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我国版权问题呈现出两极化状态:一方面多数人的版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版权大鳄正蠢蠢欲动推进版权垄断。这是最糟糕的状态,未来将影响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下面我就以这两个极端来分析目前的版权情况。
1)
近年来,透过非法渠道的不断取缔,国人的版权意识正在慢慢提高,但盗版仍大行其道,原因有很多。文化产品与其他消费品不同,难以提前验货,也不接受退换货,加上我们从非法渠道获取文化产品的习惯和对文化工作者的偏见,导致购买正版产品变成了一种慈善行为(类似于文章赞赏),部分消费者认为购买正版就是在支持作者个人,但仍未视其为正常的消费行为。例如一些人到音像店购买正版专辑,他们早在非法渠道听过全部歌曲,购买行为其实是在“朝圣”,希望以此激励创作者再生产。
可是,我们应该把购买正版看成正常且唯一的消费方式。尽管整个文化市场很不健全,但只有人人都尊重版权,购买正版作品,我们才能让这个市场变好,如果不是这样,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另外,我还需提一个不少人都有的偏见,即认为艺术家不应该通过作品赚钱。这种偏见和我们对科学家的偏见是一样的。而当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不能过上好日子的时候,文化市场的混乱和衰落也是可想而知的,一方面是优秀的作品出不来,另一方面是整个市场结构出现混乱。
2)
文化市场正常化先于文化繁荣,这应该是我们的共识。相较于缺乏优秀作品,我个人更关心市场结构的混乱状态,因为只有解决了这后一个问题,我们才能解决文化产品良莠不齐的问题。
今天的版权市场是一个战场。非法渠道野火烧不尽,而正版渠道又试图形成市场垄断。在腾讯和网易的音乐版权案中,我们应该警惕独家版权授权这个问题。除了音乐领域,在图像、影视和文学领域中,这种垄断也在形成。因为有能力为创作者进行版权维护的管理机构,同时也扮演着版权作品的分发和销售角色(同时控制着市场和创作者),并通过在版权维护上的努力,最终夺取定价权,形成版权垄断。这些机构一方面在瓜分国内版权资源,另一方面为海外版权保驾护航,在版权战争状态平息以后,版权作品价格上调是可预见的结局。
问题在于为什么创作者甘愿选择大企业的独家授权,而不愿通过版权注册,或通过小型的第三方版权代理机构托管版权呢?原因还是国内版权意识淡薄,维权成本高的糟糕现状。在西方有很多第三方的小型版代,管理各种版权作品,但因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国民版权意识高,让这些公司能生存下去。但这个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很难实现。
3)
目前的情况大致是,由于维权成本高、侵权现象又极多,作为正版作品的销售机构可以通过频繁开展昂贵的维权活动,获取创作者的独家版权授权,形成版权垄断;当文化市场被这些机构整治妥当后,留下的就只有积累了大量独家授权的版权大鳄,而正版作品的定价权就完全掌握在他们手中。
换句话说 ,我们消费者若无法自觉地尊重版权,那么在强制整顿之后,我们将花费更多的钱去购买正版产品。又由于我们独特的文化审查体制,这一过程对音乐方面的影响最为严重,然后是图像领域,最后是文学和影视作品。
以我较熟悉的图像版权作结尾。目前我已经发现,几家互联网巨头正在有组织地对图像版权进行垄断,通过频繁的维权活动,这些销售平台俨然就是版权中心,甚至是版权法本身,同时以此吸引更多创作者将作品以独家授权的模式加入他们的版权产品销售平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在版权问题上不够清晰,导致一些失效版权进入市场流通,部分机构戴着版权保护者的金冠,对我们的目光征税。
