

四名歹徒侵入了一对新婚夫妻的家中,将二人挟持后分别关押到了不同的房间。

二人虽然不在一起,但关心的却都是对方的安危,为了对方能够活下去,他们忍受了各种你们所能想象得到的屈辱,只是为了歹徒不要杀人。

但歹徒一开始就是抱着杀害他们的心去的,他们一边答应着不会杀他们,一边对他们进行各种凌辱,也取光了他们的所有钱财,最后歹徒“良心发现”,觉得应该让他们夫妻俩临死前见一面。

他们两见到对方的第一句话都是:“你没事吧?”“我没事,你呢?”

就在他两抱头痛哭,觉得噩梦已经快要结束时,歹徒将他们残忍的杀害,大家觉得这样的凶手,他该不该死?

所以结论还是那句话:有的人,哦,不对,是有的畜生,它就该死。

学者们总是说废除死刑是文明,是进步,甚至就连很多反对废除死刑的学者也一样认为废除死刑是文明,是进步,只是他们认为我国目前的国情不适合废除死刑而已。

所以法学界其实有非常多的学者都认为:废除死刑是一个国家发展、进步后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支持废除死刑的一派学者和反对废除死刑的一派学者争议的焦点只是以中国现在发展的程度适不适合废除死刑而已,并不是死刑制度要不要保留。

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很多的学者都是支持废除死刑的,无论是废死派还是反对派,他们都默认中国会废除死刑,只是时间的早晚问题。

但我不这么想,有的人就该死是我不支持废除死刑的原因之一,还有就是我认为死刑就和核武器一样:你可以不用,但你绝对不能没有。

当年我国要造核武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一片反对声,部分学者认为核武器可能会毁灭人类文明,是反人类的存在,制造核武器不利于人类文明的发展。

但其实“为什么要造核武”的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一个没有核武器的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威慑力,和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威慑力,能相提并论吗?

2003年,美国以伊拉克可能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对伊拉克发动军事打击。(洗衣粉事件)

为什么?因为伊拉克压根就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为直到战争结束为止,所谓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连一个影子都没能见到。

为什么朝鲜在美国面前造出了核武器,美国却装作没看见,不敢对其发动进攻?

因为朝鲜真的有核武,他旁边的中国也真的有核武。

一个没有核武的国家,对于别的国家来说毫无威慑力可言,别的国家可以随意对你进行揉捏,找个傻子都看穿的借口就能对你发起进攻,因为你根本拿他没办法。

死刑也是一样,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对于那些潜在的罪犯来说毫无威慑力可言,他们可以随意的进行犯罪,反正被抓了又不会死,大不了在监狱过一辈子,也照样舒服。

很多人都说取消死刑,把罪犯在监狱里关一辈子,让他忏悔一辈子才是对他最大的惩罚,所以主张废死。

我真的很想说你怎么这么天真?你在主张废除死刑的时候,你真的有去实地调查过罪犯吗?你几时见过恶人真的忏悔?

那些蓄意谋杀他人的犯人,他要是会有做错事后忏悔的道德水平,他根本就不会实施他的杀人计划。

因为蓄意谋杀的人,他的杀人计划需要实施是要经历数天甚至数月的,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他都从未想过要停止犯罪,他都从未想过要放被害人一条生路,那你凭什么认为他进监狱后就会因为这件事情忏悔?还忏悔一辈子?

而且有的人认为在监狱坐牢比死了还折磨,所以应该废死,让他们坐牢去。

这在我看来更加是天大的笑话,大家知道全世界70亿人,有多少人的生活条件比监狱还差吗?那他们为什么不去死而是选择活着呢?

因为活着就是活着本身的目的,每个人活着的目的就是为了继续活下去,无所谓痛苦、无所谓尊严、无所谓自由,只要能活着,就是一切。

试想一下:如果无期真的比死刑痛苦,为什么几乎没见到有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要求自己被判死刑,而被判死刑的人却纷纷选择上诉想要减到无期?

如果无期真的比死刑痛苦,那为什么几乎没见到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在监狱自杀,反而是被判死刑的在行刑前总是痛哭流涕?

