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我以为曝光他人照片属于违法侵权,最近询问法律界人士。反馈是:未来法律如何修改,学界有争议;现行法律里,闪米特没有违反法律。以下是跑题时间,说一下这件事反映的一个社会现象。
列车停站5分钟,火车上一个饥饿的乘客把手伸出窗外,对站台上的小男孩说:"这是2美元,麻烦你到小卖部那里买两个红肠热狗,我吃一个,另一个给你当跑腿费。"
小男孩2分钟后吃着热狗跑回来,递给乘客1美元:“小卖部那里只剩一个红肠热狗了,这1美元还给你。”
小男孩根本不理解乘客付给他跑腿费的意义,只知道自己跑一趟的劳务费是一个红肠热狗。不知道正确的做法是自己留下1美元,而把热狗给乘客;也不知道问一下小卖部有没有其他的热狗或者面包等替代品。例子中的小男孩只知道机械的执行命令,和一个编程机器人差不多——当然,是乘客失败的编程作品——if 语句没写好。
小时候我一直想知道,为什么煤矿工人的工资没有厂长的高,厂长似乎坐办公室翘着二郎腿只动动嘴。后来看书明白了,一个职位的薪水的高低,是看这个职位对「作判断的能力」要求有多高。有些职位只需要作简单的判断,薪水低,例如门卫;有些职位需要作复杂的判断,薪水高,例如工程师;有些职位需要作承担很大的责任的判断,薪水极高,例如CEO 。
如果闪米特的描述是事实。那么两个门卫是连简单判断都不做的人:如果闪米特是危险分子,那么应该报警不能让他走,绝对不能鼓励他原路离开;如果闪米特是误入的普通人,更不能让他冒着生命危险原路返回;如果自己无法确定闪米特是好人还是坏人,应该让他在传达室呆着然后请示上级或者报警,请有能力作出判断的人来判断。两个门卫就像一台在执行「没写好if语句的程序」的计算机,作出了最坏的行动。虽然严格执行了上级的规定,但是其实并没有作出对水电站有利的行动。
那么,这是否仅仅是由于蠢呢?不是,其实两个门卫作了最有利于自己的、精明的选择。举个例子:
一个白领因为换了个工作,要从甲区把户口调到乙区。
调动户口的时候,乙区需要该白领到甲区办一个“未婚未育未领养证明”,甲区说他那边没有这个政策,不给办。白领后来求爷爷告奶奶,甲区公务员终于给办了,但是只能开“未育未领养证明”,不能证明白领未婚……
好吧,最后该白领无奈,领了这个“未育未领养证明”,然后用ps技术变成了“未婚未育未领养证明”……然后乙区那里居然通过了……
(本来应该标明这个故事引自哪里的,但是为了怕给原作者带来麻烦,“伪造国家公文”问罪下来可不好)
对这个例子的评论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则。
某些尸位素餐的公务员遵守的潜规则。
尸位素餐的公务员思维:如果条文规定要「“未婚未育未领养证明”」,而你只有「未育未领养证明」,可能需要我跟上级解释,你为啥没有未婚证明(尽管这个可能性很小),或者我要去请示上级,怎样才能让你通过。这样我就多了一个小麻烦。我可以让你非常麻烦,但我自己不能多一个麻烦。
所以不通过。
你ps文件后:
该公务员看着有点像ps的,但又不确认:如果我要证明你是ps的,那么我得去花时间考证,这是一个麻烦。而如果我不考证,就少了这个麻烦。这个ps能瞒过我,必然能瞒过上级,他也不会自找麻烦来考证这个。如果真出了事,那也是你伪造公文,追究你的责任。因此,通过这个疑似ps文件是让我最不麻烦的。
所以通过。
所以,严格按照bug满地的制度条文来 卡人,依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潜规则做事,是承担责任最少的,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我国存在大量领导没写好 if 语句 bug满地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存在着大量执行这种潜规则的人。也许他们从小就听前辈们的教导,这是口口相传下来明哲保身的“人生智慧”。也许这是他本人悟到的。也许他曾经吃过没这么做的亏。毕竟我们的文化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其实是无责)。经典案例https://zhuanlan.zhihu.com/p/24697063?
