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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最惨购房者:首付 745 万的房子没了,还要赔 500 万」?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套路和陷阱? 第1页

  

user avatar   yi-zhi-zhu-ding-l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合同很奇怪啊,美国买房的标准合同里都会有一条mortgage contingency,就是贷款拿不下来取消合同。律师都会告诉你如果为了提高出价竞争力取消这条的话,就一定要有全款能力,因为办不出贷款的情况千奇百怪,这个和你个人的条件有多好毫无关系,你永远不知道有什么幺蛾子。

又没有能力全款又没有贷款退出保护,不知道怎么想的。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强行上车买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这个案子我要是法官,我可能也会这么判。

从案情来看,这名女士之所以落到这个地步,主要还是因为她自身购房资金不足,仓促上车所致。

实际上,在这个案件中,她不是逾期一次,而是逾期两次,银行贷款审批导致的逾期是第二次逾期。

第一次逾期是她的首付逾期。合同约定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745万元,但是到了7月份,这名女士还有两百多万首付没有付清。

在此情况下,她不得不和房东签订了违约赔偿协议。相当于以违约赔偿的方式,换取房东宽限。

双方约定8月30日前付清剩下的745万。但是这次因为银行贷款审批的问题,她再次逾期了,直到9月份也没有付清剩下的款项。此时房东给她发函,要求她3日内付清全款。但是她仍然付不出来。10月底,银行贷款审批终于成功,但是此时房东已经不愿意卖房给她了。

总体看来,这位女士在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有些不自量力,或者是没有衔接好资金,由此导致了这个风险。

如果她本身资金充裕,最起码首付款没问题,没有第一次逾期,有可能房东在银行贷款审批出问题时,给她一次宽限机会。但是在首付时,她就逾期了,这就导致第二次逾期失去了再次谈判和宽限的基础。毕竟事不过三。

法院为什么会判罚这么重的违约金?一个方面是因为他们有合同约定,在这名女士第一次逾期之后,他们签订了一个赔偿协议,法院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赔偿协议来判的。

在合同之外,房东是存在相关损失的,装修的损失,以及连环买卖合同违约的损失,都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个方面是,这名女士逾期了两次,法院可能认为她的诚信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所以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

在确定违约金的时候,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损失,并综合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诚信状况等情况来判决。

对于违约情节严重或违约次数较多的当事人,法院为了体现赏善罚恶的精神,会从重确定违约金。这里的善恶,就是指诚信不诚信。

如果这名女士只是逾期一次,我相信法院的判罚会轻很多。甚至,有可能法院会驳回房东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让双方继续交易,而只支持房东要求支付部分违约金的要求。那么结果就是,女士还能够拿到房子,只是要付一些违约金,比目前的结果好得多。

同时,她可能没有注意合同条款。一旦涉及到银行信贷,应该先打听好放款周期,并且要在合同中明确,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导致无法付款,应当如何处理。

这种约定,应该是有利于购房人的,否则将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你也有这个问题,建议在合同里约定,如果因为银行贷款审批出现问题,无法如期付款,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为啥银行贷款审批问题要归咎于买方身上?原因很简单:1、合同有相对性,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买卖双方,银行不是当事人。虽然问题出在银行,但是在合同中看,是买方付不出款,当然应该由买方来承担责任。除非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买方无责。

2、在付款方式上,买方可以选择贷款、全款。卖方并没有强迫买方选择贷款。所以贷款出问题,当然是买方的问题。买方也可以准备备选方案,比如银行贷款出问题,马上通过借贷等方式来筹集过桥资金。但是很显然,这个买方没有这种准备。

从房东方面来看,他们似乎在交易时,就请了专业的律师把关。特别在这名女士逾期之后,他们的法律应对,包括签订赔偿协议,发函催款等,都是按照法律在一步一步操作。

而这名女士,似乎没有请律师来对合同把关。这也可能是她败诉的原因之一。

总之,我认为,如果资金紧张,就不要强行上车,否则就是现在这个样子。


user avatar   wendaobanxia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白了,还是太大意。

