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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蔡徐坤微博转发过亿」幕后推手星援App开发者一审获刑五年?有哪些启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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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援app的开发人叫“蔡坤苗”。

是的,“蔡坤苗”。看到判决书的时候,我吓了一跳,不禁感慨,坤坤这么努力你们知道吗?自己开发app给自己刷榜,hardcore。

是我看错了。

蔡坤苗的这个罪名是很有意思的,叫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重点就是“提供”两个字,规定在《刑法》第285条第3款,称为“帮助犯正犯化”

小张要杀人,小李给他提供一把RPG榴弹发射器,他俩就成了共犯。

但是,小张要给偶像刷榜,小李给他提供一个刷榜软件,小李构成犯罪,小张却不一定。

这个案子就是这样的,提供软件的人构成犯罪,但用软件去刷榜的人并不构成犯罪,这也算一种“供给侧革命”吧。

蔡坤苗开发了两款刷榜app,一款叫做“星援”,另外一款叫“应援宝”。应援宝效益不太好,粉丝就给充值了10万块钱。

很多年以后,面对狱警,蔡坤苗会回想起自己开发“星援app”的那一天——如果没有星援app,只有应援宝这个扑街软件,他可能只需要蹲1-3年大牢。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蔡坤苗自己的供述,星援app共收到充值700多万元,最终法院认定他获利“六百二十五万三千七百五十二元八角六分”,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家伙给他判了5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罚金。

话说回来,都是提供“作案工具”,为啥使RPG的小张就有罪,用刷榜软件的小张就无罪呢?

在这个案件中,蔡坤苗成立的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细分《刑法》285条,其实规定了五项罪名:

第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针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第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四,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五,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为什么粉丝、机构用蔡坤苗的app刷榜不属于犯罪呢?

因为蔡坤苗太菜了。

法院认为,蔡坤苗开发的这个app,还达不到“控制”新浪微博程序的程度,只是构成“侵入”。

那么使用这个app的人,他们的行为也只能被评价为“侵入”。刑法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根据《刑法》285条的规定,这些行为是“罪”:你侵入国家级/高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你控制了企业级、个人级的计算机;你提供了侵入、控制型软件。

除了国家级、高尖端科技领域,单纯的侵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可是,假设“蔡坤苗们”变强了,他们开发出的刷榜app,可以直接“控制”新浪微博程序。那使用这个app的人,当然就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尽管星援app还不够强,但造成的影响已经不容小觑。

我直接粘贴一下蔡坤苗的供述——

我于2019年2月份查看后台数据,星援、应援宝共有微博“大号”用户17余万个,这17余万用户大约绑定了3000余万个微博“小号”
微博“大号”是常用的微博账号,有粉丝的老号。微博“小号”是新注册或注册时间短的账号,也就是为转发增量而准备的账号。

一条转发过亿的微博,大概需要3个“星援”这样的app,成本大概是多少呢?

星援APP是一款非微博公司授权的APP,功能主要是刷微博转发量和评论量,该APP每绑定一个账号收费0.3元人民币。【(2019)京0106刑初1813号】

机械化地硬算,大约是3000万元。

当然,这个数字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它的价值在于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谁愿意来付出这样高昂的运营成本?又是谁来承受这个成本?

在判决书里,我还看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信息——

证人蔡某证言证明:蔡坤苗是我儿子。
蔡坤苗说的“花费100余万元在泉州城东中骏世界城购买一处房产花费300余万元以我父亲的名义在泉州城东中骏世界城购买了两个底商”是属实的。

蔡坤苗一共挣了600多万,花了一半买了两个底商。

唉,房地产啊,真是逃不过的投资洼地。

作为一个房产律师,我顺手搜了一下这个“泉州城东中骏世界”,发现了一个新闻——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吃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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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饭圈人士,纯路人,知道蔡徐坤还是那段经典的篮球舞蹈,以及那句经典对白 ctrl(唱跳 Rap 篮球)。

偶尔几次也刷到了他的微博,好家伙,好几条 1 亿多转发,微博的日活用户是 2 亿多,并且年轻人居多,这就意味着,我身边的女性朋友,大概率每 2 个就有一个是 ikun。

但,我又去看了看她们的微博, 追星女孩好像不是很多,并且很多都是其他 idol 的粉丝。

这些人是从哪里来的呢?神奇的是,专业做数据的人员告诉了我答案。

他说有个网站,想要粉丝、转发或评论都可以做,并且根据真实性要求的不同,还有不同价位的服务可以选择。

比如你是美食号,有钻石粉丝可供选择,什么是钻石粉丝呢?就是这些粉丝有头像有动态,会隔三差五地给你评论,营造出太平盛世的形象。

青铜粉丝就差点,简单地讲,就是来凑数的。

我问他:「安全吗?」他说:「你放心,好多明星的操盘手都是在我们这儿做的,你这个没问题。」

那一刻,我人傻了。原来真的是,你能看到的只是想让你看到的,事情背后看不到的东西,才是一座大冰山。

「流量造假」这种事情慢慢地见怪不怪,也是行业内很多人心知肚明的事情。

人是有从众心理的,看到一条消息被那么多人点赞评论,自己也会有点赞评论的倾向。这是「刷流量」这门生意存在的根本原因。

法院判决「星援」 APP 开发者蔡坤苗有期徒刑五年,罪名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真的不冤。

