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万岁!法律必胜!
明星可能会因为高社会地位和粉丝的追捧而产生心理特权(psychological entitlement),进而促使其酿成大错。
心理特权指因为外界对自身的评价,认为自己有权利获得优待、被豁免社会责任的主观信念或知觉[1]。
某些群体的成员普遍具有高水平的心理特权,在美国,这样的群体包括首席执行官、职业运动员、名人等等。
那么高心理特权会带来哪些后果呢?研究发现,心理特权水平高的个体认为自己的需要比别人的更重要,对他人有不合理的期待,期望获得优待,觉得不论自己努力与否都应该得到比他人更多的资源。心理特权高的个体更可能具有一些适应不良的人格特质,例如不信任别人、缺乏自我控制、特质愤怒、贪婪、低宜人性、缺乏同情心等。这些特质促使心理特权高的个体更可能做出一些消极行为,例如自私行为、不道德行为、剥削行为、攻击行为等。
当然,具体某个个案的发生,肯定和他特定的成长经历和所处的环境密不可分。不过关于心理特权的研究可以告诉我们的是,巨大的关注、追捧和高社会地位可能会让我们迷失自己, 做出越轨之事。登得越高,可能摔得越惨。
作者:咕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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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既不是都某竹的胜利,也不是反对吴某凡的网民的胜利。
这就是法制的胜利。
(确认一下:上一行没写错,法治是大家努力的方向)
之前强力部门一直没有拿出强制措施,估计还是因为证据不足。
至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上写得很清楚(依据情节轻重和被害者的谅解程度,从缓刑到死刑不等)。
想到吴某凡之前的声明,我觉得这个官司还有得打,他的律师团队不会让他那么轻易被拿下。
当然,如果最后他求锤得锤,就真的很有意思了。
2021年7月31日,将会成为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
顶流艹粉从这一天起将被钉上耻辱柱。
未来明星们在胡作非为时也会心存忌惮(担心自己会不会步吴某凡的后尘)
明星们在收获巨额利益的时候,也不得不夹紧尾巴,做出表率,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另外经此一事,我也希望部分女粉丝自重,不要老是“坐地排卵”,“为爱豆生猴子”。
说实话,这真的也很恶心!
联想到吴某凡的国籍,我突然意识到我们手上又多了一张筹码。
真是天上掉下来的。
对娱乐圈的警示?认真讲的话就是运作团队要完成专业化。
你手上有一个印钞机器,只要它不进监狱,一年就是十个亿的现金流。
公关风险归公关风险,只要你不犯法,其他舆论总是可以花钱左右的。
但是法律风险是最致命的啊。。。经纪团队以后要每半年开一次会,黑板上就是两张图,未成年,然后一个大红叉。另一张图,强奸,一个大红叉。
不去强奸,不去迷奸,不去勾搭未成年人,是很难控制的事情吗?
但凡找几个养过泰迪的保安看着,这事儿很难吗。
你说凡凡比泰迪有活力,很难控制,你资本的力量连手下艺人都控制不住了吗,都没几个黑料能压住他了?
这大概就是对娱乐圈的警示。
对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来说,就是提升自己的判断力,不要被垃圾文化冲昏头脑。
法律只能是最低标准,道德才应该是艺人自觉奉行的一般标准,甚至谈不上高标准。
我们国家作为去宗教去信仰的唯物主义社会,部分群众精神崇拜的基本需求被投射在了偶像明星身上。这本身不是艺人的错,但是一旦资本支持下的无作品艺人接了这个饭碗,我们的屏幕就被这类纸壳人刷屏了,很多青少年还没有足够的判断力去认清现实。
我想这是国家早晚要打击的现象。
警示?
你觉得谁最了解吴亦凡那些破事?
警方吗?
当然不是啊!
娱乐圈啊!
吴亦凡身边的那些个老鸨、拉皮条、拍花子哪个不是娱乐圈的?
就连他的粉丝,粉圈里给他物色妹子的狗腿子大粉,也是娱乐圈的。
他们妥妥的都是圈内人。
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他们不但知道,精密得很嘞。
都美竹檄文一出来,那边律师团、公关队伍、经纪公司,少说几百号人通通行动起来。
都美竹:一个闺蜜,一个写手和一个骗子,心机深重,不是好人。
吴亦凡:一个公司,一个队伍和一个律师事务所,天真善良,人间天使。
看看!金钱的力量!
所以警示?!
娱乐圈里那些个人不但是知情,而且不报,不但不报,还集体捂嘴,不但捂嘴,还要洗脑赞美。
如果不是都美竹像冬天里的一把火,熊熊烈火烧着了他们每一个人的屁股。
你觉得他们有几个人真心觉得吴亦凡错了。
搞不好他们真觉得吴亦凡天真得很嘞。
就像《北辙南辕》的编剧说的,那就是她的地气。
娱乐圈里那些人觉得签子就是他们的日常,是我们圈外人太大惊小怪了,还惊动警察。
还记得郑爽是怎么说的?
