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我们查获的地铁里的猥亵嫌疑人都是怎么躲避摄像头监控的吗?
他们趁着人多拥挤,在上下车或者列车紧急制动的时候,利用周围拥挤的人群作掩护,对被侵害人实施侵犯。由于手段纯熟,在早高峰的地铁大客流时段,哪怕摄像头距离嫌疑人非常近,甚至就在其上方,也很难将其隐蔽的动作拍摄进去。
所以我们分局的“猎狼小组”们针对这种嫌疑人展开行动时,抛开事后的调取车厢站台录像,也会有专门的侦查员在追踪嫌疑人时,利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但即使是这样,老奸巨猾的色狼们也经常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逃避打击。原因就是有的猥亵的行为小而迅速,再加上空间的局限性,证据锁定的条件门槛很高。
为了保证每一起猥亵案的公平性,同时也为了保护被侵害人的权益,我们分局的办案人员在取证时可谓绞尽脑汁。
记得有一次我们单位办理一起案件,女事主坚称对方男子主动触摸了自己的臀部。男子坚持不承认,我们便调取了案发时的车厢录像,发现录像里并没有录下嫌疑人的这个行为。为了谨慎起见,我们又连夜调取了站台好几个角度的监控录像,最终终于在一段站台监控视频里,发现了涉案男子在下车时伸手触摸臀部女子的一瞬间。
面对录像,男子哑口无言,最终承认了猥亵的事实。
回到这个事件中。
救人的男子在解救女童的同时,自己主动找人录像(怕事后出现问题说不清)记录自己的解救过程。事实上解救过程也录得非常清楚。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男子真的是心存猥亵的恶念,真的甘愿让自己的这种“主动触摸女童隐私部位”过程完全暴露在摄像头里吗?他是怕警方取证会很麻烦吗?
带节奏的能不能用用脑子再鸡蛋里挑骨头?
仔细想想,也确实,相较于解救女童的新闻,中间穿插个疑似猥亵的话题,更能引爆舆论热点吧。
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快进到“你不想摸她你干啥要救她?”
一网友称,“救人是好事,手确实应该把双腿抱起或者下来一点都好,否则真的容易引起误会。”
有的网友的要求特别高,但是却往往抓不住重点。
明明救人是好事,情急之下可能想不到太多,却总有人觉得他能做的更好。
老祖宗说的,严于律己,宽于待人,都忘记了么?
总是抓住别人一句话或者一个动作不放,让别人按照你的标准走?这真的不合适。
就跟你妈夸你一样:帮忙做饭不错,但是再如何如何更好吃就更好了~~
这合适么?合适,因为这是你妈妈说你~
你说别人合适么?不合适,你又不是人家父母,人家见义勇为已经很好了,难道还要符合你的行为规范?
你又不是法律法规,对于好事说前半句就行了,没必要说后半句让别人扫兴~
刚看见这个图片,更生气了。
一个恶意揣测,一群人跟风。
成年人该有自己的脑子,不要把我们见过的套路往一个好人身上套。
社会真的没有那么糟糕,但是网络总是无端扩大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在这件事上带节奏的人,是缺德它妈给缺德开门,缺德到家了。
为什么大家能看到这个视频,因为这位好心人怕万一出事说不清楚,让人用他手机做的记录。如果他要是有坏心,大家还能看到这个视频吗?
再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样的视频记录,万一旁边有个人拍个照片,就拍这一个镜头,然后来带节奏,会是什么样?现在这样有视频都能被这么带节奏,如果只被拍了照片,真不敢想,一个好人就毁了。
而带节奏的人的出发点呢?说白了就是为了流量,就像之前那位英雄少年救了落水的三个女孩,结果女孩还在医院,网上却有一堆人冒着她们,还有冒充哥哥的,挑动对立,吸引粉丝,然后再改名瞒天过海,以后可以卖号或者表现。这就是现在网上做内容和流量的一股恶臭。
这种事,本来就是见义勇为的好事,只要没有真凭实据也没有当事人的投诉,就应该先把人往好了想,而不是把人往龌龊了说,带节奏。
小孩的头卡在门里,是很危险的。还好有好心人救了,难道非要搞的以后大家救人都要先想想会不会有一群带节奏的恶意解读?
差不多就行了。
想必这位心灰意冷的高先生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就不会再去出手了吧
想必很多原本愿意帮助女孩的人,看到这个结局,以后都不会出手了吧
经过这些挑拨男女对立的恶臭媒体
和无脑攻击男性的女权主义者的努力
这个社会上愿意帮助女性的人又减少了呢
女性以后遇到困难之后愿意帮助的人一定更少了呢
但是怎么办呢?
这就是挑拨男女对立者和女权主义者给广大女性创造的美丽新世界啊
站出来,让我们看看,是哪个铁憨憨说的。
人家救人,你搁着谈隐私???
那下水救人,不得搂搂抱抱啊??