太贪心了,600 多万的违法所得,要是搁到盗窃罪或诈骗罪,就不是 5 年这么简单。该罪的最高刑是有期徒刑 7 年,5 年应该是法官经权衡利弊考虑的结果。

这件事,从小了说,是国家「净化网络不良风气」行动的一个小波浪;从大了说,体现出「务实」而非「务虚」的政策导向。

文艺工作者是要拿作品说话的,通过作品让大家了解你,进而关注你。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强行把自己塞到观众面前,提高知名度后再接作品。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正有本事、有实力的人,是很难被埋没的。

我很喜欢乔布斯的一个理念:创造伟大的产品才是最根本的,营销只是次要甚至不必要的手段。

如果一个流量明星,拿不出有说服力的作品,转发不说一亿,过十亿又怎样?

恐怕只会招来更多的黑粉,过早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


user avatar   yang-leoni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希望能看到“来去之间”一审获刑15年以上的新闻。

这样的案例说明,国家已经注意到并且开始重视流量灰产的存在,以后随着各种黑手机号资源不断减少(现在在去年史上最强断卡行动的打击后,已经越来越贵了),平台上的僵尸号的增量将大大减少。


user avatar   zhou-tong-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给“蔡徐坤”打榜做推手的人叫“蔡坤苗”。

这个信息够我笑俩月的。

太魔性了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知道“太阳附近没有氧气”,“人是怎么死的”还用说么,不考虑太阳,人也会窒息而死呀。

NASA研究认为,暴露在太空中的人约能存活90秒,最初9~11秒里可以保持清醒,在30秒内获救基本不会受到永久伤害。主要死因是减压导致的缺氧损伤,而不会“身体爆裂”或“血液沸腾”或“冻死”。

  • 人体不会因为这点压力差而爆裂,不过要是试图憋气,肺可能被气体充爆而致命。
  • 血管里的血液仍然受到身体给予的压力,不会沸腾。
  • 体表的水(如唾液、眼泪、汗)低压沸腾不会造成实际伤害。
  • 人的身体在太空中散热其实非常缓慢,如果有加压充气的宇航服保护,还需要安装散热系统来避免中暑。

如果你将人送到水星轨道附近、套着宇航服扔出舱外,在呼吸有保障的情况下,现有宇航服的散热系统无法抵抗那里强烈的太阳辐射,人会因体温过高、多项生理功能障碍而热死。如果距离太阳更近一些,宇航服和人体会在高温下熔化、沸腾、汽化、分解。即使不考虑维持人的呼吸所需的氧气,人体也不会在太阳“附近”持续存在。

如果你将这个倒霉的人放在距离太阳有够近的地方,在失压杀死他之前,他就被太阳烤得外焦里柴了。


user avatar   NLSZ-an-hao-x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知道效果如何,坦率的说,挺难的。如果真出来了,我打算支持一台,和爱国无关,纯粹的护犊子心理。当然这个行为跟华为无关,只是我个人这么想,华为当然也不在乎我怎么想,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改革开放这么些年,能在国际市场叱咤风云就这么几个,我觉得华为做的挺好,就这些。。。。。。。


user avatar   loscock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小的时候只知道尼采是个哲学家。

后来发现他还是微观心理学开创者、历史上最强的古修辞学家。

再后来发现他除了经济学之外均有涉猎,而且年仅24岁就拿到了博士学位。



很小的时候只知道马克思是个哲学家。

后来发现他还是第一国际领袖、历史上最强的历史学家。

再后来发现他除了心理学之外均有涉猎,同样年仅24岁就拿到了博士学位。


很小的时候只知道恩格斯是个哲学家。

后来发现他还是女权主义开创者。

再后来发现他在当年属于全球顶级富豪,却为了无产阶级的幸福奋斗终生。

再再后来发现他奉行不婚主义这种顶级女权价值观,并且跟一对双胞胎姐妹同居共度了一生。。。


很小的时候只知道列宁是个革命家。

后来发现他更突出的是理论家,共有著作2600万字。

再后来发现他的革命成功才真正奠定了马克思的历史地位,并且奠定了我们未来的发展思路。


很小的时候只知道切格瓦拉是个很帅的印在衣服上的性感大叔

后来发现他是个脑袋拴在裤腰带上的顶级战士

再后来发现他带着80多个人挤上一条荷载11人的小破船去推翻古巴军政府,登陆后三天就死剩12个人,然后这7个人最后居然真的把古巴军政府推翻了。。。



最后。。。

以前知道毛主席跟我差距大的无法跨越,我真的知道

但这件事让我把这个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

毛主席24岁的时候。。。靠嘴,就缴械了3000北洋馈军。。。

我活几辈子也没信心能靠嘴把3000士兵缴械。。。


user avatar   wangdunidc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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