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家卫健委。
冻卵或取卵子出来人工授精,都是对当事者身体健康伤害很大、风险很大的辅助生殖手术,跟男性撸一管的捐精、冻精有质的差别,奉劝各位无知少女别盲目“攀比”。
代孕违法,亲自生的话,使用冻卵还不如天然地使用自身新分化成熟的卵细胞更健康、安全,说什么年轻的时候的卵细胞质量更好,除了辐射影响增加突变概率以外,私以为跟收智商税没差别。
至于为什么针对单身女性而未提及已婚女性,话说,有对象想要孩子生就行了,有必要花大钱、冒着危险搞冻卵吗?再者,已婚人士大都也都明白生孩子的事情,对待生育的态度因为有亲身经验也更加理性,不像未婚单身女性那样容易被忽悠,轻易就敢冒着巨大健康风险掏钱去做成功率很低的傻事。
卫健委也只是出于保护那些天真的有钱单身女性的角度出台这样的政策吧,希望大家懂得。以及,想要孩子,就抓紧恋爱结婚,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冻卵也不是“后悔药”,而是相关资本的“智商税”。以及,有繁殖癌又不想恋爱结婚的单身女性,你们可以选择捐卵,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到别人,条件不合格的话,也别瞎折腾留下些不良基因祸害后人了。珍惜当下,人生无悔。
得,那些本来犹豫以后要不要借精买精生孩子的女的,经此一役,如果花不起出国冻卵的钱,可能彻底不婚不育保平安了。
会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冻卵的女的,本来也不会因为【最佳生育期】而胡乱嫁人。
她们只会为自己生孩子。
如今,这条路断了,有需求有能力的还是会把钱给做这事合法的地方来赚。
有需求没能力的和出家差不多了。
“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这不仅涉及技术的可行性问题,还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的规范性问题。
2019年12月23日,国内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起诉案由是侵犯一般人格权),曾经一度把单身女性能否冻卵推上了舆论关注点。
事实上,2001年,原卫生部以部令规章形式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对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逐步拥有一定的技术条件,并将其适用于女性在不孕症治疗中取卵当日无精子的应急冷冻、剩余卵子保存等范围。
但是,综合考虑医学、法律、伦理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因素,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卵子冷冻技术是指对卵母细胞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治疗不孕症及保存女性生育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目前我国卵子冷冻技术主要应用于不孕症治疗中取卵当日无精子的应急冷冻、剩余卵子保存等。
允许为单身女性冻卵的行为,如同借精生子、代孕等敏感问题一样,这些技术手段确实有利于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因环境、压力等带来的生育困难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大量关于伦理道德、情感法律等方面的矛盾,甚至是衍生出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的黑色产业链。
我国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一条“人工授精技术规范”第二项等明确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并同不育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该机构必须预先认真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涉外婚姻夫妇及外籍人员应出示护照及婚姻证明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
也就是说,对于冻卵类似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不孕夫妇持有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生育证明文件(准生证),才可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诊疗。
只有主体符合、三证齐全,才能够向医院申请冷冻卵子类似的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一、人工授精技术规范
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AID)。根据授精部位分为阴道内人工授精(Intravaginal Insemination,IVI)、宫颈内人工授精(Intracervical Insemination,ICI)、宫腔内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ntratubal Insemination,ITI)等。
(二)管理
1、实施授精前,不育夫妇必须签定《知情同意书》。
2、供精人工授精只能从持有批准证书的精子库获得精源。
3、医疗机构必须实时做好医疗记录、随访,供精人工授精的对象应向精子库反馈妊娠及子代情况。记录应永久保存。
4、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和获得相关当事人同意外,其他任何查阅人在查阅档案时,授精医疗机构均应隐去受者夫妇的身份资料和详细地址。非相关人员一律谢绝查阅。
5、人工授精必须具备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手册。
6、必须按期对人工授精的情况进行自查,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供临床和技术资料。
其实,在2019年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的庭审中,原告徐某某和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一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国家卫生部(2018年改组为卫健委)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也即是说,医疗主管部门不允许对未婚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手术,而冻卵属于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
