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呢,支持全面废除死刑的人,出发点本质上还是在当前社会格局下对底层人的一种保护。可惜上层人永远有办法不受威胁,所以我们现在对于废死一事最坚持反对的也只能是底层人身边的底层人。
废死派的观点很清晰,刑事犯罪再恶劣,都是这个社会促成的,罪犯的整个人生都受到他身边环境的影响,他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和最后的犯罪行为都脱离不了这个社会,当然全社会对他的犯罪后果也要承担责任,这个观点在那些阶级已经全面固化的社会格局里被提出来,本质上是非常先进的。该头疼的是上层人,因为他们获得利益并不需要犯罪,这个社会的规则本身就是他们制定的,而犯罪者不会被剥夺生命对他们来说只有麻烦。
但是为什么又是底层人对这种废死一事最为抵制呢?因为底层人的犯罪常常侵害的依然是同样的底层人的利益,即使上层人把底层人分成中层和底层,也掩盖不了中层和底层同属被管理被剥削阶层的事实,真正的上层人早已脱离下层人的接触范围,仅凭少数的下层人员的犯罪行为是不可能伤害到上层人的利益的。
对于有说法是废死为了经济犯罪的,其实不太了解真正的上层人士,历来贪污受贿等等经济犯罪都不是真正的上层人做的事。资本的恶行应该从一些行业入手打击才是触其根本,比如色情业,D品业,赌博业,高污染工业等等等等。
而我国国情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阶级固化并未形成,社会结构全然不同,宗教信仰也是个人自由,所以在习惯了“杀人偿命”这种传统道德观的社会里,废死一事必然受到抵制。事实上,在西方社会里,废死一事也根本达不到理想的成果,反而需要同样的底层受害者承担原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上层造成的社会责任由底层人买单了,对社会并无真正的促进作用。纯属上层人的把戏罢了,反而对上层人来说,废死一事可以尽可能地免于劳动力的浪费,又能够让他们制造出来的中层人和底层人甚至各种竖切之下的种族肤色民族矛盾更加激烈,隐身的上层人相对更加安全地获利。也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废死一事被大力推行推广到根本不适合的国家和地区而不是被迅速扑灭。
对于死亡的态度也是死刑威慑力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效果的原因之一,在某些宗教信仰下死亡并不是终结,他们更在乎其他东西,例如自由,信仰。而某些地区则认为死亡是终极恐怖,是最大的惩罚,对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最好的惩罚是让他消失,其他的所谓失去自由和终身劳动在本身就需要在一块土地上终身劳动以维持生存的普通人看来不能体现惩罚的意义。
一旦取消死刑,那么诉讼中量刑裁量权就可以获得更大的灵活度,刑罚越轻越有利于辩方律师获得成果,用通俗的话讲“赚得多”。
通过辩护把“死刑立即执行”变成“无期徒刑不得减刑”,这样的辩方律师收入肯定不如把“有期徒刑十年”变成“免于刑事处罚”的律师收入高。
白左司法理论之所以形成就是讼棍要榨取利润,他们最能够攫取利益的办法一定是给犯罪份子洗白。
补充内容:
亲不亲阶级分,阶级利益决定阶级立场。“讼棍-法学砖家-私营监狱(国内暂无)-白左组织-大资产阶级-黑社会与毒贩”六位一体相互支持各取所需;讼棍需要废死增加辩护收入,法学砖家需要炒作新概念拿奖,白左需要贯彻它们的思想炒作废死议题牟利,大资产阶级怕死要保证怎么作死也不会被判死刑,黑帮黑社会不仅不想死还要告诉执法者“我死不了你自己看着办”。
我只说一句,既然废死派念念不忘废死,恰恰说明死亡才是终极威慑刑罚,具有最大吓阻力。
废除个死刑就是社会进步人民素质提高了?在我看来,只有在死刑被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依然没有人被判处死刑,这才叫做社会进步人民素质提高。
请各位进步党不要颠倒因果,蟹蟹。
再逼逼点看法:对我个人来说死刑和终生监禁都有同样的威慑力,但是我坚决不同意用终生监禁代替死刑,还是那句话,标准可高不可低,你今天摆事实讲道理以终生监禁为标准废除死刑,明天就有人用更充分的事实和道理拿无期代替终监,后天就是80年拳打无期,再往后60脚踹80。这个口子一开就完了,毕竟连死刑都废了,那再废个无期岂不是美滋滋?不要觉得自己现在支持废死就是站在人道主义这一边,将来那些支持缩短监禁年限的还觉得他们才是人道主义先锋呢!
