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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拟规定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这一规定有哪些重大意义? 第1页

     

user avatar   justin-liu-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嗯?这个怎么才批,我印象里让人闻风丧胆的遗传办不是早就不许遗传材料外流了吗?

某CGT当红炸仔鸡章博不是之前就因为这个被拘了吗?还有某头部CRO“狗血换人血”事件

哦,现在是外资都不能接触信息了吗?完了,张江和浦东管委会是不是有很多人要骂娘,人在家中坐,铁拳天上来。

至于重大意义,利好国内CGT产业呀,参考国内互联网行业,比如百度的起家秘诀!快上车,还来得及!

就是苦了苦患者小朋友,有些细胞基因疗法又得推迟国内上市了,比如某家要求基因样本送荷兰检测,现在怎么处理就很难办了。


user avatar   da-yu-4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只能算是官方表态,说有啥重大意义谈不上,也不好防。

除非海外的华人华侨都让回国,这根本不现实。

每年有很多去国外旅游、留学、工作和交流的,还有专门去国外看病的,这都很容易就能获取到相关的资源。


user avatar   yi-fei-36-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个球用

每年打着领养旗号,被卖到国外的中国孩子有多少?

敢把数字公布出来么?

牠们是否建立了一套跟踪体系来确保所有的孩子们都健康成长而不是被送进了实验室当猴子?

敢说你们掌握所有孩子的信息么?

只顾得数钱了吧

防不住的,即便中国大陆严防死守,堵死一切漏洞,还有台湾香港自愿慰安的

这种威胁,只能从源头解决

不然一切防护措施和手段只能是硕鼠们巧立名目光明正大敛财的机会

还真有利益相关方出来洗地的

都能从美国领养公司那里搞来数据

你倒是大方承认了领养是一门生意,你说了成本太高

因为成本问题不如去东南亚

所以贩卖人口到底还是讲究成本

敢问是多少成本,说出来让我们开开眼

你说只有个别的,数量非常少

从91年中国开放跨国领养之后,单就美国人就在中国带走十一万儿童

2015年一年就带走一万五千多

这是数量少?

但凡有点名气的律师行,你去打个电话问问

问问老外领养孩子要多少钱

他们是给你明码标价的。

这他妈是生意

领养法改了没有?是哪些人把外国人可以收养中国儿童写进了领养法?

我们一天到晚抓人贩子,因为有些家庭不孕不育有需求

而孤儿却被送到国外

你说合理性在哪里?

你说国外还需要再探寻我们的遗传资源么?

该有的数据早就有了

下面这两张图给 @芯芯


请看仔细,美国每年平均被领养儿童总数在十三万五,其中26%是来自国外

我是不知道你那个每年美国领养几千人的数据哪来的

什么?你说是美国国务院的数据?

麻烦给个链接,貌似你看的美国国务院和我看的美国国务院有一个是假的

不要只出一张嘴


光是从被剥夺抚养权的父母那里被强行带走送给别的家庭领养的孩子都不止你那个数

鬼扯麻烦也像样一点,至少让人觉得靠谱

好歹你也几万关注,给自己留点面子


user avatar   tango-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它可以给很多行为定罪

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什么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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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意义有,实际作用不大

因为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最主要的途径和载体是:活人

有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在海外,都不说吃喝拉撒掉头发,生个病去医院抽血化验,再正常不过,遇到有心的,防不住的,不可能防得住


user avatar   qi-xi-wan-z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临床试验从业人员表示现在的媒体真的是标题党,越来越会吸引流量了,注意细则指的是“外方单位”不得作为主体进行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和申请出境审批。

以下是我摘自征求意见稿的原文内容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主体资格】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和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开展。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十二条【外方单位】外方单位是指境外组织及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


而作为医院,中方的科研机构是可以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出境审批的


第四节 出境、对外提供行政许可与备案范围与要求


第四十五条【出境许可条件】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科技部许可:

(一)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明确的境外合作方和合理的出境用途;

(四)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采集合法或者来自合法的保藏单位;

(五)通过伦理审查。

第四十六条【出境许可申请】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需要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申请中列明出境计划一并提出申请,由科技部合并审批。

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由中方单位凭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办理海关出境事宜。

第四十七条【对外提供备案内容】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应向科技部提交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基因、基因组信息的目的、用途;

(二)向外方单位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基因、基因组信息;

(三)信息接收单位信息;

(四)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可能造成潜在风险的评估。

第四十八条【安全审查制度】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

第四十九条【安全审查范围】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以下信息:

(一)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二)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三)500人以上人群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

(四)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条【安全审查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审查原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审查评估,并根据专家安全审查评估意见做出决定。


user avatar   jiang-yong-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防范基因导弹吧。毕竟我们不像盎格鲁撒克逊人全球播种。


user avatar   li-lei-up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里面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意思

第一个层面:遗传资源材料——物质层面

这个可以是DNA,RNA,甚至是细胞或者组织。

这一点可能更接近大家的理解。

比如上世纪曾经就屡次发生过外国科研团队来国内采集群体血液样本的情形,这种情况是直接采集走了生物样本。

而且还曾经发生过北京某医院擅自泄露重要人物遗传信息的事情。

第二个层面:遗传信息资源——信息层面

这部分和上一部分不一样,我们一般情况下拿到血液样本,往往是提取DNA,然后去测序公司测序,最后获得一堆ATGC这种信息。

也就是大家说的遗传信息,而这种信息是在网上共享的。

比如著名的NCBI,ensembl,UCSC之类的。

如下图所示,是我在ensembl上随手找的一个突变(rs79564030)

