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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厦门一大学教授开房猥亵女学生被开除,非但没有遭到起诉,还向单位索赔77万? 第1页

  

user avatar   chang-sha-cheng-shui-yan-qi-j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得确定一点,猥亵学生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女方出轨被抓就诬陷强奸这种事太常见了。李星星仍然在逍遥法外!


user avatar   cao-mu-qing-lan-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教授开房的消息来源,在没有得到警方通报,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这件事情暂不讨论,

以后没有得到实证的消息来源,大家需要保持警惕心,一切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讨论;


user avatar   bo-lang-zhi-k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用等公告,已经尘埃落定了。

结局:违反师德,开除并无不当,一审二审均驳回诉求。

如何看待:衣冠禽兽,不配为师。

厦门大学教授姜某因搂抱女研究生被解聘,他竟起诉原任职单位,索赔77万元赔偿金和报酬。近日,该案的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二审判决书显示,姜某的诉求均被法院判决驳回

“搂抱事件”发生之前,姜某具有教授及医生的双重身份,在厦门某大学附属医院任主任医师,兼任学校临床医学教授,同时履行医疗和教学工作。“搂抱事件”发生之后,姜某被除名、解聘,解聘的原因是学校认为他“违反师徳师风”,利用导师身份,将女研究生整晚滞留于自己下榻的酒店房间。

导师带女生出差,酒店房里强行搂抱

判决书显示,“搂抱事件”发生在2019年7月5日。当时,姜某正带领着他指导的女研究生出差,他利用导师的身份,“将研究生整晚滞留于自己的酒店房间,且在该研究生拒绝的情况下,对其作出搂抱等不正当的肢体接触行为”。

根据女研究生手机录音的公证材料、录音文字整理资料、短信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事发当晚,姜某在研究生拒绝的情况下,对其作出了搂抱等不当的肢体接触行为。

数日后,学校以姜某在履职中严重违反了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规定,即“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及《学校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利用从属关系(包括师生关系)侮辱、猥亵、性骚扰他人的,应当受到包括开除在内的处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做出《关于对学校附属医院姜某医生的处理决定》,决定责成学校附属医院立即将姜某予以除名,并解除与姜某的劳动合同;将姜某违反师德师风的有关行为和处理结果上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同一天,学校附属医院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执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关于对姜某的处理决定》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联系方式告知姜某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箱及企业微信方式向姜某送达该决定,通知姜某来医院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但姜某均拒绝接电话、回复及收件。

被单位解聘后,还闹到法院索赔77万元

被除名和解聘后,姜某曾向厦门市翔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学校附属医院支付赔偿金、经济损失、绩效奖金、工资等。但是,仲裁裁决驳回了姜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被仲裁驳回后,姜某又将医院起诉至翔安区人民法院,索要赔偿。姜某起诉认为,医院的上述决定并没有经过事实调查、并没有听取他的申辩。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不当行为,没有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任何规章制度。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姜某不服,又向厦门中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改判学校附属医院支付姜某77万余元。二审判决书显示,姜某上诉认为自己“和女研究生之间没有支配关系,不存在利用职权或优势地位迫使女研究生就范的情形,也未骚扰研究生”。姜某还说: “二人之间仅是暧昧,无关师生与医院。”

对此,医院反驳说, 姜某的年纪足以成为女研究生的长辈,从女研究生的陈述来看,双方根本不存在暧昧或男女关系。

最终,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姜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法院:教授违反师德,开除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医院系学校的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姜某任学校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同时兼任学校临床医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履行医疗和教学工作,应当同时遵守作为教师职业及医生职业的道德准则。 然而,姜某在履行教师职务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对女研究生作出搂抱等不正当的肢体接触行为。姜某对女研究生的上述不当行为,有女研究生手机录音材料、短信记录、谈话笔录等相关证据证实,故学校经其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专项调查后认为姜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规定,并无不当,医院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程序,二审认为,因学校对学校附属医院具有人事任免及管理考核的权限,姜某的行为系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专项调查后,由学校根据《学校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规定,针对姜某的不当行为,责成学校附属医院对姜某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医院据此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研究并决定对姜某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定。


user avatar   seaofsilenc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学里有两种教授和老师喜欢强奸性侵女学生。一是还没功成名就没啥钱的,二是功成名就特别有钱的。

第一种往往把玩弄女学生看成在大学工作的福利,我以前见过很多青年教师就会公开这样说。有些不太得意的老教师也会这样。前几年有个高校分管学生工作的中层领导被曝光和100多女学生开房,而他和别人的对话记录显示他是外地来上海的老师,年轻时受尽了本地人的歧视,年纪大了有权了,所以要“cao 死”那些上海女生。这种凤凰男心态,其实并不少见。

第二种则是功成名就,寻求刺激。象著名经济学家邹恒甫就公开举报北大很多院长博导玩弄女孩子,作为补偿,就把这些没啥学历的女孩子招进北大做研究生,以至于有部分北大研究生竟然是色情场所的风尘女子。其他学校也很多。象人民大学七十多岁老教授逼女博士陪他睡觉否则不给毕业,结果被女博士老公在校园里暴打引爆网络。北大某教授睡了男学生的女朋友,结果在讲台上被男学生割喉不治身亡。

厦门大学过去几年师风师德确实很差。象易中天这样胡编乱造一身丑闻的,打着厦大的牌子到处捞金。厦大也不止一次发生教授性侵女学生的案子。这样的恶劣风气得不到严厉处罚,已经让很多女学生人人自危。

有些卫校士不是谴责那些作恶多端的教授老师,反而认为是受害女学生曝光恶行丢了学校的脸,对受害女生冷嘲热讽,甚至恶毒咒骂。这些也都暴露了厦大已经逐渐烂掉,甚至可能连二流大学也算不上了。

其实这个案子已经终审判决,法院根据女生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认定这个教授有性侵猥亵事实,而且整夜不允许女生离开,情节恶劣。最终法院二审驳回这个衣冠禽兽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所谓知耻近乎勇。希望厦门大学严抓学风教风,清理门户,让坏教师滚蛋,好教师扬眉吐气。也祝愿厦大早日夺回在兵器谱上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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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质疑判决结果的来源,只好转帖一下,环球网的新闻:society.huanqiu.com/art

环球网消息,二审驳回所有诉求。公开案件部分细节,整夜不许女生离开!


user avatar   fan-fu-zou-zu-9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恭喜小仙女倒打一耙技能发动成功。


user avatar   bei-feng-48-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没有被起诉也没被警方抓捕说明事件另有隐情,可能女方是自愿的而且女大学生成年了该为自己行为负责,很可能是女方事后不认或者觉得亏了又闹到学校,才背上猥亵的罪名,学校只相信一面之词在没证据的情况下开除教师确实有不妥,当然如果学校有相关规定教师不得和学生恋爱或发生关系则在此情况下可以开除,但当事方有权起诉学校并索赔,可以由法院在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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