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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子为植物人丈夫办残疾证,被要求「必须植物人本人来」?遇到这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第1页

     

user avatar   cao-ling-er-3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经常和银行业打交道,所以知道他们最头疼,投入了最多精力,购买了无数系统的,是KYC部分。

这说白了,你说你是谁,我要验证你是不是你说的那个人。

背后的逻辑很简单,不做KYC一个人就可以轻易冒用别人身份开户,然后洗钱、诈骗、传销。

所以产生了,必须自己带着身份证件,去银行线下开户的局面,虽然现在eKYC的技术很好了,能通过手机实现很多功能,比如人脸扫描,屏幕发彩色光来看面部反光确定是不是照片或者录屏,还有要求眨眼张嘴的。

但是技术再好,规定依然很死,因为谁都不知道技术会不会犯错。

直白例子,前几天不是有新闻,两个孩子把老爹22万的死亡赔偿金花光了,就是用奶奶的信息绑定游戏并且人脸识别。

咱们不说国内,说泰国的银行,技术都很好,这玩意儿现在也不是高科技了,但是政策依然要求,线下来,人对人,脸对脸,亲眼看着你开户。

骂的人也很多,各种行业报告也都说政策需要调整,但是泰国央行不干,也不敢。

这其实就是这个新闻里面的困境,办理残疾证,需要相关医院做鉴定,不然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真残疾。

以前街头表演流派,装盲人、装残疾的,咱们见得太多了。

这「办证」要求,看你怎么看,我觉得合理,也不合理。

合理的地方在于,残疾证能带来很多经济上的利益,如果不做KYC,我现在立马就想办一个,就像以前成都九眼桥流行的办假学生证好去景区的时候打折一样,所以要堵住羊毛党。

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指定的医院很少,但是不合理中又透着合理,君不见,同样是前几天的新闻,全村脑中风,就是基层村医做的套保,那指定医院的口子到底放到多大?

一抓就死,给残疾人添麻烦了;一放就乱,也是侵犯了真残疾人的权利。

如果咱们可以不考虑成本,可以设想完美社会。

残联上门评级嘛,害怕基层作假,那就来个银行常用的四眼原则,随机抽调两个工作人员一起上门。

或者,让全城各家医院,都有专门的评级科室,都能出个盖公章的证明,然后和残联系统联网。

可惜,现实生活里面,成本逃不过。

最后大家也看到这新闻里面的解决方案了,让朋友开车送到医院就行,医院本身的救护车是家属觉得太贵了所以不选择,出租车是觉得自己搬不动。

这有多刁难这位残疾人呢?

换个思路,让相关医院提供有偿上门服务,会不会同样上新闻被打骂一顿,说赚残疾人的钱呢?

现在还有没有办证难的问题?依然有,但是大趋势向好,尤其是大城市里面,政务系统越来越智能,办个事儿几个地方反复跑的情况依然存在,但是取决于要办事儿的大小,而不是单纯的就是想让大家不舒服。

都说要精细化服务,要构建无障碍社会,但是成本真的逃不过。

所以回到这个新闻,如果说是要求植物人丈夫亲自去办残疾人证,我觉得那就该骂,但这新闻里面是只要有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就可以办证,我觉得这不好骂;

如果说是说家属要驱车几小时到其他城市才能找到指定医院,我觉得那就该骂,但是这新闻里面是说有两个指定医院,都在市区,我觉得这不好骂;

如果说家属觉得残联的规定不够灵活,没有特事特办,我觉得也可以骂,但是自由裁量权的尺度到底放多宽,是不是残联上门看一眼就能办证了,我觉得这也不好骂。

最后说个我在泰国银行听到的最极端的案例。

一个老哥,脸被车祸毁容了,要去办银行卡,各种KYC面部识别过不了,银行也犯愁,看着他提供的证件和医院出具的证明,我还是不知道你是不是你宣称的那个人啊。

所以需要到公安系统给他出个指纹认证,但是公安系统也觉得难,指纹给你认证了,你换个脸坏的人是不是可以绕过呢,于是是公安系统的人做完指纹认证以后,把这个老哥塞进警车,开到银行,盯着他把卡办了。

