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题主问的是心理活动,你们都答了些什么?文不对题嘛!
我来向题主汇报一下我的心理活动。
我接的第一个刑事案件是一个法庭指派性的法律援助案件。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小孩偷了两个笔记本电脑。接案后我兴奋异常,先上法院阅了卷,又到看守所见过了嫌疑人。我本以为能找到点公检两司的一点破绽,可是屁事也无。破案手段合法;抓捕手段合法;获取口供手段合法;没有刑诉逼供;没有屈打成招;首犯、未成年、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很好、积极退赔等必减或可减情节一一列明。我当时想骂娘,你们搞成这样还找个屁的律师啊,我上庭之后可能根本无话可说。
正如我所料想的,开庭之后,在检察人员条理清淅的阐述中,我一路说着“无异议”地走下来,只是在最后训导词时说了几名场面话。心情真是灰败如狗啊!
这其实正是普通刑事律师的日常,是不是觉的毫无意义?
不!这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律师,你怎么知道公检法三司会不会条理清淅的处理案件?如果没有律师在场,犯罪嫌疑人被简单粗暴的对待了又有谁在意和知道?
公检法能依法行事,不能说没有律师的功劳,即使他在庭上一句话也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