有兴趣的人可以去了解一下梵高作品的版权问题,看一看我国互联网巨头如何把早就失效的梵高作品当成版权授权出去,并通过在销售平台内的所谓的维权措施,和在平台外的维权活动,把一个莫须有的东西变成需要花钱才能买到的版权。
在这些乱象中,核心问题是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而版权大鳄试图篡权成为版权法的立法者,或至少在他们控制着的销售平台中,以自己的“法律”执法维权。这是最糟糕的状态。
鉴于很多人对本答案的误解,我补充一些:
我写这篇回答并非为了证明我们2496音乐服务是正版音乐服务。2496音乐服务是正版的,这是一件不需要证明的事情,我们只需做一下声明就可以了。
从头到尾写了这件事只是为了还原2017年5月我们所经过的一次关于互联网音乐版权的讨论,以及对这个题目:《国内对于版权问题的讨论是否畸形》发表自己的看法。
很多知友认为这篇文章旨在说明2496音乐服务是合规的,属于理解偏差。我在文中解释我们为什么合规的目的主要是可以通过这个回答,对音乐作品的版权构成做一个简单介绍,以告知感兴趣的知友。
此外,写这篇回答更不是为了喊冤诉苦。各位导演不要替我加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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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一个专业的问题。或者具体说,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任何一个法律问题,都是有自己的规矩的。不以你个人觉得“对,或者不对”来判断是否合法。
先上结论的话,国内的版权讨论(注意我强调的是讨论)太畸形了。这种畸形就在于,讨论版权的人,根本不懂什么版权是什么。
去年我做了一个黑胶转数字的APP,叫做2496。
我们的工作是把黑胶唱片转录成数字,用户可以付费在这个APP中付费收听。
黑胶唱片都是我本人带着同事从世界各地的唱片店淘回来的。转录是在我们办公室里完成的,然后切割,编辑,上传到我们自己的服务器里。我们是下属于腾讯音乐集团,酷我音乐的音乐服务。
这是我告诉大家关于这件事儿的背景信息。
知友们看到这里可以先不要往下看
想想,这是不是盗版。
下面,我还原一下2017年5月14日和接下来的两周发生的事情。非常巧,这件事的开始正好是去年的今天。
————时光机————
我们在一条首发这个产品,产品发布的当天。或者说,就那个上午,我们就被爆了。
那天,很多微博大V和十几个公众号弄我们,包括摇滚客这样的传统抽风煽动情绪大号。
比较典型的,是翟翊这个,翟翊是一个天津台的DJ,也是一个唱片的收藏者。
可以看看下面的转发和评论,里面有很多大号。
作为一个做正版音乐十多年的人,我和我的同事,包括我和很多我的一些同行们交流的时候,在这款产品上线之初,很多人都会担心跟我说,老包你做这个产品是不是收费高了。现在中国用户是不是没有付这么高的费用听音乐的习惯,这些的确是我当时很担心的。但是我们确实谁都没有想到,包括一条都没有想到,这个项目上线之时,这么多人,会说我们是盗版。
这里面最有趣的是,诸如翟翊,杨樾,这样的大V,都是音乐行业的从业者。也有很多著名的意见领袖。比如像王小山,加菲众这样的,转发了微博。这里面最有意思的是,甚至还有唱片公司的从业人员,主动跳出来说我们是盗版。很多内容在朋友圈里传播,因为我换了手机,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件事情后来的继续发酵在于摇滚客发了两篇文章。有兴趣的可以看看这个无耻的公众号是怎么玩儿的,没兴趣的就直接看看我贴的图就行了,我找出来的只是关于版权的这部分。
迟斌,也算是个从业者了吧。
看到这里,我不知道各位对黑胶转录的版权问题的看法到底是什么样的。会不会觉得,这么多大佬,甚至是业内的(电台DJ,艺人经纪人,唱片公司员工,音乐人,知名音乐自媒体)很多都认为我们版权有问题,那么我们这个项目就是盗版了?