而伍女士对自己太自信,对银行太自信,也太忽视了违约带来的严重后果。

180平,1500万,在咱们这可以买六七套同样的房子了。

从这个买房流程可以看出。

这种高端操作,有一个律师是多么的至关重要。

卖房的,人家就知道任何协议任何条款,都让律师参与进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时间都限制的死死的。

买房的,并未考虑到所有不利因素。

没有给自己留下缓冲的时间和缓冲余地。

俗话说,未算胜而先算败,多少得给自己预留一点缓冲的时间。

付尾款之类的,也要考虑到对自己不利因素。

凡事都有一个万一。

这不巧了,万一来了,银行贷款真的没有按时批下来。

如果当时签订协议,给自己设定一个时间范围,设定一个条款,例如尾款以银行审批到账日为准。

5月17买房,5月30日签协议,协议规定6月30日付清首付,结果7月份还没下来,又签订补充协议,最后银行审批10月29日才下来。

在7月份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女子就应该请律师帮忙看一下。

现在好了,房子没了,还得赔钱。

自己还不占理。

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user avatar   starsea-hous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是做国内房产的中介,我是做日本房产的。我对国内市场怎么运作的并不是很清楚,但这个事情在我看来,还真是大跌眼镜。

从整件事来看,该女子成为“最惨购房者”的核心原因无非两个:

1、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

2、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尾款逾期

为什么该女子会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

请不要用“受害者有罪论”来推断,说什么这女人蠢啊,笨啊,不知道仔细看合同啊。

我想,那可真的别太高看自己了。不是谁都是专家,大多数人只是普通老百姓。恐怕很多合同就是白纸黑字,每个汉字你都认识,但“你以为的”不一定就是“法律以为的”。如果不是从制度上来规避,而是要靠大家有一双火眼金睛,那我想这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未免也太高了。

还有人说,“做这种大宗商品的买卖,应该请律师啊”

我们想想这话的言外之意:

为什么有人会建议请律师呢?同样是信任第三方专业人士,为什么律师就比地产中介靠谱呢?

仔细一想,因为律师是我们单方聘请的,只为我们这一方的利益服务。而国内的地产中介呢是买卖双方共用的。就不说这案例中会不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了吧。对中介而言,买家不满意,拒付中介费固然可惜,但至少还有卖家的那份。总好比买卖不成,一分钱都没有来得强。

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很简单,双方各有一位专业人士把关,各为其主。比如日本,就是买卖双方各有一方中介。

买方中介当然会尽力为买家把关合同。如果合同过分偏向于卖家利益,他不会坐视不管。像案例中的这种情况,买家显然是不可能支付任何中介费的,不起诉中介都已经不错了。

再说银行的问题。

表面来看,这位“最惨购房者”可能时运不济吧,正好撞上银行政策变化,本来预期能下款的下不了款了。

但实际上是对风险没有完全的把控。

本来银行能下款的,因为撞上什么事,下不了款了。这个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没有百分百能下款的,因为银行也没和买家签合同承诺保证啊是不是?

那既然存在这种客观风险,从理性角度来说,就应该有规避措施,合同就不该像现在这么签!

我不知道国内的契约是怎么样的,在日本如果买家需要银行贷款,契约书都会有特别约定,大意是:

买家已经通过银行初审了,可以贷多少钱,大概什么时间之前能下款。但是,如果万一银行“反悔”不放贷了,除非是因为材料造假等明显买家要负责的恶劣原因,买卖契约自动作废,头金原路退回……

不过,这个问题说到底,还是因为每个专业人士把关,或者说,这个专业人士不是为她服务的……


user avatar   xiarenzhimaj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user avatar   jiang-rui-jin-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复制粘贴老回答:如何评价华为以每股 1.58 元,豪派超 500 亿元分红?

