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没想明白的一个问题。
中国人吃屎都想着插队,为啥劳动仲裁了就不知道抢前排了。
一个个在那儿等,等到公司倒闭了,老板没钱了,自己忍无可忍了再去。
这个时候仲裁赢了特么当然没钱赔了,能赔的都赔完了啊。
仲裁要赶早啊。
等真的欠薪了再仲裁,最好的结果可能也就是:
‘王八蛋老板带着小姨子跑路了’,然后你们拿着他的固定资产出来卖了分钱。
现在个人破产制度也要试点,试点以后,更是说完就完,
不抓紧仲裁在那儿当忍者神龟,忍不住了再去仲裁,能捞到一分钱算我输。
人账上没钱了,难道国家替他赔?
有欠薪的风声就可以找下家了,欠薪第一天就可以开始仲裁了。
法律规定债务理赔顺序是先赔工资的,所以你只要赶在债主股东一个时间段上诉,
你总归损失比较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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