很显然,我们的项目不是盗版。我们已经运营了一年,有了一万多用户。在这个正版化服务的今天,若是我们敢这么收费还是盗版的话,可能律师函早就堆成山了。但是,这不是证明我们不是盗版的依据,只是一个侧面的说明。
刚才看了故事的,我先给你们把那个故事续上。
这是我当年写的回复。
最后说说,我们为什么不是盗版
这里面有两个重要的信息。
第一是音乐版权的构成要素
第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先说第一:
实际上,对于音乐来说,版权有四块儿构成。分别是:词,曲,演,录。
一般来说,在版权代理中,词曲被捆绑在一起在词曲公司。这样的公司一般国外叫做Publishing,比较典型的属于这样的公司,诸如Sony atv,EMI词曲,环球词曲,都是这样的公司,他们拥有词曲的著作权。比如,如果你想翻唱一首属于环球的艺人的歌儿,比如陈奕迅的,用作商业用途,你就需要去从环球词曲公司,购买这首歌的词曲使用权。
有了词曲,不代表就有了全部的版权,另外一块儿,叫做演录,也就是Recording,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理解的唱片公司。什么环球啊,百代啊,索尼啊,这些都是Recording。演录实际上的表示的就是这首歌你听到的版本的版权,也就是说,陈奕迅在环球下面发的专辑,你所听到的那个陈奕迅唱演绎的版本的版权,在环球旗下。
一首歌,只有词曲演录四个环节的授权都是完整的,这首歌才是正版。
也就是说,所有提供正版音乐服务的服务商,他所保证的,都是拥有词曲演录四块儿的版权。
黑胶转录为什么不盗版呢?
因为,黑胶,CD,数字音乐,无论是哪一种,他们都是音乐的载体,他们记录的是声音,载体本身不具有权利。音乐制作出来会储存在很多种载体之上,在数字录音被发明之前,从母带变成磁带,黑胶,是两种大家最常见的载体。有了数字音乐之后,即使是数字音乐,也多了各种各样的标准,比如有所谓的无损,也有所谓的128kps的mp3,当然也有我们这样的24bit/96khz的高标准储存。
在互联网音乐公司的操作实务中,所有的大唱片公司都不能保证自己有完整的属于自已音乐的数据库(不然我还去中唱做什么老唱片数字化),因为实际上对于录音历史来讲,数字化或者互联网化的服务年头还太短。唱片公司对互联网音乐服务的支持远远跟不上互联网音乐服务本身的发展,作为音乐编辑,在很长一段的时间内(以前大概有个四五年吧),我们都是去一些爱好者网盘上把音乐下载下来,然后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上进行服务的。我们是正版服务,不是因为我们获取这些资源的渠道是正版的,而是我们购买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即使你有一张正版唱片,就比如说是正版的黑胶,你把它数字化上传了在网上进行传播,那也是违法的,因为你虽然购买了这张唱片,但是你不具有这张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的,则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词曲演录的那四个部分。
实际上,音乐的版权,要比这个还要复杂。
因为中国参与了一个公约,叫做“伯尔尼公约”
简单说,在一张唱片发行50年后,这张唱片即成为公版唱片,如果这张唱片的出版者也在伯尔尼公约的框架之内的话,作为同为伯尔尼公约框架之下的中国,是可以免费使用这张唱片的。就更不存在所谓的盗版问题了。
—下面才是关于这个问题严肃的回答—
实际上,像我这样的从业多年,做2496这样的转录工作的互联网音乐老逼,是非常懂版权业务的轻重的,我观察了这个问题几天,关注了下面的一百多个回答。在我经历了去年这件事情之后,我有一个深刻的感觉,中国民众对版权的普遍意识,是有偏差的。
从我第一天在公司有自己的工位开始办公开始,2005年开始进入互联网音乐行业进行服务,今年年是第十三年。在这十三年里面的前五年,如果你问我最遗憾的事情是什么,我会说最遗憾的事情是我没做盗版音乐。
说句不怕被开除的话,现在这些叱咤风云的APP,无论是哪个,当年都是做盗版起家的。(实话实说啊,QQ音乐是不是我还真忘了)因为如果从那个时候就开始支付版权费用,其实你的成本是非常非常高昂的。在中国,做事情的方法是跑马圈地,先把用户做起来,再衡量价值。在今天,之所以音乐服务能够正版化,很大程度因为从公司层面上来讲,承载的服务的人群已经太多。
毕竟,音乐是一门生意。
毕竟,音乐是一门生意。
毕竟,音乐是一门生意。
必须强调三遍。生意这件事儿里,没有绝对的对错。你今天看某唱片公司和某互联网音乐服务巨鳄可能势同水火,但是其实你不知道他们老板可能一直私下约高尔夫球的局。所以实际上当年唱片公司的老板们也是在默许着这些互联网音乐服务做大的。因为,蛋糕不大,他们也没有钱赚。
再比如说垄断。很多人嚷嚷说TME垄断,TME王八蛋。你们有没有问过唱片公司,TME垄断之前,一年他们收到的版权费用是多少,TME垄断之后,他们收到的版权费用是多少?