残酷时代,无数网友高呼“加油”,对于一家遭遇世界最强国家打压的企业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毕竟企业终归还是依靠人来运作,如果人心散了,大家都不愿意继续留在这家企业了,那么企业就算短期内还活着,本质上已经死了。

“加油”是吃不饱饭的。

如何留住人,自然是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课题。

而在这个世界上,“给钱”或许不是最好办法,但绝对是能够有效稳定人心的办法。

毕竟作为一名华为的员工,如果你真的能够被公司按照个人贡献公正公平地给予(毕竟不可能人人都是一个价格)奖励,而这种奖励换做跳槽到其他公司是拿不到的……

那么忠诚度自然会很高,一般的公司根本挖不走。

同时这也表明华为作为非上市企业的优势,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带着投机性质的大股东拿走最大蛋糕,造成分配严重不均。

如果不是这样子,而是跟某些几乎被外资把持的企业那样整天就是股东想着怎么捞钱套现,那恐怕华为就不可能一方面继续给予员工足够的回报,另一方面继续投入经费参与卡脖子问题的研发。

无论如何,华为只要能够将利润用在该用的地方,那么它的战略眼光就永远走在同行们的前列。

不过,既然这涉及到分配问题,如果华为内部的分配机制并不能让大多数员工满意,则同样可能会有丧失人心风险,这一点也是要在结尾强调下的。


user avatar   xiao-kan-62-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花一个月的业余课余时间,把高中数学和高等数学(教材)学明白了。

能做到的话,有点希望


user avatar   limingyang6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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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user avatar   xubinlvs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9月21日,美国总统拜登在和英国首相约翰逊的会面中,突然毫无预兆的要求记者清场,而在那段现场的视频中,似乎有一记者问了一句:“Did he shit?”(“他是不是拉了?”),而旁边的另一位记者回道:"I have no idea,hope the microphone got it。"(“我也不知道,但愿麦克录到了。”)

这段视频流出之后,全世界的舆论场都炸了锅,人们纷纷怀疑,已经是80高龄的拜登,是否在这样严肃的场合,一个不小心,拉在了裤子里,所以才会突然要求清场,而现场的记者是闻到了味道或者听到了声音,才会有此一问。

这个看似荒谬的猜测,却意外的流传极广,以至于向来标榜言论自由的外网都开始大量封杀此类帖文,而美国官方也很快出来辟谣说清场跟总统拜登的身体情况无关,只是出于政治和外交因素,两位领导人必须密谈。

但网民们可不管这么多,美国政府越是删帖和澄清,他们就越是对拜登的“脱粪”深信不疑,传言越传越是有板有眼,之前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那句“祝他身体健康”也被拉出来反复分析,进一步佐证了拜登的“失禁症状”。

这个曾经代表着“战无不胜,众望所归”的超级大国和世界第一强国,居然以如此不体面的方式迎来了舆论的毁灭性打击,这让许多美国的敌人和反对者都大为诧异。

然而,冷静下来思考,我们会发现,这其中疑点颇多,因为在那段广为流传的视频中,第一位记者在提出疑似脱粪的疑问之后,另一位记者给她的回复是“我希望麦克风录了下来”,如果真的是拉裤子这种事情,被麦克风录下来的可能性实在太小,还不如说希望摄像头拍到了。

即便退一万步,认定确实是拜登没有控制住大小便,但其实他作为一个80岁的老人,出现这种情况也并不稀奇,衰老并不是罪恶,也不至于为此如此残酷的嘲笑一位老人。

因此,拜登如今的被群嘲,可以说只是美国国力衰退的一个缩影,无论拜登是否真的大小便失禁,但他作为美国总统,领导着这个衰退的美国一路火花带闪电的跌下了神坛,曾经的荣耀必然会一道一道全部化作孽力反馈回他的身上。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美国今日没有从阿富汗撤军,新冠也已经完全被控制,那么拜登就是拉的到处都是,也依然会有人跪舔说他这就像廉颇“一饭三遗矢”,是有大将之风,可当美国撤出阿富汗,新冠病死七十万之后,哪怕他这位总统日日正襟危坐,我们也总会怀疑,他屁股底下,是不是粘着什么不雅的东西。​

这,就是今日的世界,就是美国从“谁也打不过”到“谁也打不过”之后,所必须要面对的残酷现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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