但是最近我去某政府部门办事,几个80后90后公务员完全没有这种作风,有问题给我积极想办法,在他们的努力下,某些缺少if 语句的 带bug的制度让领导修改了(嗯,制订制度的领导就是没考虑周全,但是他其实乐于修订,只是缺少下面人的反馈)。我问了一下,他们基本上全是大学本科毕业,还有985大学毕业的,通过竞争激烈的公务员考试进来的。也许这次国家公务员大换血,大量大学毕业生涌入,真的能改变什么。
希望他们初心不改,坚持到底。
提问者最后问美国是怎么处理的。美国略有规模的大坝或水电站往往也有少量forbidden zone,有警示牌。并用铁丝网圈起来。如果进去钓鱼什么的(擅长钓鱼的朋友应该知道在大坝出水口是鱼群富集区),警察可以罚款。如果只是散步的话,一般是劝离。
不过闪米特这事在美国极少见,因为一个“禁止区域”,一般会围住,在入口或内部会有醒目标志和围栏。部分答案中说他有责任,我只能说从道理上讲,他是无责任的。因为1.区域不封闭。2.路上没有任何警示牌(至少从他个人叙述来看)。3.他并非有意侵入。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都有可能进入。所以一般是发现后劝离。
提问者问“正确做法”。这件事对闪米特来说,没有什么正确做法,他就是迷路而已。对门卫来说,要么让他出去,要么叫警察。让其原路返回是个卸责的坏做法。不过从中国现实来说,无论是闪米特还是门卫,这种事叫警察通常是不会有回应的(很多答案都提出来应该叫警察,我想说这事谁要有能力把警察叫来出警,我叫他大爷)。劝离,登记一下证件出去就行了。叫警察纯属浪费社会资源。实际上,门卫大妈们的确选择了“劝离”,这没有任何问题。引起争议的地方是,大妈们附加了一个条件——你走吧,但你不能从我们这扇门走。
值得讨论的不是这件事本身,而是讨论者的态度。看了很多答案,让我想起了BBS时代的一件事。相信老网民还是有印象。一个军人家属区,地方很大,但出入口就一个,所以里头很多年轻人经常抄近路爬墙出入。有一天,一个大学生和女朋友爬墙时正好撞见哨兵巡逻,被对方骂了。他年轻气盛回骂,哨兵叫来几个人,把他饱揍一顿,打断了几根肋骨,丢下人走了。他女朋友把他送医院以后,抹着眼泪上网把事儿一说。同情的当然有。但她没想到,底下一堆人在讲:
——虽然是个家属院,但这也是军事禁区,爬墙出入打死你都是应该的。
——爬墙进禁区,谁知道你是不是间谍。
——知识:建国以来十起重大的袭击哨兵案!
真当是间谍?当然不是,如果当兵的认为你是间谍,怎么可能打一顿,扔下人走了?人家当兵交待的倒是实诚:挨骂了,没控制住。高校BBS上学生想出来那些理由,人家压根没想过。这么不要脸的理由,没读过几年大学,怎么说的出口?
回到这件事,也是一样的。门卫大妈们根本没关心过什么国家机密水库安全——那不是神经病吗?至于叫警察,在大妈们看来,那是神经病的平方。也只有知乎上这些“聪明人”,才能想出这么厚颜无耻的理由来辩护。
事实是,大妈们知道你是个迷路的普通人,她们让你离开,但你就是不能从这个门出去,在厂区里走动倒是可以,原路返回也可以。你讲理没用。不管你是闪米特还是什么人,就算你是辩论队冠军也不行。因为这是个讲权的地方。你面对的是那些小地方,最底层,握住一点权力就要行使到极致的人。这扇门就是她们手中所有的权力所在。她们不会给自己增加一丁点风险或是成本(比如花十分钟聊天了解下情况放行),你出了门是我们的责任,你不从这个门出入,干什么都无所谓,哪怕把厂区炸掉。至于不走这门,绕路需要翻山越岭走四个小时,这种麻烦关我们屁事?相信略有社会经验的人,在政府部门,特别是小地方的政府部门,办过事的人,这种被刁难的体会都已经习惯了吧。(我以前写过一个回复:
为什么中国驻海外使馆的服务评价如此之差? - 断桥的回答)
有人说叫警察,我说叫不来,为什么?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反过来,“不放你过去”是“少麻烦”,“出警”是“添麻烦”。人能为了你出不去门被大妈拦着又不肯绕路这点小事,添麻烦?你们不能把自己在北京上海的经验,代入到三四线城镇或是农村里。何况即便喊来了,无论是门卫还是闪米特喊来的,很多人也会换个姿势骂闪米特为了一己之私,这么点小事也要浪费警力。
那些拿出法条说事(我不愿意一一指出那些曲解,因为毫无意义)的人,并不是真的觉得闪米特有多么罪大恶极,实际上他们知道这种事无论拿到哪里说,媒体上还是法庭上,闪米特都是没有责任或者责任非常轻微的。他们只是想给那种把权力用到极致,宁可给普通人造成巨大麻烦,也不愿意通融的官僚主义行为找点借口罢了。双方如果互换,比如场景是一个普通人要求警察查身份证时出示证件,他们会找出各种理由,认为法律规定得太死,让警察“不方便”了。想必知乎上的各位在前几周已经见识了不是吗?是的,仅仅出示个证件,他们感到“不方便”了。宁可让闪米特扛着几十公斤装备,翻山越岭绕路四个小时,也不让他走这几十米路,他们不觉得不方便。
还真不当自己是外人啊!
