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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回应解约发帖员工,称「员工网上发布极端言论 ,违反员工手册」,公司是否有权利因网络言论开除员工? 第2页

           

user avatar   she-hui-ke-xue-1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所以,为啥说无产阶级个体在资产阶级个体面前是很脆弱的呢。

所以,为啥说无产阶级要组织起来呢。

所以,为啥说共产主义运动的实现条件非常苛刻呢。


user avatar   timexplor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劳动法问题,我不专业。我的专业是深入践行“党管思想、党管人才”。

涉及到一个人的思想言论是否“极端”的问题,我很清楚地知道,轮不到一个企业的HR来判断。如果要评价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请让贵司的党组织出具盖党组织鲜章的《某某人现实表现》(一种专用的鉴定材料)。你要能出这个材料,我就认可这个人的言论确实有问题,甚至需要采取措施。

什么,贵司没有党组织?那就不要做没能力做的事情,不要说没资格说的话。“言论极端”这种鉴定结论,岂是随便就能下的。哪怕你能找大楼的楼宇党组织来出鉴定,我都认。

想学西方企业拿所谓的员工言论问题说事,不要搞错了国情大原则。哪怕是西方企业在华机构,都无权在这片土地上做他们在西方做惯了的事情。是的,在华外籍雇员的《现实表现》,只要是对国内用的,一样是党组织来出,这手续我还给人办过。

说白了,就是觉得有人说了让贵司面子上挂不住的话,不要扯什么“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

讲点专业性,好吗?


user avatar   zai-hui-shou-wo-xin-yi-jiu-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以前在机械行业时,也经常在网上发布关于公司的极端言论,结果公司那边竟然毫无动静,太让我失望了。后来我写的那些言论在网上挂了有两年多,我早就跳槽了,公司才知道网上有这些黑料,才去找网络公关部门给删了。

其实那时都不用查,只要公司的人看了,就知道那是肯定我写的,因为公司里别人没有那个语言组织能力。我当时还兼任公司内部报纸的编辑,每期审稿写稿这些工作都做过。

互联网真是信息的高速公路,制造业则是信息的孤岛啊。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谢邀请,只就法律层面简单讲两句:

以回应为准,合法解雇的前提有三:

  1. 确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足以导致解雇的「极端言论」;
  2. 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合理,制定程序合法,经过恰当公告或告知;
  3. 「极端言论」的取证程序合法,或即使有瑕疵,亦尚未达到「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程度。


略作展开:

一、漫谈「极端言论」这个说法太宽泛,解雇是否合法需要看具体言论的内容。

我们既说「言论自由」,也讲「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普通吐槽、中性批评、恶意诽谤、造谣生事,不同言论的法律后果不可一概而论。

实践中,不乏因网络言论被解雇,法院认定解雇合法的案例。

譬如:

参考案例(2019)粤03民终15756号中,劳动者一方多次在微博和各大平台发布公司打压员工文字,又始终未能提交足以证明其发布的内容真实可信的证据法院认定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雇合法

参考案例(2013)长民四(民)初字第348号中,空乘于微博平台发布公司负面评价,法院认为雇员对公司有一定忠诚义务,并据此支持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的解雇行为。

参考案例(2019)苏0206民初7183号中,劳动者通过手机微博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高管言论,该言论后经查不实,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雇获法院支持。


「极端言论」不必然能够产生解雇的法律后果,但「言论自由」也并非绝对的免死金牌。具体到本案,言论的内容、尺度、是否属实都会影响结论。

法律的归法律,这不会因为一方是拼多多而改变。


二、依据《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解雇员工,除了要求有明确的违反《员工手册》的事实,还要求《员工手册》经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告知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是引用规章处罚的前提,劳资纠纷中,制定程序和告知义务是公司一方踩坑的重灾区。

具体可以参考这个答案:

当然,通常来说,类似拼多多这样体量的大型企业,在这样可能引发争议的环节,会比一般公司专业得多(中性)。


三、取得所谓「极端言论」的手段也会影响结论,如果取证手段「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证据可能不被采纳,但需要说明的是,假使确有「极端言论」,拼多多并非没有合法取证的途径。

这个问题要分为两方面: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即使确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够导致解雇的极端言论,如果该证据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取得,那该份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讨论「极端言论」的取得方式是有意义的,如果该份证据确系通过强制翻查员工手机方式取得,很有可能构成「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但是另一方面,假设被解雇员工确实在脉脉平台上发布过侵害拼多多公司商誉的信息,拼多多至少可以通过起诉脉脉要求提供用户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参考案例(2020)京0491民初5367号中,原告发现脉脉平台上有用户发布对其诋毁、不实信息,依据前述规定起诉脉脉(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用户姓名、联系方式,获法院支持。

拼多多至少可以通过前述手段确认「极端言论」(若有)的实际发布者。


最后讲一句:

我在多个场合、问答下批评过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但我个人理解,这些批评针对的是某一类社会现象,而不单只是某一个恰好被曝光的公司。

