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在奥斯曼帝国时期,在政治上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阿拉伯人”概念。
奥斯曼帝国的核心始终是小亚和巴尔干。阿拉伯地区除叙利亚等少数地方,都是统治比较间接和不稳定的地区。
具体来说,伊拉克总体是和波斯拉锯的战场。叙利亚统治比较强,但也有不少地方实力派,如马龙派、德鲁兹人。汉志是驻军与谢里夫家族共治。内志叛服无常,曾经扶持过拉希德家族之类的势力。也门,驻军控制沿海,山区是宰德派势力,拉锯状态。阿曼之类,从属于巴士拉总督,后来独立。埃及,平均一年换一个总督,出了开罗等大城市就还是马穆鲁客的地盘。突尼斯,国王类似元朝时期的朝鲜,既是朝鲜国王,也是征东行省头头。阿尔及尔、特黎波里等城市是巴巴里海盗封地,出了城就是山区半自治的部族。
总之,直到“坦齐玛特”改革前,阿拉伯地区就是地头蛇与帝国总督及驻军共治和博弈的历史。
至于奥斯曼中央,很少有阿拉伯人参与核心政治圈。政协之类的代表当然不少。
古代封建社会就是这样。各个人群的权利义务都是不同的。大体上是反复博弈的结果。而且各地区对他们的领主是谁,是不是本民族的,也不怎么在意,就这么过了。
直到后来民族主义流行,奥斯曼帝国就hold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