闪米特一路漂流过来,除了极限运动之外,也在知乎上沿途揭露了河边各种工厂违法排污,造成触目惊心的水体污染的各类事件。但相信他没想到的是,相比那些工厂所受的抨击与重视(我保证看这个答案的人不记得任何一个排污的工厂的名字也没有任何人会去调查去抗议),大家更爱对他的迷路和抱怨上纲上线吧。
啊,竟然是看到邮箱突然多了很多关注邮件才发现我的回答竟然有这么多赞。手机知乎竟然完全没有提示。。。。。。
首次能够破百,真激动呀。果然是段子编的好,知乎混的牢。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前面几位高赞已经表达了正当答案。事情我看了下原地址,可以说工作人员做的不到位,但不能说很错。我感觉就两点不对,1骂人(不过国企员工一般都比较牛,可以理解,不能接受而已)2让原路返回。如果是我的话,我真的会抓着他不让他走的,毕竟作为工厂职工,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员工肯定知道,干的好领导可能看不到,但是干的不好绝对全厂闻名(各种背锅)。这件事那两个女职工正确的处理应该是1抓着他不让走2通知保卫科3汇报领导4报警(这事其实到第三步就完全没有自己的责任了,说不定还能让领导表扬下,想想心里还有点小激动呢)就像我下边编的段子,除了打人,剩下的都应该做,还要加一条检查重要设备看有没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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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人呀,真是小题大做。不就是从电厂大门过一下吗?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不说了,我是搞极限运动的,刚扮演蜘蛛侠,从他家窗户进去想走他家大门,这货竟然拉着我不让走,不仅搜我身,报警,还打了我。。。。。。多大点事呀,至于吗?
通情达理也得分场合,但我觉得门卫处理方式不对。
上来得先盘问啊,来这什么目的,擅闯水电站叫警察查明其身份,最后如果没问题,该罚罚该拘留拘留。
门卫啥也没干,就叫闪米特原路返回,如果是间谍,那得放走多少间谍。
所以门卫有锅,闪米特得了便宜卖乖。
~~分分分分--
我看了有很多人在说门卫的锅在哪。
我觉得,仅仅通过这一件事(注意这句话哦),门卫的死板和没气质是毋庸置疑的。
并且门卫的处理方式确实有问题,不专业,完全没有一个水电站门卫该有的素质。
1,门卫应该立刻报告保卫科,并请保卫科报警。该不该追究擅闯禁区的问题,由警察处理。
2,门卫不应该让这人走,应该让他在这里等待警察。必要时给予水和食物。门卫没有法律责任帮助他,但道义上帮助他更好。
3,呼吁任何人,不要进行这种没有任何意外保护,没有后援,出了事只有天知道的所谓探险活动,这种行为是对个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
4,如果我是那个门卫,恐怕是要控告曝光照片这种行为的。
5,至于理所当然认为别人要给他行方便的言语态度,就不做评论了。
当不慎踏入一个不应该进入的区域时,第一反应难道不就是趁着没人原路返回吗?
