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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装摄像头遭儿子强烈反对,杭州妈妈表示想图个心安,你觉得这样合适吗?这会加剧孩子的逆反心理吗? 第1页

  

user avatar   yue-ye-tu-xiao-xian-n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抱歉,说句可能低俗的话。

儿子害怕在家里撸管被发现。


user avatar   liu-lang-de-luo-tuo-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孩子逆反心理绝不会由单一事件引发。

在家中“公共”范围加装摄像头,是个不错的安保措施,道理讲通了,孩子不会反对。

题中所述孩子强烈反对的情况,很可能是这位家长平时的教育方式造成的;

要么平时就很强势霸道,肆意干涉孩子的合理行为,管制社交圈,甚至窥探隐私;

要么平时宠溺无度,对孩子百依百顺,从不忤逆。

我的态度:以安防为目的,在合适的地方安装摄像头,是个正确的选择。这不是个多么复杂的逻辑,得到孩子的支持并不难。

而孩子对正确的事强烈抵触,明显是在“对人不对事”了。家长须反省。


user avatar   zhao-zi-wei-68-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装在家门口,客厅,无可厚非。

装在孩子书房卧室,就是监视。


user avatar   qian-li-zhi-xing-8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14岁的男孩子,在古代都是可以当爹的年龄了。

如今还被母亲按视频监视。

这届父母真的是心里没有数啊!

现代孩子营养好,身体发育也好。14岁基本身高超过父母,最起码也得是持平状态。

真不知道是谁给这个妈妈的自信,还把他当孩子。

况且每个孩子对这个社会适应最快的时候就是妈妈放手的时候。

一个孩子的成长不光是学习成绩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他能独立的处理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事情。

同时在成长的过程中赢得社会对他的尊重。

一个被父母装了监控,时刻被监视,做了不符合父母认知的事情会随时被在监控里提醒。

这孩子在同学面前如何赢得尊重,他的内心如何能够自信?他又如何建立自己的主见呢?

这位妈妈看似关心孩子的一举一动。实际上却有可能毁了孩子的美好未来。

不要以爱孩子的名义来伤害孩子。给孩子些自由,给孩子些信任。


user avatar   asura-3-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妈妈,花钱买心安,殊不知,自己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里边的内个,螳螂。

我手里有个智能摄像头,人送的,拿到手快一年了,包装我都没拆。

因为我太了解这玩意的隐患了,它给你带来安全感有多大,风险就更大十倍。

你要是不了解,随便找个平台,搜关键字“摄像头黑产”。给你开启新世界的大门。

所有你认为是隐私的信息,在特定圈子里是论吨批发的,而且,不瞒你说,所有带有联网功能的摄像头,没有一个能保证绝对安全,有些甚至不需要黑客懂什么程序代码,买个软件就能批量破解。

有意思的是,所有关于摄像头的黑产链条上,这帮罪犯很少公布他们破解摄像头的具体品牌型号。

公布一个,摄像头品牌就砸一个,砸一个,黑产收益源就少一个。

所以摄像头黑产跟杀猪盘操作手法完全相反,可以称之为养猪盘,把品牌养的越肥,他买卖越兴隆。

从这个角度看,黑产就是依托于品牌上的寄生虫,品牌做的越大黑产越肥,这导致我甚至怀疑贴吧上内些推荐产品的三无小号,到底是品牌方的水军,还是黑产雇佣的马仔呢?

傻傻分不清楚。

因此,说句极端点的话:

凡是把摄像头安装在生活空间里的同志,多多少少都有点欠考虑。

有人说了,那我回家就关摄像头,出门再打开还不行么?

我说您还是年轻,姑且不提每天回家关摄像头能不能跟进门换拖鞋内样样成良好习惯,即便是关了,但凡没拔电,安全系数都做不到百分百。

之前大牌智能手机,爆出过挺多次流氓软件自动呼出前置摄像头的新闻,尤其是有一阵子留行升降摄像头内会,用户发现手机安安静静躺在桌子上,没人碰它,一会就看摄像头从机器上晃晃悠悠自己伸出来,它踏马晨勃了这是??

没错,就这么玄妙。科技纵然向善,但做起恶来也更不像人。

所以,这个妈妈,您用意是装摄像头买心安,但您做得到每天在家都身披七宝袈裟法相庄严吗?

拉粑粑没纸了,会不会套好了秋裤棉裤绒裤睡裤再出茅厕呢?

洗澡时候发现肚兜忘在卧室,会擦干了穿戴整齐再贵妃出浴去拿亵衣去么?