原告认为,这样的规定对女性不公。原因之一在于,男性可以合法冻精而女性却不能合法冻卵。徐枣枣和相关支持者认为,这是一种对精子和卵子的区别对待,涉及性别歧视。[1]
根据同样由原卫生部在2003年发布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男性可以出于医疗需求以及用以将来生育而将精子保存在精子库,也就是说男性可以出于“医疗目的”或者“生殖保险”目的选择自精保存,女性却无法基于这些需求实施冻卵,除非提供三证——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
有观点认为: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对生育权做出的普适定义,
但基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原《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在内。
换言之,男女双方在法律框架内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有生育的自由与权利。但在具体涉及是否冻卵或保精时,处置的态度却存在一定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
2002年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彼此抵触的。《立法法》第九十五条对这样的情况有规定。“(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从2002年至今,这个规定相抵触的问题一直没有被解决,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对此给出过意见、做出过裁决。[2]
最后,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卫健委已经在答复中提到了将完善政策配套实施,着手《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
相信未来,对于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一点用都没有,
就是限制中产和穷人的,
有钱人都跑国外去搞,
以上。
我们看看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的三条具体回应,一条条来说怎么回事:
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与男性生育力保存技术不同,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例如促排卵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以及手术取卵操作的出血和感染风险,危害女性健康。35岁以上高龄孕产妇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为单身女性冻卵有进一步延后女性生育年龄的可能性,不利于保障女性和子代健康。
首先就是明确副作用。
取卵不是请客吃饭,大量促排药物的服用带来的卵巢副作用,多次取卵带来的身体痛苦与负荷。
以及你即便取卵成功,高龄怀孕带来的孩子的多种出生缺陷和畸形,大出血等等等等。
这是媒体很少和你谈的,事实上大部分单身女性就连取卵的痛苦那一关都过不了……
本质上这是一个富人都非常高危的行为,看过综艺都知道多少高龄艺人嫁给富豪后多次打促排针导致内分泌紊乱整个人变得面目全非,如果普及开放,会带来极大的医疗压力,和许多社会悲剧。
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技术起步较晚,受开展时间所限,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一步证实。美国生殖医学会、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均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女性以推迟生育为目的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并明确提出商业化推广卵子冷冻技术可能会给晚育女性带来虚假希望,造成女性进一步推迟生育计划。国外相关人群研究表明,卵子冷冻技术的成功率随女性年龄增加而下降。
第二是提醒有效期。
这里非常刻意地搬出了美国生殖医学会、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真是妙透了。
意思很明确,老子知道你们是要去国外取卵钻空子,但是你睁开眼看看,人家国外专家也说了“国外相关人群研究表明,卵子冷冻技术的成功率随女性年龄增加而下降。”
你们出去冻我没意见,到时候出了问题,某些西方记者是要负责的。
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目前部分媒体使用“后悔药”“生育险”等说法对卵子冷冻技术进行渲染,容易产生误导,带来技术滥用的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是禁止商业化。
这一条相当于直接不做谜语人,和你把话说死。
没有灰色地带,没有模棱两可。
我们的态度就是,冻卵商业化,违法,背德,有不良社会导向。
一方面这会导致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滥用,另一方面这也会导致大量健康女性错过最佳生育年龄,在35-40岁年龄段形成生育资源拥堵。
而且即便在商言商,对较低生育成功率的隐瞒,也是一种商业欺诈。
相当于没有给这些牛鬼蛇神留任何口子,干得漂亮。
其实我觉得为什么不同意,卫健委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但是架不住很多拳师的“超人”理解啊!
为了赚钱,中介只会告诉你冻卵是“后悔药”,提前冻卵,哪怕以后不结婚,照样可以有自己的孩子。
但是中介不会告诉你:冻卵在30岁以前、25岁左右是最好的,不光这时候身体好,卵子质量也高。过了35岁,卵子质量下降,复苏成功率很低,怀孕几率更低,能成功生下来的几率低于10%。
但是大家想一想,按国内网上的声音来看,30岁以前的女孩子会有几个愿意跑去冻卵的?等到了30多岁去冻卵,不但让以后生孩子更加困难,卵子质量也不高啊。
当然解决办法也有,就是不要自己生。毕竟30多冻卵,等到40岁再自己生,基本是不用想了。找个年轻的代孕,用自己冻的卵来生,成功的几率会比较大,徐静蕾在节目中说自己冻卵的事,说的就是“找个肚子”来生。
问题是:代孕在国内合法吗?你能找到国外的合法渠道吗?找到了费用你承担得起吗?
