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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正在对其他人实施强奸的不法侵害人,是否触犯刑法? 第1页

  

user avatar   bluedrum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法律门外汉,我思考的出发点,普通人陷于这个困境如何自保.

虽然中国的正当防卫很奇芭,但是这个案例里,只要被害人在任何场合下坚持认为罪犯正在进行或准备下一步侵害.注意是主观认为.

法官就是存心想判你难度还是很大的.因为强奸这个事一般都很隐秘场合,法官说他鸡鸡拨出来就是侵害结束,你坚持认为他想先奸后杀, 并认为他手里准备凶器,就是没有你也坚持他盯着现场某个凶器准备下手,主要是你主观认为.所以为了自保先下手为强. 除非法官与罪犯通灵,否则他很难用心证的方法来推断你有罪,(南京王浩除外)


看了答友案件或现实很多案例,被害人自己交待或被警察法官诱导导致最后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语来定罪的.


勘察现场是警察的事,判决是法官的事,法律的条理问题是法学家的事,而作为当事人就是要自保脱罪,所以一定要坚持的主观判断.


只要坚持主观认为对方正在侵害中,法官真拿你没办法, 最多缓刑. 具体参见一个更极端案例

邓玉娇_互动百科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导演贾樟柯的电影《天注定》有对“邓玉娇事件”的相似描述。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写这个答案时,于欢案还没判决,很可能也是缓刑+民事赔偿, 当时如果他坚持在民警离开时,从多追债人准备进行人身报复,估计就没一审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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