行动才是评价的指标,不要看别人说什么,要看别人做什么。

压根就没几个人想死,罪犯们、恶魔们,都想活着,如果废除死刑的话,那就是在直接满足恶魔们的愿望,所以为什么我反对废死,因为法律不该只是从加害者的角度去看问题,更应该考虑的是受害者一方。

因为没有受害者的家属愿意让这些恶魔还活在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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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废死的法律都是在受害者缺席的前提下通过的。这意味着更深层次的无耻:如果你在冲突中获胜,你的人权就有了保证;反之,是你没用。也可以换一种说法:该国有能力保护罪犯的生存权,但是没有能力保护受害者的生存权。最终的结果是:一个正常的基因消失了,一个不正常的基因留下了,不正常逆淘汰了正常。并且他们把这定义为进步和文明。死者的人权就这样被立法者越俎代庖的替代,无耻就这样焕发出耀眼的圣母之光。

接下来要从头说起:

1,首先是废死的鼻祖,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给出的理由是,即使杀了案犯,也不能挽回被害人的生命。那我们可以问一下:即使判两年徒刑,那同样不能挽回受害人的生命,是不是也要废除有期徒刑?

还有一个理由是,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不是为了惩罚犯罪。对这个极其牵强的绞尽脑汁找出来的借口,我们要问的是:预防犯罪是为了保护那些仍然活着的人的,死者已经不需要预防,那对死者的交代在哪里?

中国的废死派跳得最凶的人之一,北师大法学教授赵秉志,这个人的现状大家恐怕都知道吧?他曾经言之凿凿地说,中国最终一定会废除死刑。他是哪里来的底气?中国的法律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吗?

还有更可气的,法律界有一句流行语,就是我们法律人不会向任何人低头,哪怕他是皇帝!乍一听挺顶天立地的,挺动人的!细细一想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他们这一小撮人是这个世界上凌驾于一切的上帝,不管是谁都能置之不理!这些经常高呼民主的人其做派完全符合独裁的定义。问题还在于,你能像自然科学那样证明的你那些鸟语就是真理吗?

………………………………………………

下面要延伸阐述一下这个非常“普世”性的现象。

这个现象现在已经被带偏到极其的不正常,尤其是在所谓的民主国家!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这里缩略性的简答下:


2,西方精明的统治精英发现,只要超过一个乡,民主就是可以屡试不爽的皇帝新装,让那帮傻叉一次又一次陶醉在人人都能表决的程序正义中消耗能量,永远也不会聚集起爆炸需要的阈值。这样他们就能为贯彻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的表演各种戏码,如废死。注意,现代社会已经到了金钱不是唯一的利益品种。

3,我们总是说好人占大多数,那坏人何以得势猖狂?答案异常简单:好人总是分散的,坏人可以形成局部优势;西方有一个幼稚的说法是让不同的声音互相竞争,你知道最后获胜的都是谁吗?那些得到正常满足的人大多一言不发,那些不正常的一直得不到满足的声音在歇斯底里的叫喊!直到他们的异常行为被接纳成“新的正常”。除了废死,还有同性恋合法,卖淫嫖娼合法,吸毒合法化,加拿大裸骑节男男女女一丝不挂骑自行车在大街上狂飙,美帝的某导演为了揭露神父们大规模性侵案死于暗杀,瑞典的南方医院妇产科男医生状告女性病人要求更换女医生是歧视性侵犯人权…………社会就这样被一群疯子,不,一群不要脸的东西裹挟着一步步滑向没有底线的深渊。

4,外国人经常说中国是一个文明型国家,或者是一个伪装成国家的文明。赞成这个评判。在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对撞后,中国该是回归的时候了,除了数理化生等这些确凿无疑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自然科学外,所有社科类知识与标准都必须重新审视与修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再说一遍,那些理论只是某个学者的看法,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不能像个脑残那样流着口水去模仿。我们应当有勇气拒绝文化入侵。

国家应当在这些领域彻底清除那些不符合中国现实,不符合民意期待,践踏中国文化传统又不能证明其正确性的所谓理论,鼓励引导真正的学者在中国的社会条件中建立自己的法学理论,修订编纂自己的教科书,不愿意这样做的就走人……总之,中国的所有非自然科学制度都必须建立在中华文明的基础之上,除非你在那个领域能确凿无疑地证明你代表了真理。中国将来的法制形态应当是更好的中国式形态,而不是西方阿猫阿狗们奇思妙想的殖民地与试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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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人跳的这么凶,那就只能应战了。统一回答如下:

5,先来说说他们另外两个“依据”:

一是死刑的威慑性,取消死刑,犯罪率并没有上升(北欧加拿大数据,不在此列举)

二是即便是国家也无权剥夺他人生命

对于第一,没有废除死刑的当时整个社会因素和已经废除死刑若干年后的全社会因素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怎么排除这些变量对犯罪率的影响?