1、生命权是无价的,是第一位的,这是每个文明社会都应该公认的。
所以我们要尊重杀人犯、毒枭、叛国贼、恐怖分子的生命权,不能以暴制暴。
至于被杀人犯、毒枭、叛国贼、恐怖分子们害死的人?
犯人已经认罪了呀,还要怎样?
杀了罪犯,受害人也活不过来呀!
判罪犯无期徒刑,受害人也活不过来呀!
判罪犯五年,受害人也活不过来呀!
让罪犯赔钱就更搞笑了,生命是无价的,受害人的一条命,岂是区区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就能弥补的?
给再多的钱,死者能复活么?
所以,废死只是开始,我们作为理性的文明人,理应支持废刑。
2、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而死刑导致的冤杀,是不可纠错的,这对蒙冤的无辜者来说是无法承受的。
只有废除死刑,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冤杀错杀。蒙冤者只要还活着,就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同理可证,蒙冤被判终身监禁的,虽然没有被终结生命,但是终生丧失自由的代价,也是无法弥补的,就算给他天价国家赔偿,能买回他失去自由的几十年么?
时光一去不复返啊,兄弟们,想想那些蒙冤入狱几十年、在牢里一天天老去的可怜人,他们承受的痛苦不比死刑差呀!他们的青春年华,他们的人生,他们的生命……
所以,除非能100%避免冤狱,否则终身监禁、十几年乃至几十年(更不要说西方那种几百年的)的重型,都是反人类的,都要让无辜者的人生承受无法补救的损失。
所以,这些废死派法学家算个啥呀,他们太保守了,我们不但要废死,更要废刑,只有真正废刑,才能真正符合人类文明、司法进步。
至于受害人?你说受害人?
哎呀,犯罪分子们都说了“对不起我错了”,你还要怎样?
你怎么这么睚眦必报、思维僵化,还停留在野蛮的同态复仇观念,真是朽木不可雕也!
你再怎么惩罚犯罪分子,受害人也活不过来了呀!
什么?受害人家属还要赔偿?生命是无价的,岂能用金钱衡量,给再多钱,你的亲属能活过来么?你家人的不幸,是你发财挣钱的资本么?你们这些厚颜无耻丧失人伦毫无人性的畜生!
至于我的律师费?这是我的合法收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承认了的!我爱收多少收多少,当事人自愿给的,公平合理童叟无欺。
某个答案下偶然翻到这个评论,实在不敢苟同。
这两天刚好在重看《大宋提刑官》,有一个案子是赵政委客串的,杀人通奸,百般抵赖,宋大人摆出所有证据之后,他当堂大叫:宋大人,饶命啊!
我给你看看宋大人怎么回的,视频如下。
优酷手机客户端截取视频有这一条一条绿线,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建议开大音量看 https://www.zhihu.com/video/1060178738381303808
远的先不说,前段时间那个空姐被杀案,仅仅是因为长得漂亮然后打了个滴滴,就被杀了。我忘了是不是被奸杀,想来应该是。
她有什么错?
如果那个人渣没有被淹死,而死刑废除了,把他关到监狱里,他起码能每天吃饭,每天睡觉,时不时见见家人,如果他想出来,只需要表现良好,不至于关到老死。这样的结果对无辜惨死的人公平吗?
但凡有点良知,稍微站在被害人角度想一想,而不是以如来佛主的姿态站到行凶者那方,都不会支持废除死刑。
再说点远的,当年马加爵一案。当然这个案子当初有很多无良媒体吃够了人血馒头,也有很多人曾深信过那种颠倒黑白的报道,这个另说。
我要说的是,时隔多年我再看那个案子,马加爵那张阴狠的脸久久都忘不了,事实是从没有人欺压他,他的室友都是老实巴交的寒门学子,没有一个富二代。马加爵性情乖戾,对无辜舍友痛下杀手,手段残忍,毫无人性。而且杀的几个人竟然不是同一天。
这他妈的是什么样的恶魔!
现在你告诉我终身监禁就可以了?能吃能喝能跑能睡还能他妈的打飞机!
凭什么?那些惨死的人就要成为一把灰,一张黑白照片,成为一个个家庭里终生不能提起但又无法忘掉的伤痛?
我不否认很多犯罪行为都不必要用死刑。但也同样认为有相当部分的犯罪行为,必须用死刑。人活一世,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活着就有希望,对恶魔,凭什么给他们希望?
