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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为什么有学者一直在为废除死刑而努力?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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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fei-tou-shou-n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法学界有两个重要的服务对象,一个是受害者,不过他们随机分布,不成体系,需求多元化,服务成本高;另外一个是罪犯,他们人数虽少,但是有更强的意愿花钱减罪。

综合比较,罪犯对于法学界是更好的服务对象,在自由竞争中,受害者的权益必然会被压制。这种趋势还往往被美化成法治的进步。


user avatar   fishoflaw 网友的相关建议: 
      

ps.我本来没有在问题下面关闭评论的习惯的,奈何部分废死的主张者战斗精神顽强得如同传教士,在我多次说可以求同存异的情况下坚持不懈要战斗到底。要工作要加班的普通人当然没精力和传教士缠下去,如果传教士要觉得自己胜利了,那就胜利了吧。你们想说的来来回回不就是一句“人不可能愿意让自己可能处于死刑的情境下,所以不可能同意死刑制度”么,好好想想“愿意让自己可能处于死刑的情境下”是不是“同意死刑制度”的必要条件吧,如果你们觉得是,高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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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有很多学者为废除死刑而努力,是因为我国现在的几乎整个社会科学都是师法西方的,而废除死刑在西方法学界基本是共识(当然也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至于为什么废除死刑在西方法学界是共识,很多答主已经介绍过废死派的观点了,我就不赘述了。另外我国现行的关于死刑的刑事政策是“少杀、慎杀”,不是杀人或者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只要忏悔赔偿就一律不杀。下面只是随便说说我自己对死刑存废的想法。

首先说个玩笑话,我觉得如果有苦役制度,要求罪犯必须通过强制劳动来偿还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财产损失,司法系统侦查和审理案件的成本,关押罪犯的成本,被害人剩余生命给社会创造的预期价值,对被害人家属的抚恤,罪犯从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变成一个犯人造成的社会损失等等直接和间接损失),不还完不释放,可以考虑废除死刑。按这个方式算,那些犯了死罪,以及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的人,一辈子都别想出来了。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没有啥现实可行性的玩笑话,并不是认真的观点。但不是玩笑话的是,“文明”的司法和刑罚体系下,犯罪人受到的惩罚,显著小于社会和被害人受到的伤害,并且刑罚对犯罪人起到的改造和教育作用明显不足以让人放心。

说刑罚的威慑力在于必然性而非残酷性的,必然性我同意,但如果刑罚不具有罪刑适应的残酷性,比如杀一个人只坐十年牢还有减刑假释,仇杀财杀私刑必然增加,毕竟贪婪和仇恨让人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现场捉奸的丈夫们可能就有不少乐意先捅死奸夫再去坐牢。这是一个好的法制秩序吗?国家应当主要着力于提高刑罚的必然性我同意,这能论证一定的残酷性不需要吗?

犯罪不全是个人责任,也有社会责任,这没错。但社会的责任已经通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严重伤害报偿过了,难道社会超脱于一切具体的事件之上,在犯罪行为中毫发无损?这不是减轻犯罪人责任的理由。

说死刑没有威慑力的,徒刑反而更有威慑力的,为啥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不都主动要求改判死刑?他们应该更怕无期徒刑才对啊!同理可得死缓考验期的犯人应该积极犯罪求死,避免更可怕的改判无期。

某个答主说犯人临死刑忏悔恰恰证明死刑没有威慑力(没有事先阻止犯罪,临刑忏悔没有卵用)。然而首先发挥了威慑力的那些例子你也很难看到了,因为人家放弃了犯罪。其次按这个逻辑,任何刑罚执行的时候,犯人忏悔都可以证明这个刑罚没有威慑力(没有事先阻止犯罪发生),不忏悔当然更没有威慑力,那还要刑罚干什么?

说废除死刑社会才能文明的,为啥难民从有死刑的野蛮社会进入没有死刑的欧洲国家的社会,没有变得文明起来?废除死刑和社会文明谁是因谁是果?

说社会契约,人民达成社会契约不可能交出生命权的,那强制兵役更不应该存在,而自愿的募兵制则根本不可能,或者当任何军人觉得自己执行的任务危及生命的时候,因为其签订社会契约时没有让渡生命权,他都有权利拒绝。事实上是这样吗?可能吗?

废除死刑真正站得住脚(站的住脚指逻辑上可以自圆其说,不考虑外部合理性)的理由,其实只有人道(这里的人道还仅仅只针对犯人,起码在我国目前的国民一般认知里,废除死刑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很不人道),以及死刑错杀无法挽回两点。

至于这两点理由能否代替死刑的优势,需要立法者通盘考虑。在我国,立法者(至少理论上)是人民的代表,人民目前的答案是压倒性的反对废除死刑。部分法学界学者一方面痛呼国家不够民主,一方面在这个问题上又试图绕开人民的意志(稳定的,持续的人民意志,而非一时被鼓动的民意和情绪),搞精英主义代替人民作主那一套,要么是精分,要么是顺我者民主自由,逆我者民粹专制。


user avatar   yi-li-bi-ya-bu-b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回答来看。

除了律师以外的绝大多数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都非常反对废死。

为何?因为大多数民众就算犯点小错,也不至于死刑。废死对绝大多数民众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可能因治安问题受到伤害。

这时,律师们又要说什么宽以待人,给他改过自新机会,罪犯也有家人。说的那些死刑犯很可怜的样子。

对于绝大多数有脑子的民众来说。这种借口,呵呵,受害者就没有家人了吗,你宽容了罪犯,谁宽容受害者?