例如说,和当时相比,现在的北欧已经极其老年化,而这本身就有重大的降低犯罪率的可能。例如一个高赞回答说,由于生产力提高,教育普及,社会文明和进步,福利增加,恐怕这些才是导致杀人犯罪率降低的本质原因。中国没有废除死刑,现在的暴力犯罪率也远远低于90年代。

因此,犯罪率没有明显上升不能说明死刑没有威慑性,也许死刑在这些国家贯彻至今,犯罪率可能已经大幅度下降。

对于第二,国家既然无权剥夺罪犯生命,那又有什么权力剥夺他们人身自由呢?因此,不仅死刑需要废除,就连有期徒刑和终身监禁也必须废除,是这样吗?

从前答和现更罗列的所谓“依据”可以看出,能够以这样神逻辑构建理论的都是些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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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认为:

人是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的,对那些已经彻底丧失了是非感同情心的东西,(例如纽约开膛手,白银割喉掏肠案)可以判定他们丧失了社会属性,而人权属于社会属性范畴的,以此为由,在社会属性意义上,他们已经不能算人了,当然也不存在享有所谓的“人权”。也许可以给他们“人”这个种属的兽权:对那些杀人的野兽,世界通行的做法是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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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面来阐述重点:

和他们的前辈一样,其实在他们驳斥前,他们根本没有发现我举的例子之间的逻辑关系:泛西方法学界广泛的要求废除死刑,加拿大裸骑节异化社会风潮,美帝神父性侵是由于神职人员的麻醉性,瑞典南方医院强迫男女不分是医疗机构利用生死的垄断要挟性——所有这些列举的共同点是,一小撮所谓的业内人士制定规则然后强迫全社会接受的知识霸权和专业独裁,一小撮异类人士试图篡改整个社会的正常标准……

它们反映的是一个健康社会的真正底层逻辑问题,也就是一个社会的规则制定权和风向的掌舵权究竟应该掌握在谁手里的问题。

其实,法律既不是科学,也不是真理,它就是个规则,完全根据需要来制定。日益人为的异化复杂化有很多利益驱动,这是一句话说不清的。但它搭建了一个普通人无法企及的高台,完全让社会大众不能置喙,就这样把立法权牢牢的控制在“专业人士”手中,这是一种隐藏在地平线之下的“暗权力”。这是很可怕的。我们都知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他们拥有了这一切之后,会不会出现“暗权力”寻租?会不会被利益集团收买?甚至会不会被犯罪势力胁迫或收买?

几乎遍及整个西方的废死运动,尽管其间有无数百姓的反复抗争,例如西欧最后废死的法国就多次出现大规模抗议,但还是实行了。这对那些不同意的人难道不是“压制与独裁”?

之所以这些人如此坚决的推行它,除了表面上的圣母婊虚荣心之外,难保没有利益集团或犯罪势力的控制与收买,不过这些恐怕很难揭开。用赵本山小品卖拐中的一句台词来说就是:悲哀!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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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时候会觉得我有点心理问题,因为我是如此厌恶法学。

实际上法学大师们是知道你们所想的,他们只是无视你罢了。

举个例子

也不应盲从于民意。民意可以引导,也应当加以引导。普通民众不是刑法学者,没有对死刑制度进行过系统性研究,也难以形成对死刑制度的理性认识; 普通民众不同于执政者,无需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看待死刑问题,也感受不到世界舆论的压力。 (北师大某法学教授2015年发表在《中国法学》)

法学有很多概念,都是建立在民主,民意的基础上的,问题是废除死刑这个议题上,很多学者就直接抛开民意这个问题了,。

一方面在阐述英美的陪审团制度的时候,想尽办法说陪审团制度如何如何好,“凸显民意”。

另外一方面,当废除死刑遇到民意压力的时候,就要抛开民意,“不应盲从于民意,民意可以引导,也应当加以引导,”就要“民众无需站在国家利益高度看待死刑问题,感受不到世界舆论压力”。