我当时听完觉得,很人性啊,泰国警察特事特办的尺度拿捏的很好啊。

对方冷笑一下,花钱了,当然可以……

评论区有个老哥留个言:照着说法,办理死亡证明还得背上尸首。

这种简化类比我觉得很有意思,也值得多说几句。

死亡证明医院直接就可以出,注销户口公安部门不会直接去看尸体,火化时候殡葬部门也不会直接去看尸体,涉及死者生前名下存款提取银行也不会直接去看尸体,所以不需要背尸体,都是看证就行。

只是说死亡是更普遍的事情,所以流程走通的很顺畅,医院都可以出具死亡证明,不会让人产生太过于麻烦的感觉。

这新闻里面也提到了,后续所有的步骤包括办理残疾证,都可以家人代办,新闻标题写的是「办残疾证要求植物人本人来」,其实不是精准描述,精准描述是「出证明」的时候需要本人亲自被鉴定。

这就是残联遇到的问题,他们需要看证,但是自己是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因为残联不是医疗机构。

唯一能改进的,就是上门鉴定,还是那句话,上门鉴定残联自己没能力做,那还是委托制定机构做,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划定等级,什么样的需要上门鉴定,植物人可以,那腿脚残疾的呢,也应该可以;还有就是费用问题,鉴定机构是向被鉴定人收钱,还是向残联收钱;最后还有设备问题,可移动便携鉴定设备是不是要购置……

想说的,其实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骂就完事儿了,背后牵涉的东西还很多。


user avatar   li-de-bao-99-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事不必喷,每一条规定的背后可能都是血和泪的教训吧。根本原因就是群众里面有坏人啊。

你说你是植物人,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装的,没有医院的鉴定谁敢给你开证明,工作还要不要了,这个口子一开,以后办残疾证的能挤破脑袋。

这种问题只能是决策层想办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不忙的时候上门办理,家属是否要付费用等。


user avatar   song-yi-63-9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新闻报道的记者或者自媒体,就该吊销从业资格证。

纯粹找事,带情绪,炒作大新闻。


人家的要求是“病患要去指定机构鉴定”


结果被曲解成“必须本人来”


为什么做这种曲解,大家都是老狐狸了,不用装了好吗?

其次,就事论事,这个要求很过分吗?

你说是植物人就是植物人?那法院说你犯法了你就犯法了,行不行?


我吃片安眠药我也能装植物人。第二天我再醒来,我还能创造医学奇迹呢!我的医生伯父还能写论文拿诺贝尔奖呢!然后我和他分钱好不好?


那强奸你女儿的犯人也办个残疾证,证明他不用坐牢好不好?


残疾人的家人不能送残疾人到机构去吗?

你只需要几个人请假抬一抬,雇一辆车一个来回鉴定就做完了。你要是作为家人,连这都嫌麻烦,你好意思嫌弃国家不上门?


说医院应该给弱势群体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的,我想问下,医院那堆专业的仪器也能搬上门吗?


我今年鉴定弱视,做了五个检查,用了五个仪器。给我一个人拉我家来,今天医院的其他病人看不看病?


就算不需要仪器,这个大夫今天要不要给别的病人看病?要是有一天你去看病,专家不在,人家的解释是去给人上门做残疾鉴定了,你又是什么反应?


从那以后,大夫有事连假都不用请,说我去做鉴定了。结果办私事还有工资呢。浪费的是谁的钱?

至于鉴定结果,“我去了,那人不是”,不就完了?


如果残疾人没家人了,或者真的连门都出不了,找社区,社区逐级提交,真的能特事特办或负责送上门的。我爷爷年纪大了无法出门办理的银行业务,就是社区协调,银行工作人间利用下班时间上门核实的。


找过社区吗?说明情况了吗?找过包户干部吗?


没找社区就找媒体?这相当于你的客户成天对你嘻嘻哈哈的,你问他有啥不满意的,他说啥都满意,转眼到你上司那里投诉你一件类似你看心电图他说你上班炒股的事情。你能容忍这种客户吗?


结果自己懒得送,嫌贵,就直接找报纸了?



有些人在生活中遇到一点点他的智力不能理解的政策,或一点点困难,找报社自媒体的速度却能达到光速。


现在有些自媒体和报社也真该辞掉一批闲的蛋疼,非蠢即坏的记者了。



我家一个精神病患者,我的弟弟是弱视残疾,我自己今年也办理弱视残疾证了,还有两个90岁的老人,我可以明确的说,在这方面,社区,残联,社保,医院提供的服务已经不错了。


都什么年代了,不要再为了一点点流量唬人了好吗?你们都是BBC的志愿者吗?


