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不足以平拳愤,百事稳为先,只好苦一苦司机了。
这日子是越来越有判头了
9月28号更新,一把子支持,希望再把强行援助的事儿说说清楚
更新,10日9点,司机已经签了认罪书。希望后续官方对“妻子自聘律师无法介入”能有所回应。
一夜之后,赞太多了,有点害怕,担心这个回答如果还是太片面会给大家带了不好的节奏,仔细看了每一条评论,特地更正回答贴出的第一个法律条文,法律援助终止的条件中,并无”近亲属聘请了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需退出”这一条。这只不过是个习惯操作而已(就是按照常识来看,自聘律师肯定比法援好),而且所有的法援终止都需要受援人也就是被告的同意。
如果今天关于”妻子聘请的律师无法介入”能公开真相的话,我真心的希望这是个乌龙,不存在违背司机的意志强行法援的情况。希望只是被告司机与妻子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乌龙,毕竟从开始羁押到开庭,被告是无法与家属见面的。
下面是原文
不讲这个案子被告司机到底是否有罪,只谈程序正义。当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其中最有疑问的是“被告妻子聘请的律师仍未介入”。为防止以讹传讹,特地去看了其妻子微博,原来从2月24日没有批捕司机之前就已经自行聘请律师了,但是至今律师也没有见过被告本人,就是说从没真正的介入过,反而还被解约了,下面是其妻子有关微博截图。
而且在之后,被告妻子多次为自己聘请的律师无法介入而奔走,申请援助律师所资料公开未遂,甚至投诉援助程序违法(2号已被长沙市司法局受理),但是马上就要开庭了!
截止到目前能查到的信息,关于“自聘律师仍未介入”是属实的,那么根据这个事实,列举两条相关法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侦查机关应当告知被告。被告在押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但是被告妻子自诉,家里没有经济困难到无法聘请律师,不需要法律援助。实锤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强行援助"。
身为屁民,谁有罪谁无罪可以交由法律判决,我们不信谣不传谣,不带节奏。
但是我只想知道,我们这么乖,我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能保障吗?
最近姑娘们打车有点费劲啊~
近期司机跟保安感觉很忙;
你们看最近新闻,
什么货拉拉一缓一,
什么XA地铁,
什么拿刀桶司机、
什么女司机占消防通道,
男保安下跪求她挪开等。
这些事我一个都没写,
因为这里面的水很深,
我把握不住。
对两性问题,
我真的很怂。
我之前同事也有在知乎跟公号上发表对XA地铁、货拉拉的看法,结果知乎号跟公众号账号直接被永久封禁。
好家伙。
但渐渐地,
最近这波“女拳”开始有点不对劲了,
不对劲在于2点:
1个是女拳变异,
1个是媒体舆论。
首先我承认我是小看了女拳。
我历来都觉得女拳不过苔藓之疾,
大伙那么重视干嘛呢?
高射炮打蚊子属于是;
事实证明是在下错了。
女拳打拳是真的有用,
君不见从这几天开始,
姑娘们打车好像有点费力了吗?
就上礼拜5,
货拉拉判决下来那天,
我下班了打车去地铁站,
上车了司机问我说:
哎~小兄弟,
你们这个园区小伙子多不多呀?
我说一般,女生可能多点,
64开吧~
然后他来了句:
哎呦,那我晚高峰不来这了,
挣不到钱。
师傅跟我讲他们几个玩的好的同行,
看了货拉拉新闻还有最近XA地铁,
已经决定今后不再拉女乘客,
只拉男乘客。
我下车了心想,
这女拳打拳还真特么有用~
若我们对此等歪风邪气再不加以反击,这会把其他无辜女生也给AOE群伤了,这谁家里没个老婆闺女、姐姐妹妹啊?
作为司机,
你能不理解他们吗?
前有货拉拉一缓一,
后有XA地铁事件,
处理稍有不慎,
轻则出圈被网爆,
重则蹲局子坐牢,
为了规避风险,
他们自然会一刀切。
但作为很多女生,
她们又有何辜?
自己是一个真女权反伪女拳,
明明三观很正,
结果被伪女拳拉下水,
现在打车也不是很方便,
给这帮子人愚蠢而买单。
除了女拳本身作恶也有相关纵容;
比如19年1位网约车司机被女乘客拿刀割喉,原因很简单,其中一个女乘客觉得很困,在车上差点睡着,竟以为是被司机下药或者啥的,上去就抹脖子。
结果呢?
因为耽误了女乘客行程,
还有相关人员,
自掏腰包给了1500让其买票回家。
这就是我想说的女拳本身,
这个集团性质已经开始变质,
他们从舆论阵地转变为实际行动,
并逐步渗透到相关机构,
已经开始走向反动,
甚至开始有偏“恐怖主义”倾向,
这需要大伙警惕。
这是愚想说的第1个点:
中国式女拳正在异化。
第2个是:媒体舆论。
最近这段时间自XA地铁起,
到货拉拉判决,
前后2件大新闻中穿插其他新闻,
如刀捅司机、保安下跪、保安反击、
女子被偷拍保安报警但不执法等,
最近舆论一直聚焦于“两性”,
这个现象有点反常。
同志们,
万望我们一定要做回“理中客”,
在愤怒、不甘、悲观之余,
一定要保留最后的理性。
是的,
人家都拿刀杀到你面前了,
咱还要继续冷静去判断;
因为真正的刀并不是出租车里的刀。
同志们,
近期女拳新闻扎堆报道,
难道不觉得有问题吗?