甘蔗两头吃,话两头说。

符合我观点的,那叫民主民意,要彰显民主。

不符合我观点的,那叫“不应盲从于民意”

还有些学者,我不点名了,反正名头挺大的,已经不局限于反对死刑了, 开始反对终身监禁了,这样搞我总觉得是民意退一步,他们进一步,民意再退一步,他们再进一步,没完没了了。

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其实我都没有意见,或许今天民众赞成死刑,或许明天民众要废除死刑。

民意如流水。

但是我不喜欢法学大师这么个阐述法。

我真的很讨厌双标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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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权力失去对违法暴力的最强力死刑威慑的时候,那些暴徒就能用最残忍的手段对待普通老百姓。而政府却不能通过死刑解决他们,只能把他们关在监狱中付出巨大的财政支出。最后的中国监狱像美国一样外包出去的时候而那些该死却不会死的暴徒就能用钱从律师手中为自己买时间买自由,然后一边在监狱里喝着红酒吃着牛排一边狱友聊天讨论被害人家属的悲痛表情多么令人愉悦。到时候从犯罪到服刑期间得到好处的就只有资本家和律师。

我记得那个政法大学的张三说过,有的律师就是已经脱离人民群众了。说白了一些人要的只是公权力对私权力的让步产生的寻利空间。

我再说几件事。一个是一个小姑娘,长得好看,学历也高,人还特自律,每天都喜欢来个晨跑锻炼身体。如果平安无事的话她肯定会找到一个优秀的对象,然后结婚生子,过着平平淡淡又惬意的生活。结果呢?小姑娘遇见个人渣精虫上脑,就把人小姑娘给X杀了。最后还抛尸到了野外,最后当地警方收到报案后觉得不对劲,认为这小姑娘就早上晨跑啥都不带不太可能是出去玩了啥的。最后最后警察查了监控发现小姑娘是在一个路段不见了的,最后在那附近找到了小姑娘的尸体。然后就是马上调查抓了好几个嫌疑人,最远一个是坐车到了四川德阳还是绵阳了来着都被连夜抓了回来。最后都还没验DNA就有一个人承认了罪行,还说算不算自首。最后那个人渣交代了自己就是见色起意然后遇见了反抗才杀了人,最后那人被判了死刑。等那人被死刑后被害人家属才算得到了一个公道,当地也至今都再也没发生强奸或者杀人案件。如果那个人没被死刑的话怕是就成了一些人眼中的犯罪典范而去效仿他了吧,到时候受伤的就是普通人,而不是那些那些拿着律师费挑刺减犯人刑期的律师了。

还有一个是一个小流氓,有钱的时候到处找女人吃喝玩乐,没钱的时候性瘾上来了就去强暴一个捡垃圾的傻子,可怜那个傻子连句话都说不清楚,连报警都不会,也没人关注她。最后要不是被一个打牌完回家的男的发现了的话估计那可怜的傻子还得被欺负。最后这个流氓被判了六年还是几年来着,但是我觉得这个流氓应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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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位废死派律师叫做【冈村勲】,一直在身体力行的推行废死

他曾经替【山一证券】做法律顾问

有位山一证券的用户叫做【西田久】

因为山一证券拒绝代西田久抛售股票,导致西田久亏损

在西田久维权之际,冈村勲替山一证券辩护

在长时间的法律、维权、辩论中,西田久生出恨意

“既然你这位废死派的大律师处处阻挠我,跟我作对,好啊,你不是喜欢废死吗,来吧!”

1997年10月10日,西田久闯入冈村勲的家中,单杀冈村勲的妻子


摆在冈村勲面前的是什么?