真是有意思,希望那些开口闭口“隐私部位”的网友,以后他们落水的时候
别人救他们的时候,能够大喊一句
“莫碰我隐私部位!干你娘,会不会救,不会救就放开老子!”
哎,对吧。
这就非常他妈的理性了。
以后这个“网友”家人需要急救了,需要人工呼吸了。
哎,莫碰隐私部位,莫嘴对嘴。
现在的一些新闻从业的人啊,真的是坏的很,不是一般的坏,是非常坏
而是坏到骨子里的那种。
好好的一个事儿,非得整这么复杂,居心拨测的去抹黑别人。
明明是个值得提倡,见义勇为的好事
非整的人家畏畏缩缩,肮脏不堪。
属实把“好人就得被人用枪指这,表现的生动活泼”
还好是人家主动要求拍的视频
你说他妈的,要是是别人拍的,指不定会写成什么卵样子。
按照我对某些人的脑回路
大概会被形容成“xx趁人之危,猥亵幼女”?
为了流量,脸都不要了,属实没多大意思。
总不能以后救人也好,见义勇为也罢
得符合“网友”们的道德观来进行
人救了,你说人猥亵,不保护隐私
人救了,被救的受点伤,你说人家不专业
人救了,肢体接触,你说人家见色起意。(猥亵)
那他妈,以后救人,就指着这帮“网友”,用键盘来救咯~
真是让人寒心,“男子”,这个称呼本身对应这件事,就不对。
难道没人发现嘛?
这不就是妥妥的“阴间”标题党???
一般只有犯罪的时候,新闻里才说xx男子xx女人,该男子,该女子。
人家这是做好事,这是有职业,有年龄的好吧。
别整的跟犯罪分子一样,玩文字游戏
牛批啊,牛批。
我1.5k的赞,被人踩到了最底下。
那个,请问一下,某些人在害怕什么?嗯?有必要这么害怕?
真是长见识了,是我说出了某些人的意图,对吗?
牛批,啊牛批。
我1.5k的赞,被人踩到了这个底下
还限制我修改回答???嗯?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幸亏有视频,如果没有视频,这位质疑网友如果说它看见救人者“假借救人之举,实施猥亵之实”,救人者真他丫的跳黄河也洗不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法律制定者为了谨慎给这条法条留了松动的空间,诬告和错告的界定难度,加上这些自媒体也坏,故意默认两可,在疑罪从无的基本基调下,很多诬告罪就很难定罪。
被诬告人虽然在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得到清白,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已经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家庭生活。最重要的是面对不明真相的群众指责,这种舆论压力一般人根本不能承受不了。
中国有句古话:千夫所指,无疾而终。就是说的舆论的可怕。
希望未来法律更加完善,对于诬告罪能更精准的定罪及执行!
给大家还原一下各自媒体小编的心路历程:
8月20日,安徽淮南凤台的一位男子,上传了一段解救头卡铁门小女孩的视频。
某小编:
“这素材有点意思哈,搞个视频发一下!”
……
“发好了,待会儿看看效果。”
过了一会:
“害,才一万多赞就没热度了,算了,找别的素材去。”
……
另外一小编偶然看到视频:
“这视频你这么发能火吗!浪费,看我来搞一个!”
“先翻翻评论看一看,找一找灵感。”
“评论太正常了,这可咋整………”
……
“诶!扒拉到几个nt评论!”
“有思路了,视频改个标题再发一下”
“…手部靠近女孩隐私部位,当事人表示问心无愧……好了,发出去!”
“看看效果”
“!这不就火了吗!!简直美 汁 汁儿!”
全网我也就找到这几个评论截图了,其中第四个评论:
看右边的小心,还有头像、评论位置,应该是抖音,我暂且信了。
但是其他那几个网友观点,头像居然有的比评论字体都小,哪个平台用的这种设计,给大家科普一下呗。
有一天,老和尚带着小和尚出门化缘。
路过一条小河的时候,遇到一个妙龄少女不敢过河。
老和尚就帮忙,抱起少女,淌水过了河。
然后又走了很远很远。
小和尚终于忍不住问:“师父,您抱了那个女人!不就是犯了色戒吗?”
老和尚说:“我早就把她放下了。你还抱着呢?”
以前在蔡志忠的漫画书上看到的。一个禅宗故事。
一个角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感谢点赞鼓励!
这么多人点赞,就找了一下:
我是很久以前看的《禅说:尊者的棒喝》单行本旧版。Kindle 上面也有: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大家都在骂新闻方带节奏,但是我们来捋一捋根本逻辑。
就是这个救人的人,当时为什么要录像?
他自己说了,怕出问题说不清楚,所以录个像。这就好像我们扶老人的时候怕被讹诈而录像一样。
那么我们但凡是有一点点脑仁,我们分析一下,他自己主动这样去救一个孩子,还主动录像,会在这种录像的情况下去故意触摸隐私部位吗?
这是基本逻辑,很明显,想卖热点的人缺乏这种基本逻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