在任何一个单独的案例讨论中,基础事实和法律规定应当是置于首位的,涉案单位的体量、话题性、以往劣迹可以作为延伸讨论的方向,但是法律的应当归法律,不能用立场代替法律判断。

这个答案主要谈法律,我也赞同,一家以超时用工为常态的公司遭遇当下的舆论批评是理所应当、罪有应得的。但是我也希望提醒大家,网络舆论的关注有其时限,在有限时间内,除了对某一家典型不断口诛笔伐外,如何真正推动国内用工环境的改善,也是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


以上。


user avatar   xiong-xi-l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完这一段,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我们心理学毕业的同学虽然很多去了大厂HR部门,但是连做HRBP的都不多,更多都是薪酬考核等等跟心理学本身关系不大的工作,更没见到几个做EAP之类直接对口的心理辅助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研判该员工上述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我们国内的企业根本就不需要EAP,员工有情绪问题,直接把人解决就完事了,哪还需要搞什么心理建设。


user avatar   chen-cheng-36-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吧,拼多多总让我砍一刀砍一刀

动不动就让人砍一刀

砍完一刀又一刀,

太血腥了,

太极端了。


user avatar   chen-jian-kun-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被救护车抬了,自杀了,猝死了,他们会直接从旁边走过去。但一旦有人曝光这些他们立马高度重视。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形象

他们觉得我们只会坐在那里,像乖孩子一样接受现实


user avatar   ma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1.

任何公司背调任何员工的时候,请不要相信拼多多 HR 的反馈。不要因为他们负面的反馈,就觉得员工有问题。

我一直说,我对拼多多公司本身没有成见,每家快速崛起的公司都各有各的问题。我也有很多朋友在拼多多,有普通员工,也有高管,我都希望他们能够赚钱。

有问题就改进,不要总想着别人要害你。如果你觉得别人都是敌人,那只能敌人越来越多。

包括自己的员工,如果觉得他们误解了,难道不应该让他们消除误解?如果觉得他们「诋毁」了公司,难道没想过你们在公司内的沟通就不充分?

如果你们动不动用威胁「毁档案」(就是留下污点)这招,这没用。其实你们也赌上了自己的信誉。

以后,别人背调都不相信你们了。

2.

这个员工匿名发帖是怎么被发现的?

(1)估计是查监控(公司说是有员工看到,但实际哪有那么多喜欢打小报告的),看到这个角度有人拍照,定位到人

(2)通过爬虫,反查这个人之前的发言。这一步其实需要一些技术支持,去做这个事,本身也说明了希望压制。

总之,没什么黑科技。

这样只会让员工越来越有斗争经验,而不是不说话。

3.

之前关于那位不幸同事的观点:

我的观点并不激进,应该很理性了,就是希望拼多多的 HR 等等能够真正思考这些问题。毕竟,你们也是「打工人」,也不是一直只在这一家公司,有更好得职场环境,对你们个人也是好事。


user avatar   zhang-jun-42-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补充一个细节。

我有一个好朋友,科技圈某知名作者,有一次吃饭的时候他和我说。

本来想和拼多多合作,没想到拼多多忽然想挖他进公关部。

他当时觉得还是挺有吸引力的,就去问去过拼多多的朋友。

对方说,黄峥呢,在公司里比较像皇帝,如果你能习惯和皇上相处,你就去。否则就别去。

……

当然这只是这位老师说的一个段子,不敢确认其绝对真实。

不过这两天有朋友说:拼多多的公关团队应该也是拼团拼来的吧,而且是不停的砍一刀砍一刀拼出来的……

前阵子,拼多多拼了命的和上海互联网绑定,想要成为“上海没有错过互联网”的形象证明,那时我就觉得公关玩得太硬太刻意了。

这样一来,上海互联网公司的形象给整成“血汗工厂”了。加上之前不停出事的学霸君、游族、恺英,真的是点背了,都是“为了钱不要命”,只是各有各的不要命法。

而这两天接连出事,内外舆情总爆发即视感,这个公关团队此时此刻估计真的不好当……


user avatar   lansis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家好

我是所长

昨天晚上有个爆料直接炸圈了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

一位拼多多的在职员工,因为在脉脉匿名吐槽公司,结果30分钟内被HR要求主动辞职。

这件事情里面有几个关键点

所长认为

远比开除一名员工更值得关注

我们来一个一个梳理一遍

1、到底是谁走漏了风声?

前面说过

这位兄台在脉脉的发言是匿名

这个匿名跟知乎上的匿名差不多

但又有一些细微的不同

所长在这里补充一句

经过18年网信办整顿,脉脉的匿名版块被整改成「职言」,我们可以点进这个匿名账户,翻看匿名爆料者的历史发帖。

发帖人出于种种考虑

选择不曝光自己的身份

我觉得无可厚非

难么问题来了

他的身份是如何暴露的呢?