一面是自己的废死派主张,一面是被杀害的妻子

他想不到的是,自己长达40年的废死主张,现在成为指向他自己的钝刀

他体会到了被害者家属的痛苦,自己打磨出的那把钝刀,现在正在慢慢的切割他的肉体

冈村勲做出了典中典的选择——屁股决定脑袋

曾经我是伪君子,我是人权律师,我支持废死

现在我是受害者家属,我受到了精神损失,我支持死刑

这位废死派大律师,开始主张死刑,大力推行死刑


但西田久在日本废死的刑法环境下,并没有被判处死刑


相似的事件还有挪威的奥斯陆爆炸案、于特岛枪击案。

挪威的圣母、白左治国,准许了大量的难民入境。

这些穆斯林难民入境后,正事儿不干,频发犯罪。

但因为白左思想严重,很多挪威圣母反而替难民说话,包庇难民。

一位叫做【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的挪威奥斯陆人,实在是忍无可忍。

他做出了一个决定:牺牲我自己,打醒挪威人。


布雷维克是一名极右份子,经常发表极右言论,斥责国家移民政策过于宽松。

这些圣母、白左们的高谈阔论和包庇难民罪犯的行径,在他眼里的仇恨值直接翻倍。

布雷维克在2011年7月22日,策划实施了奥斯陆爆炸案、于特岛枪击案。

他瞄准的目标正是那些圣母、白左们的后代,挪威工党青年营的参与者。

爆炸案和枪击案,共造成77人死亡。

(这种规模,带有政治色彩,可以叫做恐袭了)


布雷维克已经做好了看笑话的准备

他想看看,这些圣母、白左到底是判我死刑呢,还是依旧废死呢?

如果判我死刑,恰好证明你们这群圣母、白左的虚伪

如果不判我死刑,那也好啊,反正死的是你们的后代,除害了属于是


但是,因为挪威的监狱条件过好,那些圣母、白左政客看不下去了

他们心里恨啊,又没有办法,毕竟人权这玩意是自己主张的

现在难办了:

死刑——与自己的主张相冲突

有期徒刑——太便宜这小子了


挪威的监狱条件有多好?

挪威号称有世界上最人性化的监狱,罪犯采用开放式管理!

单人宿舍、双人宿舍,比我们国内大学宿舍不知道要豪华多少倍

服刑期间参与劳动,报酬存进犯人的电子卡,可以在监狱超市购物

不仅有超市,还有录音室、健身房、游戏机、技能培训

有专门的牙科诊所,各种娱乐设施应有尽有

甚至可以考大学!



挪威的圣母、白左们又气又急,杀了77人,还让他去享受生活?!

绝对不行!


于是,白左圣母们分为了几拨,出现了滑稽的一幕:

因为推行废死的环境,公诉方只能以反人类罪起诉布雷维克,最高刑期是21年,但通过各种减刑,几乎不可能坐满21年。

布雷维克的辩护律师怀疑布雷维克患有精神病,但仍认为他应该在监狱度过余生。


另外还有一拨人在穷尽任何办法试图证明布雷维克患有精神病。

用精神病这种理由为布雷维克脱罪,转而想把他送进精神病院

因为精神病院的生活远远不及与监狱。



但布雷维克自己的诉求只有两种:死刑或者无罪

很魔幻,犯罪人自己并没有主张自己患有精神病

反而大批的政客、检察官之流认为他有精神病

这也成了审判之前,各路人马争议的焦点之一


但是《挪威世道报》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62.3%受访的精神病学专家认为布雷维克精神正常,仅14.8%的专家认为应该送他去治疗,而23%的专家并不相信诊断报告。


最终,布雷维克被判处了21年有期徒刑

布雷维克在监狱还频频使出用以恶心白左圣母的招式:

不停的控告当局侵犯了他的人权,要求消除他的单独监禁。通过绝食要求监狱提供更好的游戏机,更舒服的座椅,更好的散步条件,更自由的通信条件(他声称要联络其他的极右分子)。

只要你不按我的要求做,我就绝食,我就控告你侵犯我的人权。

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布雷维克还在监狱里考上了挪威最好的大学——奥斯陆大学的政治学学士学位。


布雷维克的恐怖活动在另一方面也告诉了其他人:劣币驱逐良币。

你辛辛苦苦勤勤恳恳的工作,反而不如我一个恐怖分子逍遥自在。

全国也将演变成一场摆烂竞赛,只要我够不要脸,只要我够烂,只要我咬死了人权二字,我在白左面前就是无敌的!整个社会可以几乎无底线的为我买单,给我擦屁股。

既然你虚伪,既然你圣母,那我就比烂好了,我烂可以,你圣母可不能烂呀!