国家各行各业的很多政策都是被钻空子的人或脑残逼出来的,对各行各业有意见,不如先去消灭钻空子的人和脑残。


user avatar   zhi-shi-bang-app 网友的相关建议: 
      

规定不能否认,这是对流程的最低限制,也是对一些犯罪行为的提前防范。

而且这类事件也不能一味的责备流程的严苛,毕竟有人钻空子出了事,受责怪的还是制定流程的那些人。

所以重点还得是要注重对相关职员的培训,让他们知道如何掌握政策的尺度,并愿意对一些特殊情况承担责任。

在很多“证明本人是本人”的案件里,不少问题都出现在明明能解决却没人愿意解决,因此,工作人员把源头怪罪到政策上,而政策成为了一个说不了话的替罪羊。

其实很多政府单位都缺少一套完善的培训系统,因为他们不会倒闭有恃无恐,里面又有多少人是真正的为民服务呢,不过是为了给自己找一个好养老的温房罢了。

再不济,可以专门设立一个部门来处理此类案件呀,总之,问题总要被解决。


user avatar   lang-nan-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医院里接触过残疾评定的工作,说两句。题主所说的情况不是个例,我们也受理过不少相关的投诉,不仅有质疑要本人前来的,还有不满医院评级评低的。

其核心原因还是一个字,残疾证不仅有公众场所绿色通道的社会隐形福利,最重要的是有真金白银的补助。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每一种类型又按严重程度分一到四级,残联按照残疾级别有不同的补助标准。重度残疾的数量相对较少,但轻度残疾的人群基数就很大了,既然选择来办证,都希望等级评的高点。

而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评残工作是一个地区定点医院的政府指令性工作,从事评残工作的医师多是兼职还需要官方培训认证的,不是有个医师证就能从事残疾评定工作,一个市就几个医师在做这项工作。虽然也有在特定活动时由政府组织的下乡上门服务的评残服务,大多时候只能在定点医院定点时间开展评残工作。一个县级市一天残疾门诊接诊量就有一百来号,目前而言人力物力条件上做不到全部上门服务,零星做一些又有违公平原则,

凭啥别人可以上门而我就要费劲来医院?容易搞出一些谁闹谁有理的懊糟事

对于参与评残工作的医师而言,因为是公益性质的工作,也都在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帮伤残人员往高了评,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要见到真人。因为确实在工作中中碰到不少浑水摸鱼的,骨折了在恢复期要评残的、缺了一根手指非要医生评重度的。。等现象也不再少数

既要兼顾公平又要考虑患者实际困难,以目前的状况来看鱼和熊掌难以兼得,只能希望家属能多点理解吧


user avatar   wang-xiao-wang-35-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新闻的标题看起来让人很气愤,但看到新闻内容后气消了一半。

残联要求办证人出示指定医院的医学证明,从程序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残联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系统的,也许写写申论还可以,看病那肯定是不行,工作人员没有医师资格证,残联里也没有CT机,不能做病理分析,所以没有专业医院出具的证明,他们肯定不能看一眼就断定这是一个植物人。

那么另一个问题就是:相关医院的医生是否应该上门鉴定?我觉得特殊情况下可以,但是正常情况下不应该:

1.每个城市每天都有若干个病人,很多重症病人都没办法自行去医院,如果都让医生上门服务,那医生每天看两个病人就了不得了,本来医疗资源就紧张,有人便利了那就意味着另外一群人看不上病了;

2.大多数残疾目视就能辨别,比如肢体残疾,也很容易分级,但有一些残疾的鉴定需要用到一些特殊设备,比如听力,视力,语言和智力障碍等等,因为残疾还需要分类分级,这就需要一些辅助的专用设备,你让医生拿个血压计还行,抗个验光仪就能累死他,更别说这个植物人,可能会用到CT机等大型设备,你让医生也打包带上?

3.出具残疾证的机构与鉴定机构必须分开,这也是权力制衡的一种方式,但凡一个单位可以把整个流程都搞定,你信不信这个单位的七大姑八大姨人手一个残疾证,去哪个公园都免费。

但是对于家庭条件确实比较困难的残疾人或孤寡残疾人,实在无力支付前往指定医院的费用,我觉得应当由当地社区或村镇开具相应的贫困证明,并且凭此证明在办理完残疾证后由残联报销相应路费,切实解决特殊人群的迫切需求。


user avatar   warmw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本人不去,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洗钱或者是办假证的?

