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一下题目,不是税收低,是正税低。
明朝赋税的最大特点就是扣扣索索。这是明朝奇葩财政制度导致的,体现在明面上就是明朝财政捉襟见肘,偌大个国家总是过的干干巴巴麻麻赖赖的一点都不滋润,不要说打仗这种烧钱游戏了,就连修园子明朝都没钱,以至于新皇上死了就直接拿一个给老皇上定的皇陵来用,还不止一回。
怎么回事呢?追溯源头,得从朱元璋说起。老朱白手起家,布衣上位,所以把钱看的很紧,能不花钱的时候绝不能花钱,能少花点的地方就少花。但是节流没毛病,你别把源头也节了啊,他不介,可能是哀民生之多艰,或者啥意思,他把正税定的很低,大抵是全国一年赋税在正常情况下整好够国家用一年的,不多不少——由此你就知道老朱的数学功底着实不错。
但问题是,国家属于“正常情况”的情况并不多,总会有些不如意的事,这使得正税就不够用了。而这种事呢,可能是军事行动,可能是治河,可能是修什么工程,可能是什么大的国家庆典,但大抵属于临时性的工作。因为明朝的正式税收很低,所以穷生奸计就琢磨出了很多歪门邪道的捞钱办法。
为了解决这部分问题的资金来源,明朝把“摊派”这个事发挥到了极致。摊派自古就有,但明朝玩的特别6,什么叫摊派呢?就是在正税之外,征收一部分因临时性项目而花费的资金。明朝没有宋朝转运使这种省级转运部门,一切物资流动是从州府县开始分流的,所以当一个地方出现什么活的时候,这个地方就会加派一项额外的摊派,但是要记住,加派,理论上都是临时性的,比如明朝最著名的摊派就是三饷,都属于这种临时性加派。
前边说了,理论上,如果这年国家平安无事,那么财政就会刚刚好够用,甚至是略有结余。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所以明朝就得指望各种摊派来补亏空,那么,你怎么确定这个事花多少钱?
所以,明朝创造性地采取了“寅吃卯粮”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今年花的钱先打欠条,年底核算,然后分配到各省府州县都司卫所,明年加派。这样,今年的亏空明年就可以补回来了。
于是聪明的你又发现了问题:那万一这个事今年没解决呢?或者是明年又有其他的事了呢?或者明年的加派没收到位,仍然亏空怎么办?
答案是无妨,今年没解决,明年继续欠着先,后年提高加派。。。至于后年的加派能不能到位则不属于考虑范畴。
明朝九边那神奇的上百万两的欠饷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你就发现了,低正税导致的就是明朝的正税收入一直不够,只能通过临时加派这种万不可作为长期手段的手段来解决。这就像是你买了一辆时风,然后今天改个轴承明天加个自卸,后天把车把改成方向盘,然后拿来当五征用。理论上这样可以用,逢个麦收秋收的也没事,但你要是遇到连续半年天天如此,那这车很快就废了。明朝这种低正税的方式看上去给老百姓很大的好处,实则并没有起到这个作用,而且还有很大的副作用。
这一点,咱们可以以反面典型——共和国来举个反例。建国后百废待兴,各种工程各种产业嗷嗷待哺,都指望着钱,钱从何来?一个是外国贷款,比如苏联,另一个就是税收。而当时中国作为纯粹的农业国,税收的绝对大项就是农业税,于是在1955年农业改造完成之后中国出台农业税法,把农业税定到了百分之十五左右——七税一,对比历史上的二十税一、二十五税一、朱元璋的三十三税一,这个税点是会被骂成暴君的税点。但是百废待兴,没有这个农业税撑着,工业发展的资金就无法得到保障,工业如果发展不起来,工业农业都不会好到哪里去——非洲就是这种情况。所以现在有很多批评当初的这种剥削农民以用农业剪刀差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实际上这有些苛刻了。
后来有段时间咱们把临时加派也用上了,没错,就是传说中的提留款。这事和三饷如出一辙,比正税要高很多,所以一度出现正式的农业税交得上、提留款却能逼死人的情况。——因为当时正需要钱,虽然当初把正税已经定的很高了,但很明显又出现了大的缺口,而这部分缺口,钱从何来?只能加派。试想一下,这还是建国初期把正税基调定的很好,后来急等着用钱的时候还这样呢,要是一开始也为了“爱民”“体恤民生”而定一个百分之五的农业税,你猜后来会如何?