至于唱片公司收到了钱,如何去作用于音乐,咱们说句讲理的话,我钱都打到你唱片公司的账上了,已经不是我的钱了,我合适再教你怎么花钱么。
正如你老板每个月发你工资,再剥夺你花钱的自由,让你花钱去学习如何为公司产生更多的价值,你乐意么?
所以有时候我觉得大众考虑问题的时候,思路还是过于简单。
但是,这赖民众么?
根本不赖民众。
实际上,推动全社会的版权意识的发展是非常难的。大家都知道并且理解修改法律并且被大家认可是一件多难得事儿。从十五年前到现在,中国民众的版权意识已经从无到有了。这已经是极大的飞跃了。你逼着民众在飞跃之后成长为版权的专家,聊起音乐版权都跟我似的词曲演录伯尔尼公约说的倍儿清初,是不是有点耍流氓了。
那赖谁?
赖从业者自己本身不努力。
说这话没有把自己摘出去的意思。因为在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也是自以为民众应该懂得好多道理的,那会儿自己天天心里非常堵,跟各路妖怪作斗争两周瘦了十几斤。事情过去之后和以前的老领导一起聊这个事儿,大家的第一个共识就是,我们还不够了解用户。我们在这方面理所当然的认为大家应该懂,实际上,大家没有应该懂的事情。作为懂的人,我们应该去引导大家懂。
那么在这件事儿上,我必须批评上面提到的很多意见领袖。尤其是业内的一些意见领袖,在发言的时候,都是带节奏的大王,在面对这样的问题的时候,自以为是,不做调查,甚至也不学习。用你们的影响力影响本来就懵懂的民众,民众讨论版权问题的畸形氛围,很多都是由于这些意见领袖造成的。
具体来说,上面我已经举过好多例子了。电台DJ不学习,艺人经纪人不学习,甚至唱片公司的人都不学习版权。我,作为一个从未在音乐版权行业从业过一天的人,为了弄明白版权这件事儿,请教过很多人,甚至去过SONY ATV去了解他们的版权系统。我的工作是做音乐产品,运营。版权的构成跟我可谓是屁关系都没有。我都会去学习,在音乐行业内,任何一个我不了解的问题,我绝对不会用我的简单判断去影响别人。
我觉得说到这个层面,已经不是业务问题了,而是做人的问题。
这么多年,很多人抱怨这个圈子版权环境差,实际上这个圈子的版权环境已经比十多年前好太多了。对于创作者来说,他们眼中的差其实很简单,就是说,我的歌儿播出去了,我拿不到钱就是差。但是,创作者了解自己创作出的作品具有什么样的权益么?经纪人知道自己去卖创作者作品的时候卖的是什么权益么。
就比如那位叫迟斌的李志的经纪人,说我是盗版的,你懂唱片的权益么?如果不懂,你可以做演出经纪,我觉得你如果做一个唱片经纪,那就是一个完全不合格的从业者。不管你有多大影响力,那都是业务不过关。
在我看来,任何专业问题的讨论畸形,都是自上而下的。
你要让崔永元讨论转基因,那转基因能靠谱么。很多意见领导者,利用自己的身份,传达错误的不客观的信息,消息扩散总是很快的,造成的影响并不是那么好挽回的。因为网络的传播就是这样,声大压声小。就比如,在2496上线的一年时间里,我们反复会收到关于我们是盗版的职责,这些职责很多来源于当初去年5月14号的那次传播。如今我搜黑胶转录,盗版,还是会搜索到这样的信息。
如今,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我发现了这个知乎问题。并关注了一段时间,发现大众在认识到正版趋势的情况下,已经开始发现“这个事情好像有哪里不对”这在我看已经是一种进步了。
从这种怀疑到走向真正的理解版权,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路要走。实际上,在音乐领域,国家已经不允许盗版音乐服务的存在了,包括2496这样的音乐服务,全部都是建立在合法的授权链下的音乐服务。但是也许是因为我们在盗版时期里走得太长,积蓄了过于多的正义需要发泄,才有了今天民众对所有东西都产生“这不会是盗版吧”这样的怀疑。
但是怀疑,总比不怀疑好。如果大众理解的不到位,那一定是因为我们还做得不到位,这篇回答,作为这件事儿一周年的纪念,也算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音乐版权的知识,如果大家留心,以后再出现像2496这样的可能形式上比较创新的产品,大家在思考其版权是否合规的思路上,就能够有相对正确的思考。
