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我提醒所有自以为理客中的人,自以为法律只应针对事实不应针对道德的人以及自以为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最重要的人一句:
江歌案中为什么刘鑫会成为千夫所指的根本原因在于她和她母亲在事件发生后的行为!!!
江歌妈妈找她问一个真相的时候,她根本不回删江妈妈微信
“那是你闺女命短,和我闺女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陈世锋只杀江歌不杀刘鑫?”
还有其他我都无法理解刘鑫一家为什么要发的污言秽语
还有以前不理不睬,这些年逢年过节发微信祝江妈妈阖家幸福?
刘鑫一家给江歌妈妈寄死鸽子肉?自以为玩谐音梗玩的溜么?
这样的人,这样的一家,很明显她心中对江歌没有任何感恩,反而只有不屑甚至还有暗暗的小得意!这样的事后作为让人们如何去相信她的说词?
如果她在事后坦白承认自己太害怕了,大脑已经不能正常思考,结果害死了江歌,自己活了下来,如果她真的有悔意和歉意,江歌妈妈会一直抓着她不放?社会舆论会一直抓着她不放?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刑法支持无罪推定,东京法院的一审判决不采信刘鑫的过错(比如陈世锋说刘鑫把江歌推出,刀是刘鑫递的等说法)不代表刘鑫说的不记得了不清楚了就可以在道德上把自己洗成一个什么都没做过的圣母!刑法上她不作为不是犯罪不代表江歌妈妈民事上不可以对其追责!
众所周知的美国辛普森案,很多人都知道辛普森豪华的辩方团队为他在刑事上脱罪,却不知道法庭判他巨额民事赔偿
我们没有亲眼看到刘鑫把江歌推出门,也没有亲眼看到刘鑫明知外面两人在争吵,江歌在呼救,刘鑫依然锁上了门,对,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但我们依然看到了,刘鑫以及刘鑫一家是多么令人愤恨的精致利己主义者。
审判这样的人,避免这样的失德现象再次出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法制的基本精神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