什么?他们会在监狱里忏悔痛苦一辈子?
可拉倒吧!
什么?他们会被改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不好意思,不缺。
一方面是传承了源自西方的废死思想,
一方面是考虑到冤假错案带来的不可挽回性,
还有则是特权阶层借助法律角度对自身的救赎。
废除死刑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还是个社会问题。也是法律界的电车问题的变种。
在我国,完全废除死刑的思想、社会基础不存在。在可见的将来也不存在。
我真的建议这些学者…不用你去刑警队,去派出所就行,待上…不用多,三个月就行。
天天翻译点德国、日本的著作就以为自己是专家了,早特么脱离群众了!
律师本身生活太幸福了,所以不了解人性有多恶。你说律师见过的碎尸案比我多,我承认。但是他见过的碎尸案,不是抓了,就是逃了,没见过“我就在这儿,你能把我怎么样”的。他没了解过丛林时代,中国也有,土匪只有被团练杀得尸横遍野,以后才不敢再来山庄抢钱,抢女人。挖掉一只眼睛的惩罚都不足以震慑土匪。文明社会呆久了,不知野蛮为何物。
本科是法学的来答一发。
本科学生一般很少主张废死,毕竟大多数接受了传统影响。
但到了博士阶段,真的有很多法学学者主张废死。
比如现在抖音很火的法律界网红,疫情期间自己说了不少无法确认的传言。但对病毒可能来自美国这类对西方国家不利的传言,则要求政府赶紧打击造谣者。
个人觉得吧,主要是跟教育有关。现行的主要法律体系有两种,大陆法系和海岛法系,两者都起源自西方。而目前中国正在逐渐形成自己的法系,但话语权不大。
法学博士,一般深受西方法律体系熏陶,里面有很多具有西方特色的东西和观念,也就一概接受了。(对,有中国特色,也有西方特色)
比如废死。
怎么对待死亡,是宗教存在的根基。欧洲是宗教社会。法律是统治社会的规则。对待死亡的观念,法学中就不可避免参杂宗教特色。
在西方宗教里,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生命,这不仅包括剥夺他人的,也包括剥夺自己的。所以自杀和谋杀都是重罪,要下地狱的。
当然,现在西方法学体系不再认可地狱的概念,但保留了这种无权剥夺生命的观念。
中国古代人口少的时候地盘也小。到了清朝,中国人口已经达到惊人的4亿,比整个西方各国总人口还要多很多。
人一多就会产生太多矛盾。所以为了社会稳定,部分害群之马必须被清除掉。这是中国传统对死刑的态度。
西方自古以来人口稀少,人都已经这么少了,不能再少了,自杀也不行。这是出于功利的目的。
另外,宗教之所以在西方有那么大市场,是因为西方老百姓的苦难远比东方多,宗教可以减轻痛苦。
中国好歹每个朝代有一两百年的和平期。西方不是在打仗,就是准备打仗,平民家族一般不大,不像中国,一个村子甚至一个乡通常都是一个家族的人。
西方很多家庭加入宗教寻求庇护。宗教为了减少教众中的矛盾,主张宽恕。
现实中西方真的有很多受害者家属最后宽恕了罪犯,比如女儿被难民强奸还得宽恕难民的德国父亲。
而且西方的文学,影视等很多作品也都宣扬罪犯作恶是因为童年阴影,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这更加强化了西方世界的宽恕理念。
而中国不同,中国土地肥沃,和平期较长,家族一般比较大。为了维护家族秩序,中国人创建了孝道,由孝道会延申出一种崇拜祖宗文化。
比如,一个人走了运,中了六合彩。在西方,人们会说,你真幸运,上帝真偏爱你。在中国传统中,别人会说,你真是祖上积德了。
中国的家族观念强化了人的报复欲。在这种观念中,一家人中如有一人受害,那其他人有报复的义务。如果父母受害,子女应当与罪犯不共戴天。
这才最终导致西方废死,中国坚决不废死。
在当前中国这个氛围下:如果废除死刑,肯定会有很多人诉诸私刑。
回归正题:法学界主张废死,还有一条现实的原因:
屁股决定脑袋。一旦死刑废除,留给律师的操作空间就会变大,谋利空间就变大。
其实,法学界不仅主张废死,还主张完全接收西方的那一套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在这个制度下,掌握法律解释权的律师会成为社会上最有话语权的群体。
要知道,律师是西方最吃香的两大职业之一。另一个是医生。这两个都是能操人生死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