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说一个词,‘the’。
我之前文章写过,大部分发在中文EI期刊上的学术文章,其实水平都够发英文SCI,但因为英语不好、语法不地道,往往第一关就被编辑拒掉,连外审的机会都没有。
我的英语同样不尽人意,有一次文章投稿,审稿人密密麻麻提了200多个意见,大部分都是语法错误。
在这些语法错误中,“the”的使用占了近1/3,我相信很多人有类似的经历。
这个词真的很烦,什么时候该加,什么时候不该加,头大的很。偏偏the的使用又很微妙,你说它重要吧,用好不会给你加分;说不重要吧,用不好编辑直接拒你。
跟牙疼一样,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
我研读了大量论文,并参考很多语法书,总结‘the’的用法,终于弄清楚了,从此,再也没有因为语言问题被编辑拒过。
我画了一张图,基本涵盖the的所有用法,大家可以参考,应该不会再犯错误。
英文期刊文章的标题力求简练,所以把the省掉。进一步的,a/an也可以省掉。
加the不能说错,毕竟语法正确,但显得啰嗦,最好去掉。
有一类论文比较例外,题目中大都有冠词,那就是综述。一般以‘an overview of …’或‘a review of …’,当然也有不加冠词的,直接‘review of …’,我看了很多文章,加不加冠词应该都可以。
这一条是中国学生撰写论文犯得最多的错误,也是英语水平低下的最显著错误。
所以请牢记,单数可数名词,一定不能单独出现,前面须加’a/an/the’。至于加‘a/an’还是’the’,需要看其他规则。
评论区指出,在单数可数名词前可以加其他限定词,比如this that my之类的。
这个‘特指’,不太好解释,如果非要辨别的话,我有个不成熟的小法则:
如果翻译成中文,里面暗含‘这个’‘那个’;或者说,如果你把“这”“那”加到名词前面,意思不会出错,那么这种情况需要加‘the’
举个栗子。
‘the cat on the desk’,翻译为“桌子上的猫”,但不嫌啰嗦的话,也可以翻译成‘那张桌子上的那只猫’,意思不会有歧义。因为这里特指某个桌子上的某个猫。而如果用‘a cat on the desk’,应该翻译为“桌上的猫”,不是特指,翻译的时候加“那只”就改变意思了。
’the desk’也一样,指的是某张特定的桌子,‘那个桌子上的猫’,这样翻译没错。而如果桌子没有特指,就不能用‘the’,泛指桌子上的猫。
其实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是特指很难确定,尤其是使用名词复数的时候,加不加the语法都对:加the指具体一些东西,不加泛指、抽象一类东西。
我的做法是,参考下面的规则3,如果符合,就加,不符合,不加。
这一条规则,其实属于规则2,但刚才说过,规则2比较难确定,所以这里用一个简单的规则3强调说明。
如果名词后有修饰性短语,那么这个名词前就加‘the’。
这些修饰性短语包括:介词短语,定语从句,非谓语词组,同位语,形容词词组。
介词短语,比如规则2中举例的‘the cat on the desk’;更普遍的一类以of开头:如果名词后跟着‘of’,绝大部分情况下,名词前都要加the,比如the son of a lawyer。
定语从句,比如the people who want to play football,用从句当定语,一般以‘thatwhichwhowhom’开头(用that作宾语时可以省略)。
非谓语动词,以现在分词(ing)、过去分词(ed)和不定式分词(to do)开头,放置于名词之后的。比如 the man to fight/fighting the dog。
同位语就是名词词组做修饰语,与修饰的名词成分相同,比如‘the painter, Andrew Town, is famous of mastering colors.’
形容词词组就是形容词跟在名词后,作为修饰语的,比如‘the man different from others’,其实形容词词组,与定语从句很像,可以归为一类。
规则3很强大,加‘the’一般来说都没错;当然万事有例外,有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但就我的经验来说,如果名词后有修饰语,95%以上情况都可以加‘the’。
只要孰练运用规则0-3,那么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基本用‘the’都不会出错。
英语是一种非常繁杂的语言,在字母拼读的语言中,英语应该是最复杂的。英语实际是德语、法语、拉丁语混合出来的一门语言,以德语为语法基础,以法语和拉丁语(也有部分来自德语)单词作为词汇。
所以,英语语法中有很多特殊情况,让人很头大。
the的用法也一样,但大部分特殊情况出现在论文写作中的机会比较少,所以简单介绍下。
1. 大写缩略词
如果缩略词可以单独发音,不加the。比如NASA,NATO,FIFA,TOEFL,APEC;
如果不能单独发音,需加‘the’,比如 the NBA, the FBI, the HBO.
2. 称号
以头衔居多,比如“Chairman, President, Director”,一般不加‘the’, 比如直接用‘Wang, Chairman of Beijing, is interested in football.’
但如果头衔前有修饰语,需要加:“Wang is the 3rd Chairman of Beijing.”
3. 地理名词
专有地区名前不加‘the’,比如China, Beijing, Manhattan,当然也有例外,美国就得加, the United States。
湖泊和山峰前不加‘the’,Mount Everest(珠穆朗玛峰),Qinghai Lake(青海湖)。
但是海洋、山脉、河流,需要加,the Atlantic(大西洋), the Yangtze River(长江)。
可以这么记,点状和圆状的地理名词,不加the;线性或带状的,加。
4. 乐器前需要加the,体育中的球类不用:play the violin, play football
名词的性质是英语中很难把握的点,这个内容来自一本书《被解释的美》,写的很好。
英语中的名词分为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可数名词指具体的、可以分割的,比如apple(s),finger(s);不可数名词一般指不可分割或抽象的东西,比如water,fortune,philosophy。
单数可数名词前,一定要加冠词(规则1);不可数名词则可以不用。
但有些单词既可以当可数,也可以当不可数名词,这就很麻烦了,而且数量还不少。
比如salad, drink, interest, detail,使用时尤其注意。
以detail为例:
作为普通可数名词,指具体的细节,he told me about a wonderful detail in his story;
作为不可数名词,是抽象、泛指的概念,you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detail now.
除了可数不可数以外,还有一类名词的用法跟the有关,那就是作为整体化名词。
比如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关键在于细节)。当表示一整类东西时,必须是the+名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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