去超市吃东西付钱是烂习惯。
明白了吗!?
娱乐圈需要的不是警示,而是一场彻彻底底的整风运动,从投资、明星到粉丝,一个角落都得整理干净。
否则,你从一个粪池里捞走一只蛆,粪池毫无波澜,甚至还会因为搅动发酵,更加恶臭。
粉丝们不要气馁,以后说不定你吃外卖的筷子就是吴某凡亲手搓出来的,比泥点子幸福多了。
警示是以往娱乐圈乱七八糟的风气,明星最好不要参与。否则,不但演艺生涯就此终结,还将迎来铁锤。
从以往石锤的情况看,娱乐圈不少人存在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毒品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吸毒被抓的艺人不少。有些娱乐圈人士甚至给吸毒美名为寻找灵感。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娱乐圈都应该以此为戒。
吸毒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最高可处15日拘留、2000元罚款。
比吸毒更严重的是容留他人吸毒。开毒趴、明知他人吸毒,为其提供吸毒处所等,就是容留吸毒行为。
此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也构成犯罪。
2、群交。滥交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吸毒后为了散毒,所以滥交、群交。另一种是单纯的群交,比如某导演深夜与两名女演员对剧本。三人以上群宿群奸,就涉嫌聚众淫乱罪。
3、强奸、强制猥亵。吴亦凡这个案件比较典型。此外,导演如果利用职权关系,迫使男女演员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涉嫌强奸或强制猥亵。
4、偷税漏税。范冰冰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5、集资诈骗。利用粉丝进行筹款,可能涉嫌该罪名。
...
以上行为,作为明星或者有志于从事演艺事业的人,务必禁止。否则迟早把自己送进去。
吴亦凡其人,从2014年,离开韩国偶像组合EXO,来到中国发展,并将韩国爱豆粉丝运营的那套机制,带回内地娱乐圈。
他一度成为周星驰、徐克、王家卫、冯小刚、吕克贝松、管虎等电影名导们争相力捧、如日中天的新生代当红明星,无数电影投资商的眼里最具投资价值的电影新人,主演了众多令人瞩目的热门影片。
因此,当2016年初,吴亦凡的性丑闻首次曝光后,才有了影视圈时尚圈的某些著名女性大V们,一边对出来曝光的受害女性去种种“荡妇羞辱”,一边竭力鼓吹吴亦凡是“肉身布施”“活菩萨”, 她们之所以发表这些枉为人女、枉为人母的奇谈怪论,本身上就是给力捧吴亦凡的资本站台罢了。
一直到吴亦凡主演的《爵迹》 《西游伏妖记》《欧洲攻略》全都票房惨败,口碑血扑,吴亦凡在《致青春2》中负演技的名场面:「苏韵锦你欠我的用什么还」「菩萨知道我心里有多难过」,更沦为全网笑柄。
他才终于在周星驰《美人鱼2》与王家卫《繁花》这两部热门影片的男主角竞争中失败了。
然而,被电影圈退货后,其幕后资本又另寻蹊径,让吴亦凡带巨资进组,主持了《中国有嘻哈》节目,更将他包装吹嘘为“嘻哈文化”的导师。
与此同时,多个综艺节目也纷纷重金邀请吴亦凡,担任导师或者嘉宾:《七十二层奇楼》《潮流合伙人》 《中国新说唱2020》《潮玩人类在哪里》……
各类国际知名品牌,同样对吴亦凡青睐有加,让他同时身兼了路易威登、保时捷、宝格丽、欧莱雅……等多个国际高奢品牌的代言大使。而这些综艺与代言的劳酬,据悉每一笔都在数千万元之巨。
他强大的包装团队,甚至还在2019年,将吴亦凡在综艺里被传为笑柄的失败rap:「你看这个面它又长又宽,就像这个碗它又大又圆」,
硬生生写成一首口水歌《大碗宽面》,而后竭力营销,大肆宣发,吸引了很多蹭热度的歌手演员也跟风翻唱,加上众多粉丝和水军的无脑吹嘘,硬生生把吴亦凡捧成了“有作品的年轻音乐人”。
接着,号称6亿投资的古偶S+大制作《青簪行》,也打着「吴亦凡主演的第一部电视剧」的名头,搭档的女主角杨紫,此前《香蜜》与《亲爱的热爱的》,相继让邓伦与李现两位男星一炮而红。显然,吴亦凡的团队也希望复制这种成功,这部剧预定在2021年暑期档播出。
谁也没有料到,就在此时,一个网红都美竹,曝光了吴亦凡多年以来的违法犯罪行径,更得到广大正义网友的声援支持,令此事掀起巨大的舆论风潮,
加上一个意图牟利的骗子从中两头欺瞒,令吴亦凡团队以为可以设局坑陷都美竹,就这么阴差阳错下,反而令吴亦凡自己锒铛入狱。
一个走红七年、粉丝千万,本身已经进化为资本的顶级流量明星,一个价值二三十亿,未来本可以继续每年进账数亿的商业帝国……就此轰然倒塌。
这或许很不可思议,是任何胆大妄为的编剧都想不到的剧情,就这么活生生的发生了,却也是流量经济与饭圈文化的种种乱象下的必然。
法律面前无顶流!