水电站区域大门存在的意义有两个:一个是功能性的,另一个就是象征性的。功能性好理解,象征性是指:
当我认可你的正当性的时候,你才能从大门进出;
你要证明自己的正当性的时候,就必须通过大门进出。
没有让客人从窗户、从后门进出的主人,也没有希望从围墙,窗台爬进来的客人。
这是一种最普遍的社会规则,更是水电站这种事关重大的社会基础设施最基本制度。
作为不速之客,在闪米特上岸在水电站区域继续深入的时候,他就已经失去了从大门出去的正当性
了。除了被工作人员交送有权部门处理或者自己原路返回,他没有第三条合理、合法离开的路。
如果不认可这点就别往下看了…
所以看门的工作人员有也只有两种处理方式:控制可疑人员并报警处理或者视而不见也不开门。
第一种:报警是因为陌生人的闯入,足以构成水电站安保机制启动的条件。
(其实说是安保机制,恐怕也不过是喊来一、两个男性工作人员,然后给可能十几公里之外的派出所打电话。)
这是平常思维,也是最合乎制度的反应,也是为什么许多回答认为被挂的工作人员没有尽职的原因。
所以这是合规、合法的做法。
第二种最值得思考:
为什么工作人员让闪米特原路返回?
设身处地想想,如果你是工作人员你会怎么办:
1、制度上可能只写了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出,遇到破坏分子就喊人、报警。
2、没有人告诉你有个看似无害却试图抄近路的人如何处理、迷路寻求帮助的人如何应对。
3、除了一个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制服,你什么工具都没有。
4、你需要这份工作。
5、除了请示,你没有调动任何资源的权力。
6、领导总在强调安全的重要性。
7、由于地形位置,总有人会闯入但又不会出现严重危害。也许是迷路,也许是抄近路。
如果你看到任何出现在偌大区域里的无法确定具体情况的外人,
每次都采取报告上级采取强硬措施吗?不可能也不合法。
每一次都打开大门让其通过吗?更不可能,不然长此以往厂区就沦为大马路了。
或者看情况有时通融又是有时严格?看起来很合理是吗?但也不可能,因为水电站不是自己家的门,而是公有设施,基层工作人员(临时工)根本没有,也不应该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
至于说把整片区域围起来,禁止进入,想过投入的效费比没有?而且万一真正有人陷入危机而无法获救,承受压力的也不会是说话不腰疼的知乎众了。
所以最现实的方式只有:1、紧闭大门。2、若确定没有危害,则让其原路返回。3、若有明确破坏意图则上报升级处理。
这样在无法杜绝误闯的情况下,通过紧闭大门,附近的人就知道这不能随意进出,将闯入事件降到最低了。不难理解吧?
很显然闪米特遇到的两个工作人员大妈与年轻姑娘并没有恶意揣度这个突然出现、携带装具行色匆匆的人,只是不想让其通过由自己负责的大门,因此让其原路返回,而且没有给出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说默许闪米特在电厂范围内休息调整。
大妈对于读书人的那句话显然已经展现了最大的无奈,除了死守大门,可以说在制度规定的空白地带她们并没有太多方式履行职责。
而闪米特丝毫没有察觉,反而认为是种讥讽。很明显对话中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不正当的闯入,“哭笑不得”的自我阐述表明的是自己对于一个最基本规则的无知。
而且其与工作人员产生冲突的最直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已经实在无力返回而是怕耽误自己的旅行计划!怕耽误自己的旅行!!
哪怕闪米特一再强调自己有多艰难,一再提前渲染旅途的辛苦,试图让网友感受到自己面对大妈与小姑娘淫威下是多么的无助,他也没办法否认其对于自己的行程与身体状况的有充分的掌控余地!他言语间的夸大的无助,无非是在十几米余与另一段费时又费力路程的悬殊对比之间,不由自主的想通过大门走出去的侥幸心理作祟。
在知乎是大v,但在她们眼里你与隔三差五偶然闯进的流浪汉、小偷、游客有太多区别吗?
