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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炒币等活动?虚拟货币「挖矿」和炒币有哪些负面影响? 第1页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都开始限电拉闸了……还在问有哪些负面影响……


制造业都因为电的问题停摆了,还把这些电拿去挖矿吗?


user avatar   divinites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今年五六月不是已经对挖矿进行了彻底的整治了么?煌煌上谕,同样的内容为什么还需要一发再发?然后仔细看了一下,大约明白了,应该是五六月份的时候主要清理的是比特币和以太坊,但是依然有不少矿工没有出海也没有主动清退,而是通过各种方式,换了一层皮顽强地活了下来;或者还有一些矿工是在挖其他的虚拟货币,所以不在清理的重点范围之内,比如说这一条:

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可能对Filecoin和Chia来说就难过了。这俩是通过硬盘来挖矿的,比较对应通过建立「数据中心」的方式,实际上依然在进行挖虚拟货币。这一次就把范围扩大到了这一批币种上。

吐一句槽:其实Filecoin之前的储存空间分布本来就充满了黑色幽默,这种分布本来就是不稳定的:一个概念上主打去中心化储存,抗监管,抗内容审查,保证数据安全的区块链项目,然后70%以上的储存空间都是在中国,大都是中国的矿工在挖…… 这是要在内容监管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首先建成抗监管储存服务的节奏么?

不过经过了2017年对ICO的监管,和2021年对矿场的清查,到现在继续整治,虚拟币的去中国化快完成了。对市场的影响纵然有,但是不会像以前那么大。

和六月份时候的预计差不多,当交易平台纷纷关闭了人民币交易的渠道之后,还能继续整治的,也主要就是OTC——也就是场外交易了。但是场外交易最多也就是打断人民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直接兑换链条,对于虚拟货币——外币——人民币这个链条,目前还是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的。

现在还有最后一个疑问,那就是对虚拟币的法律保护什么时候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目前中国的法院判例中,数字货币被第三人抢劫、盗窃或侵占的时候,对被抢劫、盗窃和侵占者,还是有相当一些判例是承认虚拟币的「财产」地位的。南方的城市,比如上海和深圳比较偏向于支持「合同法能够约束虚拟货币」,而北京和山东比较偏向于「虚拟货币不受保护」。

可以预计,随着相关部门进一步收紧对比特币的监管,以后对于类似的事情,判例的风向必然会发生变化。预计在将来,虚拟货币在中国将逐渐的不再受合同法、物权法的保护。比如山东高法的这个案子:

马某某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马某某经被告刘某某、被告常某、被告李某某三人介绍向威乐国际加密数字货币项目(以下简称威乐币项目)投入7万元本金,并于2017年12月24日签订《协议书》。依据该《协议书》的约定,马某某诉请三被告每人补偿原告23333元损失。

协议书里面有一些保底的条款。而法院不支持马某某的诉求。解读也很明显:

马某某与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因委托合同关系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虽然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马某某委托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帮助其购买威乐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因委托合同关系签订的《协议书》亦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马某某购买威乐币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故对于马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以后类似于的民间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的合同,应该会有越来越多的「签了也白签」的情况。因为持有虚拟货币是一个无法验证的事情,所以「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应该就是在清退了场内外交易、ICO和挖矿之后,监管还能进行的不多的整治措施了。


user avatar   li-xiang-1-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让挖数量有限,不断升值的比特币,非要挖无限印刷,不断贬值的美元。而且,还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消耗大量的资源,破坏环境,破坏劳动者权益,压低价格,去挖这点美元。最搞笑的是最后还赔了。

美元挖矿业,aka“尸体经济”,已经到了不得不整治的时候了!这种“尸体经济”本来就是不可能存活的,因为根本没有正利润,结果靠国家给他们发钱补贴,居然苟延残喘到今天。国家据说是为了就业,那么一个不能产生利润,只能靠国家补贴发工资的行业是怎么解决就业问题的?国家补贴一百块钱到尸体经济,工人只能收到一块钱工资,为什么国家不直接发给工人一百块钱呢?


user avatar   bao-lai-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般人的人脑开发率为2%~8% ,爱因斯坦的开发率也只有12% ,所以人的绝大多数潜能并没有被开发出来,还有90%以上的潜能可供挖掘。


这可能是我听过最令人发指的民科理论,还是一位时任高中生物老师的朋友告诉我的,让我严重怀疑我国的系统性科普工作问题。

人脑是一种究极长线投资。智人哪怕放弃思考,大脑都先拿走20%的能量,别说要用它的时候,这种大脑特化的路线,在早期对于直接参与生存竞争几乎毫无帮助。意思就是,人脑绝不可能有90%的无用空间去挥霍,脑部每次扩容,都是有需求、有条件才发生的。

事实上,正常人的大脑使用率,就是100%。100%。100%。

除非有先天或后天的脑损伤或缺陷,否则人就是能且应当完全地使用自己的大脑。

之所以出现这个谣言,大概是把电反应等同于大脑活动,反应区域约占大脑总空间的10%。

但其实一个正常人对大脑的每个区域都能用到,只是这种活动使用这个区域,那种活动使用那个区域,很少同时激活多个区域而已。

这就等同于我通过检测触碰激活区域,得出你的屏幕使用率为1-2%——因为你电话拨号时每次只按一个键。

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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