看感情牌没用,又来混淆是非,说什么死刑犯可能被误判。且不说被误判的概率非常小。更重要的是刑罚的最主要目的是警告他人不要犯法,其次才是维持正义。

挽救了一个被误判者的生命,却释放了成百上千的恶魔。怕不是蠢。

最后,我想说律师应该是最不讲道德的行业。因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也要努力去辩护。


user avatar   huang-se-z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早期的新闻系学生,老师会推荐去学习长跑和散打……

现在的不少律师,精通各种健身和防身术……


user avatar   liulangdehama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为了利益……

只有这样,法学家才能获得更大的权力……

对法学界来说,能够被法律人操纵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user avatar   sthisher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要被那些天花乱坠的学术细节、人权情感什么的忽悠了,学过马哲和毛概的人,看问题应该直指本质。

谁在提出废死提案?如果废除死刑,对什么人最有利?是你我这般的穷老百姓,还是有钱有权有地位的权贵精英呢?

这么一想,事情就很清楚了。我等穷老百姓,毫无社会资源,一旦犯罪,不管被判什么刑,反正都是无计可施,梗着脖子受着就是了。而别人就不一样了,若是犯了事,社会资源砸下去,运作手段搞起来,大刑可以改小刑,小刑能够变无刑,对他们而言,除了死人救不活,其他都有办法。因此到底是什么人在极力推动废除死刑,一想就知道。

有句话叫只有背叛阶级的个人,没有背叛利益的阶级。看这个答案的朋友们,我希望你们脑子清楚一点,认清自己的阶级,想明白自己的屁股应该摆在哪一边。对于小老百姓来说,死刑是在保护你,懂吗?在死刑面前,你的命和权贵精英们的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所以这个社会,权贵精英富人们,行事还须有所顾忌,因为死刑是最公正的。

不要听他们什么“朴素正义观”的嘲讽,他们心里的实话,是认为自己的命最值钱,哪怕杀了人犯了罪也不能交到政府的手里。

也别被所谓会犯罪就不怕死刑,所以死刑没有震慑作用的胡扯忽悠了。死刑的震慑作用,恰恰对于有钱有权的人才是最有效的。毫不惧怕死刑的人,你去看看,有一个算一个,全是烂命一条的底层阶级。这就是所谓死刑没有震慑作用的后半句了,真正怕死刑的人可不是没什么社会资源的小老百姓。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无非是占据主要社会资源的阶层和国家机构之间的博弈罢了。小老百姓若是看不清自己的位置,被忽悠去给废除死刑摇旗呐喊,也只有一句呵呵送给你。


user avatar   wo-jiao-da-f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把结论放在这,大家自己衡量。

在我国的公民,所有提倡废除死刑的,不管他是法律学家,著名律师,司法系统高官,有一个算一个都不是出于什么生命权啊人权啊,就是背叛了无产阶级的叛徒。他们要么为了自己的私利,要么为了资本家的利益,反正不是为了无产阶级。看见了吐口痰就行。

记得前几年去济州岛,找了个本地的司机,这大姐是国内嫁过去的。她提了一个事,不知真假,且当个段子吧。在韩国如果和奔驰宝马这种进口豪华车发生车祸,即便是他们全责,你也要赔偿一部分。这种匪夷所思的规定,中国人很难理解。但有什么用,法律都是政客定的,政客背后是财阀资本家,财阀资本家怎么可能牺牲自己的利益。

所以,你看,在中国法律的合理性我觉得只有一条标准。是不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保障的是不是无产阶级的权利。


user avatar   BizarreAdventur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家知道,现在大量的,一般的普通人根本不可能犯都是受害人的罪,都废除死刑了······


那么·····


user avatar   yang-fan-6-79-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有死刑,那你们可以接受亲族复仇吧?

我只怕你们那脆弱的心灵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user avatar   suls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法学家的呼吁下,经济犯罪废除死刑了,理由是经济犯罪危害小。

举个例子,集资诈骗罪。

接触过这个领域的人就知道,随便一个案子的涉案金额都是上亿,每个案件背后都是几百个家庭的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最近十年来,上10亿的集资诈骗案件估计少说也有上百个。

在法学家看来,这叫危害小。

说这是社会进步。

当年的吴英案,集资7亿多,窟窿填不上的3.5亿左右。吴英从死刑立即执行变成死缓,死缓变无期,2018年又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

至于那些以集资诈骗或者非吸判十年八年或者三年五年的,实际会服刑几年或者减刑多少,还真不好说。

前几年认识的一个非吸判了八年的老板,上个月已经假释了,实际关押四年半。

当犯罪成本越来越低,这种收益又高的惊人的犯罪,只会有更多加入其中。

也有观点认为,终生或者更长期的监禁,有更好的惩戒效果。

不认同。

首先是低估了人对死亡的恐惧。

其次是忽视了监禁成本。

失去生命和失去自由,不具备可比性。

再者说,人的寿命是有限的,英美国家那种动辄几百年的监禁,毫无意义,因为并不能真正实施。

至于说什么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我想问一句,人类文明的进步,靠的是降低犯罪成本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把所有刑罚都废除掉,全人类就可以直接进入共产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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