万一你是搞事情的,我的饭碗咋办?

残疾证这个东西,就连动迁都能多拿几万块钱,可不是说给你就能给你的。

给错了,是要担责任的。


你要知道,我们这些办事人员,每天就是学习各种规则。

今天一个条例,明天一次学习。

每个条例都在告诉我犯错就要死,犯错就完蛋,干什么事情是犯错。

而我年纪大了,记不得那么许多。

我只牢记一条,就是我什么都不做,犯错的可能性就是零。

只有我什么都不做,我犯错的可能性才会是零。


我也知道大领导特别喜欢批评这种不敢承担责任的工作人员。

但我从来没看到大领导出面保过因为敢于承担责任做错事情的工作人员。

他甚至连敢于承担责任的同时运气好做对事情的人员的奖励都没发过。

你说如果你是我,你会怎么做?冒着全家吃西北风的风险,帮你把证给办了?

这已经不是好同志了,这是圣徒。


遇到这类问题如何处理?

找领导。

一层一层往上找,找到能背锅的愿意背锅的活着能指派别人背锅的,问题大概就解决了。


很多人对我说的,这两年大多数人但求无过,不求有功的心态有很大的误解,

多看看这样的新闻,可能帮助大家进一步消除误解。


当我们把社会变成不能容忍错误的社会的时候,你就要接受一个不能容忍错误的社会的一切。

仰望星空是大家的归宿,是所有人的悲哀。


user avatar   nai-bao-de-da-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Photoshop中,有一种技术叫做“高反差保留”。而在垄断性的封闭系统中,有一种特色煮意叫做“高反差社会”。

2016年4月,沈阳一名80后女生李某,在朋友韦某的高息利诱[1]下,到建行广州利雅湾支行处申请办卡,并于当日先后从招行、光大银行向建行卡的账户转存共计1000万元。不久,韦某就即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了1000万元半年的利息62万元。

4个月后(8月29日),李某因需要使用资金到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取款时,才惊悚地发现自己的账户内已无任何款项。后向建行利雅湾支行查询,发现自己的1000万元早已被转至一家自己从来不知道的公司账户(银盛通信公司)中。于是,李某将建行利雅湾支行告上了法庭。

经过一审,法院查明了李某被诈骗的基本经过:诈骗分子以高息等为诱饵,诱骗李某将资金存入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再仿冒李某的《委托划款授权书》,通过第三方划扣平台将李某的存款划走。而本案的主要焦点则在于:

李某对其名下涉案借记卡内1000万元资金的丢失是否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以及建行利雅湾支行在1000万元资金丢失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对此,建行利雅湾支行多次辩称,涉案款项的转出是相关结算系统根据第三方机构发出的指令自动进行,与建行利雅湾支行无关。

最后,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根据交易常识和生活经验、按照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应当就不利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认定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

然鹅,一方面,一审法院认定了双方储蓄合同关系成立,因此银行应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但另一方面,一审法院却“依据交易常识和生活经验、按照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系李某泄露个人和账户信息的过错而导致银行存款被划扣,无疑是极度矛盾的。

实际上,直到二审时,该案才出现转机。

二审中(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结合犯罪分子证言,二审法院认为:李某的建行帐户在五天内聚集转帐200笔流入同一帐户,但涉案银行沒有监管到异常现象,表明其控制系统管理方法存在安全漏洞。此外,涉案银行仍未就所述帐户出现异常行为采取通知客户等措施,也未按《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有疑问的付款业务流程开展复诊,涉案银行所述个人行为也有违存款合同书中资产安全防范措施责任。   

2020年9月16日,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李某针对此案损失也存有一定过失[2],因而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分别过失承担此案损失[3]

至此,才揭开了本案一审判决中的诸多疑点:

a、终审判决书显示,纵观整个交易流程,李某从未申请开通案涉交易业务,也从未允许银行、第三方机构在个人账户内进行任何划扣行为;而建行利雅湾支行也从未告知李某本案“扣款交易流程”的存在,在该交易流程中,也从未对李某履行风险提示或告知义务。

b、一审法院遗漏查明(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犯罪分子系利用案涉交易流程的漏洞,才得以划扣李某的存款,而并非利用李某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案涉银行卡自始至终均由李随身携带,密码也从未泄露,一审法院也确认李某并未提供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在案涉交易过程中存在泄露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的过错、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从而转走银行存款,无任何事实依据。

c、案涉银行卡在5天内共发生201次明显异常的扣款行为,但案涉银行从未就该异常行为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也没有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提示或者告知李某账户存在异常情况。