是否在用女拳新闻掩盖其他新闻?
用XA地铁、货拉拉,
是否想掩盖“19岁”“右手”,
还有“17岁”“十堰”
“工厂”等新闻?
还有,明明之前中央爸爸肥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铲除教培,又是整顿房产中介,又是着手房地产,又是限制小学生打游戏,又是反垄断、肃清娱乐圈的,这为了啥?不就是为了我们男男女女能早点牵手拥抱,没羞没臊生个娃娃吗?
可现在,中央爸爸卖了命要提高结婚率、生育率,但现在又爆出这么多男女对立的新闻,企图把所有女性都纳入到我们对立面去,甚至是形成仇视。
还是那句话:
要愚来讲,
此计甚毒,
一箭双雕。
挑起男女对立,
即掩盖了主要新闻,
又能让你们生不了孩子。
在这么多起新闻中,
我总感受到有双无形大手,
在操控我们的情绪和目标。
那我们能做什么?
愚认为,我们能做的就是:
1.继续反击伪女拳
2.不要误伤女同志
3.争取还在灰色区域内的女性
4.分清主次要矛盾
把怒火和注意力,
砸向真正的目标。
最后,
对媒体报道的新闻和方向,
我们一定要辩证去看。
还是那句话,
争取所有能争取的队友,
要死盯着主要矛盾不放;
毕竟,
表面的敌人可能并不是最终BOSS,
我们切莫把大招甩在了小怪身上。
以上
相信!支持!公平!公正!
信则有,不信则无。
我尊重每一个当事人的看法,尊重你们的选择。你们受尽苦难,旁观者不能感同身受。无论是选择继续,还是放弃,我都尊重。
旁观者如果有什么具体事实可以提醒讨论,但希望还是不要跟着说毫无缘由的风凉话。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信箱的公告
新湖南发布时间: 08-25 22:08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在进驻湖南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期间,开设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
受理范围:重点受理涉及湖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等省直政法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干警的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将按照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邮政信箱收件人: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
邮政信箱号码:湖南省长沙市A187号信箱
电子邮箱:zy10ddzhn@163.com
受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七督导组邮政信箱的公告
政务:浙江普法 2021-09-06 19:08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七督导组近日进驻浙江省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工作。进驻期间,开设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受理范围:重点受理涉及浙江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等省直政法单位及其直属(专门)单位,以及在浙中央政法单位参加第二批教育整顿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干警的问题线索。
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将按照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邮政信箱收件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七督导组
邮政信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A171号邮政专用信箱
受理时间:自邮箱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公布举报邮箱
金台资讯发布时间: 09-0508:12人民网精选资讯官方帐号
9月4日,记者从省教育整顿办获悉,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近日进驻四川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驻期间开设举报邮政信箱,受理群众举报。
据悉,中央督导组将重点受理涉及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含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党委政法委,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及在川中央政法单位参加第二批教育整顿的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干警的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将按照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邮政信箱收件人:中央第十四督导组。
邮政信箱号码:四川省成都市A379号邮政信箱。
受理时间:2021年9月4日-10月31日。
@多冰正常糖 @屠龙少年终不变 @爱打拳的金融男 @同工Same
没a到的 各位帮忙a
我就希望,在未来我们选择的时候,不是倒退到保守主义,而是继续按着最初的理想前进。
人类特别擅长互相伤害,自古至今一直如此。
但人类还特别擅长互相帮助,这是从更古老的过去至今一直如此。
案情以及表态见我以前的回答就行了。
这里讨论下法律援助辩护与委托辩护之间的冲突吧。
从公布的庭审信息来看,当地的法援辩护律师还是很负责的:一个罪轻,一个无罪,也不能说没有一点效果,但这种占坑辩护的情况仍缺乏正当性基础。
本案就是典型的委托辩护与法援辩护的冲突。这主要是因为《新刑诉法解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与相关原理和规范明显相悖。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与世隔绝的羁押状态,他们能相信的只有他们自己,如果在选择律师方面只给他们提供两种选择,无法保证他们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充分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说的通俗明了一点:询问笔录里坐实听取过他意见就行了。再简单点,人在里面身不由己。
于是在实践中便出现了更多「占坑辩护」的乱象。事实上,即便没有这条解释,在一些法治不健全的地方也较为常见,只不过这条规定恰好给了这种「乱象」一个合理化的理由。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地方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没有能够很好的理解所导致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不过本次出台的《法律援助法》则把这个朦胧地带导致的不良后果给掐死了。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而且从位阶上来看,《法律援助法》是法律高于《新刑诉法解释》,消除了办案部门违法办案的最后一点借口。但是,以后面对特殊案件,公安司法机关会不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还有待观察……
拜托了,请不要再让我们年轻人看到这种令人失望、失去希望的消息了
年轻人已经快要被生活压死了,为什么还要有这种令人崩溃的结果?
长沙房价调控又出新招
劳荣枝这种女魔头尚且可以请律师
而一位勤勤恳恳的普通国男却连请律师的资格都没有
无话可说
判了。
法院是坚守正义的底线,如果法院连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谈何正义?
原答案:
人民不应该惧怕政府,政府应该惧怕人民。
这是电影V字仇杀队中的一句话。
近些年经常看到知乎上有人把这部电影批的一文不值,但就此事,我觉得,至少这句话还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长沙政府和司法系统这么做,问过人民的意见吗?不怕人民追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