做不到的话,坏菜,明明是为了插眼看儿子,结果搞不好便宜坏分子让他们饱眼福了耶。

因此说,咱哪怕不提什么隐私人权互信博爱这些冠冕堂皇的词儿,为了您自己,摄像头都谨慎往家里装。

有人说虎哥你这又枪挑一条线棍扫一大片,一句话骂了一个行业啊。

我真不是。

假如为了心安,防盗防贼防小三,打算装摄像头,可不可以考虑装在大门外头楼道里,稍微走走线,不难,电子眼对着你家大门,对坏人一样有震慑力,而且您只要没有出街裸奔的爱好,个人隐私肯定露不到家门外边去。

又有人说好几百的东西放在大门口,谁手欠掰走了多心疼呐。

我还真遇上过精致人儿,在车间焊了个小铁笼子,铆在摄像头外边,把摄像头当成门口看家的一只鸟养起来了。

摄像头防家里被盗,铁笼子防摄像头被盗,有人盗铁笼子吗?少有这类缺铁的傻缺。

至于您儿子监控不到,照实说,监控不到是好事。

人,是什么品种,就是什么品种,有什么想法,你也抹杀不掉。你在家里严防死守,他就能到你看不见的地方胡作非为。

你能给摄像头插他肚脐眼里吗?

不能,那就放宽心。

老话说规矩大管臭贼,小孩也好大人也好,没有靠强压压成圣人的。

就好比这位母亲的控制欲,不是也没有在几十年的人生历程里扳过来么?


user avatar   warmw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手边有几百上千万的客户数据。

我的工作环境用手机就可以看到。

但我谁都不说。

甚至我都不想知道。

因为现在有时候我说公开数据,还要过一遍脑子和我的职务有没有关系。

有关系我就犯法了。

过脑子太累了,

所以我用户数据除了一些泛用性的统计用途,那是做报表用的,也不能说。

其他任何一个细节我连看都不看。

为什么我要那么谨慎?

为什么我没有蓝标?

为什么要当时要嘲笑秦山员工太拿衣服?

因为,证监局之类的玩意儿天天来查啊……

查到特么就得遭罪。


好了,现在,有人要问了,这和题目有什么关系?

关系有两个。

第一个是,当你用手机就可以看摄像头的时候,你猜,数据在谁的手边?

第二个是,有没有机构天天查摄像头厂家的服务器和员工?


冷知识:

一个身份信息在很久以前能卖2-20,

一个高净值用户的信息可以卖到100-200甚至更多。

冷知识二:

虽然公司的数据库可能可以卖出一栋楼的价格,但都违法,很严重那种。

冷知识三:

和我不一样的是,并不是所有人违法都会有人天天去查他们的。

冷知识四:

其实我不知道我同行有没有人卖,卖了我也不会知道,

监察稽核的人可能可以知道,但我不知道他们知道不知道,

啥都不知道才是最安全的。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需要和孩子加强沟通、协商,说明安装监控视频的厉害关系,弱化监视的职能,强化个人在家或意外情况产生安全意识的防范,和他一起观看相关图片电视,徐徐渐进引导他接受,或许更好。

孩子的法律潜意识好,人权受到侵害,监视自己就是侵犯自己的权利。

我,一个女孩子的爸爸,我在书房和客厅都安装了摄像头,书房是监督我女儿的学习,客厅是防范一些未然。

当初装这些,也是充分征求了女儿的意见。毕竟她是我女儿这个身份外,还是一个女孩子,需要一定隐私空间和秘密的。女儿比较客观懂事,认为在除了卧室外其他属于家庭公共区域,可以安装,这样也安全。

尊重孩子的想法,要相信孩子,也要和他们协商。

我家书房小米摄像头,效果超好,360度:

对对于可能涉及到孩子的隐私问题。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只要是在客厅这个环境,不会涉及孩子隐私有不会约束孩子的权利,但是他们有自己的人格。

孩子是独立个人,也是自然人。虽然处于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基本的人格权是享有的,也受法律保护的。家长的行为,不宜强势,需要慢慢引导。

监护权不是无限制的控制未成年的行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但是监护的前提要尊重被监护人的人格权利


user avatar   li-jie-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然后呢?孩子觉得在家不自在,有事没事总往外面跑,这下更不安心了。


user avatar   da-meng-24-1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家情绪激动主要是通告认为保安行为不违法,对保安的处理不满意。

以及,西安地铁之前的报道在避重就轻。




但是我看到某些人的评论大概是:

1. 这辈子不去西安,把西安拉入黑名单

2. 地铁很危险,保安不违法,太恐怖了

这就直接定性成地铁、西安有问题,不能坐,不能去了。

是不是有些发泄情绪怨恨和因噎废食了?