圣母、白左、废死派,在上面两个案例中就做出屁股决定脑袋的典中典决定。

因为他们始终没有同情过受害者,也没有同情过受害者的家属。

他们是凌驾于普通百姓之上的大人物。

追求这些玩意不过是能够给自己带来道德上的满足感。

感觉自己浑身都散发着圣母的光辉,自己是行走在世间的天使。


一旦他们成为了受害者、受害者的家属,他们又撕破了脸皮,暴露出了自己虚伪的嘴脸。

实际上,一群伪君子罢了


另外,敬告评论区的杠精,法律有阶级性,法律具有统治阶级的意志

我们是民主国家,立法权在于人民,人民授权于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废死派是现代资产阶级法权的经典代表

人民坚决支持死刑,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白左、圣母、废死派,代表人民吗?

白左、圣母、废死派鼓捣的废除死刑,是人民的法律吗?

不看屁股?屁帘子掀开就知道什么货色

大胆妖孽,我一眼就看出你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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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最终是要废除死刑的,如果不能一下子废除死刑,也要先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法学的研习者是这么说的,经济犯罪无需判死刑,因为没那么血淋淋。

这本身就是暴露思维内裤的事情。试想社会关系彼此相连,一个贪官贪腐了下岗工人的保命钱,就有下岗工人的铤而走险,一个上市公司老总转移资产上百亿,让股价直接跳水跌去百分之九十九,然后被屠杀的解盘侠们就有跳楼的。这些经济类型的犯罪真的比抢劫行凶的犯罪恶性要低吗?

社会是彼此联系的,可某些法学家们篇篇要割裂的看问题,世界都是辩证统一的,可某些法学家们偏偏就要形而上学。你说一个人卷走上百亿,可能制造出几十个铤而走险的杀人犯,因此其罪当诛,他把眼睛蒙上,说,“你看人家一举一动都讲礼仪!这么好的人能坏到哪里”?

对一个人的行为的恶性,只看表面上是不是凶神恶煞,这就是他们的逻辑。正是这种掩耳盗铃的思维方式,推导出所有不凶神恶煞的罪恶要先废除死刑,同样基于这个逻辑,对于凶神恶煞的犯罪不能一下子废除死刑的,可以先对其中相对没有那么凶神恶煞的罪恶少判死刑,等众多人被资本彻底洗脑之后,再一起废除死刑。

这就是目前法学界某些人对于死刑问题已经做正在做并且未来还要做的事情!

只有凶神恶煞才是最严重的恶吗?我看未必,而且明显未必,稍微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都能想象的到,卷走上百亿财富就意味着掏空无数家庭的口袋,这被掏空的人会面无数苦难,而苦难就会产生铤而走险,会产生诈骗,产生抢劫,产生各种各样的作奸犯科,而这些都不是学法学的某些人考虑的事情,他们故意用一层布把眼睛蒙上,他们只看到了那些卷走上百亿的人斯斯文文的卷走了上百亿,因为斯文,所以恶性就小。

于是,经济犯罪就率先不适用死刑了,然后到底是哪些人收益,用脚指头想想,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吗?

可是法学界的某些学究们还是要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样,表示死刑本身就得废除,就算大部分人不希望废除,这也是大部分人的问题,因为大部分人愚昧,在这里,皿煮这个词是不能适用的,这个问题得用人权这个词,死刑就是不讲人权。法学家先是通过在内部将这个观念话语霸权化,进而将这个霸权以专业的形式推销给社会,然后在资本的推动下让全社会都认同这个观念。

死刑废除后,一切都可以自由流动自由交易了,资本彻底解放,资本杀人可以雇佣愿意冲在前面的打手,因为没有死刑,有的是人可以把犯罪背锅当成一种商品出卖,市场进一步扩张了,连黑社会的杀人越货都能成为产业了,怎么不是资本的美丽新世界呢?

然后,法学界的某些学究们就会召开学术大会论功行赏,纷纷争当消灭死刑第一功臣,推动人类法治文明,影响大国人权进程,功不可没,功不可没!

我劝那些吵吵嚷嚷取消死刑的法学家们多穿点,小心漏出了内裤。

另外,法学教授主张取消死刑,更深层原因是给社会主义制度挖坟,下面这个答案是论证。

公号:果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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