也就是说,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案涉银行卡明显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况下,既未通知、也没有对案涉银行卡的异常交易行为履行监管义务、对其交易做暂停办理,反而是放任该异常交易长时间、高频率的发生。正是案涉银行的放任行为,才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明显存在重大过错。

更加神奇的是,诈骗分子仿冒李某的《委托划款授权书》的落款时间,竟然比李某到建行利雅湾支行开设案涉银行卡的时间还早了一个月。

而这也凸显了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现实: 不论是国内银行、还是其他有关机构,在核对客户姓名和身份这件事情上都存在着某种极其神秘的“高反差”。


2013年10月12日,西安一位身患白血病和癌症、在医院治疗只能依靠氧气管呼吸的75岁老人被急救车送到银行,5名医护人员用担架抬着去按指印、重设密码。

3天后,同样的剧情又在广东重新上演了一遍。

10月15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位69岁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其儿子代为到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取钱,信用社说身份证不对,令其到村镇开证明。但是,证明拿来了之后,信用社又说要老人亲自来。其子向信用社工作人员解释说自己父亲因病重在家打针、无法亲自前来,希望能通融一下,但信用社工作人员依然没有答应他的要求,只是官宣了一句:

“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

于是,其子不得不回家跟亲戚商量,决定用双轮木板车把邓某芳拉到信用社,“11时从家里出发,去了几个亲戚,有人打伞,有人拉车”。

到了信用社后,工作人员同意取钱。老人的亲属纷纷要求涉事工作人员给老人道歉,工作人员没有出来,于是双方陷入了僵持。13时10分,新垌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宣告老人死亡(猝死)。对此,老人的亲属愤怒的表示:“太荒唐了,怎么能这样侮辱病重老人?”

家属不得不将病重的老人拉到信用社,可是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僵持之下,老人死了。

实际上,这样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并非个案。

2008年,云南一位94岁的刘大爷病重住院,女儿帮他领取了伤残抚恤金的存折,并按照要求去银行修改初始密码。尽管先后拿着街道办事处证明、医院证明、户口本,家人还是吃了4次闭门羹。而温州一位80多岁的老汉因病卧床、精神恍惚,家人决定使用他的工资卡和储蓄卡,但他记不清密码,银行在更改密码时则要求本人到场。无奈之下,家人不得不抬着老人到银行办业务。

2009年,广西桂林一位患绝症的老人,为了修改银行卡密码,家属办理了一份有单位盖章的证明老人正在住院,希望由亲属代理,但却被银行拒绝。最终,这位患绝症的老人被亲属抬进了银行内。

根据国内针对银行服务做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在16214位受访者中有将近14000人不约而同地抱怨了银行的霸王条款,占比高达86%;超过六成的受访者对国内银行业持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态度。

楼下保安说,有一次我到一家银行ATM上取2000元钱,机器却吐出来4000元,但我看了看ATM上的摄像头,只拿走了2000元。第二天,银行经理依然通过人脸识别找到了我,要我退还2000元。我理直气壮的说,我只拿走了我自己的2000元,根本没多拿。于是,银行经理责备道,你为什么不把多出的2000元保管好并退还给银行?我说,那是你们银行的低级错误,凭什么让我负责?银行经理说,那你把你拿走的2000元交出来吧。我怒了:那是我自己的2000元,我又没多拿一分钱!银行经理淡淡的说道:你拿走的是我们银行的2000元,你没拿走的才是你自己的那2000元。

参考

  1. ^ 韦某表示自己需要存款业绩,在建行存款就会有高额年利息,存款后3天内支付利息,但不能办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提醒。
  2. ^ 尤其是其未就涉案账户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对于未能发现其账户在五天内密集对外转款200笔共计1000万元确有一定过错。
  3. ^ 法院酌情判令建行利雅湾支行向李某赔付450万元及自2016年4月29日起计至具体偿还之时止的活期存款贷款利息;若李某事后可获赔超出448万余元的部分,收取赔款的权利归属于建行利雅湾支行。该裁定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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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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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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