好在后来都废了。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是,在封建时代正税往往只会减少,不会增加,或者说是不会大幅度增加。建国之初凭借着新朝气象,检定人户田亩,这个数字往往是实打实的,而这个时候定的赋税往往也是收的最齐整的时候,随着时间增加,贪腐问题逐渐严重,封建社会之癌——土地吞并与豪强隐占会把国家正税逐步侵蚀掉,所以明朝就出现了开国即全盛的户口特点,弘治年间的人户尚不如一百多年前大乱初定的洪武年间,再加上拖欠赋税的事也越来越多,因此理论上来说,正税只会越来越少,而不会越来越多——当然,大清例外,这个我下一段说。针对这种历史惯性,古代一个朝代的正税往往会越来越少,如果一开始就把正税定的很低,那后期就很惨了。
说说清朝,清朝似乎有用不完的钱,打金川打缅甸打西域,动辄九千万两上亿两,难道清朝就真这么富裕?非也,羊毛出在羊身上,清朝动不动上千万两白银的军费支出,一定有合理的征收,而且全是民间来的——难不成还指望四国银行贷款?
这就得说清朝赋税了,清朝的正税基本上是沿用明朝旧制,但是!他加了个一项明朝的临时摊派,没错,就是臭名远扬的辽饷。这个故事大致就是说,万历年间因为辽事汹汹所以下令全国除了贵州凤阳之外每亩田地加征九厘税赋,后来在天启崇祯时期又多次增加,最终定到了一分六厘,清朝入关的时候宣称要废掉这个苛政,但是废了不到半年国库就见底了,于是下令继续征收,用的是天启旧额也就是一分二厘,但是名字却叫九厘银,并在顺治六年编入正税,而且不拘全国所有府州县卫所——贵州也得按这个来执行。也就是说,明朝征收二十多年导致全国遍地林登万的辽饷,在清朝却从顺治六年一直征到宣统三年。仅此一项,清朝正税就不再是百分之三,而好像是百分之十一,具体记不清了。这笔钱是清朝充盈的国库的一个大项,另一个大项则是改土归流、改军为民,清朝在川湖云贵六省土司进行的改土归流,编入正税的田亩数字,相当于新开拓了三个省——明朝贵州一年赋税折银不到两万两,你去查查清朝多少;改军为民,就是把明朝那三百多个卫所、几十万顷的军屯田亩几乎全部改为州县,比如山西天镇、阳高、左云、右玉,整个陕西行都司,宁夏,山东沿海。第三大项就是著名的士绅一体纳粮。凭借这三大项加成,再加上取消掉了惠民药局这种纯支出的公益性质的基层组织,以及对明朝州县分流财政制度的修改,清朝的正税收入要比明朝甚至比历史上任何朝代的收入都要多的多,所以才有了对边疆源源不断的扩展支持。
不过,饶是如此,清朝的正税也在乾隆中期开始逐步下滑,并在嘉庆元年出现了第一个低谷。而在不久之后的咸丰三年,也就是天国癸好三年,因江南丢失、漕运断绝再加上满世界打仗、洋大爷打劫,清朝的钱也不够用了,于是又用上了老办法——加派,这次加派的方式叫厘金,再加上洋大爷的帮衬,居然熬过去了。至于发捻教回四大乱子平定之后清朝的赋税,就从农业税占绝对主导地位变成了关税占据江山半壁了,再加上洋人兢兢业业的管理,所以宣统年间清朝正税收入居然飚到了九千万两。
另外,清朝征税还有一个巧妙的方式是折算。据建国后平原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宋景诗起义、义和团运动两大调查报告记载,当时的老人都表示自发捻教回洋起来之后,征税越来越重,而这个重的方式并非是加派、加税,而是白银折算的时候铜银比越来越大,以前缴税的时候比如说十亩地征收一两白银,一两白银折合一千枚铜钱,但是等到1855年的时候,一两白银已经折合两千枚铜钱,到1860年折合三千都不止,而民间又大部分是用铜钱交易,这就相当于赋税平白无故增加了三倍,民间困顿自此加速,再加上外国传教士以及二鬼子的盘剥、州县政策对这帮人的偏袒,民间是一天不如一天,一会儿不如一会儿,这就是为啥明明太平军在江南活动,而山东直隶河南山西却满世界闹教军、幅匪、捻党、拳民。
题外话:三饷征到了什么时候?