“不死在我们厂里就好。”
这话很刺耳,也是实在无奈。任何公共基础设施一旦涉及到安全问题,别说两个最底层没编制看大门的临时工,哪怕是上级一二把手,一样发怵。
跟爱好探险的驴友们不同,一个稳定体系下的工作者们以及其处理事情的机制天然厌恶风险,不是因为他们自身有多冷酷,而是因为在职权范围内除非越权逾矩,他们没有太多的选择。
在银行柜台这几年,见过太多因为由于各种问题不合制度而无法办理业务的人:
有十几年不到银行更新护照号码,密码锁了拿着护照照片指着自己脸要解锁的人。
有拿着已故长辈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户,要求直接取款的人
有密码忘了证件没带,说自己记得身份证号执意要重置密码的人
还有证件号码已经变更,那不出证明就无法及时取款而招致损失的小商人
………
有些确实是因为制度上繁琐的原因无法直接办理,而更多的则是直接与在无数教训中建立起来的金融制度相冲突,与那些时刻挂在银行从业者头顶上的红线相冲突。
人在有困难的时侯,总不自觉地认为世界都需要迁就自己。这也许是一种弱者自我保护的心态,但当这种心态在仍有余地的时候非要与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冲突的话,那就是无知无畏。
如果闪米特心力交瘁,体力不支倒在水电站内或者附近被发现,难道工作人员真会当面说:你死也别死我这里吗?不从最善、也不从最恶的角度,就说一般人吧,如果不迅速找人抬走救助,有谁又愿意自己单位附近出现这么麻烦的事情呢?所以哪怕从自私的角度来看,水电站若不想因此惹上麻烦,最好的办法也好是帮忙喊医生与警察从而将责任推出去。这不是个很难懂的道理。
再假设闪米特不是闯入水电站而是一个户农家菜园,遇到的事是对家里有充分自主权的主人,那如果还是这番遭遇就说不过去了。
但现实是远未到无计可施、尚有余力的闪米特面对的是两个在相对不完善的体制之下没有什么操作余地的基层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尽职尽责的工作人员。
如果闪米特从开始就认识的进入水电站是个错误,就不会认为从正门走出去是件理所应当事情了。要是连这都认识不到,那就更谈不上跟水电站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了,从而错失掉了向她们咨询另外一个条不与基本制度相冲突的捷径的可能性。
而最终从闪米特的回答可知,两人也只是守住大门,而没有进一步呼叫其他人员将闪米特直接赶出水电站区域,甚至暗示他自己看着办。
她们是真的只是敷衍的看着大门吗?
如果闪米特真的故意在厂区内打砸发泄,真以为不会有其他人员特别是男性人员赶来?!
缺乏操作手段的硬性制度下通过判断对方大概身份(言谈举止)习惯性地给出一个双方让一步的选择:
我不找喊人赶你,你也别强闯大门。
在不打破原则的情况下,这恰恰是最合理、有效率的处置方式。
结果却成了某些知乎er眼里偷懒不负责任的表现,形成了“如果不放我出大门那就找人把我抓走”似的泼皮逻辑。
不仅仅是这个水电站的门卫,商城的保安、小区的门卫、底层的临时工,他们很多时候都夹在硬性的制度与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住户(客户)中间。如果不是各种规定强压着,他们又有多大必要真的故意刁某个人呢?毕竟大多数只是想安安分分完成工作拿一份在知乎不上台面的工资而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愿意撕破脸皮呢?
每一类工作都有其行业底线,对待一个擅闯水电站生产区域的陌生人,处于基层的她们已经尽到职责与基本道义了,又何必贪求她们为别人的失误承担违规责任呢?更遑论还在知乎发言诋毁了。
制度确实有问题,但问题也绝不在于闪米特能不能从正门走出去,因为这是个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也更轮不上因为坚守这条规定而被骂作冷血。
所以门卫大妈要骂“读书人”连这基本道理也不懂。
在知乎上那个充斥这个人偏见的问题下,被口诛笔伐的大妈与小姑娘,在我眼里更多的只是在体制的不确定与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用身板与口齿尽职尽责又留下充分处理余地的两个普通人而已。
到头来却认为是没有气质、不够人性或者是没尽到严防死守的责任,如果知道这莫名的冤屈她们又能跟谁说去?
闪米特的原回答恐怕我看到的最恶劣、最差劲,三观看似正确实则扭曲且遗祸甚广的高赞答案了。
驴友驴友,99%是友,1%是驴。
这个事儿有什么可争的?
你要按规章制度来,人家说不让过,你就原路返回,没有任何问题。
你要按私了来,你就说两句好话,递上200块钱,人家也能让你过。
但是你希望人家按照私了来,又跟人家义正严辞,能解决问题吗?这不跟上车怒斥别人不让座一个道理嘛。
至于人家口出恶言,面目可憎,确实很没气质。但是这么不会办事儿的驴,也不算有啥气质。
还有说黄河被圈起来所以就必须得从这过的,西藏公路好多地方被圈起来了需要边防证才能过,您也过去跟武警舌战群儒然后闯关试试?
