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纠正一点,规范表述是“自己不是自己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而无法使用”,不是“自己无法创作自己的作品”。
题主的问题涉及著作权授权/转让合同的问题和著作权权属问题。以下仅以转让为例,授权问题放在最后补充。
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通过合同将著作权中涉及财产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转让给他人,这就是通俗说的“卖权利”,这样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这个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属于别人了,就好像某人亲手做了一张凳子卖给了客户,然后某人以“自己做的”为名跑到客户家把凳子拿走了,显然不能这么做。
著作权转让的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诸多权项指向的是不同的行为,举例而言,假使作者把复制权转让给别人了,他自己未经允许就不能复制;他把改编权转让给别人了,自己未经允许就不能改编,撰写续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改编,所以如果把改编权转让出去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自己写不了自己原作品的续集”这种尴尬局面。
另,国内有自媒体用“自己写的作品不属于自己”这种表述本身欠缺法律逻辑前提,是典型的大忽悠,非常容易误导常人。事实上,在改编和写续集的情况下,只有自己已经把前作或者原作完全转让给他人、且未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改编创作时,才可能招致侵权后果;而且我可以很明确地说一句,改编后的作品(可以理解为那个续集)的著作权也属于改编的人,只是没有经过允许不能拿来赚钱而已,自己自娱自乐写的当然没问题。在法律上,构成侵权行为和自己写的作品著作权归他人是两码事,切不可混淆。
避免自己和自己作品的著作权脱钩,方法也很多,比如用授权的方式代替转让。假设作品的著作权原本就在作者手里,那么授权和转让最大的不同,在于授权后权利仍在作者手里,所以往往作者会为这种授权设置一定期限,授权可以简单理解为“同意”;如果是权利转让,转让后作品的著作权就不属于作者(原权利人)了,而属于受让人,转让不存在什么期限问题,转了就转了,转让可以简单理解为“卖”。
当然,授权和转让的上述不同,会给权利人和受让人/被授权人之间的谈判带来不同的策略方式,一般来说转让时价格会高一些。
避免题主说的尴尬,主要还是了解清楚转让和授权的差别,挑选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为宜。当然,光了解上述区别可能还不足以做决定,毕竟具体问题性要具体分析,非常建议真正作决定之前聘请懂行的律师把把关,多从实效角度给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