明代三饷在崇祯末年就取消了练饷,理论上剩下的两个清朝入关之后就废了,但仅仅是字面意思,实际上辽饷和剿饷这俩一直在征收,而辽饷更是在顺治六年编入正税,只不过数额从一分六厘降到了一分二厘。而清朝在加了辽饷的正税之外,曾一度又加征“辽饷”——对,就是这个名字,据湖南的一些方志记载,大清曾在邵阳那边加征过九厘银之外的辽饷,目的是为了打李定国。
因为辽饷编入了正税,自然也就没有取消的选项了,一直征到宣统三年。而众所周知的是,北洋几乎是照搬清朝,后来的南京又决定不了除江浙沪之外地区的赋税征收,这导致暗含辽饷的清朝农业正税一直征到蒋介石反动集团败走台湾。
但是新中国的新农业税法是在1956年才敲定的,而在此之前是用的民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税法,这个又是根据民国时期税法定制的,所以理论上大陆地区的辽饷应该是在1956年才彻底结束。
当然,台湾地区现在还用这个。所以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解救那些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同胞。
明代財政稅收制度分為兩個時期,一個是嘉隆萬改革之前的舊財政體制,一個是嘉隆萬改革以後的新財政體制。
一般人印象裡明代一直都是洪武時代的財政制度,但實際上明代的財政制度一直是在變的。
簡單的說就是從洪武時代的「量入為出」,轉變為萬曆時代的「量出制入」。從「民收民解」變為「官收官解」。從「徵收結果為主導」變成「原額主義攤派」。
但不管怎麼變,明代的稅收並不低。
真正的問題還是財政支出過多。
最全面的是萬曆六年的記錄,而且是實際收入的「見額」,因為有《萬曆會計錄》的存在。
田賦稅率各省基本在2%-5%,在歷代算是正常水平,不算低。
萬曆六年為例,稅收總額折銀為18100167.73兩,支出為18544545.37兩。(萬曆六年折銀率大約為41-42%)
軍費支出高達58%。
這一年明朝的財政赤字為444377.64兩。
以上見
徐英凱、萬明《〈萬曆會計錄〉整理與研究》
實際落實的財政收入,一般會比最初的攤派原額要小,這裡實際收入1810萬兩,當年的攤派原額應當有約2000萬兩。
以萬曆六年的記錄為例,我們至少可以推斷在明朝萬曆朝這個相對穩定發展數十年之久的時期,加上萬曆朝後來開支的增加會提高原額,此時明朝的財政收入原額在2000兩左右,略高於2000萬兩,到了萬曆中後期應當高於2000萬兩,應當是合理的推論。
這種原額主義的財政有個問題,就是遇到事額外開支的時候就必須增加攤派原額,也就是後來的「三餉」。
把三餉的原額加上去,原額差不多有3000萬兩了。
李文治的研究中,遼餉九釐銀在崇禎年間仍能落實500萬兩,崇禎時期的實際財政收入,應當是在2500萬兩左右。因為是推論,根據正稅的落實情況不同,2200萬兩-2800萬兩都有可能。
但對於戰爭需求,完全不夠。
稅收不低,危害不好說,至少滿清(赫德建立海關及建立近代稅制以前)用同樣的體制能在全盛時期收到四千萬兩的稅收。
明朝的税收或者说正税不高(可以参考《14-17世纪的中英财政收入与支出结构比较研究》,对比典型的中国和西欧国家税收制度的区别,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但是明朝普通百姓的负担并不低,以明朝的县级政府为例,明朝的县级政府里 有三班六房和承发房(相当于县办公室),但是三班六房的人员其实都是严重超编的,这些人并不靠正税供养,而且地方胥吏经常百般舞弊,给地方老百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一个普通的县,官,吏,役加起来可能至少有一百多人,多则数百人。如果加上地痞流氓充任的白身可能会有千人之多。
而且明朝地方政府承受着沉重的各种陋规。比如对上级部门(条层级的六部,块层级的省,府)的迎来送往,各种送礼等
或许如黄仁宇所言
以县一级为例,先谈谈明代地方政府的结构
首先,明代的地方基层政府,以县一级政府为例,是有着 官 吏 役 三个层级的。