莫非是脉脉给拼多多通风报信?

结果晚些时候

脉脉官博发布声明:

即使是脉脉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

而脉脉的创始人林凡

也在朋友圈肉身辟谣:

我们不会泄露发言者的信息!

这一下子把水搅浑了

到底谁是卧底?

事后被拼多多开除的那位员工

网名为@王太虚的网友

亲自在微博、知乎、B站等平台

发布了关于此次事件回应视频

所长在他的回答里

找到了他本人关于身份暴露的猜测

他的初步判断是

被公司对脉脉的爬虫定位到了本人

对比了拼多多于今天早晨

发布的关于此次事件的情况说明

在声明里

拼多多提到

问询于事发拍摄地路过的同事时收到反馈

HR和行政主动问询王太虚

最终确认是他所为

所长特意看了一眼

脉脉上面那张救护车的图

有一说一

只要查看一下公司的监控

以及简单考虑工位的安排

要推理出谁是公司内鬼

那确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远不需要动用爬虫等技术手段

但,以上就是开除他的理由了吗?

2、拼多多凭什么把他开除?

如果按照前面的说法

就因为这位员工

在脉脉曝光了同事被抬上救护车的照片

所以他就被拼多多开除了?

我相信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从公司的角度考虑

但凡想要开除一个人

一定要名正而言顺

这样既能堵住外部敌对势力的悠悠之口

也能对内部员工起到震慑作用

王太虚本人在知乎的帖子里是这么说的:

不是主动离职,是被公司辞退

HR没有出具我具体违反了什么员工纪律的内容

怎么有种老实人突然就被绿了的感觉

莫名心疼

而拼多多在今天的声明里

是这么解释的:

发布极端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

看了一下这条帖子的发布日期

所长眼泪都下来了

拼多多的公关人员也太不容易了!

为了名正言顺地辞退王太虚

费劲吧啦翻了他脉脉两三个月的发言记录

终于找到一个骨灰扬了的老梗

ps.极兔是拼多多旗下的物流公司

然后赶紧发危机公关

再扯上一波极端言论泼泼脏水

但回过头来想一想

如果这种吐槽也叫极端言论的话

那么在座的各位都是恐怖分子了

谁还没说过几句领导的坏话

谁还没诅咒过两句公司赶紧倒闭

更何况还是在另一个允许大家匿名吐槽的平台上面

所长不禁想起一个苏联笑话:

“经调查发现该员工有极端言论”

“什么极端言论”

“他把我们做过的事全都说出来了”

你拼多多每个月给人安排300/380H工时的时候

就没想过有一天会被反噬吗?

是不是在极端压榨之下

所有的抱怨都是极端言论?

3、王太虚被HR威胁恐吓了吗?

王太虚在知乎的回应下面写到:

你被开除后的记录会跟着你一辈子

以后别的公司背调,我们也会如实说明理由

说白了HR就是想让员工主动辞职

因为如果公司单方面开除员工的话

是要赔偿员工损失的

但拼多多在今早的声明里

强调的是王*被公司解约

看来王太虚拒绝了HR主动辞职的提议

所以我们接下来只需要关心

拼多多的赔偿是否到位即可

其实恐吓这件事情在我看来

真的不算什么

毕竟这种恶心操作

只能用来欺负一下刚毕业的小年轻

而另一位拼多多员工关于离职的爆料

显然更令人惊悚:

1、提前请假脱敏
2、提供下家offer
3、HR陪同入职

从这件事上看

以前大家一直吐槽阿里的hr没有人性

和拼多多比起来

真的是弟弟行为

除此之外

拼多多还在今天的声明里

针对网络上的一些言论进行了辟谣

比如拼多多的HR强制检查员工手机

再比如要求员工私底下不准建小群群聊

还有什么工时300个小时后,系统会显示您已本分

这个东西吧

经历了上次拼多多辟谣

然后被知乎砍了一刀那件事之后

你这官博还有公信力么

我只能说见仁见智了

王太虚在他的视频里说的有段话

我觉得说的非常好

他说:

在中国有这么一家企业可以近似奴隶似的逼迫几乎是这个国家最聪明的一群人996,至死方休。

在这个扬骨灰极端言论,加班死正常本分的社会环境下

信息时代坐在写字楼的白领

工业社会车间流水线上的工人

农耕时代土地上乞食的农民

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最近关于996的讨论实在太多了

有人问我:

既然拼多多这么变态,他们为什么不辞职啊?

少挣点钱不行吗?还不是因为贪钱!

其实这里面的道理非常简单

因为人没有自愿为奴的权利

很多人都说

那群互联网从业者

他们既然乐意加班,就让他们去加好了

可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不就是规范那些

即使是你乐意,也不能做的事情吗?(比如吸毒、代孕、卖淫等行为)

因为作为一个人

你自愿为奴也好

自轻自贱也罢

很多时候

你损害的不光是你自己

还有整个社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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