仔细研究
分凯尔找到了的位置
如何评价 @探险家闪米特 误闯水电站后拍摄曝光阻止他走正门离开的门卫的照片? - 分凯尔的回答。虽然还是有一些疑问没解开但是我也比较相信这个门口就是探险家想出去的门口。
所以,没有仔细去辨别地图便发出来一个让人不禁怀疑探险家到底去没去过这个地方的回答而让许多人误以为这个探险家真的没到过这里是我的错。这里郑重道歉了。对不起!您确实到过这里。
补充一下新的图:
1.桥的下方的确是拱着的。如图。标记点是门口。
2门口的比较清晰的谷歌地球照片。可以找出来房子和树。还有电线杆的倒影也和探险家的照片中的电线杆的分布很相符。还有门口右侧被栏杆分开的不明区域,极有可能是防护栏。让人不至于不小心掉下桥去。
顺便说一下我的想法和感觉:
1.作为专业的探险家,肯定需要有专业的设备帮助自己走出险境。
2.专业的探险家,不应该是说走就走看哪儿顺眼就去哪儿探探。做事前有个计划肯定能让探险过程顺利一些。
3.作为出野外探险的人,需要有遇到问题灵活处理的头脑。
4.出不去门的探险家没公布完整视频去理清事件的真相之前我偏向于相信探险家以某种态度对待了门卫才导致门卫粗口相加并且不让出门。
虽然下过的野外没有探险家多,但作为一个化石爱好者。去野外拿着地质锤敲敲石头还是很多次了。有时候是别人带着去,有时候是自己去找点。但无一例外都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以防自己落入险境。一般去野外都会事先在家里用谷歌地球去估计一下可能遇到的问题才敢上路。路上碰到可能需要穿过别人的菜园果园才能方便的到达的地方,都会和别人打个招呼,虽然本人不抽烟出去也会经常带着一盒玉溪,碰到看门的老大爷递上一根烟。碰到大娘就说几句好话。实在不行就买人家的菜或者果子,反正也不贵,多数情况下好话一说就让过去了。碰到有可能是禁区的地方是绝对不会进去的。之前有一次不小心进到了兵营野外训练的地方,让人家兵哥哥一顿数落之后落荒而逃心里还想着没把我抓回去一通搜查真是好运,毕竟地质锤看起来或许不是那么善意的东西。
------------------以下是之前误导人的回答-----------------------
闲着没事想着找找探险家出不去的水电厂在谷歌地球上是个什么样。结果。。。也可能是我眼拙,认不出来。谁找到了给我说一声我好在这个回答里给人家道个歉。毕竟我已经有说人家编地方的嫌疑了。
那么:
1.根据探险家提供的位置,我找到了这里
2.根据这个图
我找到了很相似的的这里
不要问我为啥黄河水这么绿呀~
为什么百度和搜搜的卫星地图比谷歌卫星地图色彩鲜艳? - Google 地图。这个回答里有说道地图颜色也是重新渲染过的~大概黄河的水和海里的水,都会是一种颜色吧。
3.根据这个图
如果探险家全程没有关闭GPS的话,嗯,那么探险家在盐锅峡活动的范围最大也就是这么大
4.谷歌地球就是好呀,可以放大放大再放大。已经看清楚附近的一个公路隧道的出入口和路上的大货车了。这分辨率,找一个不大不小的电厂门口,应该不成问题。
5.根据这个图我们可以看到
这电厂的门口是一条路,宽度和伸缩人力(电动)门的长度差不多。路的右边是用围栏围起来的不明区域。在路的可见尽头,有一个桥。可能是国道、高速、铁路、人工渠。
6根据上面已知的信息,在3里画出来的圈圈里找可以符合5的信息的地方。那个圈有多大呢?可惜不会在谷歌地球上画有距离的圈圈,就在地图上画了个方块凑合看吧。
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找吧~
7.我反正是没找到。哪位眼尖找到了给俺说一下这个费眼的地方在哪里。
8,顺便说一下,这个电站离盐锅峡镇的距离也就3到4公里。走山路可能绕远一点,但是真不是什么前不着村后不着地的地方啊。
谢邀。
先上结论:
这是闪米特的答案:
有没有一张图片让你瞬间明白了什么叫没气质? - 探险家闪米特的回答该回答获得了10K赞同,浏览量显然远大于10K。
这是闪米特用的图:
经过照片中两个人同意了吗?