县一级共有命官四名, 其中主官一名,佐贰官两名。属官一名。主官一名就是知县。佐贰官两名,县丞(正八品,县丞不是知县下级),主薄(正九品),有属官一名为典史(无品级),每个县的县学都有教谕(无品级,另外县学有多名训导,都由地方藩司任命)。地方险要之处往往还设巡检官(武职,一般未入流或九品) 。另外知县本人往往有长随和幕友,这些编制外人员也会贪污腐败
吏员则分为六房,分别是 吏房,户房,礼房,刑房,工房,兵房,这六房分别对应中央的六部。此外一般县份还有承发房(主管文书工作)。 虽然按照明朝相关制度规定,吏员人数一般不应超过十人,但是实际上小县也起码有二十吏员,大县则往往有四五十甚至六七十名吏员。(实际上参考接续明朝的清朝来看,数字只能更高,相关内容可看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役 主要 编制为 站班皂隶,捕班快手,壮班民壮,此外还有一些衙役充当门卫,看守,抬轿,巡夜,法医等,所有衙役如果按照职责细分的话可以分为(皂隶,门子,步快,捕役,禁卒,轿夫,伞扇夫,吹鼓手,更夫,仵作等)。 役又分为正役和白身,正役可以理解为有编制的人员。白身可以理解为临时工。一个县三班起码有五六十名正役,还有大量的白身。白身的数目往往是正役的好几倍。
明代官员要实行地方回避制度,但是吏员不需要回避,因此很多家族是世代为吏,往往是父子相传。这就导致其能够为祸地方。相比之一心读圣贤书,而且是异地为官的 知县等官,吏员往往世代从事某项政务,因此熟通其中关窍,而且在地方上利益盘根错节,甚至很多时候到了知县不得不依靠吏员处理 钱粮刑名公务,甚至被吏员挟持 而官弱吏强的地步。
再谈谈明代的地方财政问题。
明代的中央财政,可以分为皇室消费(嘉靖万历年间一般是四五百万),军费支出(军费支出是第一大项,而且还在不断增长),俸禄支出。
其中俸禄支出又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宗室藩王俸禄,开国元勋公侯伯爵俸禄,一般文武官员俸禄。 到了明代正德时期,已经到了“亲王三十,郡王二百五十,镇国将军中尉两千七百,文职二万四百,武职十万余员,廪膳生员三万五千八百(每月也有廪米六斗),吏五万五千八百余员(注意我前文提过,实际吏员数量要数倍于此)”
文官武官生员不谈,我接下来谈谈县级吏员们的腐败(中央政府吏员腐败可以参考清代方苞《狱中杂记》,海关吏员腐败可以参考《粤海关历史档案资料辑要1685-1949》,这里都不展开讲了)
明清两代的吏员们大量收取陋规费(明代相关专著没有,我引用下清代作为参考),他们利用掌管传票和赋税收据的地位,在民间争讼时通过操作开审时间,审案纪录,在钱粮征收时伪造官府令状,在文书案牍上做手脚,在钱粮秤计,腹水票据上做文章,谋取个人好处。吏员们还会刁难粮户,逼他们就范。很多时候吏役们会合谋敲诈百姓,往往由吏员出谋划策和发难,衙役具体执行敲诈适宜。
衙役们处理对待犯人,下乡催收钱粮也多勒索百姓。因为有利可图,虽然衙役是贱业,但是很多人还是趋之若鹜
另外,明朝虽然正税不高,但是各种规费陋习不绝
比如县官每三年要进京朝觐,为保住官职,往往“盛辇金帛以奉京官”。
为馈赠京官、保证进京用度,还要向里甲提前征收纸、笔、墨、米、鲞、拜帖等,将之贮存,等要进京时,“米可三十四五石,鲞可一百四五十斤,笔、墨、帖计数百,纸计数千”。
临行时,各里还向县官馈送礼物,见年里甲还需出数名船夫,“官又暗自纸赎中计取”,这样县官借朝觐之机,大肆盘剥民众以充囊槖,其馈赠之银皆来自民脂民膏。
以往县衙每遇到分守道、分巡道出巡查盘之时,都要向这些官员的吏书馈赠吏书银,以巴结上官。这些钱均来自里甲,多时高达十二两、少则五六两,且由来已久,俨然成为风气。海瑞每遇于此都“痛恨刑之”。
对于官员纵容吏员收取吏书银,海瑞要求禁止馈赠吏书银,严格规范下属,防止他们行贿受贿。所谓常例就是常例钱,即按惯例所收的钱,是官吏向百姓的名目之一,它没有明文规定而又前后相袭。导致常例银出现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即明代官员俸禄微薄。
按照吴思的说法(不过我没找到原出处),海瑞为民众省下了上万两规费,从12950变成925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