还有就是取卵是一个有创的手术。男的取精只需要表演传统手艺,无非是从家里改成在医院表演。女性取卵是需要促排、然后用针插入卵巢将卵子吸出,这些步骤都是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即使是已婚女性,也不会随意冻卵。按”妇产科的陈大夫“的说法,只有取卵时男性无法提供精子才会提供冻卵。
所以,卫健委的回复,针对的就是取卵有风险、年龄大了即使想生也很难成功生育而言的。但是对拳师来说这些都不重要。
卫健委的完整回复是:
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与男性生育力保存技术不同,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例如促排卵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以及手术取卵操作的出血和感染风险,危害女性健康。35岁以上高龄孕产妇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为单身女性冻卵有进一步延后女性生育年龄的可能性,不利于保障女性和子代健康。
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技术起步较晚,受开展时间所限,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一步证实。美国生殖医学会、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均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女性以推迟生育为目的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并明确提出商业化推广卵子冷冻技术可能会给晚育女性带来虚假希望,造成女性进一步推迟生育计划。国外相关人群研究表明,卵子冷冻技术的成功率随女性年龄增加而下降。
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目前部分媒体使用“后悔药”“生育险”等说法对卵子冷冻技术进行渲染,容易产生误导,带来技术滥用的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
但是拳师只盯住了一句话:
35岁以上高龄孕产妇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为单身女性冻卵有进一步延后女性生育年龄的可能性,不利于保障女性和子代健康。
然后无视前面和后面对生育风险的提示,死扣着”为单身女性冻卵有进一步延后女性生育年龄的可能性“这一片段,大喊:
部分参考内容:
2月26日更新:
居然有人问为什么男的取精不伤身,女的取卵伤身……你们认真的吗……
那我认真回答一下:
因为复制生殖技术,一般需要是体外让精子、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然后将受精卵植入女方体内。为了提高成功率,一般一次需要植入2-3个受精卵。同时,受精卵也不可能只准备这2-3个,毕竟有概率一个都不成功嘛!所以我们假定需要10个受精卵好了。那就需要10个精子和10个卵子结合对吧?
对男性来说,表演一次传统手艺可以排出上亿个精子,所以只要是身体健康的人,表演一次的量就足够了。
但是女性一般一个月只能排一个卵子,所以只能打催卵针,强行多让几个卵子发育成熟,这个过程对女性的身体伤害是很大的!很大的!然后还要把针插进体内抽出来!(想想就痛……)
而且!就算女性经历了这一切,精子和卵子还不一定可以结合受精!结合了受精卵还不一定可以在女性子宫着床!着床了还不一定可以正常发育到生下来!
可以说,采取人工辅助技术生孩子,对女性的身体伤害非常大!是想要孩子的夫妇的最后一搏了,如果这都没办法,那基本只剩下丁克、领养或者离婚这三条路了!
这也正是卫健委不同意放开冻卵的原因之一,无他,冻卵对女性伤害这么大,还很有可能失败,得不偿失!
至于有人问,为什么结了婚就可以做,不结婚不可以做,是不是歧视?那倒不是,而是结了婚做这个的,必然是要马上生孩子的。而未婚的做这个,一般都想着过几年甚至十几年再生孩子的,到时候不但成功率低,对母亲、孩子的身体都有很大的隐患,也很容易催生代孕。
PS:
这个问题最开始的时候是:
现在改成了:
说实话,我感觉有那么一丝丝带节奏的意味……
那是你没见过真吹过头的时候,那时候知乎全都在论证年薪30万码农从各方面吊打省直单位正科级,吊打985青椒。
那是你没见过真吹过头的时候,那时候知乎全都在论证年薪30万码农从各方面吊打省直单位正科级,吊打985青椒。
在我看来,特斯拉想石锤掉张女士太容易了好吗?
现在事情这么大了,都惊动到特粉的精神领袖马斯克了。
行车记录不是特斯拉后台都有吗?
不是只有特斯拉能读取(破解)吗?
直接倒出来事发前后10分钟的记录公布大众不就直接锤死了吗?
还轮的上张女士跳脚吗?
至于隐私啥的,涉及面这么广已经不存在隐私问题了,反正特斯拉也不尊重车主,就直接公布呗?
多少数据啊,拘留5天都整理不出来,都不如我们新招的实习生呢。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不锤呢,人道主义吗?
还有人在那说,车主不给车就鉴定不了。
行,我认为你说的是对的,
那特斯拉给一份精选的数据是咋回事?
不用怕网友看不懂,我看不懂,我后面有千千万万网友会翻译成我能看懂的Excel。
你倒是公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