可以看到上面有非洲(AFR)、美洲(AMR)、东亚(EAS)、欧洲(EUR)、南亚(SAS)的人群基因信息。

在东亚里就有北方汉族(CHB)、南方汉族(CHS)、傣族(CDX)的基因信息。

这只是千人基因组时候的做的。

事实上,根据个人估测,目前我国人群的遗传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且全世界都可以访问的,规模大概在数十万到上百万左右。


二、新规的处理

在开篇就开宗明义,定义了遗传资源,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两种类型

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而对于遗传信息角度,有如下审查

第四十九条【安全审查范围】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以下信息:
(一)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二)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三)500人以上人群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
(四)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信息。

这里面就涉及到了这些基因测序信息开放需要审批

三、如果不管,会有哪些后果?

其实,这部分,怎么说呢,我姑妄言之,大家姑妄听之

1,重要基因武器

这一点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就是针对某些群体易感性来设计病毒和药物。

事实上不同族群因为长期进化,会产生不同的遗传特性,进一步反映在了他们的体质上。

比如某一种心血管药物叫warfarin,是一种抗凝剂,可以减轻血栓,但是过度使用又会导致凝血障碍,导致出血。而CYP2C9基因型会影响这种药物的代谢类型,从而根据基因来决定用药。

其他估计大家熟悉的癌症药物很多是要针对具体基因型的。药物和毒其实就是一体两面。


像我国地理独特,很多民族都是长期形成的,也就涉及到了上面提到的重要资源,比如重要遗传家系,还有特定地区人类。

(一)重要遗传家系。指患有遗传性疾病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群体,患病家系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成员涉及三代以上(含三代)。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多基因疾病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不在此列。
(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指在隔离或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特定地区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划分依据。


2,逆向克隆

这一点是针对组织样本。

尽管目前人类技术有很大进步,但是我们无法独立合成细胞,事实上,我们甚至到目前还不能合成人类基因组,现在酵母基因组合成还没完成,不仅仅是DNA难合成,还包括染色体上的元件。

而有了组织样本,可以省去这一步。

事实上,有了组织样本,不仅仅是克隆,而是可以做几乎目前生物学上可以进行的绝大多数研究。

想做蛋白,用这些细胞表达蛋白。

想做基因,用这些细胞直接提DNA或者RNA。

想做个体实验,甚至可以直接用现有的技术来尝试克隆(当然目前克隆人技术不成熟)


user avatar   ling-zhi-hao-66-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简单来说,《实施细则》出台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至于原因吗,主要还是因为人类的遗传学数据太好采集了.....抽血都不说了,吐点口水,里面的口腔上皮脱落细胞也能提取出足够量的DNA进行基因组测序了,所以要防是防不住的。

但更重要的是,其实本身也没必要防,因为脱离了其它数据,但有一个基因组数据,其实没什么卵用,因为不知道这个基因数据来源的人的其它信息,比如性别,年龄,表型,有哪些疾病史或者家族病史这些,你没有一个目标作为终点,是没办法研究的。

比如你想知道,哪些基因型与某些疾病发病相关,你的先有两个人群组别,A组是正常人,B组是患了该疾病的人,然后再去看A,B两组人群基因数据的差异。如果有差异,可能说明这个差异更这个疾病有某种关联性。

但如果你现在都不知道那些人是患病人群,那些人是健康人群,就等于是开盲盒,你怎么玩呢?

所以,虽然只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但实则上防的是,与基因数据一起对应匹配的整套数据的打包管理。

这也是为什么我说,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因为既然有了这么个官方文件,就意味着国家现在已经开始盯着这一块了,所以如果谁有什么歪心思,那就要自己注意了,不要到时候被打脑壳~ 就算现有的细则管不了,但别忘了,文件规定那都是可以升级的,到时候升级成1.1版就完事了~


user avatar   gavin191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远看张牙舞爪,近看基操勿六。

这个玩意其实中消协几乎每年都发,变着花样发。


20年,直播带货大火,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提醒大家直播带货槽点多:

19年中消协没发,但是让各市消协发了,提醒购物时保护隐私:




18年同理,第一条是提醒支付安全:



17年自己出来发了,那年微商很火,所以第一条提醒大家警惕微商讨论:


16年 提醒大家防范商品信息“表里不一”风险:


15年,电商才兴起没多久,跟16年提醒差不多的意思,要求商家保证货品与明示相符

……

更早的不想找了,想看的大家自己去查。


这么一梳理,消协这个提醒,真是反映了一部宏大的中国电商发展史啊,什么火提醒什么。


我感觉,消协的营业频率就比圣诞老人略高一点,平时毫无存在感,消费者维权也做的不突出。


只有一年出来营业2次,刷刷存在感。

一次是315,一次是双11。


在双11这么大的消费节点,不出来说说话,实在是说不过去。


但提醒了这么多年,今年终于被人们看到了。


可敬可贺,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有志者,事竟成,要相信坚持的力量!


今年被看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两年各大媒体的新媒体能力提升了。


懂得提炼其中一句最扎心的话作为新闻,博取眼球和流量。


「双11有可能全年最贵」,一句话能扎穿多少剁手人的心。


但你看看往年,没人报道提炼,你会知道它其实孜孜不倦给你提醒了好多年吗?


论炒作,还是得向媒体老师们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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