最后再讲一个段子。
去年的事情今天我说起来可以这么心平气和,因为它过去了一年。去年的这会儿我几乎每天只睡两个多小时的觉。每天都会有媒体采访我,一样的话要说好几遍,其实我是一个互联网音乐的从业者,一个做内容的人。去年的事情把我又一次推上了风口浪尖(再前面一次是和崔永元撕),而且面对的是一群人。当我去年真实的通过这个事情看到这个圈子的从业者的业务素质的时候,我是特别寒心的。当时我的感受是,我不知道还有没有第二个圈子可以像音乐圈一样,一群在台前领导民众意见的人,是一群在业务上无知的人。
那会儿我每天都被好多人挖苦。诸如长得胖什么的。但是这里面其中最有意思的挖苦是这条,来自杨樾。
看到这条以后,我立刻淘宝下单买了一幅复制的蒙娜丽莎,放在了办公室里。
如果你们来2496的工作室来参观,进门,就会看到这幅画。2496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室,这里堆满了我们的黑胶和那些值钱的设备。我把这幅画放在这里的目的是要提醒每一个在做2496这件事的同事,我们当年经历了什么样的非议。我们用一年的时间,大量的时间和经历,证明了。我们所做的事情,不仅仅是把复制的蒙娜丽莎挂在家里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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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给蒙娜丽莎卷了一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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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更新一下。
我本来想讨论的是中国讨论版权的环境。有很多评论直接开始讨论我到底是不是盗版或者说当时是不是说清楚了。
我找到了一条一条的推送,截图。
对于诸位杠精,我是这么看的。在怀疑一个服务是否盗版上,即使那个服务的提供者没说清楚,我如果要是想发表他是盗版的言论,我也会查看一下。
当初的推送里面,是写的很清楚的,我们是正版音乐服务。
翟翊那个微博里面指出的是我们偷换概念。说实体音乐版权和数字音乐版权不一样,他没提出来我们没有数字音乐版权。
比如下面这些评论很典型。
一种成熟的讨论方式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事情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不发言。这种逻辑是,因为你没强调你爹是腾讯,没拿出你的法律文件,所以你不能证明你是正版。你不能证明你是正版,所以你被怀疑是盗版就是正常的。
那从我的角度来看,一个路人,就凭着我在复制黑胶,在网上售卖,就能断定我是盗版?
凭什么?
可能凭的是你的经验判断,因为的确,在99%的时候,这种状况就是盗版,然后惯性思维就会觉得,这个人,和这个产品也是盗版。
其实是这样么?这种怀疑的逻辑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如果你真的是一个资深的了解版权业界的状况的从业者,你产生怀疑是正常的。你若是一个路人,以你对版权市场的了解,你自己不会对你自己的怀疑产生任何怀疑么?
我认为,任何不确定的事情,最好的选择是不说话,这是对事实的尊重,是修养的体现。
我不知道别人,可能别人不像我似的被如此的喷过。我被喷过之后,在任何专业领域发言都要小心。避免陷入“错误的经验逻辑”中,我认为,这才是比较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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