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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地区拦下1300多条狗,想知道有没有后续的跟踪报道? 第1页

  

user avatar   qingshanguowaixi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基础上,运到国家指定的屠宰场,核验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在官方兽医检疫后,才能屠宰和作为产品分销。我国目前没有一个合法的犬只屠宰场,决定了在国内狗不可能用于食用。

原则上,应当在发现地检疫,因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检疫的不得运输,所以,没有经过正规合法检疫的犬只,当地政府不应放行,直接放行到目的地,更是渎职!

我国法律并无规定,所有检疫不合格的活动物必须无害化处理,只有确认患有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活动物,以及已经患病死亡的死动物,才有强制性无害化处理的规定。

从政府行为层面,法无明确授权即不可为,因此,当地政府提出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无依据,也不合法。正确的做法应该立即进行正规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话,依照《动物检疫法》的要求由政府进行没收,没收之后,可以运送到政府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并做进一步处理,收容所场所人力不够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委托正规的动保组织接收并处置,这属于现今越来越多的“政府购买NGO”服务。

动保人救狗,并不是由动保人直接从狗贩子手里抢夺狗,他们是先报警,等警察和政府人员到场后,由警察或者政府人员依法查验狗贩子的相关证件,而如果发现狗贩子违反《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则政府相关部门就责无旁贷的必须要对狗贩子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就是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动物,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则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运输的动物必须进行产地检疫,是为了对动物疫病进行预防、控制,防止患病动物转移,防止动物疫病扩散,并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

与动物防疫、检疫有关的国家法律包括《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法》,根据这两部法律的要求,所有被运输的动物,包括用于饲养、屠宰、配种、表演等等所有用途,都必须进行产地检疫,检疫合格才可运输。

由于犬猫可能携带狂犬病病毒,对于犬猫的产地检疫,农业部于2011年又根据《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而特别下发了《犬产地检疫规程》和《猫产地检疫规程》,其中对如何进行犬猫的产地检疫提出详细的程序要求。

到了2013年,针对社会上的现实情况,农业部又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这,就是一犬一证规定的来源。

在此我们需要强调,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公民可能侵犯的,也只能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都有制止、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接到举报的政府部门则有查明事实,追究责任,加以处罚的职责。

因此,狗贩子遭受的所谓“利益损失”,是由政府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带来的,是狗贩子因其违法行为而应付的代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成本”。动保人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使公民权利,依靠法律和政府执法部门,纠正违法行为,不存在“侵犯”狗贩子“合法利益”的问题。

按照农业部检疫规程以及一犬一证通知的要求,政府检疫部门颁发检疫合格证的前提,是要求每只犬都有自己的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尤其是狂犬病防疫标识,在目前很多所谓“肉狗”的真正来源是宠物狗、流浪狗、农村看家狗,而非有养殖档案的“肉狗”的情况下,说现在大部分在路上跑的运狗车的背后,都有违法行为,完全不过分。

做动物保护的人最被经常质问的问题,就是人的事还管不过来呢,还管动物!他们不理解,管人和管动物,都是做好事,都值得去做,相互并不矛盾,救助动物的人,事实上也经常是救助人更多的人,这一点,需要媒体多尽社会责任,多多宣传。让人人都认识到,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勿以善小而不为!

在知乎很多人瞧不上我,我知道,没关系啊,我自己都常常瞧不上我自己的,很多人看不惯我宣传保护动物,喜欢猫猫狗狗,您不是瞧不上我吗?太好了!中国社会需要帮助的不仅仅是小猫小狗吧~您要真是发自肺腑的鄙视我,那您就干的比我好,您去帮助脑瘫患者,关注尘肺病人,捐建希望小学,实施土地沙漠化防治,我给您鞠躬作揖!

(对不起,你看我这“狗粉”邪教和大家伙说这干啥呢,反正我说了你们一个字也不会看,看完了还是会继续鄙视我们)作为一个前动物保护志愿者的死瘸子,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打打字,然后给仍然坚持在动物保护第一线的志愿者点个赞,并期待着中国自己的《动物保护法》早日出台,我能这么期待吧?欢迎有不同意见的憋着,并拉黑我,谢谢大家!吃了吗?

最后,本答案严重跑题,并不牵涉其他动保话题,比如繁育和出售的登记管理,饲养的培训,以及遗弃,虐待之后的相关处罚,在这方面我强烈推荐《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这本入门级动物保护丛书!

至于后续自然请在话题下参考其他答主大大和微博上辛苦的诸位志愿者的消息,我就不重复了,再一次说一声,同志们辛苦了,向你们致敬,只要还有人坚持我相信我一定能等到我期待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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