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胡言。任何的事也是要按照基本法,法律不是用于复仇的,如果想复仇请出门 Bābili 找 ˤAmmurāpi 去。
刑罚的根本意义在于震慑潜在犯罪。识得不识得啊?
至于安慰受害者亲属、惩罚罪恶这都是扯淡,这都是些有的没的。同态复仇法达到你的目的了?现在你国对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同态复仇?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同样是为了震慑、造成恐惧,古代的当众绞首、当众斩首甚至当街车裂,这都是为了告诉群众,如果你不乖,你也是这样。但是,真正的震慑是令潜在罪犯了解,一旦犯罪,付出的代价必然比在犯罪中所获利益大。例如盗窃 100 元,必然被逮捕并被判归还赃物并罚金 1 元。但是「必然被逮捕」是不可能的,所以一旦概率略微降低一点,就不得不极大加强刑罚严重程度。最极端地,一个国家刑罚极其严酷,却没有警察去预防和抓捕罪犯,顶个卵用?所以不要总想在刑罚上搞个大新闻,先看看你国的破案率再说吧。Cesare Beccaria 的这句话我非常赞同,见下(非源语言原文)。
刑罚的威慑不在于其残酷性,而在于其必然性。
所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是我认为合理的最重刑罚了。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死刑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相比,更能抑制犯罪。而且当潜在罪犯准备实施重大犯罪时,尤其是仇杀,法律后果很可能根本不会被考虑,反之还会有一种「夙愿已成」之感。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罪犯也是人。罪犯也是人。罪犯也是人。国际惯例,要事复三。我们能做的,就是对仍然活着的公民做最大限度的保护。对于谋杀案,受害人已死,不再是自然人,不享受人权,杀掉罪犯并不能对受害者已死的事实带来逆转,所以我认为;受害人亲属及另外的仍然活着的公民已经得到保护,因为罪犯已经被控制并接受惩罚;罪犯也应该得到保护,就因为罪犯是人,我们作为同类,给予其最大限度的保护。鉴于其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保护其自由权不现实;但是其生命健康权的存在并不影响这个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除非这个社会不再拥有足够的资源保证其权利,其作为罪犯,权利可以优先被牺牲,这是我所赞同的。但是这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资源缺乏的社会必然存在死刑(其逆命题不一定成立)。
之后就是对受害者亲属的安慰。这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这种程度的精神慰籍远远比不上一名作为受害者的同类的罪犯的生命权。如果你认为其二者是相当的,或后者的重要性不如前者,我只能说,你的思想很可怕,你为了复仇得到的快感而要求剥夺别人的生命权,我很难认为你不是潜在罪犯。当然,我的怀疑并没有证据支持,或目前没有证据如此表明。但是明确的是,刑法这玩意不是用于复仇或赔偿的。但是
@袁科昊提供了一个观点,如果当前的你国法治建设不完善,那么你国可能很难废除死刑。这是因为报复性犯罪会激增。所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罪犯亲属提供特殊保护,另一种就是提高法治建设,消除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的恶劣观点。杀人偿命?不要总想弄个大新闻。刑罚要考虑几个因素,主观恶性、客观社会危害性等。非直接暴力犯罪废除死刑不用说。直接暴力犯罪死刑要考虑是否是激情犯罪。激情犯罪判处死刑是没有任何卵用的,而早有预谋的犯罪就说明罪犯已经权衡好成本和利益了,在你国破案率的环境下,呵呵。
至于「惩罚罪恶」本身,你在世俗国家谈「惩罚罪恶」本身的意义?该去哪玩就去哪玩去。
总结,死刑存在的意义有,为资源缺乏的社会减少一些资源的消耗,平息所谓「民愤」,以及给罪犯一种可能没什么卵用或根本不存在的解脱。
所以,我坚定地反对死刑。但是你不要总喜欢搞个大新闻,说我反对用刑了,就把我批判一番?Naive.
忘了放大杀器了。如果你能提出可靠证据支持「死刑可以更有效地预防犯罪」,那么我考虑收回以上言论。为什么是「考虑」呢?因为死刑的有效性并不能掩盖其不人道性,自由高于秩序。
讲故事的同志们煽动性非常到位,中央给你们的钱不少哦。诅咒我的亲属被杀然后问我能不能原谅罪犯的同志们,你们真的是够了呢。偷换概念是病,要治哦。我再情绪激动又能怎样?别人盗了我的邮箱我还想杀了罪犯呢,按照你的论理,这也可以咯?
没受过专业训练,只是在先辈的熏陶中有一些认识,望指教,请多包涵。评论区中无价值或在本题下价值不明显的讨论恕我不回复。也就是说,如果我没有回复你的评论,那就表示我已经无法掩盖对你的鄙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