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出生于2001年,行凶时期为2020年,被告是成年人。
被告人郭某持刀追赶,在该单元×楼楼梯附近追上郭某1后,继续持刀捅刺郭某1后背、脖子、肚子等处,又在郭某1求饶并逃跑的情况下,再次持刀捅划郭某1颈部、胸部、腹部数刀,致郭某1死亡。
故意杀人罪,妥妥的没问题。
本案没有任何可争议的地方。
我能不能理解为共情杀人犯的人都是潜在的杀人犯?
共情这位大学生的,合着你爸给你两巴掌你就得把你爸捅死?
还不是一刀捅死的,是捅了很多刀因为失血过多死的。
我倒想问下,在座的各位共情杀人犯的,假如你父亲扇你俩耳光,而且是大庭广众之下扇的(比这个死者还过分吧?),你会不会连刺十几刀,上来就奔着把你父亲往死里刺的后果来,哪怕是你父亲苦苦哀求依然绝不动容,狠刺直到把他刺死为止?
所以,如何看待?
判轻了,应该死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