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你是那个人,你有选择吗?
当然可以,不单单牺牲一个人救一百个人可以,牺牲一百万人救一百人也可以,甚至牺牲一亿人去救一个人也可以。
从古至今所有的战争屠杀最后都是少数人得利。那个国家那个民族战死的士兵成为了最高权力者?那个战死的士兵成为了该国首富?没有的,死了就是死了。
牺牲6个人,拯救70亿人,丝毫不受道德拷问。
把“一个人”替换成“东条英机”“希特勒”“墨索里尼”,估计牺牲1000个人乎友都没有任何意见。不仅如此,还会高呼:早该牺牲牺牲了!
若这是个哲学问题,“你” 有兴趣,大可以把哲学下的伦理学/道德哲学的所有沿革经典和当代代表性文章看一遍。只要你真的利益中性(如不是其中任何一派的徒子徒孙),且能排出个人主观喜好(需要个人天赋和修养),你不难发现,起码在这个领域内,是不存在真正的 “客观是非真理” 的,而是,任何一个具体的观点集合,自洽地溯源,会不断地与其他观点集在 “定义不同” 的范畴上统一,但最终落脚于对应的主观倾向。即,无人能真正 “证明” 对错,而只能让更多的人觉得Ta对,对方错。两个够格的人,就很难找出彼此论述的不自洽了,只能寄希望于让 “评判者” 们不认可对方的某个核心定义。但定义不是命题,也不是论述,而本就是无所谓真假的意志体现。(引用blablabla)
若这是个生活中的问题,那么问题本身无直接意义,因为这个陈述代表着无穷多种具体的前提、背景、代价、身份、利益、情形......这无数种情形,都可以没太大硬伤地抽象成这个泛泛的问题,但不论是 “你”,还是 “你们”,还是当今的全人类,对两个不一样的具体存在,给出完全相反的价值判断,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结果就是,一切非哲学范畴的讨论,最终都会流于一个人对具体一个或一类情形的立场表达。这些立场表达本并没有问题,仅是,这些立场表达若获得了大多数 “评判者” 的认可,也并不意味着原命题的正确答案是 “是” 或 “否” 了。而争论就也会变成,看谁能更好地找出可以让大多数 “评判者” 选择 “是” 或 “否” 的具体情形了,而这就已经是个话术游戏了。
不行。推荐大家看一个被大大低估的片子《战略特情组》。提示,以下剧透。
其中没有真正的反派。恐怖分子是个有理想有情怀的人,他牺牲那么多人是为了一个崇高的目标。
刑讯专家也是有理想有情怀的人,他为了救更多人不惜双手粘血,不择手段。
女主角是个普通人。
最后,刑讯专家让女主角选择。是否可以让他通过折磨恐怖分子的孩子来获取核弹的下落。
女主角的选择是不可以这样做,让核弹爆炸吧。
我赞同女主。为什么呢?
因为你以各种“大义”,教育出来的人。就是恐怖分子和刑讯专家这两位。他们干的事都不是为了自己,甚至他们是牺牲了自己。
但是有人持有这种逻辑才是会造成这种悲剧的原因。
如果大家都是普通人,才不会有人组装个核弹试图实现“大义”。
当然,这只是纯伦理上的探讨。现实要复杂得多。
实际上健康的英雄观,全世界都差不多。赞颂的是自我牺牲,而慷他人之慨,都是不被提倡的。
看是在什么背景下了。
在战争中,对于军人来讲,这是完全可能的。
越南战争期间,美国陆军的一支绿色贝雷帽特种部队负责在越南的老村训练一批当地游击队员。一天,他们的基地被北越的11辆坦克和大批步兵袭击。
当时老村训练基地里只有八名美军特种兵和一些游击队员,于是他们打电话向附近的一个美国海军陆战队的步兵团求援。
结果,海军陆战队步兵团的团长对他们说:“你们只有八个人,而且越军有坦克,如果我的陆战队员们去救你们,我们的损失肯定要比八个人多得多。”
所以,最后海军陆战队没有去救他们。
很多年后,一名记者在采访当年那八名特种兵之一时,对于那位海军陆战队团长的话,这位老兵说:Well, militarily, that makes sense, unless you are one of the eight.----从军事角度上讲,你会觉得这话是有道理的----除非你是那八个人之一。
然后,他哈哈大笑。
牺牲八个人,来让大批的人不因为救他们而死,至少在军事上是说得通的。
一个人可以的话,两个人呢?三个人呢?十个,一百,一千人呢?是不是“为了更大的利益”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在哪里是你止步的地方呢?什么才是和“一切代价”相较“更大的利益”呢?
你可能会说依照数理学统计,只要损失不超过二分之一都是“必要的牺牲”,是么?那么,那损失掉的二分之一里为什么不包含你?为什么要那一半人的命来保你一个裤裆里撒盐———闲的蛋疼的键盘钢琴师?
《豆氏春秋•景公问政于管氏》:
四年,春王正月,景公问政于管氏。
公曰:“杀一人而利天下,可乎?”
管氏对曰:“不可。杀,刑也,今民生死行止皆从正法,上枉而杀之,失法也。”
曰:“死一人而活万人,可乎?”
对曰:“不可,何其辜也?无辜,则不当死。”
公抚掌而笑曰:“其无辜,万人亦无罪。杀是人与杀万人,甚孰重乎?
曰:“昔桀弃法度,屠戮为乐,则其国亡也,纣背于道,杀无辜而戮百姓,国亦亡也。今民无罪而主杀之,背正法也,是以失信于百姓,则百姓不从也,百姓不从则法度不存,法度不存则国亦不存也,是故杀一人而亡其国也,君不通其理,臣所忧矣。”
公其正色,曰:“当如何?”
曰:“吾尝闻天欲雨,农夫见之,则除水道,通沟渎,使澍雨至于污池。今此亦然,若欲死万人者人也,惩之;政也,改之;灾也,振之;兵也,御之;仇敌,募爪牙而除之。”
没有什么不得不的代价,没有谁有权利强制别人做出自己不愿做出的牺牲,可很多人就是不懂这个道理。
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要强制别人替自己去牺牲、去奉献,而自己还要摇扇默谈什么“众生皆苦”、“此不得已而为之”、“再苦一苦XX”的———
你该感谢,法治社会和新时代救了你啊。
他们在歌唱,让人胆战心惊的歌唱:
“前面是山,我们就登山;
前面是河,我们就渡河;
前面是军队,我们就冲锋;
前面是皇宫,我们就开炮!”
———约翰•梅利曼《大屠杀•巴黎公社的生与死》
现在好几个国家的领导准备牺牲一代人去挽救年轻人,倡导65岁以上直接弃疗,……而我们治好了一个102岁的老人以及一堆80多岁的老人……
所以这个题很值得深思。承平已久,我们习惯了在网上撕逼,真正灾难到来的时候,什么样的选择都会有,而什么是人性的光辉,是对这个题最好的诠释。
现实中通常是牺牲一百个人去拯(wei)救(bao)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