外国国籍、高奢代言、资本力挺,从来都不是为所欲为的护身符!
某几位互相接力,硬是将这个【劣迹艺人】捧红成“顶级流量”的“京圈”“港圈”的著名导演,此刻脸疼不疼?
比如管大导演:「他(吴亦凡)跟别的这一代男孩不同,就是因为国外生长背景经历,我觉得他【特别干净】,他的眼睛都是很单纯的」
说真的,以亦凡gie gie 的业务能力,就算是在监狱参加文艺汇报演出,唱一首《大碗牢饭》,
恐怕人家都嫌弃。没了百万调音师和幕后团队包装,就他的歌能听?就他的戏能看?
偏偏让这种人成了粉丝千万的顶流明星,长红了七年,票房几十亿,哪怕是演技被群嘲,被电影圈退货,
还能演上六亿投资的S+大制作电视剧的男主角,身兼十五个国际国内的顶级奢侈品牌代言,多次登上顶级杂志封面,是所谓“时尚圈”的头等宠儿……一直红到东窗事发……
春江水寒,鸭亦先知,所谓的“影视圈”“时尚圈”“娱乐圈”……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其实早就病了,而且病入膏肓!
吴亦凡作为【劣迹艺人】被刑事拘留第一人。证明警方肯定已经掌握了相当程度的证据,案件侦破也有了相当程度的进展。
很快,各个网络平台一起出手,封掉了吴亦凡个人与其工作室的所有社交账号。包括吴亦凡粉丝聚集地的“吴亦凡超话” “吴亦凡贴吧” “吴亦凡豆瓣小组”等,也纷纷被封禁。
各个音乐平台下架吴亦凡所有歌曲。吴亦凡曾经主演的几部电影,同样直接将他的名字移除。杜莎夫人蜡像馆同样将其蜡像撤展。
这样全网封杀力度,一夜之间便 “查吴此人”,同样是规模空前的,此前的范冰冰吴秀波翟天临赵立新黄海波李小璐郑爽……等等,皆都要瞠乎其后。
不止如此,5年之前,当吴亦凡的性丑闻事件首次被曝光时,那些与他沆瀣一气,竭力洗地,对受害女性种种“荡妇羞辱”的影视圈时尚圈大V们,如【六六】、【马薇薇】、【苏芒】、【燕公子】等人,也纷纷被秋后算账,销号禁言。
各个官媒也纷纷就此事发声,谴责无良明星与劣迹艺人,呼吁整肃饭圈风气。此事已不仅仅是吴亦凡个人的刑事案件,注定是一场影响整个行业的大地震。
天下人,苦流量明星与饭圈邪教久矣: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白日放歌须纵酒,漫卷诗书喜欲狂!
相关回答:
如何看待7月 22日北京警方公布的吴亦凡都美竹事件调查结果?
如何看待自媒体大V发表的「明星睡粉是福利」,这些言论是否助推了事情的发展?
对娱乐圈有什么启示我不知道,但是对很多人而言启示很大,看了高赞的回答——我觉得我们中国的法律建设任重道远——基本所有的高票大V都是未审先判,期待吴被判刑。并且已经站在道德高地,开始说,吴XX,这个强奸犯,也有今天。
这些话看似非常正义,但其实吴还没有经过法律的审判——所以他目前的身份还不是强奸犯。虽然我也很讨厌吴,但是我觉得案件目前还属于侦查阶段,只要法官一天没有判他无罪,在我心里,他就是清白的。他只是一个演戏唱歌都很烂的艺人,但不是罪犯,更不是强奸犯(至少目前不是)。
很多人引领民意会对法官的公平造成一定的压力,法律应该用证据说话,并不应该因为他是吴亦凡,因为他加入了加拿大籍,因为讨厌他的人多,所以鼓破万人捶,所以就应该一定要治罪!就算真的是罪犯,也只应该由法官宣判,而不是大V。
目前他只是嫌疑人,不应该在网络上先判他死刑!这样并不公平,也不符合法的精神!
张紫妍以死相拼,没用。
文在寅说“赌上命运”,没用。
拍电影,没用。
搞论坛,没用。
网络谩骂攻击,没用。
带血卫生巾贴满墙,没用。
一切贴标签玩撕裂走极端都没用!
……
但是中国不是韩国,
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