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清朝衰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1页

  

user avatar   bei-er-zhi-jin-tuo-le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反对底下 @心之道 那厮的回答。


慈禧:“宁与友邦,不予家奴”。

辟谣:

这句话慈禧从来没说过,而且原句也不是这个

大学士刚毅曾谓语人曰:“吾有产业,宁赠之予朋友,而必不使奴隶分其利润也。”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

2.

满人贵族说:“我们不是中国人,而是中国的主人”

辟谣:

这句话我都不知道您是从哪段文献史料里摘抄下来的。而且再说了,您要是连“家天下”这个概念都不明白的话,那历朝历代的贵族皇帝都这么说。

3.

慈禧说:“清非中国,辫子不能去,辫子去中国不亡则大清亡。”“保大清不保中华”

辟谣:

首先第一句“清非中国,辫子不能去,辫子去中国不亡则大清亡”,这句话本身就是个谣言,民国知识分子刻意写的。其二,如果清朝真说过这话,还请您看看《大清国籍条例》

第二句“保大清不保中华”,慈禧从来没有说过这句话。这是一个汉臣文悌说的,当然原句也被民国“大师”们润色了一下。原句为:

曾令其将忠君爱国合为一事,勿徒欲保中国而置我大清于度外,康有为亦似悔之。”

后荣禄将其简化为

保中国不保大清。

说的是“保中国”好吗?

4.

雍正在《大义觉迷录》中写道:“朕以外国之君,保中国之事。”

辟谣:

能在看完《大义觉迷录》后写出这句话,就可以证明出你根本就没读过《大义觉迷录》。

原文为:

在逆贼等之意,徒谓本朝以满洲之君,入为中国之主,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遂故为讪谤诋讥之说耳。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

顺便,再给您免费科普一下《清世宗实录》

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

5.

乾隆说:“朕乃夷狄之君,非中国之人。”

辟谣:

这句话不管是在官修正史还是在野史小说里都没有这句话,我也不知道您怎么就发明出来这么一句话。

还有,我估计您不知道,乾隆是有多讨厌“蛮夷”,“胡虏”这种字眼。你要是能翻出来乾隆说过这句话的记录,我特么跪下来剃发易服。

乾隆倒是说过这么一句

中华诸统,永不断绝。(鸣谢 @螽斯 的补充)

6.

《清宫两年记》一书中提到,她的父亲告诉她,他们不是中国人,但却是中国人的主子。

请参考第二条辟谣,还有希望您能够读读这本书,在我的记忆里没记得这本书写过这类话。

请您一定要在黑清的时候有理有据,要不然脸真的会疼哦。


多说一句,黑清我不管,只求黑点儿有证据支撑的。


user avatar   chong-man-zhi-hui-de-a-la-bo-shi-ren-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历史周期律。

自古无不亡之国。西班牙是第一代日不落帝国,荷兰是海上马车夫,葡萄牙和西班牙一起地理大发现,带英是4000万平方公里的真正日不落。法妖在太阳王和拿破仑时期也是欧陆霸主,磕磕绊绊摔到了今天。德三也做梦自己千年帝国永不灭。

沙俄曾经是欧洲宪兵,奥斯曼也是中东和近东的真主之剑,苏联是横跨欧亚的超级大国,美国不用说,到现在依旧是唯一的天朝上国,半疯癫半瘫痪状态都逼得某个战略定力依旧在苟。

清朝活了276年,还要怎么样?

你真要比活的长,李氏朝鲜活了500年,王氏高丽475年。大概相当于7个苏联的寿命。

所以斯大林应该去研究朝鲜半岛的长寿秘诀?


user avatar   yu-zhou-di-yi-dian-jing-lol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新的解释: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今天(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来规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引发广泛关注,讨论激烈。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一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二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三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对此,《指导意见》第七条作了明确。此外,《指导意见》第七条还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四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五是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六是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七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八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要求“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九是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围绕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明确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涵义。第十六条规定:“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十是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user avatar   bei-luo-xuan-yuan-shi-si-4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




  

相关话题

  为什么绝大多数英国人不会认为诺曼征服是英国亡了而不少中国人认为清朝执政是中国亡了? 
  都说清承明制,明清两代在税收上有怎样的区别,以至于明朝穷的叮当响,清朝却富得流油? 
  乾隆皇帝是否称得上中国最后一位英雄级帝王?用理性客观的思维以及传统王朝的角度去解答他的功与过? 
  都说满清误国,但是版图不是清朝的功劳吗? 
  大清在鸦片战争中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天津教案是怎么回事? 
  为何山海关之战后满清只用了8个月22天就把李自成集团从北中国统治者迅速打回到流寇状态? 
  为什么北魏汉化改革失败,而清朝汉化后却能入主中原二百年之久? 
  如果康熙当时没有擒住鳌拜会怎么样? 
  为什么很多人不喜欢清朝? 

前一个讨论
假如未来有种药剂婴儿使用,有三分之一死亡率,但成功后智力体力都将远超普通,会有人用吗?
下一个讨论
继法国尼斯恐袭后,奥地利维也纳发生枪击事件已致 7 死,恐怖主义在欧洲是否已呈抬头趋势?





© 2024-12-26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2-26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