本质上是保安为了交通能正常运行,但是处理方式过激。

但我看某些评论还以为保安好像另有所图,对女子有不轨似的。

是不是某些人眼里,思维太定式了,眼里只有男女问题了。




不过,这确实不是保安粗暴拖拽的理由。

保安可以劝说为主,但是不应该动手。如遇违反法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但是保安不应强制暴力措施解决。

保安只是维护治安秩序,但是没有执法权,不可以实施强制行为。



女乘客吵闹但是没有威胁他人安全,保安的拖拽行为明显超出了职权范围。

保安的行为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处理通报中也说了,西安交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给予相应处分和谈话。





我觉得这事吧,保安和女方都有点责任,没事的时候可以学点法律知识,以及如何处理问题等。我最近在看抖音博主:四平警事(id:LPpolice)的视频,都是用一些严肃认真的普法态度,但是幽默风趣的风格给大家普法,我觉得没事看看挺好的。

大家多学点,平时在社会上处理问题也会更好一点,给社会少添一些麻烦。


user avatar   windskymagic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LSD的介绍

福禄寿乐队成员的杜雪儿涉嫌走私的毒品“邮票”LSD是什么?

“有一种致幻剂,少量的服食下去,会发现自己进入了一种令人愉快的麻醉状态,想象力突然变得丰富,对周围世界的感知也发生了变化。眼前出现了一系列活动的图像,具有万花筒般的鲜艳色彩,那些在日常生活中被忽略了的物体突然变得生动起来,桌椅板凳都似乎有了生命,听到的每个声音都像是投在平静水面上的一颗石子,让眼前这些奇妙的色彩产生一圈圈涟漪。”

这种“美妙”的境界

是瑞士的霍夫曼博士第一次无意间尝到

自己合成的化学品时体验到的,

这种化学品就是

被称为“史上最强致幻剂”的LSD。

LSD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存在的?

请先看下面几则案例:

01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快递走私毒品案件,查获新型毒品LSD (俗称“邮票”)100张,该案件系东营市破获的首起“邮票”新型毒品案件。LSD外观似小型邮票,印有卡通图案,贴在舌头、皮肤上可致幻达12小时。



02

“90后”大学生张某在社交软件上无意中发现了一样新东西——“邮票”。他以3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8张,回来后将每张裁成两半,并将裁出来的半张“邮票”以8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经警方鉴定,张某出售的8张“邮票”就是具有强烈致幻作用的LSD的伪装物。而张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03

澳大利亚一少年在家服用LSD后呕吐不止,称身体发热脱去衣服,又失常地掩面跪在地上。过了一段时间,他忽然大声呼叫着冲向阳台,爬出栏杆。他的妈妈和妹妹竭力阻止但最终并没有成功。这个年仅15岁的少年从三楼阳台坠下,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1

LSD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


LSD,化学名称为D-麦角酸二乙胺,即麦角二乙酰胺,是一种强效的致幻剂,主要滥用群体是18至25岁的青少年。

1938年

/首次合成

1938年,瑞士化学家艾伯特·霍夫曼博士在实验室里进行一个有关麦角碱类复合物的大型研究计划时,LSD被首次合成出来。

1943年

/精神作用被发现

1943年,霍夫曼在进行化学研究时无意中通过皮肤接触并吸收了LSD,这才发现了它的精神作用效果(如前文所述)。此后,LSD一直被用于精神病学家的医学研究。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滥用和推广

20世纪五六十年代,LSD被一些心理专家和政要人士滥用和推广。一些心理学家在嬉皮士运动中担任反文化的精神导师,将LSD的致幻作用称为精神成长。

二战及冷战期间

/大规模流行

“二战”及“冷战”期间,美国中央情报局致力于研发思维控制类化学武器,将LSD应用于对抗审讯之中。为此,他们大量生产LSD,为LSD的大规模流行提供了来源。随着LSD的流行,美国社会开始频繁地出现各种因为服用LSD而导致的意外事故,精神崩溃、犯罪和自杀的报告不断增加。

1966年

/禁止生产和销售

1966年,时任美国加州州长的里根宣布LSD为非法药物,禁止合法生产和销售。从1967年起,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全面禁止LSD。

2

LSD是什么?