没有。
有没有营利目的?
没有证据表明有。
那么,不侵犯照片中人的肖像权吧?
不,同样是侵权。不仅侵犯肖像权,而且可能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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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158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犯肖像权需要两个要件: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判断,但这并不代表营利目的是肖像权侵权的必要构成要件。
实际上,关于肖像权的侵权是否一定要以营利为目的,在民法通则第100条出台之后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在这方面存在巨大的分歧。
王泽鉴、史尚宽、王利明、杨立新等民法界泰斗均认为不应以营利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依据,普遍支持将营利目的作为判断肖像权侵权责任的大小之依据;而司法实务界则因为新的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只能继续适用仍旧有效的《民法通则》。
此处引用中国法学会 2010 年部级课题——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研究(CLS - Y1001)之阶段性研究成果:张红《“ 以营利为目的” 与肖像权侵权责任认定
— — —以案例为基础的实证研究》 ,载《比较法研究》2012 年第 3 期
由 《民法通则》 第 100 条之规定所引发的 “以营利为目的” 是否是肖像权侵权责任构
成要件的争论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在 《民法通则》 颁布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学说上和实务界大多认为按文义解释 , “以营利为目的” 应成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
件, 不符合此项要件则侵权责任不成立。这是由于当时肖像权的经济价值凸显, 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侵权并未受到重视所导致。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 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 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权侵害亦引起了重视, 肖像权的精神价值获得普遍认同。在这种背景下, 学说上逐渐抛弃 “以营利为目的” 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传统见解, 而认为一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非法利用他人肖像行为都是侵权行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学说上已经对此拨乱反正, 但实务上仍然遵循传统的做法, 诸多判决仍然坚持“以营利为目的” 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将 “以营利为目的” 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必将使得《民法通则》 与《宪法》
相对立, 并使得 《民法通则》 与后来的《广告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不协调, 如此必将造成整个法律体系内的巨大冲突。而且, 如此解读《民法通则》 第 100 条, 不但与生活逻辑不符, 更无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理相契合, 在比较法上亦是另类。从侵权责任法原理看 , “以营利为目的” 只能作为判定肖像权损失赔偿的依据。因此, 学界有必要在充分解析实务案例并结合主流学说见解的基础上, 对此问题予以澄清, 给司法实践以明确指引, 以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
比我说得好。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权的约定比较简略,一个法条即概括了人格权的全部内容,颇为遗憾,期待后续关于人格权的立法,取代落后的《民法通则》。
总结:
1、虽然目前的法律规定要以营利为目的才侵权,但这是立法落后于时代造成的,并非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不属于侵权。
2、凡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肖像权。
3、将来关于人格权的立法,应删除关于营利目的的侵权要件,使肖像权得到更严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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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闪米特的答案中,未经对方允许便拍摄对方肖像,并将对方照片发表到互联网上,被大量网友浏览。这样的行为明显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当然属于侵犯肖像权。
在民法领域有一句话叫“法无禁止即可为”,但这是建立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的。
目前我国的人格权法律暂时无法规制这样的侵权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就不会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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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或许大家都没有注意到一点:闪米特在这个答案中发这样的照片,不仅仅是侵犯两名女性的肖像权,更有可能侵犯她们的名誉权。
看看这张图:
再看看这个问题:
有没有一张图片让你瞬间明白了什么叫没气质? - 探险家闪米特的回答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确定的是:
所有关于这件事的描述都是闪米特的一面之词。
两位女性到底有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我们并不能确定。
闪米特直接把这句话P在她们的头上,然后发表在这样一个问题之下作为答案,明显就是表达出“她们这样的行为/她们这俩人就是没气质”的明确含义。
这和上网挂别人照片然后指着照片说“看,这就是坏人”没有什么区别。
这和把小偷挂上牌子游街示众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尽管我们不知道这两人叫什么名字,但她们的名誉已经受到损害,这是显而易见的。
闪米特先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这样做了,于是无数的网友看到了她们的照片并认为她们“没气质”——起码点赞的知友是这样认为的吧?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你说她没有气质,好,那就为请自己的言论负责任。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