LSD为半人工合成,从麦角酸衍化而来,无药用价值。纯净的LSD是白色晶体,无色、无味,难溶于水。毒品形式一般为酒石酸盐,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典型的滥用方式是口服。不法分子常将LSD溶于水后滴在某种吸附物上,比如吸水纸、方糖、明胶以及各类糖果、饼干等。


后来,为了方便运输和躲避打击,也为了方便使用者携带和服用,毒贩将印好的小纸片浸泡在LSD溶液里,一个指甲盖大小的纸片可含LSD30~50微克。为了能吸引青少年,毒贩绞尽脑汁把纸张设计成各种各样的彩色图案,这与邮票风格非常相似,因此吸毒群体把LSD称为“邮票”,使用时把纸片放入口中即可。



3

LSD为何被称为“迷幻药之王”?


LSD致幻效果特别强,其他毒品的剂量单位都是用毫克或克,而LSD则只需要用微克单位,这也是为什么它被称为“迷幻药之王”的原因。



服用10微克就可以产生欣快感,30微克可出现明显症状,50~100微克就可出现幻觉。LSD一次一般只服用100微克,相当于一粒沙子重量的十分之一,但却会造成持续6到12个小时的感官、感觉、记忆和自我意识的强烈化与变化,还会产生幻影和生动得像白日梦一样的幻想,比如会动的几何图形和光影重叠的色彩等。在药效较强时期,使用者甚至感觉自己灵魂出壳,进行一场“幻游”。



于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使用LSD可以放大感觉,对事物的感受更加深刻,易于体会事物间的联系”的幌子出售、诱骗他人吸食LSD。事实上,吸食LSD后的体验极不稳定,出现的幻象有时会令使用者产生“幻游”的“舒适感”,有时则会令其恐惧,导致心跳加速、呼吸加重,大脑和行为不受控制,使用者甚至会出现自残、自杀、伤害他人等极端行为。



很长一段时间内,LSD被称为“疯子药”,因为一些服用者过量使用,精神崩溃或是受到永久损害,变成疯子。总而言之,LSD对使用者的情绪、精神状态、睡眠等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长期使用LSD会产生焦虑和沮丧情绪,对身体造成伤害,且很快产生耐受性,但身体依赖性较低。使用LSD还会出现一种特殊的“反刍”现象。长期使用LSD会导致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分子会大量沉积于肾脏,如果不再使用,沉积于肾脏内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分子在代谢消解的同时,有一部分会重新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产生新的连锁反应。



LSD在我国早已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被严格管制。面对新类型毒品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局面,公安禁毒部门多次在媒体和宣传中提醒,很多毒品宛如“披着羊皮的狼”,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朋友一定要警惕类似“邮票”等毒品的诱惑,千万不要被色彩鲜艳、包装花哨的外表和“没有危害、不会上瘾、体验新奇感受”等谎话所蒙骗。

切莫出于猎奇、逃避现实、追求快感等心理走上不该走的路,犯下不该犯的错!

内容选自甘肃省禁毒委办公室(《你不知道的毒品真相》,作者李文君,有删改)若存在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美国已于上世纪60年代末被禁止。疫情之后又有合法化的趋势——2020年11月份,美国俄勒冈州宣布LSD合法。

二、法律分析

大前提: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此罪名是选择性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七节。

首先先分析构成要件: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

小前提:事实

小代提醒:这个岳某的证人证言的信息量很大。证明杜雪儿有吸食大麻的历史,但是,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不能单独定罪。

说明杜雪儿可能不是第一次使用“LSD”产品,有可能能够追溯到2017年。

杜雪儿竟然是在知乎平台上找到的卖家。

结论:

三、小代关键信息提取:

1、杜雪儿以前就可能吸食大麻

2、她的上家是在知乎上找的

3、涉及的毒品只有0.13g。

4、如果我是辩护律师,这个案件,我会走认罪认罚从宽的角度走。如果不走认罪认罚从宽,起码会从三个角度进行辩护:

(1)这个毒品本身,发展,致幻性学术报告。国外的判例。

(2)主观明知与否进行辩护。但是,案卷中的聊天记录如果非常清晰,这里,不用下太大的功夫。证据链已经形成。

(3)从「量」上进行下手。涉及毒品的含量极低,家中应该也没有搜出毒品,否则判决书上肯定写了。这样极低的含量的影响,有没有到严重的社会危害的限度。

(4)辩诉交易,辩诉交易,用认罪认罚来换量刑啊,一年的刑期。说实话……不予置评了,怕挨骂。

附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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